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现阶段我国失地农民教育培训机制存在的问题
当前,我国部分地区已经开展了失地农民教育培训工作,取得了一些成绩。如浙江衢州成立了教育培训中心,四川达州创新了教育培训方式,宁夏银川制定了教育培训专项政策,河南郑州开展了“引导性+技能性培训”[2]等。这些培训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也存在诸多不足,就培训机制而言,教育培训组织管理机制、教育培训内容及方式更新机制、教育培训经费保障机制等均不健全、完善。
1.教育培训组织管理机制不健全
为解决失地农民问题,我国政府主要采取了诸如完善征地补偿制度、健全失地农民社会保障、社会权益等方面的措施,这些制度、措施对于解决失地农民的生存问题起到了积极作用,但对支持失地农民可持续性发展方面显得较为乏力。人力资本理论认为,人力资本的积累是社会经济发展的主要源泉,教育投资是人力资本的核心。[3]就目前情况来看,政府对这方面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对失地农民的教育培训工作重视度还不够,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失地农民教育培训没有对应的政策和法律支持,这使得失地农民教育培训工作无章可循,无法可依。其次各级政府特别是乡镇政府缺乏对失地农民培训教育的职责定位,尚未将其作为一项长期性工作来抓,更谈不上设定专门的机构和人员来负责,这严重制约着失地农民教育培训的开展。再次,各级各类培训机构也未能有效提供适合失地农民接受的培训内容体系、培训方式以及建立科学合理的激励机制等。
2.教育培训欠缺有力的经费保障机制
经费不足制约着失地农民教育培训活动的顺利开展。目前,失地农民教育培训经费主要以地方财政拨款为主,且经费投入有限。也就是说,仅靠地方政府的投入,失地农民教育培训是不够持续的。对广大失地农民而言,他们自身能力也有限,家庭经济状况直接影响着他们的培训意愿。据调查统计,绝大多数失地农民只能够接受免费或者收费额度较低的培训。[4]与此同时,因为宣传力度不够,社会对失地农民教育培训重要性认知不足,失地农民教育培训缺乏社会资金的投入。而教育培训的场地、师资力量等培训成本也都需要大量资金支持。没有有力的经费保障机制,势必影响我国失地农民教育培训的效果。
3.教育培训主体机制单一
师资力量的强弱与教育培训的效果是密切相关的。当前我国失地农民教育培训主体较为单一,主要是政府相关部门组织的培训机构、师资力量多源于附近的学校。由于经费等各方面的原因,聘请的专业技术人员又较少。教师数量、质量都影响着培训的效果。课上讲授的方式又使得专业技能知识和实践结合紧密度不够,从而导致培训效果不够明显,挫伤了失地农民参加教育培训的积极性。
4.教育培训内容及方式的更新机制不完善
现阶段,我国部分地区虽然开展了失地农民教育培训工作,但教育培训内容设置层次较低、不健全。失地农民教育培训时,多侧重于农业生产技术、养殖、果蔬栽培、手工等,这与多数失地农民的就业愿望有较大出入,尤其是中青年。他们的就业意愿多集中在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不愿意继续从事农业生产。这就使得培训内容缺乏足够的吸引力,多数中青年失地农民因为找不到合适的学习项目,放弃接受教育培训。另外,失地农民教育培训多集中在理论层面,与社会实践联系不密切,针对性不强,这也挫伤了失地农民参加培训的积极性主动性。培训方式的单一也影响了失地农民教育培训的效果。就现有培训模式而言,主要还是传统的授课方式,面对面的授课,实践操作性少,培训点集中,这都影响失地农民参与培训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5.教育培训缺乏宣传机制
我国部分地区开展了失地农民教育相关培训,调查显示:大多数失地农民了解的并不多,这说明教育培训的宣传不够。绝大多数失地农民自身素质不高,其本身未认识到教育培训的重要性。失地农民长年以种植业为主,文化程度不高,接受能力有限,受传统小农意识的影响,安于现状,就业观念、职业教育和技能意识薄弱。有的失地农民依赖征地款,有的认为他们是本地人有其优越感,甚至还有的并没有打算再就业,因此不能够积极地参与教育培训过程中。因缺乏有力的宣传,社会上相关的培训组织对其教育培训的重要性也未充分认知,这都制约着失地农民教育培训活动的顺利开展。
二、推进失地农民教育培训机制建设的着力点
科学合理的教育机制能有效地促进教育培训健康、持续地发展。为解决失地农民教育培训存在的问题,提高教育培训的实效性,我国失地农民教育培训需要建立并完善组织管理机制、激励机制、经费保障机制、培训主体孕育机制、培训内容及方式的更新机制、培训效果的评价机制等。
