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延安精神的政治哲学意蕴
延安精神是在特定时期、特定地域形成的革命精神,它既是对井冈山精神的继承,也是对长征精神的发展。其对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的胜利起了巨大推动作用,同时也对中国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产生深远影响。延安精神本质上是一种政治精神,因此,从政治哲学视域解读延安精神,能够更深刻地把握其真谛,使延安精神得到更好的传承和弘扬。
(一)实事求是:延安精神的哲学基础
实事求是、一切从实际出发的思想路线是以毛泽东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在中国革命的实践中与教条主义和经验主义的斗争中发展起来的。土地革命时期,中国共产党立足中国国情,领导人民走以农村包围城市,最后夺取城市的道路,建立了全国政权;抗日战争时期,在正确分析中日战情基础上提出持久战方针,打败了日本侵略者;解放战争时期,在准确认识战争对象的基础上实行北平、天津和绥远三种不同的解放方式,取得了解放战争的胜利。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中国共产党人也一如既往地坚持和弘扬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因此,无论过去、现在还是将来,实事求是、一切从实际出发的思想路线不能丢。
(二)以人为本:延安精神的核心内容
在中国,民本思想古已有之。但是中国古代传统的民本思想中,“亲民”、“重民”、“为民”只是存社稷、固君位、达邦宁的重要手段和幌子,统治者的根本目的是要通过“贵民”、“重民”实现“驭民”、“治民”,以更好地维护自己的专制统治。延安时期以人为本思想与中国传统的民本思想具有本质区别。当时,以毛泽东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从党的性质和中国革命的任务出发,提出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理念。毛泽东在《为人民服务》的报告中指出,“我们的共产党和共产党所领导的八路军、新四军,是革命的队伍。我们这个队伍完全是为着解放人民的,是彻底地为人民的利益工作的”,“我们是为人民服务的”。[1]1004在《论联合政府》中,毛泽东指出:“全心全意地为人民服务,一刻也不脱离群众;一切从人民的利益出发,而不是从个人或小集团的利益出发;向人民负责和向党的领导机关负责的一致性;这些就是我们的出发点。”[1]1094-1095在七大《中国共产党章程》中规定,“中国共产党代表中国民族与中国人民的利益”,“中国共产党人必须具有全心全意为中国人民服务的精神,必须与工人群众、农民群众及其他革命人民建立广泛的联系,并经常注意巩固与扩大这种联系。”[2]中国共产党人不但是“为人民服务”理念坚定宣传者,而且也是其忠实践行者。延安时期,中国共产党人将新民主主义革命的目标与为人民谋福利的具体行动相结合,扎根人民群众,进一步加强了党和军队与人民的密切联系,得到民众的充分信任和全力支持,为中国革命的胜利奠定了坚实基础和有力保障。
(三)民主政治:延安精神的显著特征
“任何社会都是建立在差别和分层的基础之上,因而任何一个社会都有对于平等观念的诉求。”[3]平等既指涉法律层面,也包括政治领域,政治平等与法律上平等是民主的前提。中国共产党在延安时期,充分发扬民主精神,创建了陕甘宁边区政府,形成了国民党统治下的局部执政格局。民主就是人民当家作主。要实现人民当家作主就必须实行民主选举制度。延安时期,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以毛泽东“必须实行男女、信仰、财产、教育等无差别的真正普遍平等的选举制”[4]194的思想为指导,制定了《陕甘宁边区选举条例》,规定了“普遍、自由、直接、平等”的选举原则,“采取普遍的、直接的、平等的、无记名的选举制,保证实现彻底的民主。”[4]194在此基础上产生了边区及各敌后抗日根据地的各级人民政府和参议会。在政权建设中,实行“三三制”政权,“根据抗日民族统一战线政权的原则,在人员分配上,应规定为共产党员占三分之一,非党的左派进步分子占三分之一,不左不右的中间派占三分之一。”[5]延安时期的选举制度和政权组成形式充分体现了政治平等的理念,缩小了各阶层之间的距离,拉近了共产党与民众的关系,团结了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为新民主主义革命的最终胜利奠定了坚实的政治基础。
(四)公平正义:延安精神的内在价值
