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创新投入方式。一是直接投入。各级政府每年安排一定数额资金,重点用于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生产基础设施建设、新品种新技术引进推广、产品质量认证和优势品牌培育、市场开拓和仓储设施建设以及人才培训等。二是放大投入。以担保公司为平台,由政府出资注入担保资金,选择承贷银行,按照放大5—10倍的额度为符合条件的合作社发放担保贷款,解决合作社资金短缺问题。同时,根据合作社贷款规模和利率,给予适当的贷款贴息补助。三是整合投入。将国家和地方现有政策资金集中向合作社投入。在农机方面,优先支持现有农民专业合作社组建大型农机合作社;在水利方面将节水增粮项目优先给予合作社安排;在农业技术推广、高产创建、测土配方施肥、绿色食品、农业产业化和农业保险等方面优先向合作社倾斜。四是融资投入。探索建立融资租赁公司,将合作社需要的农机设备先由租赁公司出资购买,然后租赁给合作社使用,通过按年收取租赁费的形式收回投资,减轻合作社筹资难问题。
(三)加强政策扶持。
目前,农民专业合作社尚处在发展的初期,要根据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现状,积极调整或制定新的法规和政策,建议以省政府名义,研究制定《关于进一步支持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工作意见》,进一步明确和细化支持合作社发展的具体政策措施,要尽快出台和细化具有操作性的支持合作社发展的税收、土地、金融、人才等优惠措施。
一是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全面落实国家支持合作社发展的各项税收政策,对合作社自产自销农产品免征增值税;对合作社从事农、林、牧、渔服务业项目免征所得税;对从事机耕、排灌、 病虫害防治、植物保护以及相关技术培训,从事家禽、牲畜、水生动物疫病防治收入免征营业税。
二是加大金融扶持力度。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与龙江银行、信用社等金融机构开展银社对接,扩大合作社贷款规模,缓解合作社融资难的问题。鼓励社员多、示范带动能力强,有条件的优秀合作社组建资金互助社,以吸收社员存款为主,发展内部资金合作互助,灵活运用资金,增强自身造血机能,缓解资金短缺问题。
三是给予土地优惠政策。在土地使用上,要优先支持合作社必要的需求,在乡村可以利用集体闲置房屋为其提供办公场所。合作社建立农业示范基地、养殖基地、产品储藏基地,在不改变农业用地用途的情况下,按照平等协商、有偿的原则,采取土地流转的方式解决。合作社兴办农产品加工企业,涉及农业用地转用的,在按规定报经批准后,优先安排农业用地转用指标。
四是强化人才支撑政策。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组建和运营最缺乏的是人才支撑,特别是缺乏懂经营管理的人才。因此,要尽快制定合作社人才培训政策,加大培训力度,重点培训农民专业合作社理事长和管理成员。要比照相关政策,鼓励大学生到农民专业合作社实践锻炼,或通过参与、创办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农村创业、就业,给予大学生良好发展前途的未来预期。要支持和鼓励农业高职院校开办合作社专业,专门为合作社发展提供人才。
五是建立激励奖励政策。鼓励合作社创建明星示范社,按照民主管理好、经营规模大、服务能力强、产品质量优、分配机制好等要求,细化各项指标,对全省合作社进行考核,树立一批带动力强、辐射面广、可学可比的先进典型,在政策、资金、资源等方面给予重点扶持,并给予表彰奖励。
(作者单位:黑龙江省财政厅农业处)
责任编辑:洪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