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我国小微企业融资分析
(一)我国小微企业融资现状
在国家政策的支持和引导下,银行业金融机构对小微企业金融服务覆盖面有所增加。国务院办公厅2013年发布的《关于金融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对信息共享、增信服务、财税支持等小微企业配套金融措施给予了政策支持,同年银监会更是通过《关于深化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意见》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等文件,明确了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小微业务的差异化监管政策。据银监会年报统计,截至2013年底,全国小微企业贷款户数比2012年增长29.74万户,达到1249.77万户;小微企业贷款余额17.76亿元,占各项贷款余额的23.2%,比年初增加了2.87亿元,同比增速19.3%,比各项贷款增速高5.38%②。尽管我国金融机构在小微金融服务模式方面进行了很多成功的探索,但由于金融体系的不完善,小微企业融资难的问题仍然比较突出。博鳌亚洲论坛2014年年会发布的《小微金融发展报告》显示,在被调查的小微企业中,仍有19.4%的企业资金需求得不到满足。此外,在金融服务满意度调查中,贷款利率和所获额度两个选项的评分最低,多达48.89%的企业认为融资成本明显上升,且近半数小微企业的借款成本高至10%以上。在融资渠道方面,有74%的小微企业首选银行贷款,然而从大型银行获得贷款的小微企业仅占12.44%,从中小银行得到贷款的小微企业占32.89%。报告结果一方面说明了中小金融机构是现阶段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主力;另一方面,也反映出小微企业融资渠道的匮乏。
(二)多重因素导致小微企业融资难
1.小微企业自身的风险特征首先,小微企业规模小、风险高。与大中型企业相比,小微企业具有初始资本投入少、资产负债率高的特征,一旦资金链断裂,其生产经营活动将受到严重打击。其次,小微企业的轻资产特征。大多数小微企业处于成长期,创新能力强、固定资产少,担保抵押物的缺失加大了融资难度。最后,小微企业与投资者在经营数据和财务管理方面存在严重的信息不对称。小微企业,尤其是家庭经营型个体工商户在面临资金缺口时往往依赖内源融资,而管理不规范和信息统计不完备导致的征信数据缺失,又使得小微企业外源融资的能力被严重削弱(Udell、Berger,1998)。2.传统金融体系小微金融服务不足改革开放后中国经济保持着超高速的增长,成为仅次于美国的第二大经济体,然而严重依赖投资和出口的畸形经济结构正日益遭受人们的诟病,金融改革迫在眉睫。有学者将我国以银行为主导的传统金融体系总结为“一个成功,两个失败”,即汇集储蓄方面的成功,有效配置资源和监督企业经营方面的失败(胡祖六,2009)。当前传统金融体系对小微企业金融支持的不足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第一,直接融资渠道条件苛刻。尽管监管层出台了多项支持中小企业发行股票和债券融资的配套政策,当前直接融资市场规模对于国内数以千万计的小微企业的融资需求来说仍是杯水车薪,实际效果不佳。小微企业的风险特征往往达不到公开发行股票或债券的门槛,直接融资的审批周期长、手续复杂又与小微企业“短、小、急”的融资特点相悖,因而传统直接融资对大部分小微企业来说可望而不可即。第二,间接融资渠道支持不力。尽管国有经济部门的经济效益不及民营经济部门,大型银行主导下的金融机构仍然将有限的金融资源优先配置给国有经济部门(张跃文,2010),导致大量低效国有企业呆坏账与小微企业融资难并存的尴尬局面。正是金融部门对国有经济部门的信用配给构成了中国特色的金融压抑(林毅夫、孙希芳,2005),在国有经济部门贷款过剩的同时,大量民营经济部门的小微企业却被传统金融体系严苛的抵押、担保条件和繁琐的审批程序挡在门外。第三,金融市场结构不合理。一方面我国银行主导下的金融体系,银行业资产超过了GDP的250%,直接融资市场发展滞后;另一方面,银行部门内部竞争不足,银行贷款的长期资产占到社会总融资比例的80%,其中五大国有商业银行的贷款余额就占了绝对多数,信贷的集中极易导致金融风险的积聚(陈雨露、马勇,2011)。此外,金融市场中小金融机构占比过少,而它们往往是最了解小微企业经营状况和融资需求的。3.信用担保体系缺失以央行为主导的征信系统尚不完善,小微企业信息采集困难,对于缺乏抵押物的小微企业来说,要想获得贷款只能转而寻求担保机构的支持。我国现有担保机构主要分为三类:地方政府主导设立的信用担保机构、中小企业自发组建的互助担保机构和以营利为目的的商业担保公司。但是我国担保机构普遍存在注册资本低、业务规模小的现象,严重影响了其在银行的信用评级,导致担保公司可获得的金融杠杆乘数降低。加之很多边远落后地区甚至还没有互助型和商业型担保机构,担保机构少和担保品种单一造成的寻保困难使得小微企业的融资难题进一步恶化。
