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舞蹈钢琴伴奏所涉问题的理论分析
舞蹈钢琴伴奏应用实践中的诸多问题还需上升到理性层面来考虑,必须从其所涉及的根源性的理论问题上来解决。因此,我们必须清楚的认识到音乐与舞蹈之间的相互关系如何,认识到音乐究竟在舞蹈中起什么样的作用以及舞蹈钢琴伴奏的特殊性,从而在舞蹈教学中为舞蹈钢琴伴奏找到合适的位置,并进一步指导舞蹈钢琴伴奏的实践。毋庸置疑,舞蹈是一门综合性的表演艺术,除了形体的舞蹈之外,还包括音乐、美术以及戏剧性等因素,其中舞蹈与音乐是两大最基本的组成要素,两者之间的紧密结合是天然的,是与生俱来的。吴晓邦先生在《新舞蹈艺术概论》中曾说道:“……从历史的角度和人类审美规律来看,音乐和舞蹈相伴,早已成为人类普遍接受的审美现象,有音乐伴奏的舞蹈仍然会成为舞蹈艺术表现及舞蹈艺术欣赏的主流。”[1]首先,从音乐和舞蹈的历史起源及其早期发展来看,乐、舞两者应该是合二为一的关系。音乐与舞蹈在人类文明之初,本是同生共存的。从艺术起源来看,是劳动创造了包括音乐、舞蹈在内的人类艺术活动,是劳动赋予了音乐的节律和舞蹈的姿态。人类在最初的集体劳动中产生的有节奏的劳动呼声,这可以说是音乐的最早萌芽,形成了音乐最初的节奏与音调,实际也形成了伴随音乐进行的最初的舞蹈姿势。[2]因此在中国的远古时期,音乐和舞蹈常常是相互结合的,因此我国古代文献中常常将这种合二为一的综合艺术形式称为“乐舞”。《〈毛诗〉序》中的有关论述,充分说明了两者之间的密不可分的关系:“故歌之为言也,长言之也。说之,故言之;言之不足,故长言之;长言之不足,故嗟叹之;嗟叹之不足,故不知手之、舞之、足之、蹈之。”[3]夏商时期承袭了我国远古的“乐舞”形式,史料记载下了《夏籥》《咸池》《箫韶》等著名的乐舞,至周代开始有了乐和舞的分类,然而直到唐代歌、乐、舞一体的综合性艺术形式依然在表演艺术中占据了主导地位。虽然宋代以后歌舞的主导地位逐渐被杂剧、元曲等戏剧形式所取代,但其仍然在民间获得了长足的发展。也就是说,从中国古代艺术史的角度来看,舞蹈和音乐一直是密切结合在一起并且共同发展的。在西方人类文化艺术的起源和发展中,尤其是文化起始阶段,情况也同中国较为类似,在古希腊和古罗马的艺术文物中鲜明地反映出当时的音乐、舞蹈广泛而紧密结合的情况。自文艺复兴时期以来,欧洲的舞蹈从即兴到表演、从席间到剧场的转变中,每一步伴随着的都是音乐的变化,或音乐配合舞蹈的动作体系形成舞曲,或舞蹈根据音乐的变化加强形体动作技巧。[4]在舞蹈艺术的发展过程中,音乐和舞蹈几乎没有分开过,两者紧密结合、相互促进,推动舞蹈艺术的发展。其次,从音乐与舞蹈之艺术特征的角度来看,两者应该是综合统一的关系。音乐与舞蹈之间存在着既有共性又有差异,而又密切融合的微妙关系。从情感表达的角度来看,两者都是抒情的、非语义的、写意的,从艺术发生的角度来看,两者都具有过程性、时间性、律动性等特点。只不过它们所使用的手段不同,音乐依靠的是乐音和节奏的组织,舞蹈则依靠肢体动作和姿势的连续。这是音乐和舞蹈综合同一的共同性基础,使两者的紧密结合成为可能。