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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监督安全管理论文

据统计,到2010年6月上旬,全国共有109人死于建筑安全事故死亡,伤者不计其数。安全猛如虎。毋庸置疑,建筑安全工作已如同洪水猛兽,已成为不容忽视的主要问题。那么,建筑工程如何针对实际情况,准确分析建筑业安全生产和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采取得力举措,有效预防或减少安全事故隐患呢,这不仅是安全管理部门的一项重要课题,也是业主应该引起重视的问题。

一、建筑安全事故产生的成因

近年来,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逐步深入,加入WTO、扩大内需拉动经济增长和加快城乡一体化建设一系列举措和方针的制定,使建筑业一个崭新的快速增长期。在全国房价呈几何级增长、建筑业呈现一片繁荣景象的同时,安全生产形势却不容乐观,一些地方和建筑工地频繁发生安全伤亡事故,其表现形式多种多样,究其主要原因有如下几种。

1、思想不重视。许多施工企业的主要精力不是放在安全生产上,而是忙于找市场,老总相信分管领导,分管领导依赖安监部门,安监部门信任施工质量,认为只要建设过程中不出事情,就是烧高香,导致施工现场疏于安全管理,企业领导“以包代管”和依赖政府或行业安全管理部门监管的观念较重,多少存在侥幸心理。

2、机构不健全。随着我国城镇化步伐加快,农村大量剩余劳动力向城市转移,农民工大量涌向建筑市场,企业的“准入门槛”较低。加之部分建筑企业片面追求经济效益,舍不得经费投入,未按照《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建立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工人没有科学的安保设备和装置,建筑安全技术标准及规范已明显落后,不少农民工未经培训就仓促上岗,虽然虽经培训,但缺乏针对性和有效性,难以满足施工安全的需要。

3、监管不到位。建设主管部门对建筑业中的房屋建筑和工程项目实施监督管理不到位是造成安全事故频发的罪魁祸首。在建设过程中不重视施工、监理、设计、勘察等各责任主体。企业一般工人尤其是外来务工人员处于弱势群体和被管理地位,没有话语权,导致“群众参与监督”作用不能无法充分发挥。由于社会激励机制尚未建立,以及社会和舆论监督受各种因素的影响,监督手段受到制约,使得监管乏力。

4、程序不规范。目前建筑安全生产监督和管理,仍然缺乏与基本法律、相关条例所配套的行政法规和办法。尤其是地方政府或行业主管部门对一些建设工程、私营业主和农民集资违章建房、各类房屋拆除工程管理不力,没有出台相关的安全管理法规和文件,导致对上述工程监管存在盲区,甚至处于安全管理失控状态,一些施工企业违法分包或转包、无资质施工、项目经理挂靠等现象仍较多地存在,造成建筑施工安全经费严重不足,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防护设施不能有效落实。

5、职责不明确。有些企业尽管设置了工程监理等相关职能部门,但是,由于企业自身不重视,造成了管理部门人微言轻,“企业全面负责”格局无法形成。加之行业管理部门与企业在安全管理职能上有重叠、交叉,呈现施工现场安全检查多,对企业安全指导落实少弊端。有的抓安全只是善于用会议传达会议,用文件落实文件,即使是发现问题,也存在执法不严、违法不究或从轻追究等现象,使职能部门形同虚设,造成了“部门依法监管”职能的错位。

二、控制和预防建筑安全事故的有效途径

1、高度重视提高思想力。无论哪一级施工和监理单位都要认真学习、高度重视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条例》和建设部《关于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理责任的若干意见》把学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实际工作结合起来,深刻汲取事故教训,全面提高对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管理重要性的认识。要落实责任。强化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重点要落实地方政府、管理部门和企业及建筑工地“一把手”的安全监督管理责任,上下形成合力。要一抓到底。在落实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制中,监理部门要坚持“横向到边、纵向到底”,政府、行业或企业的安全管理部门到每个业务部门,从领导到每一个生产或管理岗位人员,都应按照各自的工作权限和管理范围,承担与其职权相对应的安全责任,做到权责一致。要追究责任。对因管理疏忽、不履行职责或失职、渎职而发生重大建筑安全事故的,要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法》和《刑法》的有关法规,追究事故直接责任人的责任,而且还应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严肃追究单位和部门主要领导的责任,使各级领导都能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

2、健全机构强化执行力。坚持群防群治,加快完善安全生产监管体系是强化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前提。一是要明确一个要求。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群众参与监督、社会广泛支持”的总要求,不断完善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系建设。二是要明确一个职能。建设方要和监理部门密切配合,全面加强建设、施工和勘察设计、设备安装和供应等单位的建设工作,明确其在建筑工程施工中所承担的工作、职责、权力和义务。三是完善一个体系。要积极完善政府和行业安全的监管体系。政府应重点从宏观上对建筑安全进行领导和监察,行业主管部门应行使建筑安全生产具体指导、检查和服务职能,从而实现政府监察和行业管理职能的分开。完善社会安全监督体系,充分发挥企业工会、业主和社会舆论在建筑安全监督中的作用。充分调动起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避免工作中职责不清、不负责任、重复管理、推诿扯皮和敷衍了事等现象,形成上下齐抓共管的良好氛围。

3、注重监管提升把控力。各级监管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加大监管力度,要突出“三严”。一是严格执行制度。通过依法健全具有可操作性、合理性和具体、明确的建立健全《建筑法》、《安全生产法》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条例的,出台与上述法律相配套的、实际实用的安全监督管理法规、办法和违规行政处罚实施细则等法规性文件,并规范监督程序和明确各级监督部门职责;二是严格开展督察。建设组织专人深入建筑现场,强化建筑安全生产专项治理,注重以防施工坍塌、防高处坠落、防触电、防物体打击和防机械伤害等为重点内容的建筑安全专项治理,强化对工程违法转包、分包等情况的专项整治,保证安全监管工作重点突出、有的放矢。三是严格兑现奖惩。不断强化对安全责任部门的奖惩力度,要严肃工作纪律,对多年实现安全无事故的单位党和施工队,要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给予重奖,奖的让人眼红;对那些置若罔闻,存在严重安全事故隐患或拒不整改的,要严肃批评,给予重处,对负责人实行职务、待遇跟着事故走,罚得让人心跳,严格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切实增强安全责任感。

4.突出教育推进约束力。从讲责任的高度,不断加强建筑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做到寓教于管,落实于治。注重结合实际,扎实开展安全宣传教育,加大对专业承包、劳务分包队伍和农民工的安全教育力度,突出对特殊工种和安全管理人员持证上岗培训,寓教育于日常管理中,坚持运用“内容实在、形式多样、寓教于乐、实际实效”的原则,把安全教育与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施工标准和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树立责任心、安全应急预案演练和理论知识有机结合。企业负责人要不定期深入工人中间进行思想交流,不断激发工人的责任感。

5、明确职责催生和谐力。各部门要各司其职,标本兼治,认真承担起工作职责,建设方要切实承担起安全工作重任,做到常盯不放手,监理部门要完善制度,强化自身清正廉洁,保证用足用好手中的监理权,不给假冒伪劣工程以可乘之机,坚决打击安全工作中的“李鬼”。企业领导要严格执行廉政制度,坚决杜绝那些资质不够、别有用心的承包商参与招投标,确立“每签订一份合同,必先签订安全协议”的原则,注重以人为本,严格落实“四不放过”。即原因没有查清不放过、责任者没有追究不放过、广大职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防范措施没有落实不放过。

综上所述,只有不断加强安全监督管理,把工作做在前面,防患于未然,才能有效减少和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推动和谐社会的不断前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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