二、普惠金融下小微企业创新融资研究
(一)民间金融的阳光化发展之路
以商业银行为代表的正规金融部门难以适应小微企业数量大、金额小、风险分散的特点,而民间金融由于其特有的运作组织模式(如表1),在为小微企业提供融资方面起到了不可替代的作用。我国民间金融萌芽于改革开放后民营经济的兴起,尽管借款利率偏高,作为“地下医院”的民间金融还是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雪中送炭”的作用,给予不少小微企业夹缝求生的机会。现阶段民间金融与正规金融不再是简单的竞争关系,更是一种优势互补,这种优势互补关系在金融体系不完善、融资渠道不足的发展中国家中更为突出(刘少军,2012)。近年来,在金融普惠化和市场多层次化的背景下,民间金融的产品和市场规模得以快速扩张。从资金需求的角度看,中国正处于经济转型期,民营经济在政策的支持下快速发展,小微企业旺盛的融资需求与正规金融部门服务面覆盖窄的矛盾,给民间金融的发展带来无限潜力。而从资金供给角度来看,由于资本的逐利性,大量民间资本疯狂涌入高利率的民间金融利益链条,使得民间金融数量高速膨胀。然而随着传统民间金融规模和业务量的增长,利率过高、监管困难、资本流向投机等问题引起了各方的争议,潜在风险也越来越大。在这样的背景下,2006年专业化团队运营的小额贷款公司开始崛起,这标志着我国民间金融从完全无监管状态过渡到了部分监管状态。这些商业化小额贷款公司曾被视为民间金融阳光化的坦途,但是近年爆发的“鄂尔多斯民间借贷危机”和“温州民间借贷危机”却对民间借贷市场造成了极大的打击。推进民间金融的规范化、秩序化、阳光化发展,成为完善我国金融体系、促进普惠金融发展的必然选择(张书清,2008)。
(二)小微企业融资的互联网金融模式
高彦彬、马孟军(2013)指出,互联网金融的出现,为民间金融市场风控体系的规范化提供了参考,有助于民间金融的阳光化发展。互联网金融本质是现代全球化民间金融(徐会军,2014),在国家金融改革的背景下,我国互联网金融为普惠金融的创新发展提供了新的思路。互联网经济和利率市场化背景下的互联网金融,通过不断创新融资模式,将多元化的市场参与者紧密结合在一起,为小微企业提供了创新融资途径。互联网金融与小微企业的融资特征有天然的互适性:第一,资金规模匹配。互联网金融投资者以个人投资者居多,与小微企业资金需求规模小的特点相吻合。第二,期限结构匹配。小微企业的融资期限一般在1—6个月之内,正好符合时下兴起的大众余额理财、活期理财的期限特点。第三,速度效率匹配。互联网金融平台利用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手段,实现了项目与投资者的高效匹配,与小微企业资金需求急的特点相符。第四,收益风险匹配。互联网金融借贷利率一般高于银行定期利率,低于民间借贷利率,与小微企业高风险高收益的经营特征一致。此外,互联网金融的技术优势在很大程度上解决了传统金融机构开展小微业务中存在的信息不对称和成本高的问题,使得普惠金融在小微企业融资的实践上有了更大的发展可能。1.P2P网贷融资模式P2P网贷(PeertoPeerLending)是一种利用网络平台,个人直接向个人借款的点对点融资模式。在具备传统民间借贷交易手续简单、速度快特点的同时,互联网的连接作用还使得借款人和投资者可以突破传统民间借贷的地域限制和人际关系,因此自2006年引入我国后,P2P网贷在最近两年出现了爆发性增长。与国外成熟金融市场P2P平台完全依赖网络和借款利率略低于银行(沈良辉、陈莹,2014)相比,植根于我国国情的P2P网贷行业有不同的发展模式(见表2)。与传统融资模式相比,P2P网贷的融资速度快、成本低、抵押担保低;与传统民间借贷相比,P2P网贷在市场参与者多元化和信息透明度方面又更胜一筹,因此P2P网贷在服务小微企业方面更具优势。在这种模式下,小微企业可以根据自身经营需求和市场利率情况制定项目借款利率和期限,通过P2P平台的资质和信用的材料审核后,投资者可以浏览借款信息,根据自己的理财目标选择合适的贷款项目。由此,借贷双方在P2P平台实现快速匹配交易,小微企业得以在极短的时间内以相对合理的利率拿到急需的发展资金。2.股权众筹融资模式众筹是指筹资人通过互联网平台展示其项目的创意,以期获得公众的关注和支持,从而获取实现这个创意所需资金的一种融资模式。根据投资者回报的不同,众筹可以分为债权众筹、股权众筹、产品众筹和公益众筹四种模式。债权众筹投资者享有达到一定条件后获得本金和利息的权利;股权众筹投资者则以其出资额取得项目的对应股份;产品众筹投资者有权在产品开发完成后,以低于产品成本的价格得到该产品;公益众筹投资者投资的是不图回报的公益项目。