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知识产权文化是指人类在社会实践过程中创造的与知识产权有关的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的总和,在分析知识产权文化内在结构和基本特征的基础上,提出构建知识产权文化应该注重培养知识产权文化知识、加强知识产权制度建设和组织以及设施的设立与完善。
关键词:文化;知识产权;创新
中图分类号:D648;D923.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4379-(2016)07-0211-02
一、知识产权文化概念
对于什么是知识产权文化,学界尚未达成共识,学者们侧重于对知识产权文化建设的思考,而关于如何界定其概念,现有研究较为不足。比较典型的主要有以下观点:马维野教授认为,“知识产权文化是人类在知识产权及相关活动中产生的、影响知识产权事务的精神现象的总和”。[1]刘华、周洪涛教授认为,“知识产权文化是关于知识产权法律的传统或习惯性思想和行为,是共同制约知识产权法律制度并且决定知识产权法律制度在整个社会文化中地位的价值与观念”。[2]而刘华、李文渊教授则并没有给出一个确切的定义,主张知识产权文化包括观念形态和制度形态两个层次。[3]本文认为正确界定知识产权文化的概念,必须先从“文化”着手。对于文化的阐释不胜枚举,但大致可分为三种:
(一)广义文化观。根据《辞海》的解释,广义的文化是人类社会历史实践过程中所创造的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的总和。
(二)中义文化观。这种观点认为,文化是指人类在长期的历史实践过程中所创造的精神财富的总和,具体包括社会的意识形态及其配套的制度和组织机构。
(三)狭义文化观,也就是观念的文化,体现为社会的意识形态。[4]分析各学者的观点,不难得出,马维野和刘华、周洪涛教授对知识产权文化概念的界定就是从狭义的文化观方面阐述,而刘华、李文渊教授持中义文化观。笔者认为,狭义的知识产权文化观切断社会观念形态与社会制度之前的联系,这种论述过于片面,有待商榷;持中义观的学者,在论述制度形态的知识产权文化的时候,都不可避免地将知识产权组织机构和设施囊括其中,与中义文化观定位于人类精神财富观点前后矛盾。因此,笔者倾向于采用广义的知识产权文化观,知识产权文化不应仅包括精神文化方面,组织机构和设施等物质文化方面也不容忽视,借用广义文化的观点,本文认为知识产权文化是指人类在社会实践过程中创造的与知识产权有关的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的总和。
二、知识产权文化的内在结构
文化本身多样性和复杂性,不同时期不同国家、地区人们对文化的认识也不尽相同,因此不同学者对知识产权文化的内在结构的认识也不同。笔者认为主要有三个方面:
(一)观念形态上的知识产权文化,主要体现为学说、习惯、意识等。人们通过对知识产权的学习,形成一种新的行为习惯或思想观念,并在现实生活交往中不断交流与传播,进行理解与深化,进而使社会成员从最初的被动就收知识产权,逐渐演变成主动了解和学习知识产权,从而将这一思想观念和行为习惯,内化为自我的一种思想意识,并通过这种思想意识慢慢地影响自我的外在行为,由个人潜移默化地影响到整个社会,最终形成一种反映社会现实的知识产权文化氛围。
(二)制度形态上的知识产权文化,体现为先进的制度理念、科学的制度安排和高效的制度运行机制,主要是指知识产权法律制度、规范以及管理制度,是知识产权在社会经济生活运行过程中的基石。
(三)物质形态上的知识产权文化,主要是指与知识产权有关的组织机构和知识产权保障设施。组织机构包括行政组织、社会组织和个体,例如着作权集体管理机构;知识产权保障设施主要体现为承载知识产权知识的社会公共设施,例如宣传知识产权保护的广告牌。
三、知识产权文化的基本特征
(一)知识产权文化是一种制度文化
知识产权制度文化体现为与知识产权制度有关的设计与安排。知识产权法相对于民法、刑法等而言,更多地表现为一种人为的制定法属性,知识产权文化首先表现为一种法律文化,法律文化是制度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所以,知识产权文化是一种人为制定的制度文化。知识产权文化最初作为一种由人为制定的制度推动的外在文化,经过全社会成员的交流与学习,最后发展成为人们的自我意思的内在文化。
