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钢铁行业上市公司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现状
钢铁行业作为典型的重污染行业,环境信息披露比例较高,但披露内容及形式仍难以达到预期披露效果。目前,在钢铁行业,企业多在可持续发展报告或社会责任报告中披露环境信息,另外在年度报告和招股说明书中也涉及到相关环境信息。下面将列举典型企业进行分析。以宝钢股份为例,公司从2003年起开始发布环境报告,与其他企业相比,环境会计信息的披露比较规范。在其2014年的《可持续发展报告》中,绿色生产部分披露了环境管理方针和组织构架、管理体系、环境与能源解决方案、环境保护成本和管理绩效。在环境成本方面,包括费用化成本和资本化成本两部分,分别为23.98亿元和8.03亿元,并详细披露了环境保护的资本化项目和费用化项目的具体构成,如下表:此外,宝钢股份2014年年报的董事会报告中,在核心竞争力分析、公司发展面临的挑战、经营计划、可能面对的风险等部分涉及环境信息;在招股说明书的风险因素及对策部分披露了环保风险。对应于宝钢的可持续发展报告,其他钢铁行业上市公司大多发布社会责任报告并在其中披露相关的环境责任。一部分上市公司还在年度报告的董事会报告中和招股说明书中披露有关环境信息的内容。以河北钢铁为例,在其2013年度社会责任报告中,环境责任部分披露了节能减排投入和节能减排成果,且以货币形式披露了具体项目的投资数额。在其2013年度的董事会报告中,有对加强能源管理,引领绿色发展,推进节能减排的概述;核心竞争力分析中提到了绿色发展优势;2014年度生产经营计划中明确要切实加强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工作,当好绿色钢铁的引领者、和谐发展的“排头兵”。
二、钢铁行业环境会计信息披露存在的问题
(一)信息以定性为主,缺乏货币计量
到现在为止,由于我国尚未建立完善的环境会计制度,也没有要求企业建立相应的环境会计信息披露体系,企业披露的环境信息多为定性表达而欠缺定量描述。在《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指南》的附录部分,提供了上市公司年度环境报告编写参考提纲,其中仅包括了环境管理情况、重大环境问题的发生情况、环保守法情况等披露项目,而企业多以文字形式对这类环境信息进行披露。我国还没有设置环境会计科目和环境会计报表项目,缺乏对环境信息基于会计基础的反映和考量。上市公司对环境信息的披露,大多是文字性的定性描述,涉及到的数据也只是各类污染物排放量等非会计基础型数据,对相关的环境会计指标缺乏定量描述。从上一部分的总结看出,钢铁行业只有个别企业如宝钢股份、河北钢铁等披露的环境信息中涉及货币性信息,而其余企业则全部以文字信息进行披露。
(二)信息不规范,缺乏可比性
目前,法律法规、会计制度和行业规范都没有明确而严格的环境会计信息披露标准,致使不同企业之间披露的环境信息存在较大差异,同一企业不同年份披露的环境信息也没有一贯标准,导致环境会计信息缺乏可比性。从披露形式看,钢铁行业上市公司多在单独发布的社会责任报告和年报的董事会报告中对环境会计信息进行披露;而从披露内容看,各个企业则呈现出多样化态势,没有统一的规范和标准,使得同行业之间的比较缺乏有力依据。
(三)信息单一,缺乏完整性
目前,我国钢铁行业还没有建立起完整的环境会计信息披露内容体系,公布的环境信息不系统、不全面。例如,2003年的《关于企业环境信息公开的公告》要求企业必须公开的环境信息共包括5大类20小项,但从钢铁行业上市公司披露的环境会计信息来看,很多信息并未得到披露。一些涉及企业财务利益和战略利益的重要信息,如环境负债、环境成本、环境费用及环保绩效等,并未得到真实完整的披露。而另外一些鼓励企业自愿公开的环境信息,由于缺乏强制约束力,企业很少对其进行披露。
(四)信息片面,缺乏相关性
钢铁行业对环境信息的披露注重反映已经发生的事项,如排污费、固废处置费等费用的支出,环保投资,环保认证等几乎不对企业以后的经营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而对企业未来经营具有重大影响的环境信息,如环保研发、环保投资项目的成本效益分析,环境诉讼等披露较少。另外,自愿而非强制披露的规定,使得钢铁企业对负面的预测性信息披露较少。企业目前公开的环境信息,仅简单披露了环保方针政策、环保体制机制、环保项目实施、环保管理绩效、环保风险及其对策、环保质量认证等项目,并且披露的都是对企业有利的环境信息,而没有披露对企业不利或者可能不利的环境信息。
(五)信息未审计,缺乏可靠性
目前,暂时没有独立的第三方对钢铁行业上市公司披露的环境信息进行审查和鉴定,环保机构也没有采取有效措施对企业披露的环境信息进行审核。因此已披露信息的可靠性缺乏有力保障,相关信息使用者对于环境会计信息的质量要求无法得到满足。
三、钢铁行业环境会计信息披露问题的原因分析
(一)相关法律法规不健全
