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高职大学生思想道德素养的形成和发展,需要经历完整的认识、实践,再认识、在实践的过程。“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中的实践教学对培养高职大学生思想道德素养具有先天性的优势,这就要求我们改变灌输式的教学模式,形成学校齐心协力、学生人人参与的实践教学模式,全面提升学生思想道德修养和实践能力。
关键词: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实践教学;现状;对策
中图分类号:G64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4379-(2015)35-0297-02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以下简称“基础课”)是高职高专思想政治理论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门集政治性、理论性、实践性三者于一身的课程。基础课的教学不仅仅要解决学生的关于思想道德方面和法律方面各种问题知不知、懂不懂的问题,更加重要的是要解决学生信不信、行不行的问题。在基础课教学改革与实践中,打破就有的灌输式、讲授式的教学模式,重视实践性教学环节已成为广大基础课教师的共识。
一、加强“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实践教学的意义
党中央、教育部对实践教学非常重视,实践教学的价值在不断的教学改革中不断体现。在2004年由中共中央、国务院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中明确指出:“社会实践是大学生思想教育的重要环节,对促进大学生了解社会、了解国情、增长才干、奉献社会、锻炼毅力、培养品格、增强社会责任感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从中可以清楚的感受到来自中央对于开展“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的实践教学的重视和指导。实践教学是“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教学改革的核心。从课程实际授课的情况来看,“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是一门集政治性、理论性、实践性三者于一身的课程。如何通过各种不同的实践教学活动来培养大学生良好的道德、法律素质,提高高职高专学生综合素质,增强学生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正是本课程教学改革的体现。教学实践中,教师也只有通过在实践中不断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才能够真正吃透教材,找到课程建设和教学改革的新思路,增强教学针对性,提高教学效果。同时实践教学也可以转变传统的灌输式、讲授型的课堂教学模式,提高学生参与课堂的主动性、积极性,增强课堂吸引力和感受力的有力手段。
二、“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实践教学的不足
目前,虽然学院对于“修养课”实践教学的重视程度很高,教师认真实施与组织,学生参与度也很高,但是由于受到高校人才培养模式、教师授课模式和实践课教学方式等各个方面因素的制约,实践教学仍然存在一些不足,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实践教学缺乏完善的课程标准
实践教学不仅仅只是一种简单的教学方式与手段,而是在教学过程中教师与学生相互交流,从而达到“教学相长”目的的一个过程,这就需要一套较为完善的课程标准进行指导。其中至少应该包括实践教学的目标和基本要求、实践教学大纲、实践教学组织与实施方法、考核与评价等各个教学环节。但是,从我校目前的教学实施情况上来看,“基础课”实践教学仍然处于教师自行组织实施阶段,缺乏统一的规范,基本上只有形式化的管理,导致实践教学环节运行不规范、相同内容各个教师之间差异较大,理论课与实践课相互脱节等情况,使得教学效果无法得到保证。
(二)“基础课”实践教学方式缺乏创新
在教学实践过程中,高校采取的“基础课”实践教学形式与其他思想政治类课程一样,主要局限在参观考察、社会调查、演讲辩论等几项常规活动上,应当说虽然能够取得一些教学效果,但是毕竟形式单一。就笔者浅薄的教学经验来看,各个高校所采取的单一形式的实践教学方式,不论是社会调查还是演讲辩论,效果都不是很理想。学生受制于资金、经验与能力的限制,为了完成教师所布置的任务,要么是闭门造车,想象敷衍了事;要么就是相互抄袭,从网络上下载一些现成的文章交差,这样往往使得实践教学流于形式。
(三)相关政策与制度缺乏重视与保障
我们认为,目前“基础课”社会实践课程开展不顺利的原因很多,比如说思想政治课程实践的实践安排、经费保障、制度建立等方面都有不同程度的问题。举个例子来说,我院的“基础课”教学是面向全院的公共课程,其实践教学人多面广,单纯的依靠授课教师的微薄力量,显然是无法满足教学需要的。
三、提高“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实践教学效果的对策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不仅仅只是单纯的理论性的课程,其教学目标不仅仅只是培养掌握知识与理论,而是在于培养掌握道德与法律能力的人。对于大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只有在带有一定实践性的教学活动中才能够实现。
(一)建立“基础课”实践课程建设相适应的评价体系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应该注重实践教学过程和结果的双重评价。对实践教学的评价系统应该讲学生在实践教学中的各种表现和成果都纳入到评价体系中来。其次,要扩大评价主体的范围,增加评价方式,对学生的评价不应该简单的由教师一人决定,而应该讲学生自评、互评也纳入到其中来,这样即可以做到公正客观,也可以防止学生应付交差的做法。再次,要对教师授课任务的实践教学做出相关规定。建立实践教学的目标和基本要求、实践教学大纲、实践教学组织与实施方法、考核与评价等各个教学环节的标准,彻底转变传统的授课方式,将实践教学融入到课堂教学,真正将理论知识讲授与知识实际运用相结合。
(二)建立切实有效的实践教学领导机制并保证对“基础课”实践教学经费的投入
在领导机制上,高校应该成立“基础课”建设领导小组,定期研究“基础课”实践教学的计划、重点、经费等问题,为“基础课”实践教学的顺利、持续、有效的开展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障。在管理机制上,主要是通过建立社会实践教学的管理机制,为日常教学的开展提供制度上的保障。高校应该把“基础课”社会实践教学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中,在财力允许的情况下,加大对“基础课”社会实践教学的投入。
(三)提高教师素质,积极为教师提供外出参观和社会实践的机会
对于“基础课”来说,教师即是实践教学的组织者,又是教学的参与者,教师的理论修养和实践水平直接决定了实践教学效果。但在实际情况中,教师或是缺乏实践教学组织能力,或是对社会实践缺乏认识,导致对实践教学把握不到位,直接影响的教学效果。高校应定期组织“基础课”教师学习,保证“基础课”教师积极性,让教师在承担课堂教学任务的情况下,能够有精力、有能力组织和策划社会实践教学。高校应该在尽可能的情况下,让教师更多的参加学术会议和实地考察,并在此基础上勇于创新,精心策划,这才能构建起一个稳固的实践教学体系。
(四)建立稳固的社会实践教学基地
基地建设是开展实践教学的重要工作,高校应该充分开发和利用一切可以利用的资源,建立稳固的社会实践教学基地。同时要赢得社会的广泛支持,实现社会实践教学的目标,即贯彻理论、联系实际,走出校门,接触社会。社会实践离不开社会的支持,高校能否利用已掌握的各种资源,例如就业单位、合作企业共同做好社会实践教学,是我们下一步应该思考的问题。当然,“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实践教学的建设如果仅仅停留在分析层面是远远不够的,如果让实践教学效果达到最佳,不仅需要高校建立各部门齐抓共管的局面,还需要在人员、场地、经费上得到保证,更加需要“基础课”教师在实际工作中进一步探索才能得到真正的答案。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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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彭晓玲.建立理论与实践一体化教学体系的探索———<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J].重庆科技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23):161.•
作者:余灏源 单位:湖南铁道职业技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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