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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法律援助事业创新发展

中办国办《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意见》出台后,河北省积极推动落实。继协调省两办下发实施意见、召开会议部署后,按照省改革办的要求,河北省于2016年上半年开展了专项督察,省领导在督查报告上作出重要批示,督察通报下发各市,同时对109个市、县(市、区)提出整改意见,有力推动了改革落实,取得积极成效。

一、对法律援助改革的认识

《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意见》的出台,对法律援助发展带来重要影响,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一是固化了发展成果。两办文件是2003年《法律援助条例》实施以后,关于法律援助工作规格最高的文件,是对12年来法律援助发展成果的认可和巩固。很多提法和措施与司法部对法律援助的部署、要求一脉相承。这些规定代表了党中央、国务院对法律援助发展成果的认可,加大了贯彻落实的力度。二是完善了顶层设计。两办文件有很多重要突破,比如法律援助经费实行“全额保障”,建立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制度,探索法律援助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发展模式等,都是首次提出,是法律援助顶层设计的完善。很多措施包括开辟法律援助“快速通道”、加强临街一层便民服务窗口建设等,都非常形象具体,对于贯彻落实非常有利。三是加大了督察力度。两办文件下发后,围绕抓好改革举措落实,中央、省两级都在开展督察。上半年,河北省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下发了《河北省全面深化改革督察办法(试行)》,明确专项督察结果以省委改革办名义通报,督察结果作为年终对市委全面深化改革工作考核的重要依据,把法律援助专项督察作为省改革办重点抓的15项督察内容之一,成为推进落实的重要助力。四是凝聚了社会共识。中办发〔2015〕37号文件下发后,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社会各界也十分关注,舆论媒体进行了集中报道,为法律援助改革凝聚了广泛共识。这些共识成为推进法律援助改革的思想基础和先导力量。总之,法律援助改革营造了很好的政策氛围,也是重要的发展机遇。很多老困难、新问题,都有望通过改革迎刃而解。对于推动法律援助发展有长远而深刻的影响。

二、河北省推进法律援助改革的做法

一是完善上层设计。为深入落实《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意见》,河北省司法厅积极协调省两办,在全国较早地出台了《实施意见》。《实施意见》明确2016年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实现全覆盖,2017年基本完成法院、看守所设立法律援助站点工作,2018年底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标准调整过渡为低收入标准等措施,明确了法律援助发展的时间表和路线图,为更好地落实中央两办文件打下了基础。二是召开会议部署。省两办《实施意见》出台后,召开全省法律援助工作视频会议,对落实好中央两办和省两办文件作出专门部署。2016年6月底,围绕改革中取得的进展和问题,召开会议进行了总结和点评,对推进改革落实的问题和重点工作作出了相应部署。两次会议都是直接开到县区,既把意义和影响说清楚,又把问题和要求讲明白,取得了很好的效果。三是实施专项督察。按照省改革办的统一要求,省社会体制改革专项小组办公室组织5个督察组,对11个设区市和24个县区进行了实地督察。坚持以问题导向开展督察,致力于现场发现问题,同当地党委政府负责人交换意见,提出整改要求。在此基础上,对各市县的督察材料逐一梳理审查、登记建档,摸清底数。围绕督察的进展和问题,向省改革办提交了专题督察报告,得到省改革办的充分肯定。省改革办将报告分报省委书记、省长、省委副书记、省政府常务副省长、省政法委书记、省委秘书长6位省领导。省领导作出重要批示,对推进河北省法律援助改革提出重要意见。四是强力整改落实。针对督察中存在的问题,由省改革办、省社会体制改革专项小组办公室和省司法厅联合行文,对109个市、县(市、区)提出164条整改意见,强力督促地方党委、政府整改落实。涉及督察整改的内容包括编办未设立法律援助中心,法律援助经费没有纳入同级政府财政预算,法律援助经费没有单列科目,没有设立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不在临街、一层,法律援助机构为差额拨款事业单位,法律援助人员编制为自收自支,法律援助中心主任兼职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职务以及兼职社会律师,县区法律援助中心实有人员不足3人等,对每一项内容都明确到所在市、县(市、区),明确整改内容和整改时限。通过督察整改,把地方司法局难以协调解决的老大难问题挂到省改革办,直接督促地方党委、政府解决,有效地加大了整改力度。五是列入考核范围。2016年河北省法律援助纳入河北省全面深化改革和法治河北建设两项考核范围,法律援助改革指标落实情况将作为对地方党委、政府考核的重要考量因素,计入分值,直接影响地方党委政府的政绩,成为抓好法律援助改革任务落实的“杀手锏”。六是加强宣传引导。为营造舆论影响,依托河北日报、河北电视台、河北广播电台等媒体开展集中宣传,使各级党委、政府和社会各界广泛知晓法律援助改革。各市县也结合实际,依托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广泛开展宣传,营造了良好的氛围。

