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终身教育视野下的日本职业教育体系
(一)专修学校制度的建立专修学校是日本进行职业技术教育和职业训练的专门机构,专修学校是根据1975年修订的《学校教育法》在“各种学校”的基础上成立的,其目的旨在给予规模差异明显,政府在行政上很难扶助,对其毕业生也无法进行认定的学校中的具有一定规模、达到一定水平并且有组织的学校以法律地位,提高这类学校的教学质量,使其发挥更大的作用。专修学校的教育目标是培养国民职业或实际生活所必需的能力和提高国民的一般修养和水平。专修学校开设课程可分为专门课程、高中课程和一般课程:(1)专门课程。修习专门课程的学生占总学生数的75%左右,其招生来源为高中毕业生或专修学校高中课程毕业生。修业满两年的毕业生通过考试可授予“专门士”称号,等同于短期大学毕业生资格;修业满四年的考试合格的学生可授予“高度专门士”称号,具有研究生入学资格;(2)高中课程。设有高中课程的专修学校称为高等专修学校,招收初中毕业生,在初中教育的基础上开设各类职业课程,同时还开设有国语、数学、体育等普通课程以提高学生的基本素养;(3)一般课程。设有一般课程的专修学校称为普通专修学校,这类学校对学生的入学资格不作要求,可以自由入学,是实施终身教育的场所。专科学校的课程设置覆盖八大专业领域,分别为工业、农业、医疗、卫生、教育与社会福利、商业实务、家政、文化与教育领域,每一领域又开设各类不同专业以满足不同的需求和社会对终身教育发展的需求。专修学校具有非常明显的市场化和终身教育的特点:(1)规模小,灵活性高。专修学校规模较小、学科专业少而精。强调高度的专门性,专业随劳动市场的需求变化而变动;(2)极端重视与职业资格相对应的教育。专修学校的学生不追求学历化教育,目的在于取得相应专业的执业证书,职业资格教育是专修学校抢占生源的有利手段;(3)面向中层技术人员就业市场。在就业方面,以职业资格、专门技能为突破口,高度的自由性成为终身教育的良好途径。(二)短期大学制度的恒久化《学校教育法》规定短期大学是一种长期的制度,其目的在于“深入教授研究专门的学艺,培养职业或实际生活所必需的能力”,修业年限为两年或三年,学生完成学业后也可以编人大学的三年级继续学习。短期大学以私立短期大学为主,学科多为文科类和家政科类。短期大学中女学生的比例占到约90%,这是日本社会现状对女子接受高等教育的需求的体现,也是女学生对将来职业发展的规划的体现。短期大学作为日本职业教育体系中的重要一方面,既丰富了日本职业教育制度,又给了广大学生一个新的选择。(三)技术科学大学的设立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产业结构的调整,培养高级专业技术人才的要求日益迫切。发达国家普遍的教育高层次化发展趋势使得人们普遍愿意进入高中普通科,然后升人大学或短期大学,进而进入研究生阶段继续学习。日本政府筹备建立长冈技术科学大学和丰桥技术科学大学两所大学,技术科学大学设有学部和研究生院,实行两者一贯制。在学科设置方面,只设工学一类。技术科学大学的建立增加了一种新型的高等职业技术教育专门机构,使职业教育体系结构更加完善,为较高层次的再教育与终身教育提供机会。(四)社会职业训练体制的确立与优化社会职业训练制度是日本职业教育体系下与学校职业教育相对应的领域,由厚生劳动省主要负责,面向对象为一切需要进行职业训练的在职者、转业者或者不定业者,充分体现了终身教育的理念和内涵。1958年日本政府根据产业界的要求,制定了《职业训练法》,1969年日本政府对《职业训练法》进行了全面修改,其主要内容为:提倡终身训练的基本理念;主张由传统的重视实际技能训练向“实际技能和科学头脑相结合”的训练转变;鼓励企业主加强职业训练,积极推动职业训练,促进团体的组织化建设;将培养训练分为培养一般技能工人的短期专修训练课程和为培养具有多种能力熟练工人的高等训练课程。新的《职业训练法》完善了公共职业训练提供的职业训练和企业主提供的认定职业训练的体系,统一了两者的标准,使社会职业训练形成了一个相互贯通的有机整体。1978年,日本政府再次修改《职业训练法》,进一步调整社会职业训练体系。新的修改主要强调了公共职业训练的弹性化和灵活化和企业主进行的职业训练,明确公共职业训练体系和企业内职业训练体系的职责区别。同时把公共职业训练的重点由培养训练转移到成人训练上来。《职业训练法》的制定和修订的过程体现了日本职业训练体系既分工明确,又融合贯通,同时具有统一的判断标准,以法律保障职业训练的进行。在新的《职业教育法》中强调终身教育倾向和职业技能与科学头脑的结合,使职业训练成为高级技术人才培养和终身教育的有效途径。
二、日本职业教育体系的启示
(一)学位制度搭建普通教育与职业教育的桥梁为了实现真正意义上的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的横向贯通和职业教育内部纵向贯通,日本政府针对各级各类高等职业学校的自身特点,设置了不同的学位获取要求。同时,在职业教育内部实行准入资格制度,充分体现了日本职业教育体系的灵活性和开放性,也体现了终身教育关于教育内部有机联系的要求。高等专门学校设置了专攻科(相当于本科)并建立了准学士学位制度。在高等专门学校修业满5年的学生可获得准学士学位,同时具有技术科学大学或者一般大学三年级编入资格,也可以选择高等专门学校的专攻科进行继续学习,时间为2年,完成后可获得学士学位,具有研究生入学资格。高等职业教育学位制度和编入学资格制度使得学生有更多的选择,打通了普通教育与职业教育之间的界限,使职业教育不再成为一种“断头式”的教育,学生的选择余地增大,也使得终身教育的教育内部有机结合的内涵得到体现。灵活的入学制度和学位制度,也使得学校职业教育的再教育成为可能,终身教育也可以得到实现。(二)国家调控与市场化的有机结合日本的职业教育充分体现了国家调控与市场化的完美配合,政府在职业教育中发挥引领、指导、控制、补充的作用,而由市场来调控其发展,使得职业教育始终具有旺盛的生命力,而市场化社会化的职业教育,也为全社会终身教育提供了良好的基础和可能。日本的职业教育被称为“市场化模式的职业教育”。以国公立为主的高等专门学校招生数只占整体招生数的2%左右,专业集中于需要大量资金投入,关乎国民经济基础领域。以私立为主的如专修学校等占了日本职业教育学校中的绝大部分,具有非常明显的市场化和终身教育的特点,多规模较小、学科专业较少,高度灵活,敏感应对劳动市场的变化,专业随市场的变化而动,随着产业的发展,职业分类的细致化,职业内容的专业化、高深化,学制年限也随之上升,极端重视与职业资格相对应的教育,强化职业资格教育。(三)统一的管理机构与切实的法律保障日本的职业教育是由其教育管理机构———文部省统一管理的,文部省主要负责教学大纲、教学目标、教学内容等宏观层面进行规范,而具体的实践操作由学校自身完成,拥有较大的自主性。日本的职业训练则是由厚生劳动省主要负责。为了保障职业教育的良性发展,日本政府还制定了一系列的法律,既注重引导性和规范性,也注重解决职业教育发展过程中的实际问题,明确日本职业教育利益相关者的具体职责和操作规范。
作者:韩佳 高丽娟 单位:浙江工业大学 教育科学与技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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