中韩自1992年建交以来,农产品贸易发展迅速,双边贸易额显著增长,为双方农业合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但高额关税、贸易壁垒和国际竞争等问题阻碍了双方农业合作的深入。为此中韩从2001年开始启动自由贸易协定(FTA)谈判,2014年11月10日,中韩两国领导人宣布FTA谈判达成一致。本文在中国FTA谈判框架下,对现阶段中韩农产品贸易状况与问题进行分析,并预判未来的发展趋势。
1自由贸易协定(FTA)理论及文献简述
1.1自由贸易协定(FTA)的相关理论FTA相关理论源于传统国际贸易理论中的比较优势理论和要素禀赋理论,也就是说初级形态的FTA的合作前提是协议签署国之间存在优势与要素的互补,才能突破传统贸易伙伴关系,进行深入的合作。在FTA理论的演变过程中,各国对自身及合作方的优势与消费市场有更为深入的了解,因此协议分工理论、大市场理论、选择偏好理论和规模理论等成为促进对外贸易发展的重要理论,并充分利用关税同盟理论深化巩固发展成果。FTA协定对签署国将产生多方面的影响,包括贸易转移效应、贸易创造效应和贸易抑制效应等,从实际效果来看确实能促进双方经济贸易的增长[1]。
1.2中韩农产品贸易的文献简述中韩学者对两国农产品贸易研究的侧重点有所不同。沈燕分析了中韩农产品贸易结构和产业优势,阐述韩国农业支持与保护政策对双边贸易的影响,并提出加强双方贸易合作、建立自由贸易区等政策建议[2];王磊重点分析了中韩农业的发展特点、农业资源差异和贸易机构,得出中韩农产品贸易存在互补与竞争的关系,在此基础上提出消除阻碍、探索贸易合作新途径的建议[3];闫晓芳和胡品利用G-L指数、边际产业内贸易指数等对中韩农产品贸易进行分析,认为双方是以技术性差异主导的垂直型产业内贸易,互补性远大于竞争性[4]。金尺森在分析韩国农产品贸易结构的基础上,对中国农产品进出口结构进行了重点研究,以此提出深化两国贸易发展的若干建议[5];姜海广通过分析指出中韩农业发展的优势和劣势,中国具有廉价劳动力等优势,但农业服务体系不健全、农业投资和购买力不足,韩国农业发展具有技术优势,但高额的关税及农业补贴、技术性贸易措施、消费观念差异等问题,阻碍了双方农产品贸易的发展[6]。
2中韩FTA谈判进程
中韩FTA谈判进程大致可以划分为3个阶段,从两国民间接触到官方参与联合研究直至正式启动,经历了近10年(表1)。在此期间,双方在服务贸易和投资领域诸多方面存在较大分歧,在农产品贸易方面,中国尽管占据谈判优势,但也面临较大的外部竞争压力,对中韩FTA谈判进程产生一定的负面影响。
3中韩农产品贸易发展现状
3.1中韩农产品贸易额稳步增长,以中国农产品对韩输出为主
1992年中韩建交后,特别是中国加入WTO后,双方农产品贸易额显著增长。如表2所示,2001—2012年,中国对韩国农产品出口额从16.5亿美元增长到41.6亿美元,增幅为152.5%;从韩国进口农产品从1.3亿元增长至6.2亿美元,增幅为391.9%,与此同时,农产品贸易顺差持续拉大,从2001年的15.2亿美元,增长至2012年的48.8亿美元。2001年以来,中国对韩国农产品出口的增长速率小于从韩国进口的增长速率,2001年中国对韩国农产品出口额占出口总额的比重为92.7%,2012年下降至87.03%;2001年中国从韩国农产品进口额占进口总额的比重为7.3%,2012年增长至12.97%。同时,中国对韩国农产品出口额占中国对外农产品总出口的份额持续减少,对韩国农产品贸易增速低于中国平均贸易增速水平,说明韩国农产品贸易对中国的影响力有限,双方农产品贸易仍有较大的增长空间。中国对韩国出口农产品占韩国农产品进口总额的比重一直较高,2002年为20.7%,2012年为15.5%,尽管总体上呈缓慢下降趋势,但足以对韩国农产品市场产生重要的影响[2]。
3.2中韩农产品出口目的地相似度高