另一方面,音乐和舞蹈又有着各自的特殊性和局限性。一者属听觉艺术范畴,一者属视觉艺术范畴,一者有声而无形,一者有形而无声。然而,这种差异的存在不仅没有使音乐和舞蹈相互排斥,反而使两者的结合成为必须,成为二者互相吸引、互相补充、互相默契配合的条件和契机。音乐与舞蹈通过人的审美通感结合成一种综合性的表演艺术,是肢体表现与听觉意象的有机融合。舞蹈不仅需要用音乐去表现进行中的速度、力度、量度、幅度等,而且要通过音乐突出表现刚柔粗细、抑扬顿挫、轻重缓急的情势,舞蹈依靠听觉上的时间感去表现情感和塑造形象,而音乐则依靠舞蹈的视觉表现弥补了看不见摸不着的抽象意义。
有人说“音乐是舞蹈的灵魂”,不论这种说法是否有失偏颇,但它却道出了音乐对于舞蹈来说重要而又特殊的作用。这一点在音乐与舞蹈紧密的结合关系中也是显而易见的。首先,在肢体展现方面音乐对舞蹈起到了节奏律动的引导作用。音乐富有节奏性和律动性的特点,只有节奏才是让肢体舞动起来的唯一要素,肢体动作只有通过节奏的介入才能被加工成美化后的肢体动作,才能形成作为舞蹈动作的前提,舞蹈借此来塑造形象,并发挥其性格的鲜明性。节奏是音乐的骨骼,也是舞蹈的骨骼,音乐的不同节奏和律动带动着不同的肢体动作,每一个肢体动作都与音乐节奏息息相关,音乐以有规律的抑扬顿挫、轻重变化把它们结合成了一个连绵不断的紧密的有机整体。即使是无伴奏的舞蹈,虽然没有音乐和声音,但是在舞者的举手投足间仍然能够感知到一种节奏的律动,这就是一种内在节奏感,音乐对于培养舞者的内在节奏感的作用也是不容忽视的。其次,在表现方面音乐起到了帮助并配合舞蹈在整个过程中表达情感、塑造形象、烘托气氛的作用。音乐有利于舞蹈情感的表达,它以其善于表达情感之长,成为了舞蹈情感的来源。是音乐激发和唤起了舞蹈人物的自我感情,弥补充实了舞蹈所塑形象的内心情感,把握住了情感变化的准确性,从音乐的内涵中能寻找到舞蹈人物情感变化的最佳依据。音乐有利于激发舞者的艺术感知能力和丰富的艺术情感,充满了感情内涵的音响激励并感染着舞者,使他们能够准确地把握情感基调,进入音乐表现的特定氛围,以体态语言把这种情态、意境、氛围形象化,进而外化为身体的舞蹈表达。舞蹈正是在音乐的情感提示下,在音乐所创造的特殊氛围中,用外化的肢体语汇甚至是表情和眼神来表达出可见的精神世界,从而进一步展示出艺术更深层的统一综合之美。再次,在结构方面音乐起到了帮助组织舞蹈动作、设计编创的作用。舞蹈的编创往往是对照着音乐来进行设计的,因为两者无论在节奏、韵律还是情感、形象上都是高度协调一致的。音乐不仅是舞蹈理解的对象,也是舞蹈创作的依据,也可以说是舞蹈创作的工具。音乐的“乐想”启发了舞蹈的“意象”,从音乐的节奏和旋律中寻找舞蹈动作是最好的设计方式。甚至有人认为,音乐的作曲技法就是编舞的技法。音乐从旋律、和声、复调,到曲式、体裁、配器等一系列内在构成,为舞蹈的构建和组织结构提供了参考和可能性,这是舞蹈对音乐思维逻辑的借鉴。根据音乐所给出的提示和音乐的风格,抓住音乐结构的句法、呼吸、段落,从多层次上与形体动作结合,淋漓尽致地发挥舞蹈的想象、运用编创技法,构建与之完美结合的舞蹈语汇,用肢体表现音乐所体现的内容与情感。