社会正义是人类共同的价值追求。但是不同时代,不同阶级对社会正义的追求不尽相同。延安时期,与国民党政府相比较,中国共产党组织力量还不够强大,但是其对社会正义的追求却从未间断。特别是在法制建设方面,既制定了《陕甘宁特区政府施政纲领》、《陕甘宁边区施政纲领》、《陕甘宁边区宪法原则》和《中华民国陕甘宁边区自治宪法草案》等根本大法,还制定了《陕甘宁边区惩治反革命条例》、《陕甘宁边区刑法总分则草案》、《中国土地法大纲》、陕甘宁边区《婚姻条例》、《继承条例》、《预决算条例》、《税收暂行条例》、《银行条例》、《刑事诉讼条例草案》、《民事诉讼条例草案》、《军民诉讼暂行条例草案》等指涉刑法、民法、经济法、诉讼法诸多方面的法规条例,同时还创建了边区政府司法制度。延安时期的法制建设适应了社会历史的需要,其成果为有效实现当时的社会公正创造了良好的环境。它使人们的平等意识增强,为公平有序的政治参与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也保证了社会正义的更好实现。
(五)独立自主:延安精神的优良品格
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中国共产党形成了许多优良传统,其中“自力更生、艰苦奋斗”是其最主要的体现。“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的要义就是“自立”和“自强”。“自立”主要强调独立自主,即主要依靠自己的力量,从事改造自然、改造社会的实践活动。正如毛泽东所言:“我们是主张自力更生的。我们希望有外援,但是我们不能依赖它,我们依靠自己的努力,依靠全体军民的创造力。”[1]1016“中国的事情必须由中国人民自己做主张,自己来处理。”[6]“自强”既表现为不畏艰苦、奋发图强的创业精神,也表现为克勤克俭、量入为出的节约意识。党中央在延安初期,财政经济极为困难,为了有效地解决这一难题,为自己求得良好的生存空间,中国共产党人发扬艰苦奋斗精神,开展大生产运动,自己动手,丰衣足食,较好地解决了陕甘宁边区人们的生活问题和军队的供给问题,为赢得战争的胜利提供了坚实保障。同时,延安时期,无论是领导干部还是普通群众都崇尚勤俭,人们的衣着和生活都很俭朴,不存在铺张和粉饰,形成了良好的生活作风。
二、延安精神的现实政治启迪
延安精神虽然形成于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但由于其内容的丰富性和思想的深邃性,其仍具有强大的生命力。当前,中国经过30多年的改革开放,社会建设成果累累;但与此同时,各种问题也不断凸显。合理化解社会矛盾,继续推进改革进程将是中国当前面临的重要难题。我们必须反思历史,以史为鉴,增强对延安精神的政治认知,强化延安精神的政治情感,提升对延安精神的政治评价,不断丰富和完善延安精神,进一步增强延安精神的时代性、实践性,更好地促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发展。
(一)凝聚核心价值,坚定政治信仰
政治信仰是一定社会群体或者个人对于现实社会的政治制度模式和政治理论以及未来社会政治理想图式建构的终极追求。[7]要树立坚定的政治信仰,必须要有与之相一致的价值观。当前,中国信仰领域存在诸多问题:有的人对马克思主义、社会主义持怀疑态度;有的人受实用主义思想影响严重,淡化对马克思主义的信仰;还有的人受西化的影响,主张信仰多元化等等。可以说当前中国正在出现政治信仰危机。我们应该反思中国共产党在延安时期的理想信念教育,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树立科学的世界观,既允许多元价值并存,同时要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统摄全民思想,坚定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信念,齐心协力,共走中国道路,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
(二)恪守以人为本,做好为民服务
社会发展的最终表现是人的发展。当前中国社会建设中,必须坚持以人为本思想,继承和弘扬“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精神,共同推进各项事业的协调发展。首先,要坚定树立群众路线的观念。群众路线是中国共产党的根本工作路线,在社会主义建设中,必须立足群众,深入学习党的群众路线观点,认真践行党的群众路线。其次,要以群众利益为本。不管何时何地,必须把群众利益放在首位,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再次,要廉洁自律,拒腐防变。为人民服务是一项长期的事业,每一个在为民服务岗位上的人员,必须时刻自省、自律,不做有损国家、人民利益的事情,做到为民、务实、清廉,增强拒腐防变的能力。