三、法律援助改革取得的进展

通过专项督察、全面摸底和专题调研,全省法律援助改革取得阶段性进展,一些领域和环节取得了重要突破。一是领导力度不断加大。法律援助工作普遍纳入了各地党委、政府群众工作范围,纳入了当地十三五规划和为民办实事项目。承德、张家口、秦皇岛、唐山、廊坊、沧州、邢台、定州、辛集市以及部分县区以两办名义出台了贯彻落实意见。二是降槛扩面进展顺利。各级法律援助机构积极落实省政府和省两办关于降槛扩面的规定,张家口市将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标准放宽到低收入家庭标准。三是刑事法律援助推进有序。各级法律援助机构加强与公检法部门的衔接配合,不断完善刑事法律援助衔接机制。石家庄、张家口、唐山、廊坊、保定、衡水、辛集市以及部分县区在看守所设立了法律援助工作站,定期安排专业律师值班。四是便民措施继续改善。全省已建成171家公共法律服务中心,覆盖率达到98%,其中临街、一层132个。各地普遍开通法律援助“绿色通道”,积极开展“关爱农民工、下岗职工、农村留守人员”法律援助专项行动。石家庄、廊坊市提前完成“12348”法律服务热线升级改造,承德、唐山市正在加快推进。五是质量管理更加严格。各地认真落实刑事、民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标准和评估办法,加强案件质量评估,2015年全省累计评估各类案件1562件,合格率达到90%以上。六是基础建设得到加强。2016年度全省同级财政拨款法律援助业务经费达到1307万元,比2015年增加70%,经费单列科目的县区达到128个。全省50平方米以上的法律援助窗口达到132个。

四、法律援助改革中的问题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也应看到存在的问题,主要是“六个不到位”。一是思想认识不到位。有的领导对法律援助改革思想上没有真重视,措施上没有动真格。个别法律援助机构人员没有充分认识法律援助改革的重要意义,没有认真学习领会两办文件内容。二是办案服务不到位。县区办案量不均衡,有的县区一个季度就能办理100多件案件,有的县区只办理几十件,个别县区甚至只办理了几件案件。面积、人口都相差不多的地方,办案量差距很大。全省还有42个县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不在临街、一层,有的建在偏远郊区,有的建在小区里,有的仅仅在原有的办公室加挂个牌子,不符合便民利民的宗旨。三是案件管理不到位。全省刑事法律援助案件数量偏低,2015年刑事案件量仅占案件总量的11%,且比2014年数量有所下滑。新《刑事诉讼法》实施四年来,有的县区几乎未办理过侦查或审查起诉阶段通知辩护案件。全省诉讼案件占比有待提高,有的县区看起来办理的案件不少,但是案件量虚高,90%以上的案件都是非诉讼案件,存在拿人民调解案件充抵法律援助案件的情况。社会律师办案比例偏低,有的县区很少向社会律师指派案件,主要依赖法律援助中心律师办理或指派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办理。四是经费保障不到位。全省法律援助经费总量仍然偏低,2015年省、市、县三级同级财政拨款法律援助业务经费总额781万元,在全国排名第21位,低于周边河南省5600万元、山东省2800万元、辽宁省1615万元,也低于中央2015年补助1710万元。2016年全省同级财政拨款法律援助业务经费增加到1307万元,但仍低于周边各省和上年度中央补助资金。全省还有31个(市、区)法律援助经费未列入财政预算,46个县(市、区)未单列科目,174个县(市、区)平均业务经费4.4万元,一些县(市、区)的法律援助工作步履维艰。法律援助经费保障不均衡,沧州等6个市人均财政拨款法律援助经费在0.2元以上,还有3个市人均拨款不足0.1元。五是机构队伍建设不到位。全省还有21个县区未批复法律援助机构,还有2个为差额拨款单位。有71个机构实有人员不足3人,有42个法律援助中心主任兼职其他科股职务,现有法律援助编制还空置68个。全省法律援助人员中还有248人未取得法律职业资格,占实有人员总数的40%,其中法律援助中心主任有66个未取得法律职业资格,队伍的结构和素质需要进一步优化、提高。六是宣传工作不到位。一些领导和群众对法律援助工作不了解,不清楚什么是法律援助,有的群众有法律援助需求但不知道找谁,有的知道找谁但找不到地方,有的能找到地方但不相信法律援助,有的把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等相混淆,这也是导致部分县区办案量较低的重要原因。