目前,虽然我国已经颁布了一些针对或涉及环境信息公开的法律法规,但是对企业环境信息披露的具体规定只存在于环保法规之中,而在其他法律法规尤其是会计法规中缺乏相应依据。而且相关披露要求只是对环境信息的规定,并不完全适用于环境会计信息。另外,环境会计信息披露尚未形成完整的法律法规体系,仍然缺乏具体规定和实施细则。因此企业无法统一环境会计信息的披露内容和披露形式,信息披露实务缺乏可操作性,信息披露质量也没有规范的标准来衡量。同时,对于一些自愿公开的环境会计信息,由于缺乏强制约束力,企业通常不会选择主动披露。
(二)环境会计制度不完善
披露环境会计信息不仅需要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也需要相应的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指引。目前,在我国的会计准则中很难找到对环境信息披露的要求,企业对环境信息的反映缺少标准和依据。相关环境信息如环境资产和负债、环境收益和费用等并未纳入会计核算体系,缺乏对环境对象进行确认、计量和报告的会计制度。因此企业在是否披露、披露什么和怎样披露环境会计信息的问题上无据可依。突破会计计量障碍,制定环境会计准则,建立环境会计制度,成为了环境会计信息披露亟待解决的问题。
(三)缺乏有效监督
当前我国环境会计的研究和实务还处于起步阶段,缺少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监管制度。在可持续发展的社会背景之下,尽管我国对企业提出了环保要求,但企业作为以营利为目的的经济主体,仍然不会主动牺牲经济效益而自觉增加环保投入和全面披露环境会计信息。如果没有政府和社会的有效监督,企业环境会计信息披露就难以得到有力执行。然而目前我国政府的管理职责划分不够明确,环境审计还未得到较为完善地开展,相关利益主体及社会大众的环保意识和监督意识也有待提高。
四、完善钢铁行业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的对策建议
(一)健全有关法律法规
通过健全环境法律法规体系,使环境会计信息披露实现有法可依,改变自愿披露为主强制披露为辅的局面,强制要求钢铁行业上市公司以规范标准的形式披露完整的经审计的环境会计信息。其次,现行有关环境信息披露的规定主要由环保部门作出,除环保法规之外,应将有关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的规定纳入会计法规体系之中,列入《会计法》,以法律形式确立环境会计的地位和作用。另外,执法部门也应加强执法力度,使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的要求有效执行落到实处,使企业严格遵照有章可循。
(二)完善环境会计理论,建立环境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
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的实务需要有相关理论的指导,我国可以从环境会计制度较先进国家的披露模式中寻求启示,灵活借鉴,逐步形成适合我国国情的环境会计理论体系,还可以通过召开专家研讨会或成立专门研究组织来加快环境会计理论研究进程。同时,应制定相应的会计准则来规范环境会计的确认、计量和报告,设立环境会计科目和环境会计报表体系,建立完善的环境会计制度。从而引导企业以规范的形式和完整的内容披露环境会计信息,将货币信息纳入披露范围,使信息具有可比性。
(三)加强政府监督
企业从追求经济效益的角度出发,在对环境保护这一社会责任的履行情况进行披露时,往往缺乏真实性和全面性。因此政府应该充分发挥监督作用,督促企业严格披露环境会计信息。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的管理与监督涉及环保部、财政部、证监会等政府部门,环保部门对一些环保指标的制定最具发言权,财政部对环境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建立应加强管理,证监会则直接负责监督上市公司的有关信息披露。这些政府部门的监管应该形成合力,各司其职,共担其责,以保证企业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的质量。
(四)加强社会监督
相关的实证研究结果显示,环境会计信息的披露与公司股价密切相关,在一些发达国家,投资者、股东、银行都会高度关注企业的环境表现。为保证环境会计信息质量,应由会计事务所对企业披露的环境会计信息进行专项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从而确保信息的可靠性,为环境会计信息使用者提供保证。同时,强化相关利益主体对环境信息的需求,提升社会公众的环保意识和监督意识,也有利于督促企业披露符合会计信息质量标准的环境会计信息。
作者:刘昱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