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专题 | 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12年实力经营,12年信誉保证!论文发表行业第一!就在400期刊网!

全国免费客服电话:
当前位置:首页 > 免费论文 > 管理论文 > 市场营销 >

谈防范税收执法风险之思考

一、税收执法风险产生的根源

(一)外部因素

1.税收法律制度建设不完善。目前,我国的税收法律体系由多个单行的税收实体法和一部税收程序法构成,由于立法技术、立法水平以及我国特有的经济法制环境造成许多实体法要素不确定,难以准确把握。第一,税收法定主义原则要求,征税行为必须依据法律的规定而执行,但是我国在立法时对某些税种的征税要素规定的过于原则性和简单,由于没有做出具体而明确的规定使得税务机关在税收行政执法过程中自由裁量权过大,征税结果在一定程度依赖于税务人员的主观意思,与税收法定的要义相背离。第二,我国税收立法的层次不高,大部分实体法修改进程滞后于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为此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出台了大量旳税收规范性文件对其进行解释或补充,这就形成了立法层次高、出台时间早的行政法规存在着大量的行政解释,有些严重滞后于经济发展形势的税收法规在执法中更容易产生风险。第三,税收征管法亟待修改,部分过于原则的规定应加以明确,避免在实际操作中产生歧义。现行的税收征管法是2001年审议修订的,部分条款因规定不明确导致实际操作不便,如在对纳税人实行扣押、查封商品、货物或其他财产变价处理中没有规定具体的时间期限,税务机关如对所扣押、查封的商品、货物或其他财产变价处理不及时,其价值下跌可能不足以抵缴税款,由征纳双方谁来负担由此产生的税款缺口成为争议问题,这样税务机关不可避免地要承担执法风险。2.税收计划制定与管理科学性不高。税收计划的制定与既定税收收人目标相联系,又要与现实的经济发展水平相关,其科学性十分重要。但是我国长期以来税收计划都按照基数法的原则来确定,在上年基数上按预计经济增长速度来制定本年计划,在年初时由上级税务机关和当地政府确定,层层下达执行。组织收人本是税收的根本目的,但有的税务机关为圆满完成税收任务,在执法中就出现了“预收”、“空转”、“寅吃卯粮”以及藏富于民等不按法律规定征税的现象,执法风险显而易见。3.信息容量的巨大与不对称。税务机关摄取信息的质量决定税收征管质量的高低,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极易引发潜在的税收执法风险。首先是纳税人与税务机关之间的信息不对称,对纳税人的涉税情况税务机关掌握不足,单纯通过纳税人自行申报的表格、财务报表和相关资料税务机关没有掌握更深层次的信息,对其存在的虚假申报、偷逃税等问题进行查处时则会给税务机关和执法人员带来潜在的执法风险。其次指税务机关与其他职能部门之间信息的不对称,税收征管需要多个相关部门的协作,这涉及到工商、金融、建设、房管、公检法、交通等部门之间以及国地税之间、不同地域税务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问题,信息不共享、交流不畅等问题则使税务机关在执法过程中处于被动的局面,执法风险不断增大。4.纳税人的纳税意识不强、税收遵从度低。我国的传统文化是基于人治而非法治,对于税收更多的纳税人长期在苛捐杂税的认识下不愿意主动缴纳,在市场经济的大环境下更是受内在利益的驱动,尽量使自己的税收负担最小化,这样造成整体遵从度不高的现状。有的纳税人甚至在税收缴纳过程中与税务人员进行博弈,在利益和风险两个因素中衡量取舍,当偷税的利益大于所受处罚的风险时,纳税人甘受处罚风险而采取各种手段偷欠税款,有的甚至向税务人员行贿,相互勾结骗税,纳税遵从度不高使得税务部门的执法数量和执法频率增加,相应的执法风险增大。5.外部涉税环境的影响。在当前各地都在努力发展经济的大环境下,部分地方为招商引资、搞活地方经济私自出台各种税收优惠政策,在依法治税与发展地方经济出现矛盾时,部分地方政府为保护部门利益,为利润大户的违法行为说情,有的甚至阻挠税收部门的正当执法,从而引发税收执法风险。此外,税收机关的执法强势地位客观长期存在,税务机关和人员对税收执法风险的压力感知不明显,疏于防范的心理随着社会法制环境的改善和纳税人维权意识的增强,税收执法风险也将增大。

(二)内部因素

1.风险防范意识不强。部分税收执法人员的风险意识比较淡薄,对税收执法风险的关注和考量不够,缺乏深入研究,存在以权代法、以情代法、以言代法,凭感觉、经验、关系执法,执法方式简单,重习惯轻法律、重权力轻责任的随意执法现象,导致征纳双方矛盾激化,严重干扰了正常的税收秩序,恶化了税收执法环境,无法保证税收执法公平、公正、正确,从而埋下风险隐患。2.税务执法人员执法质量不高。随着税收法制理念的深人和税务培训的强化,税务执法人员的法律意识普遍增强,重实体、轻程序的情况也有所改善。但由于税收执法人员自身业务素质的差异,对税法及相关法律的理解也客观存在着一定偏差,制作的税收执法文书不严谨、不规范,税收执法中不按照法定程序执行;同时税收执法人员执法道德水平的不同,也使得有人因法治意识淡漠滥用职权、以权谋私,有的人员工作态度不认真,敷衍草率,这也就决定了执法风险的存在是必然的。3.税务机关考核监督机制有待加强。征税是一种公权力,一旦失去监督将会产生腐败,因此各国税务机关都十分重视税收权力的制约与监督。我国税务机关通过“两权监督”和“执法责任制”等制度,明确执法人员的岗位职责,规范执法工作规程,实现规范税收执法行为、防范税收执法风险的目的。但实际执行中工作岗位职责的具体工作程序和标准不明确、不规范,各环节之间缺乏相互制约,以岗定责工作不到位等问题,使得随意执法的现象时有发生,税收管理中的薄弱环节容易引发税收执法风险。对税收执法责任的监督考核也存在考核难以落实、缺乏必要的激励机制、评议考核措施落实不到位等问题,而过错责任追究缺乏力度,税收执法风险给执法人员的压力不足,导致其防范意识不强,防范措施不力。