[5]此外,音乐在舞蹈的综合性中的风格把握和体现上也起着积极的作用,对舞蹈创作有着很强的启发性。从音乐的风格中寻找舞蹈的风格是创作者和舞者的最佳选择,音乐的风格引领着舞蹈的内在气质和人文情怀,两者的交融甚至能创造出一种超自然的氛围和超越想象的力量。音乐风格往往与舞蹈风格趋于同步,若选曲恰当,演奏准确,将会有利于更好地把握舞蹈的风格,理解和塑造舞蹈的形象。在舞蹈教学的过程中,除了体现音乐与舞蹈的亲密关系以及音乐对舞蹈在多方面的作用之外,音乐与舞蹈还被置于一个特殊的教学环境之中,且音乐的表达手段仅限于钢琴弹奏,那么在教学中的舞蹈钢琴伴奏自然有其特殊性。舞蹈教学实践中的钢琴伴奏音乐以节奏给予了舞者动作的提示,以及动作之间所需“呼吸”的暗示。同时,在舞蹈教学实践中音乐以其鲜明的情感基调来感染舞者,使他们迅速进入音乐所展现的意境和氛围中,激发舞者的形象思维和创新能力,用形象化的肢体语言来表达音乐所传递的情感。舞蹈教学实践中的钢琴伴奏充分发挥着音乐的教育作用,培养舞者的节奏感和音乐感知力,引导舞者欣赏并理解音乐,敏锐地捕捉和感受音乐的深层内涵,将感性的音乐感知及活跃的思维融入到理性的舞蹈想象和对舞蹈内涵的把握中去。舞蹈教学中的钢琴伴奏要求演奏者掌握灵活性,注意观察舞者的动态和状况,及时根据课程的要求、舞者的能力高低、体力的强弱,在音乐的速度、节奏等多方面做出适当的调整,以免出现音乐与舞蹈相互脱节、结合松散的情况。由于舞蹈教学中训练的特殊性质,其中的钢琴伴奏还具有即兴性的特点,以满足教学过程中临时性的任务和要求,这些即兴编配的钢琴伴奏音乐不仅要符合动作训练的要求,且还需兼顾到情绪的适应及对舞蹈的推动作用。
二、舞蹈钢琴伴奏应该遵循的总体原则
通过分析不难发现,音乐与舞蹈应该是综合统一、紧密合作的关系,而通常所说的“舞蹈”实际上是音乐与舞蹈密切融合的一种综合性的艺术表现形式。由此来看,舞蹈钢琴伴奏在舞蹈教学中并非处于从属的地位,它和舞蹈教学本身应该是一个相互默契配合、相互发挥特长、弥补表现局限的关系。本着这样的理论分析和认识基础,舞蹈钢琴伴奏应用实践的思想基点应该是:将音乐与舞蹈视作一体,而非将两者割裂开来对待,音乐作为这种综合性表演艺术的一个方面,应该在应用实践中发挥自身的特长,弥补舞蹈肢体表现的局限,推进和丰富综合表演形式的艺术表现力。那么,在舞蹈教学实践中钢琴伴奏的应用应该遵循如下的总体原则:一、注重钢琴伴奏音乐的节奏、韵律、速度、结构等与舞蹈肢体动作的配合。用钢琴伴奏音乐与舞者展开积极的配合,发挥好钢琴伴奏音乐在舞蹈进行中的“启示”和带动作用,将各种类型的舞蹈音乐按照课程及训练的需要在实践中恰当运用,并突出各自鲜明的特点。同时通过钢琴伴奏音乐培养舞者的节奏感和乐感,在此基础上帮助其理解乐谱背后真正表达的含义,并关注钢琴伴奏音乐对舞蹈情感和形象的激发,为舞蹈表演提供刺激、空间和丰富的想象。二、注重钢琴伴奏音乐及与之相配合的舞蹈背后的文化背景和内涵,使两者指向一致并彼此契合。