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后备电源的相关要求
为了安全考虑,每艘船在配备的过程中,都应该多配备一些后备电源。在slias公园中,欧盟或缺规定了,船舶中的多个后备电源要能够满足无线电装置的使用情况。无线电装置有VHF、MF、MF/HF等无线电装置,还有公约中涉及的附加装置,同时还要在时间上满足无线电装置的使用。在公约中同时规定,除了VHF无线电装置,如果还有其他的无线电装置能够同时与后备电源相接,后备电源能够满足多个无线电装置得使用时,使用时间就以使用时间最长的无线电装置的时间作为标准时间。船舶在不同的海域行驶时,需要配备的无线电装置也不相同,供电电源的后备电源要能满足所有无线电装置的使用。例如,当船舶在A3海域进行行驶时,除了VHF无线电装置还要有MF/MH无线电装置以及Inmarsat-C船站,当他们同时工作时,后备电源一定要能够同时满足使用情况,而且时间上也要充分满足。solas公约中还要求备用电源能够独立给无线电控制系统提供电力保障[2]。同时在主电源和应急使用的电源发生意外的时候,后备电源要能够给无线电装置提供一些其他设备的电源供应。同时公约中指出,备用电源不需要同时供应独立的两台无线电设备进行工作。对于后备电源的服务对象,PSC在进行检查时发现,当无线电装置的主电源、应急使用的电源以及后备电源在进行相互转换的过程中,当电源已经转换到后备电源时,但是却不能进行无线电装置的供电,这说明可能装置的连接不到位。另外,当后备电源不能为无线装置控制室提供独立的电力供应时。船舶工作人员需要知道公约中对于后备电源服务对象的要求,一定要尽量保证主电源与应急使用的电源的正常使用。
2应急使用的电源的相关要求
在船舶运行的过程中,每一艘船舶都应该有一个或者多个应急使用的电源装置。Solas中规定,应急电源应该能够满足以下装置的使用。这些装置包括高频和中频的无线电装置,还有船舶的地面装置,以及在第Ⅳ/10.2.1,Ⅳ/10.2.2和Ⅳ/11.1中要求的无线电装置。在应急的电源使用中,PSC发现如果应急使用的电源不能给无线电装置提供电力供应,此时,船舶上的工作人员需要查探无线电装置跟应急使用的电源之间是否连接没有差错。
3船舶后备电源的充电以及检查方面的要求
在solas公约中规定,如果后备电源是由可以充电的电池构建而成的,应该对后备电源设置可以自动进行充电的功能,这个装置的功能要求能够在10h中,能够使电池达到最小的电容量要求,在一年以内间隔期中,对船舶的电池进行相应的的检查,以免电池损坏。在2010~2012年中,中国的国际船舶在全世界的港口的监督区内,共被要求33次的停留,期中共检查出的缺陷高达103项,其中就包括了4想的无线电电源的缺陷,大约占4%。从下面的表中,我们可以看出,“乐同”船舶分别在在印度kandla港和比利时Antwerp港要求被停留,其中检查出的缺陷包括一些设备在应急电源供电的过程中不能被使用,在电源的转换过程中,应急发电机没有响应。还有“风光海”在进行检查时发现[3],无线电设备在备用电池进行工作时没办法正常使用。“金牛岭”主要的缺陷就是后备电源的不能正常使用,这些都是船舶的故障,如果不进行及时的处理,当发生意外时,很可能就得不到支援。在这些检查过程中,虽然无线电装置的缺陷只用短短的4%,比例不是很大,但一旦查出问题,船舶就会被停留,耽误航行的时间,船舶的工作人员应该及时对这一块进行检查与修理。
4总结
在船舶航行的过程中,无线电装置是非常重要的,是船舶遇到危险时的一颗救命稻草,当年泰坦尼克号的遇难,造成1500人遇难,这是航海史上的一大悲剧,这样的悲剧不能再次上演,对于无线电装置的电源一定要进行定期的检查,保证无线电装置的供电系统正常使用,船舶工作人员要弄清楚供电电源的服务对象以及供电电源的供电时间,还要清楚供电电源的使用顺序以及供电的先后次序,保证无线电装置与供电电源之间的线路连接正常。只有做到这些,才能保证船舶在航海过程中的安全。
作者:顾玲玲 王直干 单位:沪东中华造船(集团)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