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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保护科技创新论文

1专利申请与授权与我省高校实力和数量存在一些不协调

第一,许多高校无专利。2012年湖北省大专院校申请专利总数为4,298件,有49家大专院校申请专利,平均每家申请专利数为87.71件。2013年湖北省大专院校申请专利总数为6,320件,有56家大专院校申请专利,平均每家申请专利数为112.86件。由以上数据来看,仍有高校没有申请过任何专利。第二,大多数高校专利申请数量较少。第三,高职院校专利申请力量薄弱。

2湖北省高校知识产权保护存在的问题

2.1知识产权文化缺乏,保护意识薄弱

《高等学校知识产权保护管理规定》中规定:“高等学校要宣传、普及知识产权法律知识,增强高等学校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和能力。”湖北省高校知识产权意识仍然薄弱,主要表现为:第一,知识产权意识淡薄。高校缺乏自我保护意识,对侵犯高校的知识产权的侵权查处和利益保障不足;科研人员将职务发明据为己有,随意支配,损害单位利益,同时对于损害自身知识产权的侵权行为比较漠视,更不会主动搜集证据,维护正当权益。第二,知识产权教育不够。除高校科研人员的知识产权培训还亟待加强外,对大学生的知识产权法律知识的教育力度也不够,尤其是研究生层次。他们当中许多是国家未来的科研人员,如果在校期间缺乏相应的知识产权教育,那么毕业后投入科技创新工作的他们就可能因为知识产权理念薄弱和相关法律知识的缺失给自己和单位带来困扰和麻烦,这同时也加重了社会知识产权教育培训的任务。

2.2激励机制不健全

我国高校长期存在“重成果鉴定、重报奖、重论文、轻专利、轻商业秘密”的现象,一些单位在科技创新成果利益分配中,偏重单位利益,忽视科技人员的个人利益[4],没有实现学校与发明人间利益的平衡。投入了巨大精力和智力劳动的高校科技人员到最后获得的是远小于投入的产出,其积极性和创新性会受到极大的打击。另外目前高校的普遍做法是将科研人员的各种评比都直接与发表论文数量和奖励等级挂钩,所以基于对现实利益的考虑,科研人员往往基于职称评定和晋升等为目的来开展科研工作,缺少科技创新的主动性。

2.3知识产权流失不同程度存在

知识产权因为其无形财产权的特性,使得其有了流失的可能性,且流失的形式也具有多样性和隐蔽性。主要形式有:第一,职务成果非职务化。有的高校教师避开学校用职务发明在校外办公司或者进行技术入股;有的高校教师将职务发明卖给企业;有的高校教师利用高校昂贵、高科技的实验室和设备私自为校外企业服务,获取报酬。第二,随人员流动而流失。市场经济环境下高校的人才资源流动频繁且自由,在利益的驱使下一些人才借机将在校的一些职务科技成果据为己有或者将其献给新单位,这些行为严重损害高校的利益。其他流失形式还包括外单位窃取而流失、随合同流失、科技人员公开成果内容而流失。

2.4缺乏知识产权基金

有些高校只资助部分专利申请,不资助专利维护;有的高校还没有设立知识产权基金,专利申请的费用还是来源于课题经费或其他基金资助[5];有些高校虽然设立了知识产权基金,但随着专利数量的迅速增多,基金出现严重短缺。因此有些科研人员的科技成果因缺乏申请专利的经费,又不愿从课题经费中支出,干脆放弃专利申请而改为发表论文或成果鉴定。

2.5知识产权管理有待提高

虽然湖北省高校科技创新活动非常活跃,但一些高校在知识产权管理方面还存在问题。湖北省知识产权局局长王东风在2012年全省专利工作会议上指出:“全省很多大学的知识产权工作处于无机构、无人员、无制度、无经费状态。”具体表现为:第一,组织不健全,管理分散。一些高校没有设置知识产权管理组织,在部分设置了知识产权管理组织的高校,机构级别较低,组织职能也比较分散。第二,人员不足,素质有待提升。尽管部分高校设置了知识产权管理部门,但普遍感觉人员不足,在专业素养、管理和服务能力方面亟待提升。第三,部门网络建设有待加强。一些高校的知识产权网络建设落后,不能满足服务科研人员的需求。如:部门网络建设缺乏专门技术人员管理;网站内容少、简单,达不到服务科研人员的目的;网站中较多的是有关项目、鉴定和报奖的内容,知识产权内容较少。

