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注社会化加速与维权意识高涨是青少年普法教育的转折期
青少年的社会化加速表现为矛盾多态,脱离了国家对青少年培养的基本要求。法律意识与认知的形成,在这种矛盾多态的社会人格成长中表现出青少年盲目的使用法律武器维系“不成熟、不健全”的个人权益,突出的表现为青少年将应有权益与应负义务混淆概念,并伴之以极为高涨的法律维权情绪和行为。对于普法教育而言,这既是挑战也是机遇,可以说是青少年普法教育新的转折期。首先必须明确维权意识的高涨充分说明了青少年对规则的推崇以及运用法律的渴望,从心理行为认知角度而言,这是良好的学习动机与倾向,其次要明确青少年社会化特点下的教育主体与载体。显而易见,普法教育的主体应当从社会信息入手,加强学校普法教育的功能,因为学生大部分时间是在求学,学校成了重要的信息集散地,尽管网络和媒体的影响要强于理论的说教,但仍然可以通过创新学校普法教育的形式强化青少年普法教育的广度和深度。最后要明确矛盾点,高涨的维权意识应当得到正确的疏导,学校作为教育主体,应当加大解释和疏导工作,便于青少年正确的认知法律,运用法律。
二、抵制不良信息传播与犯罪低龄化是青少年普法教育的阻断点
司法实践证明,现阶段青少年犯罪的年龄特征趋于年轻化,原因直接指向了正相关的不良信息接触与学习。不良信息分为间接不良信息,主要是负面的情绪体验,消极的社会人际关系导致个体出现了叛逆、抗拒的心理状态,而这部分的间接信息来源主要产生于家庭,如家庭暴力、离异、重组、犯罪史家庭等。在间接信息的传递当中,青少年容易产生两种接受状态,一种是“认同”,孩子模仿成年人,并以此为榜样强化;一种是自我抗拒,反面叛逆的思维,走向极端。而直接不良信息主要反映在同伴关系和网络关系中。直接的不良信息来源主要以感染、同化和教唆的方式,如来自同伴关系中的不良信息,激发了不良的犯罪动机和犯罪需求,在犯罪的过程当中受到一定的支持而更加猖獗。加上青少年本身人格不定型,接受能力强,在低龄化的犯罪中,同伴关系中的不良信息影响最为严重。而网络信息虽然没有同伴关系具有较强的个体针对性,但是广泛、多样的不良需求诱导,加之不正确的解决方式传授,易使青少年出现模仿的现象,且网络不良信息掩盖了犯罪结果的预期告知,青少年在犯罪前后完全不知道行为结果的危害性以及违法性。有鉴于此,对于普法教育开展的措施而言,加强低龄青少年不良信息的阻断是成功普法教育的关键。这里要重视三个方面的问题:首先低龄青少年是重点关注对象,尤其是家庭要和学校通力合作,紧密联系,防范不良的家庭关系和同伴关系;其次对于网络使用要科学合理适度,注重网络监控机制的建设;最后,对于不良需求要注重教育和引导,以合适的方式方法发泄需求内在能量,升华问题解决的措施,重点对于性知识、公共财产保护的知识等青少年容易诱发犯罪的领域关注。
三、加强心理关怀是青少年普法教育的突破口
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法律宣传教育工作,青少年普法教育因教育对象的特点、环境以及诸多的影响因素需要灵活、生动、多样的方式,其中能够让青少年做到法律学习入脑入心的关键就是加强普法教育当中的心理关怀。对于普通青少年而言,心理关怀一方面拉近距离,能够倾听心声,及时掌握个体的思想动态,对预防犯罪动机的产生有巨大的帮助,对于可能会出现的危机行为能够在一定程度上给予缓解,如在劫持人质行凶类似的案件中,心理危机的干预从一定程度上能够缓解行凶人的心理防御,降低个体的报复、冲动的程度,同时能够减低受害者后期的创伤治疗困难;另一方面,通过及时的咨询和疏导,能够激发个体“人之性善”,将理论教育生动的转化为实践教育。对于已经失足的青少年,法律教育是一种人生的再塑造过程,在普法教育转化中运用心理关怀更为重要。当对失足青少年给予足够的关爱,尊重和帮扶,能否激发个体的羞耻心和悔过感,利于重归社会后的生活恢复和心理调节。
作者:奚正君 单位:重庆市医药卫生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