(二)知识产权文化是一种权利文化
知识产权作为一种无形资产,是社会历史发展的产物,是自然人、法人以及其他组织享受智力成果的法律保障。人们在对利益的追求下,创造性智力成果变成私权成为一种可能。知识产权文化强调对这种可能的保护,强调对知识产权这一私权的尊重,在社会上形成一种崇尚创新、尊重知识的价值理念。
(三)知识产权文化是一种创新文化
知识产权文化是对社会先进文化的反映,其本质是一种创新文化。在科技风暴时代,创新对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作用也越来越突出。知识产权是人类在生产实践中不断创新的成果,知识产权文化是人类在创新实践中产生的文化,它的实质就是鼓励创新。四、知识产权文化的建设从1982年的第一部《商标法》、1984的《专利法》到2013年新修订的《商标法》,我国的知识产权制度已经走过了三十余年,其建设已经与国际接轨,但盗版、假冒等侵权行为在我国却愈演愈烈,知识产权制度运行陷入了一种“高成低就”的困境。由于我国长期以来在实践中对于知识产权本身并无相应的认识,殊无传统可言,在知识产权于中国落地生根的过程中,就变得愈发困难。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orldIntellectualPropertyOrganization)曾于2003年提出建设知识产权文化,以期对改变现行知识产权制度运行的困境有所增益,而我国在早期,业已通过侵犯知识产权的方式传播了大量的外来资讯,造成了这种全无对价的方式深入人心,现如今从文化角度去传播与其背道而驰的新思想,也是在一定时期内难以取得长足的进展。在我国知识产权的文化建设方面,不可能一蹴而就,需要一个长期渐进式的过程,任重而道远。笔者认为,知识产权文化建设的首要任务是知识产权知识的普及,才能使产权意识内化在社会全体成员的心中,进而发展成习惯,影响和指导人们的日常行为,实现传播知识产权的良性循环,最终形成保护知识产权的文化传统。任何一种法律要融入社会,真正成为人们的行为规范,具有普遍的约束力,就必须融入到人们的意识当中去,也唯有在这样的土壤中,法律才能生根发芽,而广泛的宣传是最有效的途径之一,因此要从源头出发来改变我国社会公众的知识产权知识缺乏和法律意识淡薄的现状,加大加快知识产权法律和相关知识的宣传与普及。其次,知识产权文化建设,以知识产权制度设立和完善为前提。人们的智力成果需要科学合理的知识产权法律制度来保障,没有完备的制度支撑,知识产权文化如无源之水,是不可能建立并长久存在,没有制度的实践,也不可能完成知识产权文化的塑造。[5]我国的知识产权法律与入世息息相关,且大多是由国外法律制度移植而来的,缺乏传统文化的根基,在一定程度上与我国的经济实力、文化传统的现实需求相脱节。因此,建立和完善具有中国特色的的知识产权制度来,是当前我国知识产权文化建设的前提和核心。最后,知识产权文化的建设离不开知识产权组织和设施的建设。知识产权组织是知识产权保护的实践者,也是知识产权制度有效运行的推动者,一定程度上来说,知识产权文化建设是通过物质层面的机构和设施予以推进的,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为知识产权文化建设提供坚实的物质基础。积极推动知识产权设施的建设,是宣传和普及知识产权知识的有效途径,有利于加快知识产权法律本土化,进而从物质层面推动知识产权文化的观念深入人心。
[参考文献]
[1]马维野.知识产权文化建设的思考[J].知识产权,2005(5):9.
[2]刘华,周洪涛.论我国知识产权制度的困境与出路———基于知识产权文化视角的分析[J].华中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7(1):29.
[3]刘华,李文渊.论知识产权文化在中国的构建[J].知识产权,2005(6):16.
[4]吴汉东.当代中国知识产权文化的构建[J].华中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9(2):104.
[5]康建辉,王渊.我国知识产权文化的培育[J].电子知识产权,2008(9):31.
作者:杨朴 单位:西南交通大学公共管理与政法学院
相关专题:企业并购中的文化整合 se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