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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工程建设浅析

1因地制宜,合理规划,做好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的前期工作

屯留县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发展受县域所处的地形、地貌、地质和水源条件的差异,一般来说,地理条件较好的东部平川区,开发利用程度相对高,水利工程建设处数多,工程的完好利用率也相对高,而中西部丘陵山区地下水资源贫乏,不易开采,地表水拦蓄困难,开发利用程度相对低,水利工程建设处数少,工程完好利用率也低。因此,屯留县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的合理布局和重点为:西部丘陵山区,利用其地形、地貌等自然条件和地下水埋藏较深的地理局限,以发展蓄、引、提等小型水库、小型自流灌及小型扬水站为主,发展农村水利灌溉工程;东部平川区,除在土地集中连片,地平水浅地发展井片、灌区、综合示范节水园区及粮食自给工程、双千工程等大面积高效节水工程外,在土地分散,不易进行大面积实施水利工程建设的耕地,实施兴建以单井为单元的小型井灌区。

2上下齐管,加强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管力度

要使小型农田水利工程保质保量如期完成,不仅要做到合理规划、保质施工,还需要确保工程建设管理制度的完善系统,以便于自上而下形成系统的质量监督,实现“齐抓共管”的效果。2.1按照先申请审批,后建设施工,再竣工验收合格交付使用的原则由水利技术人员深入实地,因地制宜,合理规划后申请上级部门审批,经上级部门审批后再组织施工建设,工程竣工后经建设部门、施工部门及监理部门等各方验收合格,最终交付使用。从而逐步建立管理机制,完善建设程序,使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不断往规范有序方面发展。2.2制定与屯留县小型农田水利建设实际相适应的规划审批制度围绕着此种理念,2010年屯留县从实际出发,相继规划编制了《屯留县水利发展“十二五”规划》、《屯留县农田水建设规划》,针对中小灌区制定编制了《屯留县末级渠系“十二五”规划》等几项全县综合性规划。2.3完善水利工程设计资质及工程建设招投标等管理制度在经过上级审批立项后,工程应聘请有符合工程设计资质的水利设计院深入实地进行仔细、详尽的规划设计可行性研究报告、实施方案的规划设计。工程建设严格按照工程建设的“3项管理制度”进行,即项目法人负责制、工程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一定把工程质量摆在首位,严格把好四关。2.3.1材料设备关工程所用水泥管材和设备进行公开,招标采购,其他材料由水利局分包技术员把关,对砖、砂、石等材料按标准在工地进行检验。杜绝“3无产品”和不合格材料进入工地。2.3.2施工队伍选择关对工程施工一律实行公开招标,选择有技术、有能力、信誉好、有水利施工经验的施工企业施工。2.3.3质量监理关为保证工程质量,水利局专门抽调技术力量,印发相关施工技术要求,责任到组,任务到人,划分单元,划分工序,按施工流序按施工种类进行旁站和巡回监理,负责全程监理把关,实行工程质量终身制。建立工程设施与管理监督,举报机制,使工程质量真正得到政府、群众、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广泛监督。2.3.4工程验收关按技术规范严格进行验收,按工程建设进度,以工序、单元由分雹技术人员负责施工记录和阶段性验收记录。每个单元都按技术要求划分保证项目和基本项目作质量评定,尤其对隐蔽工程,始终坚持验收后再进入下一工序,对不合格工程,实行限期返工。工程完工后,由县验收进行验收,从根本上杜绝“花架子”和“豆腐渣”工程。

3完善制度,加强对现有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的使用管理与科学维护

建设好优质合格的水利工程是确保农业生产顺利开展、农民收入得到提高、群众日常生活得到保证的基础,而水利工程永续发挥作用才是保证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关键。为此,还需要在工程建成后制定一套科学合理、行之有效的管理制度,加强对现有工程的使用管理和维护。3.1建立分级负责制根据工程建设所涉及的范围、投入资金的渠道对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可按照行政区域,实行分级管理、分级负责。依据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的建设、管护划分为工程管理、乡镇管理、村级管理以及农民用水户管理四级,明确各级管理责任,让责任到人,逐步实现“谁受益,谁管理”的良性管理轨道。3.2多渠道增加投资力度,完善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的建设、维护和运行管理除政府持续稳步加大工程建设管理、维护投资外,可以通过社会、群众采取多种投资管理方式。如“土地规模化示范区”的管理模式、“村集体承包土地+转包小型水利”管理模式、“村委会+用水小组”管理模式、“用水者协会+物业化”管理模式和民营化管理等多种行之有效的管理模式。这样多渠道融资模式可以缓解国家投资紧张局面,减轻国家的经济负担;可以发展小型农田水利民营化、企业化投入,解决水利投资不足的问题,进而逐步落实责任主体,降低管理成本,提高工程利用率,充分发挥工程效益。3.3广泛开展水法宣传,水资源保护法提高群众素质,在法律上保障各种农民参与小型水利工程管理的合法地位。建立多形式的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用水合作组织或水利协会,是目前实现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管理行之有效管理模式,既是一种农民参与的水利合作组织,同时也是村级集体和群众个人民主自治方式的一种延伸,因此,应该在法律上得到明确的承认和保护。制定和完善农民用水者协会注册登记的有关法规,规范化管理,保证组织的合法性、基本权力和义务。3.4逐渐形成小型农田水利工程计量收费、累进差价使用和管理监督体系农业灌溉用水不收费或水价偏低问题长期存在,无法补偿供水成本,导致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管理、养护经费不足,工程老化、病险加剧,造成大批小型农田水利工程不能正常、安全、高效运行。为此,需要对现行水价进行改革,建立灵活的水价调节机制。对农业用水和非农业用水需区别对待、分类定价。对一水多用,合理分配也需分类定价。合理的水价,合理的征收水费,是促进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管理单位转轨变型,实现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可持续发展的必然选择。改进收费办法,减少收费环节,积极发展群众参与的农民用水合作组织,提高水费收缴率。加强计收监督,避免水费征收过程中的截留、挪用、拖欠等,逐步实现水资源的商品属性,明确供水双方的主体地位。

4结合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实际,科学调整水利规划

各地区要紧密配合各农业主管部门,密切关注当地农业发展态势,积极引导当地群众参与到小型农田水利工程长期建设规划的工作中来,以便于更好地对灌溉布局进行科学调整,从而更好地适应农业产业结构调整的各项要求,最终建立起完善的水利服务体系,为农业生产服务,为农民增收服务。

5有系统地开展小型农田水利工程设施保护与宣传工作

能否让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实现其最大效益的前提在于设施的安保能否落实到位,因此,定期不定期地系统开展小型农田水利工程设施保护和宣传活动,提高群众和相关人员的安防意识极为关键。当然,还要采取一系列的配合行动:严厉打击偷盗、毁坏水利设施的行为;强化媒体宣传,扬正气、震罪犯;定期临床医学论文召开小型农田水利工程设施安全会议,着眼其长久良性运行。

作者:宋晓霞 刘金玲 王峰 单位:山西省长治市屯留县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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