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非营利医疗机构进行税务筹划的意义
(一)能够推进我国税收法律制度不断深入与完善
非营利医疗机构进行税务筹划包括两种,一种是“迎法避税”,一种是“逆法避税”,所谓“迎法避税”就是其在符合税法规定的前提下,通过采取一定的方案,将企业的税负尽可能地降到最低水平。所谓“逆法避税”,是建立在充分利用税法现存缺陷和漏洞的基础上来达到降低自身税负的目的,这其实是在打法律的擦边球,是对我国税收法律体制的一种挑战。所以非营利医疗机构的税务筹划体现的是税收征纳双方之间的博弈。非营利医疗机构在进行税务筹划的过程中,利用税收法律的漏洞来达到筹划目的,可以促使税收法规的制定机构发现法律中存在的漏洞与缺陷,并及时地采取方法来修正、补充,使之更加的完善。每一个国家的税法其实都是在政府与纳税人之间无时不刻存在的博弈中不断演进的,有关部门每发现一个“逆法避税”的新方法,就会对原有的税法进行一次修正与完善,所以本文认为非营利医疗机构进行税务筹划能够相应地促进该领域税法的完善。
(二)能够增强非营利医疗机构的合法申报及缴纳税款的意识,避免其承担涉税风险
税务筹划的基本目标除了要降低税负外,还有一个是要合法履行纳税义务,也就是保证纳税人在实施税务筹划之后,不能够出现多纳、漏纳的情况,多纳意味着给纳税人自身造成本来可以避免的收益损失,漏纳则意味着违反了税法的规定,一旦被发现要被处以惩罚,不仅无法免税,还要额外支付滞纳金等支出。这两种情况都会给纳税人带来利益的损失,同时还可能使其单位声誉受到损失。由此可见,非营利医疗机构在进行税务筹划的过程中,必然会去全面地了解相关的税收政策与制度,并且严格遵守,以免最后筹划的结果与预期背道而驰,所以本文认为税务筹划能够增强非营利医疗机构的合法申报及缴纳税款的意识,避免其承担不必要的涉税风险。
(三)能够保障非营利医疗机构合法的权益
税务筹划是非营利组织法人得以保护自身经济相关权益的有效方式。与我们的一般理解不同,非营利性的医疗机构和营利性的医疗机构之间最大的区别不是看是否产生利润,而在于对它们各自所获得的利润的分配与利用情况。确实,营利性的医疗机构以盈利为目的,但是这不能保证其一定能获取利润,非营利性的医疗机构不以营利为目的,却依然可以获得利润。对于这两种类型的医疗机构而言,获得利润都是它们能够存在下去的根本保障,而利润的高低则说明了其经营水平的高低。所以对于非营利医疗机构而言,在政府及其相关税收政策的支持下充分使用税务筹划来降低税负,提高收益,也是其生存能力的一种重要途径。
(四)能够促使非营利医疗机构来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促进财务目标的达成
一方面,非营利医疗机构在进行自身经营活动中涉及到的税务筹划时,能够降低不必要的支出,节省下来的资金可以用到投资收益较好的项目中去再创造价值,以此来促进更多经济收益的流入。另一方面,针对接受其他企业捐赠得到的资产,在进行税务筹划时,若能够帮助捐赠方有效地减小税收负担,则可能可以获得更多的捐赠。所以我们说非营利医疗机构实行税务筹划能够促进其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
二、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运用税收优惠进行税务筹划的常用方法
(一)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税收优惠政策
1.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征税项目
我国税法规定对非营利医疗机构的征税项目包括各项财产转让收入、培训收入、租赁收入、对外投资收入等,且税法还规定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如将取得的非医疗性质的服务收入直接拿来用于医院医疗环境的改善,则这部分改善的支出是可以直接在应纳税所得额中进行扣除的,只针对扣除后剩余的金额缴纳相应税款即可。另外,如果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在其医院的药方中分离出了独立的零售企业来销售药品,则该独立的零售企业取得的各项收入要按照规定来征收各项税款。
2.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免征税项目
我国税法规定对于我国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在提供医疗服务的过程中,如果是按照国家规定的价格提供的服务,则取得的收入属于免税项目,即不需要缴纳所得税。若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在生产过程中使用自己生产的药剂或制剂,则不需要再移动使用的过程缴纳消费税。对于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国家不针对企业自用的车船、房屋、土地等资产征收相应的车船使用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等。
3.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税前抵消项目为了促进我国公益类事业单位更好地发展,我国财政部发布的所得税补充规定中明确企事业单位在向规定的一些特定机构进行公益性的捐赠时,该捐赠额可以在计算所得税之前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非营利医疗机构也可以享受这一优惠政策。由以上这些税收优惠政策可以看到,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可以在纳税申报时充分利用这些政策,以此来减轻税负。