如表3所示,2012年中国与韩国各自的农产品出口地,除中韩双边贸易外,有3个国家相同,分别为日本、美国、泰国。其中日本所占比例最高,占中国农产品出口额的19.30%,占韩国农产品出口额的32.5%。进口来源地中有2个国家相同,即美国和巴西,美国是最重要的进口来源国,占中国农产品进口额的25.3%,占韩国农产品进口额的22.5%[3]。根据HS编码分类,中国农产品出口结构主要为第3、7、16、20、8章产品,占出口总额的比重在11%~19%;进口农产品主要为第12、15、3、2章产品,其中第12章产品约占进口总额的40%,第15章产品约占15%。韩国主要出口农产品种类为第3、21、19、22章,其中第3章产品约占出口总额的25%;进口农产品主要为第10、3、2章产品,占进口总额的比重在10%~18%。表32012年中韩农产品进口来源地与出口目的地比单位:%中国韩国出口目的地进口来源地出口目的地进口来源地日本(19.30)美国(25.3)日本(32.5)美国(22.5)美国(11.7)巴西(19.1)中国(15.4)中国(13)韩国(6.7)菲律宾(14.9)美国(8.3)澳大利亚(10.1)马来西亚(3.5)加拿大(5.5)泰国(4.2)巴西(6.4)泰国(3.3)阿根廷(5.4)俄罗斯(3.3)泰国(3.4)数据来源:联合国统计署贸易数据库。
3.3中韩农产品贸易结构趋于稳定
中国向韩国出口农产品主要为第3、12、17、19、21、22章6类,2010—2012年总共占据中国对韩国农产品出口总额的77.2%、76.9%和78.3%,其中第3章产品所占份额最大,连续3年保持在30%以上。这几类农产品在韩国具有较大竞争优势的主要原因在于:①韩国消费市场对农产品需求量巨大,国内生产不能满足需求,只能从国际市场进口谷物及加工品。②因韩国当年农业生产情况产生的农产品消费缺口,主要是对蔬菜、水果类产品的消费需求。③药材和茶叶等是中国对韩国较为持续稳定的出口农产品[4]。韩国对中国农产品出口结构以第3、7、12、16、20、23章产品为主。2010—2012年分别占韩国对中国农产品出口贸易总额的78.6%、83.2%和80.6%,其中第3章产品占比最高,3年分别占出口总额的27.4%、36.8%和28.2%。
4影响中韩农产品贸易发展的内部问题
4.1韩国农产品关税及贸易措施
4.1.1高峰关税与关税配额限制
根据中国商务部的《国别贸易投资环境报告》,2011年韩国对农产品最惠国税率为48.5%,高于同期工业产品的6.6%,仅有5%左右的农产品实行零关税,约40%的农产品征收25%以上的关税。动物制品、水果蔬菜、谷物、咖啡和茶叶等征收高峰关税,其中水果、蔬菜等制品的最高关税税率为887%,谷物等粮食作物及制品的最高税率为800%,饮料烟草等需求量较少的农产品的最高关税也高达270%。与关税税率相配套的关税配额也成为韩国限制中国农产品出口的重要措施,韩国制定农产品配额的管理部门多达22个,其中有不少是国有的农产品生产企业,与进口农产品存在一定的竞争关系,因而人为地降低配额量,以保护自身利益[5]。
4.1.2招标限制条件多
韩国当地企业在涉农项目招标过程中不允许中国企业直接参与,必须通过第三方代理公司参与竞标,招标和合同文件经常被无故修改,中国企业只能通过代理商获取消息。参与竞标的国外企业需要缴纳10%的管理保证金,2008年后这一比例上升到70%,保证金的返还周期延长到4个月,严重损害了中国企业的合法利益和双方的互信机制。
4.1.3价格审查机制不完善
韩国制定的农产品通关流程相当复杂,审查制度不够完善,在资金运作与日常运营方面给中国农产品出口企业造成额外负担。①当进口农产品价格低于韩国方面设立的基准价格时,会收取差额保证金,基准价格的制定规则通常不会对外公布且随意变动,由此产生的额外支出不予退还。②2000年韩国设立税额审查制度,以防止低价农产品扰乱韩国的农产品消费市场,并通过预警机制进行二次审查,造成通关成本急剧上升。审查的农产品种类自2003年起增至18种,不同种类之间并无直接联系,审查方式随意变动,针对性与市场保护倾向明显。
4.1.4技术性贸易措施
韩国的农产品技术性贸易措施异常严苛,且技术标准随意更改,实行不合理的安全检疫制度阻碍中国农产品顺利进入韩国消费市场。2002年以来,韩国对中国农产品实施的技术性贸易措施如表4所示。农产品离岸前韩国要求中国政府针对特定商品出具非转基因证明,并对农产品加工工艺中存在的转基因技术使用标准进行模糊处理,为裁定与随意变动检疫标准留下充足的空间。同时,韩国不承认中国国内的检疫与认证结果,农产品到岸后在单方面提高标准的基础上,重复和增加近百项安全检测,但在合同文件中无法找到相关条款,造成的损失只能由供应商承担。当在中国农产品中发现高危病虫害时,简单地将中国全境划分为一个防疫区域,大规模禁售与召回中国农产品。
4.1.5农业补贴政策