1.建立健全组织管理机制
首先,要不断完善失地农民教育培训的组织管理。失地农民教育培训也是政府公共服务的一个组成部分。各级地方政府要不断加强对失地农民教育培训的组织领导,构建相关部门协同合作的组织管理机制,确保失地农民教育培训工作的有序开展。其次,要制定失地农民教育培训相关政策及法律法规。这是做好失地农民教育培训工作的根本,也是世界上失地农民教育成功的经验。有了相关政策及法律法规,可以使失地农民培训有章可循、有法可依,避免教育培训的随意性,有效地提高培训质量。
2.完善培训经费的保障机制
充足的经费是开展教育培训的重要物质保障。各级地方政府要把失地农民教育培训纳入工作计划,设立培训专项经费,不断加大对失地农民教育培训的资金支持力度,确保失地农民教育培训的有序实施。同时,政府应不断拓宽失地农民教育培训资金的投入渠道,多方筹措资金。除了财政专项拨款外,还可以从安置补助费、土地补偿费、土地征收转用后的土地增值中取得,也可以汇集各企业、团体资金力量。另外,通过不断宣传,让失地农民认识到教育培训的重要性,乐于投资自己的培训,从而建立起政府、社会、个人“三位一体”相结合的失地农民教育培训经费机制,最大程度上保障失地农民都有接受教育培训的机会,进而提高失地农民再就业技能和综合素质。
3.完善培训主体的孕育机制
为了提高教育培训的质量,要不断完善教育培训主体。一是为满足失地农民教育培训的需求,政府相关部门应整合社会资源,不断拓宽教育培训渠道,引入企业、专业协会、民间培训机构、职业院校等相关教育主体。利用各类教育主体技术与人才优势,开展相关技能的教育培训工作。通过市场竞争,保证培训主体的质量层次,从而保障失地农民教育培训的质量。二是加强培训主体与企业的合作,通过“订单式”培训,也就是根据企业的需求,有针对性地对失地农民进行教育培训,从而使失地农民能够更好地将理论与实践结合起来,尽快掌握企业所需的专业技能,以便迅速上岗就业。
4.加强教育培训的宣传机制建设
鉴于失地农民自身素质不高,政府相关部门要通过发传单,借用大众传媒等多种方式途径,广泛宣传失地农民教育培训工作,充分展示教育培训的成果,扩大教育培训活动的影响力,促使广大失地农民充分认识教育培训的重要性,进而提高失地农民参与培训的主动性、积极性,尽可能地为失地农民培训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同时,通过大力宣传,吸引社会力量参与到失地农民教育培训中来,拓宽失地农民教育培训主体的多元化,提高教育培训的效果。
5.完善培训内容及方式的更新机制
根据当地的经济发展情况,结合失地农民的特点、年龄层次和就业需求,教育培训内容要更加多元化。职业素养教育与技能培训相结合,一般性技术与高技能培训相结合;心理辅导与就业、创业培训相结合等,通过教育培训,最大限度地提高失地农民的文化素质,树立其法制观念,切实保证失地农民能够顺利找到各种工作。同时,要不断创新培训方式。培训方式要与失地农民教育培训实际偏好贴近,是促进失地农民再就业、再创业的一条共性经验。[5]为有效提升教育培训效果,根据失地农民的层次和类型,教育培训可以采用多种方式,如基地培训、校企合作模式、社区培训、远程教育模式等,促使失地农民能够快速掌握各种技能,尽快找到合适的工作。
6.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机制
为进一步调动失地农民参与教育培训的积极性,需要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机制。各级政府可制定失地农民培训的补贴办法,对参加教育培训的失地农民,按照不同的培训内容给予一定生活补贴;对参与培训合格者,发放国家认证的失地农民培训上岗证书等。同时,对自己出资参加教育培训的失地农民,相关部门可根据其家庭经济状况,给予一定的经济补贴等。总之,要通过一系列的激励措施,促使失地农民积极参与到教育培训中来,切实提高失地农民自身素质和职业技能,加快失地农民从传统农业向非农领域就业的转变。
7.建立培训效果的反馈评价机制
为提高教育培训质量,需要建立失地农民教育培训效果的评价机制。培训效果评价是通过收集、分析培训过程中的一系列数据、资料、信息,对培训成效进行定性或定量判断的活动。[6]失地农民教育培训可以从三个层面进行评价:一是地方政府根据失地农民培训的数量和质量进行评价;二是各培训主体从经济与社会效益来评价教育培训的过程;三是失地农民自身,从近期与长远利益来评价培训的效果。通过地方政府、各培训机构、失地农民的三方评价,建立起失地农民教育立体化的评价机制,不断增强失地农民教育培训的成效,不断提升失地农民自身素质与再就业能力。
作者:贺俊杰 聂庆艳 单位:浙江理工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