(三)追求自由平等,完善社会民主
自由、平等、民主是人类的共同价值追求。民主以平等为前提,而平等又以自由为条件。没有人身社会自由,就没资格谈平等;没有人格平等,当然也就无法讨论民主。因此,讲民主,实现自由、平等是前提。延安时期,由于充分实现了人与人之间的自由和平等,中国共产党的民主政治建设才会取得卓越成果。当前,社会主义民主建设任务艰巨。我们必须立足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树立自由平等理念,弘扬延安时期的民主精神,坚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和基层群众自治制度,使人民充分行使民主权利,真正成为国家和社会的主人。
(四)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公正
社会矛盾的存在具有普遍性,社会发展的不同时期、不同阶段会产生不同的社会矛盾,有效化解社会矛盾是每一个执政者必须面对的问题。延安时期,中国既存在帝国主义与中华民族的矛盾,也存在封建主义与人民大众的矛盾。中国共产党人客观分析国内外形势,正确处理国内外社会矛盾,形成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有效地化解了社会矛盾,促进社会的公平正义。当前,中国的改革已经入“深水区”,各种矛盾、问题凸显,启动新一轮改革必须正确面对社会现实,坚持社会公正,合理化解各种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有序发展。首先要解决好经济领域的财富分配不公问题。要制定合理的收入分配政策,维护合法收入,坚决打击非法所得。在实行按劳分配原则基础上,学会运用法律、行政、经济等手段调节收入差别,提高低收入者生活水平、降低高收入者比例、扩大中等收入者群体,形成相对合理稳定的橄榄型社会结构。其次,要解决好社会领域的风险分配问题。要明确社会风险的责任主体,对没有明确责任主体的风险要实行责任共担,让全体国民共同承担风险;对有明确制造主体的风险,要坚持风险责任原则,实行谁制造谁负责,合理化解社会风险,维护社会公正。再次,要解决好政治领域反贪污腐败问题。要对党政干部的贪污腐败问题有客观公正的认识,既要严厉打击已经腐败的分子,还要不断完善各种制度,防止新的腐败现象滋生,逐步消除贪腐现象,树立政党政府在群众中的良好形象,维护社会正义,实现社会永续发展。
(五)坚持自立自强,共克发展难关
“自力更生、艰苦奋斗”是延安精神的重要内容,也是我们每个人必须坚持和传承的优良品质。改革开放以来,在中国共产党的正确领导下,广大劳动人民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得以充分调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但是,另一方面,我国社会主义建设中还存在经济基础薄弱、技术水平不高、人口压力过大等困难。为此,我们必须继续发扬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的优良作风,坚决抵制铺张浪费、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齐心协力,共同应对,尽力优化资源配置,实现社会最大发展。
(六)倡导沟通协作,推进社会治理
社会治理是指治理主体对社会进行有效管理的一种方式或体制。延安时期,初步形成了由中国共产党领导、陕甘宁边区政府负责、民众团体广泛参与、法治有效保障的社会治理模式,社会治理取得了初步成就,其经验值得后人借鉴。首先,要实现法治和德治的有机结合。一方面,法治是社会治理的有效保障,社会治理必须依法进行,只有这样才能维护治理的权威性。另一方面,德治是社会治理的坚实基础,社会治理中必须突出道德教化的作用,用先进的理论引导人、鼓舞人,不断提升人们的道德素养,为社会治理奠定良好的基础。其次,要让政府、市场、社会多元主体相互协作,共同搞好社会治理。社会治理是一项综合性系统工程,单靠某一种力量无法完成,必须多主体通力合作,共同应对,方可实现。为此,市场要发挥好自由调节的作用,提高社会效率;政府要积极发挥宏观调控的功能,注重社会公平;社会要发挥自治作用,协调公平与效率之关系。只有三者相互协调、通力合作,才能更好地优化社会治理。最后,要改进社会治理方式,实现社会管理与社会自治的有机结合。既要加强党政领导,实行自上而下的社会管理;又要坚持多元参与,实行自下而上的社会自治。
作者:冯志宏 单位:延安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