根据WTO通报显示,2008年韩国用于农产品贸易的补贴为325.8亿韩元(100韩元约合0.56元人民币,2014年),与2004年相比提升了23%,其中水果类补贴108.5亿韩元,花卉58.39亿韩元,蔬菜110.2亿韩元,2010年和2011年韩国政府对原材料类别农产品实行免税策略,2年内仅退税金额就高达79亿美元。除出口补贴外,韩国政府还提供高额的价格补贴,农业发展支持费用中90%用于农产品市场价格支持,在部分年份一度超过韩国的农业总值。巨额的农业补贴提升了韩国农产品的价格优势,削弱了中国农产品在韩国市场的竞争力,扭曲了双方正常的贸易关系[6]。
4.1.6消费理念存在差异
韩国在引导国民消费理念时,将本国农产品最符合国内消费者的理念逐步推广,无论媒体还是企业都遵循这一理念开展产品宣传,并通过产品标签将进口农产品与本国农产品进行区分。韩国消费者的选择偏好,在舆论与社会导向的多种影响下难以发生变化,逐步产生对外来农产品的排斥情绪,使得中国农产品在具有价格优势的情况下,也很难占领韩国市场[7]。
5影响中韩农产品贸易发展的外部因素
中韩农产品贸易发展面临的外部障碍,除了世界经济一体化等外部环境因素外,更重要的是韩国与其他国家已经签署或者正在进行的FTA谈判,其中影响最为深远的是韩美之间的自由贸易协定。
5.1韩美农产品贸易增长迅速
2007年6月韩美签署自由贸易协定后,两国农产品贸易一直保持较快的增长态势。截至2011年,美国对韩国农产品出口额占其出口总额从2008年的16.1%增长至17.8%。
5.2中美对韩农产品出口结构相似度较高
美国对韩国农产品出口的增加,在一定程度上会挤压其他国家同类型产品的市场空间,对中国的影响尤其显著。2000—2010年中美对韩国农产品出口类型相似度指数约为0.7[8],两国之间农产品的竞争性非常明显。随着中国农业现代化水平的提高,在农产品加工方面与美国的差距日益缩小,尽管两国农产品出口种类存在差异,但是在相似度指数较高的前提下,出口种类的不同并不会减弱中美农产品在韩国市场的竞争关系。
5.3美国农产品在韩国市场的优势逐渐增大
中美两国农产品在韩国市场的比较优势大致处于同一水平,2007年后,中国农产品的比较优势高于美国农产品,但在韩美签署FTA后,在农产品零关税、通关程序简化和检疫制度相互认证等利好政策的影响下,美国农产品的比较优势呈现快速上升趋势,存在超越中国农产品的可能性,而且短时间内中国劳动力优势和技术升级带来的产业升级,不足以抵消中国农产品下降的竞争优势。在中韩FTA谈判过程中,韩国利用韩美农产品自由贸易作为筹码,不断向中国施加压力,而且美国基于全球战略的考量,加快在亚太地区建立自己主导的区域性经济合作组织。2013年在日本宣布加入环太平洋经济合作协定(简称TPP)的谈判后,韩国也表示将积极参与,TPP是由美国主导的区域性经贸合作组织,比FTA更加具有开放性,可以预见韩美之间的经贸往来将更加密切,在未来中韩签署FTA后,中国也将承受更多的外部竞争压力。
6中韩农产品贸易的发展趋势
6.1农产品贸易的保护与发展仍是中韩FTA谈判重点
从2001年中韩启动FTA谈判以来,先后进行了12轮磋商,2014年11月10日,中韩两国领导人宣布FTA谈判达成一致,但是在协议正式生效前,仍不能明确FTA对中韩农产品贸易发展的影响。这是因为现阶段双方在农产品贸易领域仍存在较大的分歧,从中韩农产品贸易现状来看,中国对韩国市场的影响力远远大于韩国对中国的影响,因此中国在谈判中占据优势地位。然而占据优势的一方想要打开弱势一方的市场,必须顾及到弱势方对本国产业的保护,即在保持相对优势的基础上,降低对弱势方产业的冲击,使对方获取的利益多于产业受到冲击引起的损失,最大限度地缓解国民和从业者的担忧。就农产品贸易而言,中韩两国农业的优势品类和弱势品类各不相同,在尽力保持优势品类的基础上,缩小弱势品类之间的差距,是FTA谈判必须解决的重点问题,因此关税减让和零关税政策将是谈判的重要内容,设置例外处理和高敏感商品等可能成为双方争论的焦点。
6.2中韩农产品贸易发展存在不同的增长空间
