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管理中规避农民工工资纠纷的实践
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农民工是由施工方直接管理,与施工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由施工企业负责招聘培训,发放薪酬,项目建设单位和大多数总承包企业对于如何管理农民工以及预防出现农民工工资纠纷问题通常是不太关注的。反映在管理实践中,项目建设单位或总承包企业在与施工企业签订施工承包合同时,通常在承包方权利与义务条款中对此不作约定,或进行比较简单的约定。尤其是在一些小型项目的工程承包合同中,对于施工企业如何处理农民工的工资问题不做任何约定是比较常见的,但也有一些企业对农民工工资问题进行简单的约定,例如在合同中约定承包方(合同中通常称为乙方)“应及时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所有农民工工资问题应由乙方及时解决,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乙方应及时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所有农民工工资问题应由乙方及时解决,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如果发生乙方拖欠农民工工资事件,甲方将直接向农民工支付工资。如果此类事件对甲方及合同工程造成不良影响,甲方有权选择终止合同。”④近年来,随着农民工维权意思的增强、新闻媒体的关注,建筑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和政府劳动监察机构的介入⑤以及行业自律能力的提高,⑥有不少企业逐步意识到预防和妥善处理农民工工资纠纷对于企业和社会的重要性,尤其是农民工工资纠纷引发的集体讨薪事件给企业和工程项目带来的负面影响,促使不少企业或主动或被动,开始关注项目管理中的农民工工资纠纷问题,在招标文件中对农民工工资事项提出独立的要求,在合同中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并就施工企业拖欠或挪用农民工工资的违约行为进行严格约定。例如在某化工工程企业新疆项目的施工承包合同中约定:承包方应及时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并按照发包方要求按月向发包方提供农民工花名册、工资签收表及农民工工资发放台帐等。所有农民工工资问题应由承包方及时解决,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包括用于处理此类事件所发生的费用、因此类事件对工程进度造成影响的赶工费用等。如果发生承包方拖欠农民工工资事件,发包方将直接向农民工支付工资,且无论发包方支付额与承包方实际应支付额是否符合,发包方所支付的所有工资费用将在承包方的进度款或结算款中扣除。如果此类事件对发包方及合同工程造成不良影响,发包方有权选择终止合同。同时,在合同的保险条款中约:承包方应依法为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雇佣人员缴纳各类社会保险;与承包方建立劳动关系和/或劳务关系的人员发生任何劳动争议(包括但不限于工资薪金、遭遇工伤或意外伤亡等)均由承包方负责处理,并承担相关费用以及责任,与发包方无任何关系。还有一些风险意识较强的公司企业,除了在合同中明确约定承包方对雇佣的农民工和发包企业应负的各项义务以及严格的违约责任之外,还会在合同支付条款中约定支付合同价款时扣除一定比例的农民工工资专项保证金,以便在出现施工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时,可以直接发放,不会因此影响到项目进度。例如,四川某化工项目的施工承包合同设置了“农民工工资专项保证金”条款:从第一次支付施工进度款开始,一般分3次扣完合同额5%(百分之五)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并由发包方管理。施工过程中,如有必要发包方可以直接支付给农民工,并在下次支付进度款时扣减已支付金额,工程交工前持续保持合同约定金额,工程交工验收后无息返还。无论采取哪种方式,都说明项目管理中逐步开始了规避农民工工资纠纷的实践,而且带有防患于未然的特点。
二、应当建立预防农民工工资纠纷的预防机制
通过上述分析可以看出,在工程项目管理中加强农民工工资纠纷问题的管理,重在预防,笔者结合当前有效的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等规范性文件⑦和工程项目管理实践活动,就如何建立农民工工资纠纷的预防机制提出几点建议。首先,企业应把工程项目执行中的农民工管理问题列为企业经营风险之一,加强制度建设和管理、监督,就农民工问题对项目进行必要的风险评估和风险管控。无论是作为建设方的业主,还是作为工程项目总承包方的工程技术服务企业,虽然与农民工没有直接的劳动关系,但仍然负有重要的管理义务,一旦项目执行过程中出现农民工工资纠纷问题或事件,将有可能蒙受项目停工带来的重大经济损失,还有可能承担来自政府主管部门和行业协会的处罚。企业应规范经营行为,建立健全工程项目管理的标准化管理文件,将农民工管理问题纳入到项目管理的各个环节。既要做到有针对性的事前项目风险调查和评估,更需要有具体的制度文件,以保证项目的正常执行,不会出现农民工工资纠纷问题或事件影响到项目的进度,保证企业的各项利益不会因此遭受损失。其次,就企业工程项目管理制度建设和项目执行的具体事务而言,可以从以下几个环节入手,做好项目管理中农民工的管理工作,以预防项目执行过程中出现农民工工资纠纷问题或事件。
1、在企业制度建设中,应建立健全项目招投标管理、合同管理以及项目执行管理的标准化规范文件,在涉及到农民工管理的环节有可以执行的企业标准。例如,在工程项目招标时,对潜在投标人的资格预审条件中加入与农民工工资纠纷有关的审查,在政府建筑行业主管部门或建筑行业协会或当地政府劳动监察部门进行必要的背景信息调查,⑧要求投标人提交资信标书时单独列明以往三年内是否出现过因农民工工资纠纷问题被投诉或接受劳动监察部门的处罚,并在随后的评标办法中,把此项列为扣分项,规定予以扣除的分值。在合同管理标准化文件中,规定合同起草、谈判以及评审时,必须关注到与农民工问题有关的条款,重视该条款的合法性和严谨性。例如,在合同中,既要明确承包方每月提供在岗农民工的花名册、农民工工时记录、工资发放记录等管理资料和支付凭证义务,也可以要求承包方提供集体劳动合同或农民工个人的劳动合同,同时也要明确承包方没有按时足额发放农民工工资的违约责任,不仅包括要求承包方承担违约终止合同责任,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或经济赔偿金,也要辅以诸如企业名誉损失的惩罚性约定,一旦出现此类问题,将排除该施工企业在发包方及其关联企业中承包项目的资格,并有权将该信息对外披露。
2、在工程项目具体执行过程中,项目管理负责人要树立对农民工工资问题的主动管理意识,把农民工工资问题作为项目管理考核的指标之一。在工程项目执行过程中,项目经理可以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任命合同工程师或费用控制工程师负责对农民工工资问题的管理,依据承包合同的约定进行必要的检查和监督,督促承包方按时足额结清农民工的工资,一旦发现问题,可以从预留的农民工工资专项保证金中直接支付,并对承包方提出警告,告知其处理结果,保留必要的证据材料。此外,一旦出现农民工工资纠纷或维权事件,发包企业则要积极应对,根据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结合项目管理中留存的相关证据材料妥善处理。作为总承包企业,可以主动及时向项目建设方和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提交证据材料,做出解释和说明,尽量减小对项目进展的影响,最大限度保护公司的利益。无论是项目建设方还是总承包企业在处理农民工工资纠纷时,既要维护企业自身权利,也要注意化解社会矛盾。结语在工程项目管理中如何做好农民工的管理工作是一个值得探讨的重要课题。做好农民工的管理工作,有利于预防出现农民工工资纠纷事件,这既是企业对广大普通劳动者及其家庭应尽的一份重要社会责任,同时,也能够最大限度地减少农民工工资纠纷对项目进程的不利影响,维护企业自身的经济利益和企业形象。
作者:肖秀娟 单位:惠生工程( 中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