(二)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运用税收优惠政策进行盈余分配管理,达到税收筹划的目的
根据我们上文的规定,可以看到我国对于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取得的医疗收入是直接免税的,且取得的应税非医疗收入中可以在所得税缴纳之前扣除用于直接改善医院治疗环境的支出,该政策很明显地在引导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将更多的非医疗性收入分配使用到发展非营利医疗服务中去。所以这一规定对于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收入采取的政策主要是通过干预纳税人进行盈余分配来实现的。也正是由于税收有关部门对于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取得的医疗有关的服务实行免税,只设定了价格上的要求,而没有对医疗收入的使用途径做出要求,所以这就为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在重新分配所获得的医疗收入时进行税务筹划提供了一定的空间。
1.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要对各项收入所获得的盈余进行合理的分配和使用
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运用税收优惠政策进行税务筹划,最关键的就是如何来合理地分配已经取得的各项收入中的盈余部分。根据上面的税后优惠政策,我们发现作为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在需要发生改善医疗条件的支出时,应当尽可能地从获得的非医疗服务机构的收入中支出,因为该笔支出可以从应税收入中扣除,产生抵税效应,比如常见的医疗器材的购置支出等等。而另外的一些与改善医疗环境没有关系的支出,则尽量将其列支在医疗服务收入的盈余中,这样就有更多的非医疗收入可以积累下来,用作以后期间改善医疗条件支出,产生延后的抵税效应。
2.以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自己生产的制剂来满足下一阶段生产的需求
由于税法规定,非营利医疗机构自己生产的制剂如果移动用于自己进一步生产的,可以不看成视同销售,也就是制剂的移送过程是不需要缴纳增值税的。所以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可以将自己生产的一部分制剂,努力提高质量,作为自己的原材料来进一步利用,而不是去市场上购买其他制造商生产的制剂。另外,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应当分别核算医疗服务收入与非医疗服务收入,只有清晰地分开核算收入,医疗服务收入的这块才能够享受免税的优惠,非医疗收入这块也才能够在税前扣除用于改善医疗设施建设的支出。
三、税务筹划的风险控制
经营机构的风险是无处不在的,包括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在进行税务筹划构成中也会涉及到税务筹划风险。所谓税务筹划风险指的是企业在进行税务筹划时,由于一些不确定性因素的影响,使得税务筹划的结果在未来可能与预期希望达到的效果有所偏离的可能性。本文就如何控制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税务筹划风险给出以下几点建议。
(一)要加强对税务筹划过程中的事前风险的控制
加强对税务筹划过程中的事前风险的控制主要指的是提高税务筹划人员素质。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税务筹划活动的实施,离不开一群有素养的专业人才,由于企业内部的税务筹划专业人员对企业的日常情况都比较了解,因此从长远的角度来看,非营利性经营机构不应该经常使用外部的税务筹划人员,而是应该借机培养自己内部的税务筹划专业化人员,来更好地、更有针对性地实施税务筹划方案,充分结合医疗机构内部的实际情况,更能够避免筹划风险的产生。为了提高内部的税务筹划人员的专业水平和职业道德素养,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有必要开展一些培训课程,聘请税务筹划水平较高的专家来莅临指导与授课,从而使内部税务筹划专业人员能够获得更好的筹划业务能力。
(二)要做到依法筹划,同时将税务筹划与财务管理目标结合起来
一方面,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进行税务筹划的最终目的是为了实现企业的财务管理目标,那么这就决定税务筹划必须是要建立在依法筹划的前提之上的。如果税务筹划偏离了“依法纳税”的原则,那么其他的风险控制方法就无从谈起。另一方面,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在进行税务筹划时,要尽量地去选择结果较为确定的税收筹划技术,以免最后筹划结果出现不确定性,严重影响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财务风险,进而影响整个机构的盈利能力和经营能力。所以要将税务筹划融入到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财务管理活动中去。综上所述,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进行税务筹划是其实现收益最大化的重要途径之一,应充分加以利用,但是在使用的同时要注意控制可能产生的筹划风险。
作者:袁小林 单位:南通瑞慈医院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