在充分理解钢琴伴奏音乐和舞蹈作品内涵的基础上,通过充分的音乐体验,使舞者更好地领悟艺术情感,把握艺术风格,确立更为精准和鲜明的艺术形象,同时提高舞者的艺术感悟力和表现力。只有像这样透彻地认识整个艺术作品,才能够通过指尖把情感体验传递给舞者,从而真正体现钢琴伴奏音乐在艺术上而非仅在技术上的价值。三、钢琴伴奏音乐在满足舞蹈教学本身对于伴奏音乐需求的同时,充分展现音乐的丰富性和多样性,兼顾对舞者音乐素质的培养。在选择钢琴伴奏音乐时增加多元化音乐的涉猎,精心安排中西方音乐、传统与现代音乐及世界各国的特色音乐等,不同特点和风格的音乐形态穿插呈现,让舞蹈教学中的钢琴伴奏无形中成为一堂多方位的音乐赏析课程,使舞者充分了解、欣赏、辨析不同音乐的风格、内涵及表现方式,从而开拓艺术视野、提高艺术层次,进而将这种艺术力量逐渐渗透到舞蹈中去。
三、舞蹈钢琴伴奏教师素质的专业要求
将音乐视作与舞蹈密切融合、综合同一的表演形式,在舞蹈钢琴伴奏应用实践中既要注重与舞蹈的配合、风格的把握、对舞蹈的激发,以及阐释相关的文化内涵,又要在此基础上兼顾音乐的多元化涉猎和展示,同时在实践中体现灵活性的原则,这就对舞蹈钢琴伴奏教师提出了特殊的专业要求。然而目前的舞蹈钢琴伴奏教师往往只有钢琴专业的单一学科背景,因而想要在舞蹈钢琴伴奏的实践中获得理想的教学效果,还需在多个方面提高专业素质,只有这样才能使钢琴伴奏与舞蹈教学达到高度的和谐统一。首先,舞蹈钢琴伴奏教师必须具备专业的、扎实的钢琴弹奏技能,准确把握弹奏中的节拍、节奏、音色、速度、情绪等舞蹈伴奏音乐的核心要素,使演奏的音乐达到最佳的声音效果。深刻认识舞蹈音乐的本质特性、审美方式和运动规律,掌握芭蕾舞、古典舞、民族民间舞蹈等各类舞蹈伴奏音乐的风格特点及弹奏要领,并具有相当的曲目储备,在舞蹈教学实践中能做到曲目适时的更新,以激发舞者的创造力和热情。其次,舞蹈钢琴伴奏教师应该具备根据舞蹈教学实际需求,在较短的时间内灵活机动地进行选曲和二次创作、即兴创奏的能力,并且在反复的训练弹奏中适当地加以变化,同时能以单一乐器———钢琴最大程度地表现多乐器合奏的音乐效果和特点。这就要求钢琴伴奏者在兼具相当程度的钢琴弹奏技巧的同时,掌握扎实的乐理知识、和声知识和一定的作曲能力,以及表现各种音乐形象和风格的肢织体样式。再次,舞蹈钢琴伴奏教师应该掌握一定程度的舞蹈基础知识,充分认识舞蹈的特性,把握舞蹈艺术的本质。了解各舞种的起源、发展、风格、表现形式和相关术语,以及各自在音乐上的特点和对于伴奏音乐的需要。通过经典舞蹈及其音乐作品的观摩和鉴赏,积累欣赏经验,加强对舞蹈动作和语言的理解,提高如何使音乐与其恰当配合的能力。最后,舞蹈钢琴伴奏教师还应具备一种重要的素养,那就是合作精神。舞蹈钢琴伴奏教师要了解钢琴伴奏的真正意义和价值,以良好的心态加以对待。正如舞蹈是一门集音乐、舞蹈、美术,甚至戏剧为一身的综合艺术,舞蹈教学也需要依靠多方面的力量和努力才能展开。因而,只有做好钢琴伴奏者和舞蹈教师之间、钢琴伴奏者和舞者之间、舞蹈教师和舞者之间的协同合作,成功的舞蹈教学才能得以实现。
作者:来水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