五、当前法律援助改革的重点

法律援助改革是一项系统工程,推进改革既要吃透用好两办文件,还要结合本地实际,统筹系统推进。一要着力完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平台建设是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基础,也是当前推进的重点。深入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建设,按照“第一窗口、第一品牌、第一形象”的要求,加强对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建设的调度和督导,确保2016年9月底实现全覆盖。督促42个不在临街、一层的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拿出方案,力争今年底前完成整改。已经建成的窗口,要健全服务规范,完善功能配置,改善配套设施,更好满足接待服务基层群众的需要。全面升级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平台,把“12348”法律服务热线更名为“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加快推进热线升级改造进程,并加强对值班接待情况的管理、培训与考核,保证咨询解答的质量,努力打造为社会广泛知晓和认可的公共法律服务品牌。督促还没有完成升级改造的地市,今年底前制定出实施方案,确保明年资金到位、项目到位、改造到位。积极推广公共法律服务网络平台,运用“互联网+”理念,加强微博、微信、手机APP等各种公共法律服务网络终端应用,探索提供网上申请法律援助、网上法律咨询服务,让人民群众获得及时便捷的法律服务。认真学习黄石“互联网+法律援助”的经验做法,学以致用,不断创新。二要着力深化法律援助便民利民。以确保受援人获得讲诚信、讲品质、有标准、有质量的法律援助服务为目标,在增加法律援助案件数量的同时,不断健全质量管理机制,确保案件质量与办案数量同步提升。积极提高办案数量,坚持把办案数量作为衡量各地法律援助工作成绩的首要标准。积极推进扩大法律援助覆盖范围,开展专题调研,推动2018年全省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标准由低保标准的1.5倍过渡到低收入标准。按照千分之一覆盖率的要求,推动各地按照本地人口基数,不断提高办案数量,努力做到应援尽援。加大社会宣传力度,目前涉及河北省法律援助范围的立法共有24个(其中法律6个,行政法规1个,地方性法规3个,部门规章1个,地方政府规章2个,规范性文件11个),河北省司法厅在汇总整理和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作了《河北省法律援助申请指南》。通过大厅、网络、宣传册等各种方式,向社会广泛宣传《指南》,让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知道什么是法律援助,在哪里能找到法律援助,以及怎么申请法律援助,更好地方便群众咨询和申请法律援助。努力深化便民服务,严格实施刑事、民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标准,完善案件质量评估常态化机制,提高质量管理标准化、规范化水平。继续巩固深化法律援助“绿色通道”制度,进一步落实缩短受理审查时限、重大疑难案件即时审查受理、特殊困难群体预约上门服务等便民措施。以开展“关爱农民工、下岗职工、农村留守人员”法律援助专项行动为载体,进一步做好重点对象法律援助工作。三要着力优化法律援助案件结构。通过优化案件结构,不断提高刑事案件、诉讼类案件、社会律师办案在法律援助案件总量中的比重。进一步加强刑事法律援助工作,认真落实新《刑事诉讼法》和相关法规规定,确保符合条件的当事人在侦查、审查起诉、审判各阶段都能及时获得法律援助。总结推广秦皇岛市山海关区刑事法律援助工作经验,有效解决会见难、阅卷难、复制卷宗难等问题,规范工作流程。全面推广刑事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制度,积极推进在看守所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进一步规范援调对接工作,明确援调对接的条件、程序和方式,对每一个以调解、和解方式结案的案件都要登记在册,形成案卷,并发放相应的补贴,不能把一般的人民调解案件计入法律援助案件范围。不断改进案件指派工作,不断提高社会律师办理案件的比重。四要着力夯实基层基础建设水平。通过督察整改,加大协调和攻坚力度,推进机构、经费、人员等问题尽快取得突破性进展。强化机构保障,督促21个还没有设立法律援助机构的县区编办尽快设立法律援助中心,机构性质是差额拨款、人员编制是自收自支的尽快整改。强化经费保障,31个法律援助经费未列入财政预算的县区要纳入明年财政预算,并实现单列科目,决不能用中央补助专款充抵同级财政拨款。加强与省财政的协调,推动建立办案补贴标准动态调整机制,根据律师承办案件成本、基本劳务费用等因素提高办案补贴标准,及时、足额发放办案补贴,调动办案人员积极性。坚决守住法律援助经费管理这条红线,切实加强经费监管工作,确保法律援助经费专款专用,让有限的经费发挥最大的效益。强化人员保障,通过招考、招调、招聘等充实加强法律援助专职队伍,按照“值班、办案、管理人员1:1:1”的比例,确保县区专职人员不少于3人、设区市不少于5人,法律专业和通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人员达到90%以上。推动基层法律援助中心主任专人专职负责,尽量不要兼职其他科股职务,更不能兼职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职务。

作者:乔新月 单位:河北省司法厅副厅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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