3湖北省高校科技创新中知识产权保护的对策与建议

3.1增强知识产权保护意识

3.1.1加快知识产权文化建设“知识产权文化建设要着力全社会自主创新和知识产权创造意识与能力的培养。”知识产权文化形成的基本手段是面向大众的知识产权宣传与普及,着力促进全校师生的自主创新和知识产权创造意识与能力的培养。3.1.2加强知识产权教育培训高校知识产权教育要双管齐下:一是在校学生,不仅要在“法律基础”等相关课程中学习知识产权方面的内容,高校还应当积极创造条件,为本科生和研究生单独开设知识产权的选修课或者必修课课程,并计入学分。二是科研人员和管理人员,应对他们进行法律、法规的专门培训,增强知识产权的保护意识,防止专利的流失,维护知识产权利益。值得关注的是2011年开始运行的湖北省知识产权远程教育平台,它为全省社会公众和高校师生提供了学习知识产权的知识平台。2012年该平台从六个市州站延伸到高校企业中,增设武汉理工大学、华中师范大学、华中农业大学、湖北工业大学、武汉纺织大学、武汉邮电科学研究院为分站,至此基本形成了湖北省知识产权远程教育培训框架。

3.2健全知识产权管理体制

3.2.1专门的知识产权管理机构高校应设立专门的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开展包括知识产权的普法教育、规章制度制定、日常管理等工作。3.2.2专业的知识产权管理队伍知识产权管理专职人员应该具备必要的知识产权专业知识和法律素养,能够胜任专利申请、成果推广、申报奖励、签订合同、侵权维权等方面的大量工作,有效保障高校知识产权权益。3.2.3处理好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和科技管理工作的关系建立大管理的概念,把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渗透到科研管理的全过程,注意增加知识产权保护的内涵和外延,使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与科研管理工作形成有机的整体。3.2.4开展完整的专利信息检索、检测工作在项目立项前通过专利文献系统,详细了解本专业技术领域的最新技术情报;在研究的过程中密切跟踪国内外专利动态,保持研究的先进性并注意保护期间产生的知识产权;在项目实施阶段利用专利文献对技术与经济进行预测,了解把握新技术的分布状态、发展水平和发展趋势,为制定技术竞争对策和科研对策提供重要依据[6]。3.2.5严格的知识产权审核制度审核的重点是非职务智力成果,学校师生以个人名义申请专利或对外转让技术时,必须向学校知识产权管理部门申报,接受学校审核,审核通过后方能申请[6]。对违反规定者可视情节轻重进行处理并给予通报。另外,在知识产权成果进行权利转让、投资入股或许可贸易时,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必须参加,重点审核合同条款,防止因未及时发现问题而给学校造成损失。

3.3优化知识产权激励机制

高校应关注科技人员的生存、发展的需要,应制定公平、合理的分配制度,适度向科技人才倾斜,充分保护他们的积极性和创造性[7]。一方面应将科研人员获得专利的数量与其职务晋升、工作量计算、效益工资、酬金提取等涉及个人切身利益的各项待遇直接挂钩,有突出成果的要给予重奖。武汉大学的《武汉大学自强科技创新基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一项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等同一篇SCI或核心期刊论文,发放津贴,专利转化后可提取技术转让费,还可作为职称评审和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8]。另外一方面可以对科研成果进行资产化管理,允许科技人员以技术成果参股,提供更大的预期收益,增强科技人员的归属感和责任感,实现激励制度的效能最大。

3.4设立知识产权基金

高校应设立知识产权专项基金,用于支付商标注册、职务发明的专利的申请费和维持费等相关费用。基金的来源除了专利实施收益外,还包括高校一定数额的经费拨款、政府有关部门的资助、社会公众的捐款、商标授权使用费等。专项基金要突出对发明专利和国际专利的资助,要规范使用,强化资助申请的评审,全面提高创新质量和基金的使用效率。

3.5切实提高知识产权质量

拥有专利的数量和质量,是衡量高校科技实力和科研水平的重要标志[9]。高校的R&D活动产出是著作、论文、专利、计算机软件等,其目标是学术水平和社会效益的统一。以前我们比较强调专利申请数量,但专利的数量并不是最终目的,申请专利的最终目的应该是领先该技术领域,产生各方面效益。因此,高校应该更重视专利的质量、实施和效益。

作者:张宇清 单位:湖北中医药大学人文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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