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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法律意识调查与思考

摘要:农民法律意识的培养是加快推进农村法治建设的重要基础。随着农村普法不断深入,农民法律意识得到了一定程度的提升,但整体而言,仍然呈现出法律知识贫乏、法律意识淡薄、法律信仰偏低等特征。培养农民法律意识应进行实质性普法,强化公民的权利意识和法治意识;坚持依法行政、公正司法,为农民法律意识的培养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在农民法律意识的培养过程中突出农民的主体地位;通过农村经济的发展为农民法律意识的培养奠定物质基础。

关键词:农民;法律意识;培养;普法

农民法律意识是农民以对法律现象的认知为起点,形成的关于法律的思想、观念、知识和心理的总称。包括农民法律知识、对法的本质和价值的认识、对法律现象的认知和评价、对现行法律法规的理解和态度等。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然要求全面推进农村法治建设,而农民法律意识的培养正是农村法治建设的重要基础,对农民法律意识的调查研究是具有重要现实意义的课题。

一、关于农民法律意识的调查统计

为了解农民的法律意识状况,笔者向湖南益阳某乡八个村的部分农民发放了调查问卷共200份,回收有效问卷180份。其中男性占60%、女性占40%,小学学历占30%,初中学历占50%、高中/中专学历占19%、大专及以上学历占1%。问卷内容主要涉及到法律基本知识、土地征收、婚姻法等方面的内容。部分问题的调查情况统计如下:在对“法律的作用”(多选)的认识上,有80%的人认为法律是用来管理国家的,60%的人认为法律是用来规定人民的权利和义务的,20%的人认为法律就是刑法,是用来打击违法犯罪的,20%的人认为法律是用来限制老百姓的自由的。在农民法律知识的获取途径(多选)上,选择广播电视的占90%,选择书本的只占10%,选择宣传栏的占30%,选择网络的占10%,选择其它的占30%;在法律对农民的价值上,有80%的人认为法律有用,认为法律可以保护自己的权利,20%的人认为法律无用,认为法律反正还不是由当官的人说了算。在回答“当您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您会利用法律武器来保护吗?”时,有50%的人认为会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受损的权利,也有50%的人认为会选择村干部或村里面的老年协会的比较有名望的长者来调解纠纷,这样更经济省钱更节约时间。在对“法律与政策关系”的认识上,选择法律大于政策的占60%,选择政策大于法律的占35%,选择效力一样大的占5%。在社会现象认识的调查中,70%的人认为结婚不仅要男女两人以夫妻名义生活在一起,还需办理结婚登记证明,30%的认为只要男女二人以夫妻名义生活在一起就是夫妻;对家长打伤孩子有60%的人认为不犯法,只是家长教育孩子的一种方式而已,40%的人认为如果打伤了的话,是应该要坐牢的。在对法制宣传的调查中,50%的人参加过法制宣传,主要是集中的法律咨询、打横幅、还有宣传栏的形式,90%的人认为政府应该多组织法制宣传,并且要用多种形式特别是农民容易接受的形式进行法制宣传。在回答“在征地中政府怎么做才算合法?”时,85%的村民认为在征地过程中政府应保障农民的知情权,要把征地的事情事先告知农民并与农民协商征地补偿事宜,这样做才公平才合法,15%的村民认为,政府讲了算数,我们没有办法。

二、农民法律意识的现状分析

由以上调查可知,农民普遍认为法制宣传对于增强法律意识、促进人们更好地学法、知法、懂法、守法、用法很有必要,因而,对开展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也越来越重视,参与积极性较高。法律知识水平有了一定提升,法律意识得到了加强。人民调解已经深入人心。但总的来说农民的法律意识还是停留在一个相对较低层次的阶段,与经济社会的发展要求还存在差距,法律对他们来说仍然是遥远的。农村法律知识贫乏。法律知识是法律意识的一个重要内容,它是农民法律意识形成的及时和理性基础。农民对法律知识掌握的多少,既影响对自己合法权利的维护,又影响自己对法律的遵守。通过调查发现,该乡部分人对法律知之甚少,或知之不全,或完全不知,对法的本质认识不清,大部分的人认为法是用来管理国家的,就连与他们切身利益有关的婚姻登记行为、家庭暴力行为也不能进行一种正确的法律评价。他们获取法律知识的途径大部分是凭直观感觉从电视和广播等途径获得,想主动从书本上获取法律知识的人少而又少,因而不能形成对法的一种系统性的认识。农民对法律知识的了解和接触是法律内化及法律意识形成的前提,农民法律知识的有限使得法律意识成了无源之水,无本之木。农民法律意识淡薄。与以前相比,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村农民法律意识有所增强,但整体而言仍然很薄弱。在现实生活中,还有一部分农民对法律没有认识,不习惯用法律来维护自己的权利。当遇到自身权利被侵害时,要么浑然不知,以“法盲”“法愚”的形态展现于社会;要么屈从于权威,忍气吞声;要么置法律规定而不顾,“以暴制暴”。在调查中,有50%的农民在自身正当权利被侵犯时仍然没有想到要拿起法律武器来维护权利。农民法律信仰偏低。美国法学家伯尔曼曾说:“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将形同虚设”。①然而,通过调查发现,接受调查的人中只有一半认为遇到纠纷时会选择法律途径解决,而另一半则会选择采用调解等其它方式解决纠纷,之所以出现这种结果,因为他们认为坚持用法律的武器来捍卫自己的权利耗时耗力耗钱伤不起,成本支出往往高于收入很多。虽然大多数的人认为法律是有用的,但也有近20%的人认为法律最终还是由当官人的说了算,并坚持认为政策的效力在一定程度上大于法律的效力。由此可知,由于人们对法律的不信任,导致一部分人视法律为无物,因而无法从内心去崇尚法律、信仰法律,从而出现了农村法律信仰水平偏低的状况。