股权众筹与P2P网贷有很大的区别,股权众筹投资者以其出资额取得众筹项目的对应股份,而P2P网贷本质上是债券众筹,因而股权众筹模式的借款数额和期限随着融资项目的不同而更加个性化。创意和活力是成长型小微企业,尤其是文化传媒、科技创新类小微企业最富裕的“资产”。通过众筹平台发布创新项目的融资需求,一方面利用互联网创新开辟了一条高效的新型直接融资途径,另一方面小微企业及其创新项目在互联网的信息传播效应下知名度也得到极大的提升。3.供应链网络融资模式供应链金融一般指的是通过供应链上的一家核心企业与银行合作,其上下游企业以核心企业为担保,寻求合作银行融资支持的一种模式。但是由于银行的门槛高、风控严、审批慢,小微企业往往很难在短时间内拿到急需的资金,一种基于互联网大数据的供应链网络融资模式应运而生。供应链网络融资是指一种建立在对供应链内部交易结构分析的基础上,以互联网为平台,利用核心企业的大数据积累,通过自偿性贸易融资的信贷模型,为供应链上的不同节点企业提供授信支持、资金融通等综合金融服务的模式。供应链网络融资主要有两种形式:一种是电商供应链金融模式,以拥有完整供应链企业资源的阿里巴巴和京东为代表。在这种融资模式下,电商平台掌握了借款人的资金流、物流和商流等多维信息,能够利用大数据手段将银行视为不可控的风险转化为供应链上的可控风险,从而使借款人无需抵押和第三方担保即可获得相应的贷款。另一种则是网贷供应链金融模式,以第一P2P平台收购中国典当联盟网、甬商贷与中国摩士集团签署供应链战略合作协议为代表。网贷平台通过合作或收购供应链上的核心企业,更深入地了解上下游企业的融资需求,为核心企业供应链上的企业提供融资服务。供应链网络融资模式能够充分利用核心企业的数据积累和专业风险分析能力,突破了小微企业与投资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解决了核心企业上下游中小企业融资不畅导致的整个供应链资金周转及经营效率的问题。处于核心企业供应链上的小微企业,仅凭其在供应链上的订单、入库单、应收账款等经营数据和信用积累即可方便快捷地获得贷款,大大缓解了它们的资金周转压力,也有利于其未来自身生产规模的扩大和市场的开发。
三、结论与建议
小微企业的融资难题既来自于自身发展的不成熟,更来自于我国金融系统和征信体系的不完善。信息不对称和融资成本高是横亘在小微企业和投资者间的最大问题,加之我国金融市场服务小微企业机构数量少,使得小微企业更难获得满意的融资。在金融压抑的背景下,互联网金融的兴起为建设普惠金融体系提供了新的思路,给小微企业融资难题的突破带来了机遇。未来在普惠金融的体系下,要使互联网金融能更好地服务于小微企业,还应该做好以下工作。首先,加强行业自律,走可持续发展之路。与美国P2P网贷市场集中度高和纯信息平台的特点相比,我国P2P网贷市场分散度高、良莠不齐,很多平台甚至还承担了信贷风险。在经历了“野蛮”增长后,P2P网贷行业已经进入行业整合期,风险的积聚和时不时曝出的“跑路”事件为行业的发展蒙上一层阴影。普惠金融不意味着“零门槛”,对资质和风控能力不足的平台以及可疑借款人的识别技术应该得到加强。普惠金融还应该是一种可持续的金融服务,P2P网贷平台应回归纯信息平台的本源,加强自身风险管理和信息披露,建立商业化可持续发展的互联网金融生态圈。其次,差异化发展,定位普惠金融。大多数P2P网贷平台市场定位并不清楚,小到个人消费贷款,大到企业贷款都做,且借款企业行业分布非常散乱,这对平台的风险控制是不利的。随着互联网金融市场规模的扩大,差异化发展、定位细分市场或垂直行业应该成为从业平台转型的方向。致力于传统金融机构不愿做、做不好的小微金融市场,走普惠金融之路,服务“草根金融”,这才是互联网金融的“蓝海”。再次,盘活现有资产,创新融资产品。我国应收账款规模持续上升,据商务部估计,全国企业应收账款规模在20万亿元以上③。如果能将这些应收账款作为潜在的抵押品,通过供应链网络融资模式对小微企业的信贷需求进行管理,不仅能解决小微企业资金周转问题,还有助于整个供应链的健康运转。未来我国供应链金融,或者说互联网金融尚有巨大的创新空间和市场潜力。最后,创新监管方式,帮助突破行业瓶颈。互联网金融行业正处于高速成长期,没有形成稳定的行业规范,而且中国“一行三会”的分业监管体系对于混业交叉的互联网金融创新的监管有一定难度。在放任发展可能给经济带来系统风险,过度监管又可能扼杀行业创新的情况下,透明监管、底线监管和负面清单监管等方法更符合行业的发展要求。互联网大数据技术的运用可以保证行业信息的透明度,为监管创新提供了新的可能。此外,监管不能只限于管,还应该帮助突破行业瓶颈。如果以央行为主导的征信数据库能为行业提供更多的有贵州职称效信息,对互联网金融,甚至是整个金融市场的融资效率都是极大的提升。
作者:王饶璇 吴可 单位:华中科技大学经济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