二、防范税收执法风险的几点建议

(一)建立税收执法风险防范与管理机制

风险管理起源于美国,20世纪50年代发展成为一门学科,引人风险管理理论来加强对税收执法风险的管理未尝不是一种有益的尝试。税收执法风险管理应遵循风险管理理论的基本原理,建立包括税收执法风险识别、评价和控制和处理等措施的防范与管理机制,以完整的管理理论为基础,以数量分析和信息技术为支撑,以积极、主动的管理提高纳税长效遵从,从而最大限度地降低税收风险。首先是进行风险识别,即对尚未发生的、潜在的和客观的各种风险系统地、连续地进行识别和归类,并分析税收执法风险产生的原因,要认真分析税收执法的全部工作流程,逐个进行调查分析从中发现潜在风险,找出风险发生的因素,分析风险发生后可能带来的后果和损失。其次,着手建立税收执法风险评价模型,深人剖析税务执法过错案例,寻找可能引起税收执法风险的各种因素和表现并按规则量化,找出风险形成的规律并做出标记、风险指标,按风险级别计算分值并进行警示。

(二)完善税收法律制度

贯彻税收法定主义的前提就是“有法可依”,只有较为的完善税收立法,不断提高立法质量,税收执法风险才会不断降低。第一,尽快出台税收领域的“宪法性文件”——《税收基本法》,构建完善的税收法律体系。《税收基本法》应以宪法为指导思想,就税收的基本问题及其法律制度的基本原则、管理体制、税收法律关系中当事人的权利义务等方面予以明确,并对其他各单行税收法律、法规进行统领、指导和制约。第二,提高税法立法层次,确保税收法律的刚性。对现行法规、规章等进行清理,坚持法律优先的原则,根据法律效力的高低不同,废止与现行法律法规相抵触的,或超越职权范围制定的涉税规范性文件;不断提高立法技术,制定较为前瞻的税法文件,减少税收法律变换频率,增强税收立法的严肃性和稳定性。第三,建立统一规范的税收法律解释机制,包括建立税法公告制度,纳税人对税收法律的释疑制度及税收法律法规范本制度,以某种法律形式明确税法的解释机关、解释标准和原则,明确税法的解释权限和解释效力,禁止对税法做扩大解释或类推解释,避免税收执法中的随意性。

(三)建立完善的税收执法监督制约机制

由于主客观因素的存在,在执法中税务人员出现差错也是在所难免,这就需要建立相应的制度降低执法过程中的不确定性,建立监督制约机制来防范税收执法风险发生的有效措施。首先,建立事前监督机制,依据《税收征管法》和《行政处罚法》等规定,建立执法程序及规范性文件审查机制,定期对现行的执法程序及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查,及时发现执法过程程序衔接、规范性文件冲突、操作性不强等导致的税务管理漏洞,尽早对其进行修正,减少系统风险。其次,结合税收征管改革,按照税收征收、管理、稽查、处罚、复议分离和制约的原则,建立健全税务执法系统的内部管理制度,因地制宜地实行专业化管理,科学分解税收执法权,形成互相制约、互相监督、互相促进的制衡关系,防止越权执法或滥用执法权。第三,切实推行政务公开制度,将纳税人关心的税收热点问题、重大工作措施及时公之于众,对举报案件的查处做到公开、公正,审批事项、审批流程上墙公开,从而提高税收工作的透明度。第四,建立轮岗交流制度,对岗位任职达到一定期限的人员进行异地交流,避免由此产生的玩忽职守心理或者“人情网”。同时税务机关拿出一定资金建立廉政基金,对较长期限内未发生执法责任追究的人员予以鼓励,起到事前激励杜绝风险的作用。

(四)提高执法队伍的专业水平和职业道德标准

税收执法风险的发生具有不确定性,其中最为重要的因素就是税收执法人员的综合素质。税务管理人员整体素质的提高,可以保证税收执法行为的规范,最大限度地减少税收执法的随意性,切实降低并有效化解税收执法风险。税务机关要加强对税务人员的业务培训,全面提高税务人员的法律知识、业务技能、计算机操作技术以及协调能力,同时针对税收管理中易发生违法行为的环节有重点地进行培训。同时,强化税收执法人员的风险意识和责任意识,将防范执法风险与落实执法责任结合起来,通过制度约束其执法行为。大力开展职业道德教育,健全税收执法人员的职业道德标准,引导税务干部树立正确的权力观与价值观,从根源上杜绝滥用职权、以权谋私等行为。

(五)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全社会的税收法律意识

通过提高纳税服务水平,切实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降低纳税人的奉行成本;通过多种形式的税法宣传力度,提高纳税人的税收遵从意识,提高纳税人的主人意识,加强监督税款的使用艺术类论文方向;健全社会中介服务体系,发挥专业人才和监督作用;通过开展部门协作,进行多部门的信息共享,构建和谐的税收征管环境。

作者:李玉红 汪月祥


    更多市场营销论文详细信息: 谈防范税收执法风险之思考
    http://www.400qikan.com/mflunwen/gllw/scyx/159265.html

    相关专题:计算机论文发表网 安徽工业大学学报


    上一篇:农民工市民化能力人力资本论文
    下一篇:没有了

    认准400期刊网 可信 保障 安全 快速 客户见证 退款保证


    品牌介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