三、提升农民法律意识的对策思考

农民的法律意识问题并非仅仅是农民本身的个人素质问题,而是社会转型阶段的伴生物。农民法律意识的形成受社会政治、经济及传统文化的影响较大。通过以上关于农民法律意识的实证分析,我们可以看出,农民的法律意识水平虽有增长,但总的来说不高,且严重制约了农村法治化的发展。如何提升农民法律意识水平,学界见仁见智,观点不一,笔者认为,必须联系农村实际,有针对性的提出农民法律意识提高的对策。一是进行实质性普法,强化公民的权利意识和法治意识。目前我国已开展了六个五年普法,普法工作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果,农民的法律意识较之前有所提高,但总的来说,我国的普法讲形式重于实质,传统的普法工作侧重于对具体法条的宣讲,很少宣传法条背后所蕴含的深刻法理及法治的精神,农民在普法工作中往往只知其然而不知其所以然,所以农民通过普法所学到的仅是枯燥的条文,而无法对我们的法律制度建立情感。通过我们的调查也发现,90%的人认为政府应该多组织法制宣传,并且要用多种形式特别是农民容易接受的形式进行法制宣传。这其实表明农民对法律知识还是有较强的需求的,只是目前农村普法形式还较单一,普法的内容还存在局限性,因此,今后必须进行实质性普法,可侧重从农民权利保护的角度进行普法,比如农民所关注的农村选举、社会保险、农耕补贴、征地拆迁等方面进行重点普法。因为“权利是法的内核,没有对权利的要求,也无法产生对法的需求和对法律的渴望”。②权利意识与法律意识是相互联系、相互促进的,权利意识的增强促进了对法律的认同与对其价值的认可,能促进农民法律意识的提高;反之,农民法律意识的增强也必将推动公民权利意识的扩张,从而进一步推动法律意识的增强,从而有助于农村法治化的实现。二是坚持依法行政、公正司法,为农民法律意识的培养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首先,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的重要组成部分,要求我们在思想观念上确立法律的权威性、至上性。法律的公正和权威很大程度上是通过行政机关的执法行为来实现的,要加强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的法制教育,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并强化对行政执法的监督。将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活动置于全社会的监督之下,有利于提高依法行政的自觉性并使之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对有法不依、执法不严、失职渎职、滥用职权者要依法追究其应有的责任。因为领导干部的责任和影响比普通群众大,增强他们的法治观念,提高其依法办事的能力,使人民群众真正感受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对于提高农民的法律意识也是一种积极的影响。其次,要公正司法,树立法律权威。“一次不公正的审判,其恶果甚超过十次犯罪。因为犯罪虽然是无视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流;而不公正的审判则毁坏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源”。③司法是社会正义实现的最后一道防线,如果司法不公、司法腐败,整个社会将会是是非不分、善恶不分、黑白颠倒。司法权最本质的属性就是公正性,如何有效防止司法不公和司法腐败,首先应确保司法独立。其次应提高法官职业化水平。最后应完善对司法机关的监督机制。司法对农民法律意识的培养具有很强的导向作用,只有公正的司法方能引导农民形成健康向上的法律意识,增进对法律的情感,从而主动遵守法律,信仰法律,只有如此,农村的法治化才不是一句空话。三是在农民法律意识的培养过程中突出农民的主体地位。农民法律意识的形成不能仅仅依靠外在的强制力而形成,它应该是农民个体自发的潜移默化的对法律的一种认同,这是一个长期的、渐进的过程,只有让农民在其长期的生产、生活中感受到法律带给他们利益和权利时,农民才会逐渐产生健康的法律意识,进而自觉遵守法律。因此,培养农民法律意识要突出农民的主体地位,将自上而下的宣传和自下而上的接纳与认同结合起来,比如由农民纯被动接受法律知识向农民主动参与转变,可由农民自己决定普法所欲宣传的法律内容、宣传的形式,自己讨论法律宣传的意义和效果,甚至可以由一些法律素质较高的农民充任民事审判中的陪审员,如果能长期注重农民在接受法律知识过程中的主动性的培养,农民法律意识水平将会增长更快,而这必将加速农村法治化的实现。四是通过农村经济的发展为农民法律意识的培养奠定物质基础。基层政府要加大对农村的财政支助,增加公共产品与服务的供给力度,努力为农村经济与社会的发展创造条件,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丰富农村文化生活,营养农民的心灵。比如开设农村书屋,建立农村法律服务站等,这些都需要经济的大力投入,只有农村经济的发展才能为其提供永续不竭的动力源泉。而通过这些项目的设置,能为农民法律意识的培养营造一个好的法律氛围。而且农村经济的发展也能为农民通过法律维权提供物质支持,坚定农民走用法律解决问题的道路的信心。因此,农民法律意识的培养可以与整个农村的发展、与当前的新农村建设相结合,进行统筹考虑。农村治理的法治化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题中之义,是法治中国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农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基本发展趋势,尽管道路曲折、过程艰难,但方向明确。农民在呼唤法律,各级党委政府应肩负起主导责任,着力推进农村普法,改变农村法律基础薄弱、农民法律意识淡薄的现状,让法治的阳光普照农村。

作者:宋义云 单位:益阳广播电视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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