中韩农产品双边贸易已经趋于稳定,第3章产品是中韩双方进出口量最大的一类产品,其余产品结构相似度不高,说明中韩农产品仅在某些领域存在有限的竞争,贸易互补程度较高,为FAT中协调双方利益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因此FTA中此类议题的谈判可能较为顺利,在FTA实施后,互补性较高的农产品贸易量将在一段时期内大幅度增长,双方的农产品贸易增长幅度可能要高于非FTA签署成员,而双方竞争性较强的农产品可以寻求差异化模式,满足不同消费群体的需要。但是基于双方农产品消费市场现有规模和潜力规模的差距,韩国对中国农产品出口增速将会高于中国对韩国农产品出口增速,拉动作用更强,具有更加广阔的增长空间。
6.3韩国贸易措施的阻碍作用
减小韩国设置的诸多农产品贸易措施,在一定程度上已经超越了保护本国农业发展的合理范围,对中国农产品对韩国出口产生相当大的负面影响。具备一定实力的中国农产品出口企业可以通过相应的技术手段规避风险,中小型企业则不具备这种能力,未来对韩农产品出口计划可能将因此减少,使原本规模有限的韩国消费市场更加狭窄。韩国政府和企业的宣传,导致国民的消费观念上在短时间内难以发生改变,因此FTA谈判中必将涉及详细的贸易措施削减条款,削减力度大小和时间取决于双方博弈的结果,这也是中韩双方从单一沟通渠道向多渠道跨越的结果,将推动认证体系、检验检疫方法和检测标注的相互认同,因此贸易措施在一段时期内不会成为阻碍中韩农产品贸易发展的决定性因素。
6.4国际利益分配影响未来
中韩农产品贸易走势FTA作为双边或多边协议,涉及第三方国家的利益,当两国签署FTA后,第三国的利益将受到不同程度的影响。对中韩FTA而言,涉及的第三国包含美国、日本和俄罗斯等,其中美国的影响力最大。现阶段美国农产品在韩国消费市场的竞争力与中国相当,农产品结构与中国类似,已经对中国对韩农产品出口造成较大的竞争压力。中韩正式签署FTA后,对韩美FAT将产生一定的制约作用,韩国也有加入TPP的意愿,所以美国必然会向韩国施加压力。基于此,中韩FTA如何平衡与美国的关系是双方必须要考量的问题,这也将是决定中韩双方FTA协议深度与广度的重要因素。
7中韩农产品贸易发展的政策建议
7.1提升中国农业现代化水平
中国农产品之所以能在韩国消费市场具备较强的竞争力,主要是依托中国劳动力资源优势,然而随着人力成本的上升,竞争优势存在下行风险。中国政府应不断加强对农业发展的支持力度,不仅要在财政支出、科技投入和政策扶持等宏观层面保持连续性,还要在微观层面确保政策的落实,鼓励民营企业自主创新,提高农产品附加值,改变过度依靠劳动力的发展模式。在现有平台的基础上优化升级信息、技术和市场动态的数据共享,鼓励农业企业的兼并和重组,共同应对风险与危机,进一步提升中国农业现代化水平。
7.2发挥中国农业产业优势,实现差异化竞争
中国幅员辽阔,地域特色显著,造就了农业差异化的发展特点,为中国提升农业竞争力提供了良好的自然禀赋基础。近年来,中国农产品在韩国的市场份额出现小幅下降,与农产品缺乏特色与针对性有一定的关系,为此应充分了解与研究韩国消费者的消费习惯,结合中国的产业优势,制定详细且准确的产品营销策略,使中国农产品在韩国获得广泛的认可和接受。在此基础上,细分韩国市场,针对不同层次的消费者出口具有较强竞争力的产品,同时加强出口企业之间的沟通,避免因产品相似度较高出现价格战等恶性竞争,保持行业的良性发展。
7.3完善中韩农产品贸易摩擦沟通机制
随着中韩农产品贸易的深入发展,两国之间的贸易摩擦逐渐增多,主要集中在中国具有较强竞争优势的蔬菜类产品,同时韩国技术性标准的变动,也给中国企业造成严重的利益损失,因此完善双方的贸易沟通机制迫在眉睫。中国应不断完善和提高农产品生产与加工标准,以应对韩国的进口标准,同时可以仿效韩美,设立专门处理两国贸易争端的部门,既能解决贸易纠纷,还能进行技术磋商,增加两国在农业信息方面的交流与互动,推动农机电安装论文产品检疫和质量检测标准的统一。
7.4拓展中韩在非农业贸易领域的合作
现阶段中韩之间的农业合作还是集中在贸易领域,2012年中日韩农业部长会议发表的联合公报仍将粮食安全问题列为首位,虽然也将疾病防疫、自然灾害和人员交流作为重点合作方向,但在重视程度和合作深度方面仍有待加强。中韩双方应本着合作共赢的原则,加强在非农业贸易领域的合作,尤其是投资、人才交流和技术研发等方面,逐步建立互信机制,实现双方全方位的农业合作。
作者:郭素玲 单位:安阳师范学院商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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