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农田水利建设困境和保障机制
摘要:河南省是全国粮食生产第一大省,农田水利的建设至关重要。单靠政府投入不能满足农田水利建设的需求,必须引入社会资本。河南省社会资本投资农田水利建设的现状不容乐观,存在投资回报率低、投资范围受限等问题。为保障和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农田水利建设,必须构建社会资本投资农田水利建设的保障机制。
关键词:河南省;社会资本;农田水利;保障机制
一、河南省社会资本投资农田水利的现状
(一)社会资本占农田水利建设投资总额比重
小于政府投资农田水利建设属于公益工程,投资风险大,需要政府在其中起主导作用。截至2006年底,在河南省累计投入的农田水利基本建设资金中,民间资金达7亿元,占到了30%左右[1]。政府投入发挥了财政杠杆的作用,吸引了社会资本投资。如中牟县2010年政府累计投入的800多万元水利资金,带动农民投入530余万元,有力促进了全县小型农田水利建设[2]。为吸引更多社会资本投入农田水利建设领域,河南省政府成立了国有独资水利公司作为平台向社会融资。2009年9月15日,河南水利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揭牌成立,该公司是省政府出资组建的国有独资公司,是以财政专项注资和省级已建水利工程形成的资产为基础注册成立的国有独资公司,成为河南省水利建设重要的投融资平台。河南省政府的示范作用也带动了地方政府效仿。2008年6月,郑州市成立了郑州水务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但这类投融资平台多数成效不大,“没有吸引到社会资本”“只是个小公司”成为许多水利投融资平台对自己的描述[3]。可见,当前农田水利建设投入仍然以政府为主。
(二)社会资本参与形式单一,投资领域窄
农田水利投资领域没有向社会全面开放,大中型农田水利设施的投资建设仍然是政府主导,政府鼓励社会资本参与的主要是小型农田水利工程。近些年,河南省共拍卖、租赁、承包、建立股份合作制小型水利工程133万处,占小型水利工程总数的66.5%[4]。社会资本投资中,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可以采取股份合作制、拍卖、租赁及承包等多种形式进行。但由于农田水利产权制度改革推进迟缓,大部分采取简单承包的办法,没有放开建设权和搞活经营权,由于缺乏市场运作条件,制约了水利建设吸纳社会资金,并使农田水利工程建设与维护出现较多困难。
(三)社会资本投资结构中,乡村投资占主导
乡村投资指的是村民以出工或出资方式进行的投资。在农村税改费之前,村集体有提留部分,还有能力对农村小型水利工程建设和维修出资。之后,基本就没有了出资能力,乡村投资也就排除了村集体投资。投资讲究回报,国家每年的水利投入都集中在大工程,大工程投资建设往往被政府垄断,社会资本在大工程中的投资空间被挤压。相反,中小水利工程政府投资少,急需社会资本注入,但因其利润低、利益复杂,民营企业等社会资本不感兴趣。在政府缺位、其他社会资本不感兴趣的情况下,对农民帮助最大的“小农水”工程只能依靠农民自身投入,造成社会资本投资结构中,乡村投资占据主导地位。2006年,河南省完成投资90345万元,其中财政投入58989.5万元,群众投资20431万元,民营投资5909万元。群众投资主要是乡村投资,占全部社会投资比重的77.6%[5]。
二、河南省社会资本投资农田水利建设的困境
(一)社会资本投资回报率低
社会资本投资农田水利建设最关心的是投资回报。因农田水利建设是公益工程,投资大且周期长,水价长期处在较低水平,利润率低。在大多数农民还不富裕的情况下,需要政府的补贴。在建设农田水利工程时,时常还出现与被占地农民的利益纠纷。与其他行业相比,投资农田水利建设是社会资本不愿涉足的领域。
(二)社会资本投资范围受限
社会资本在农田水利建设投资格局中处于补充的位置。如河南省出台的《创新投融资机制鼓励引导社会投资水利建设领域的实施意见》,建议通过一定的合作机制,吸引社会资金参与投资中小型农田水利建设项目,共同分担项目风险、共享项目收益。对于社会资本单独投资大型项目在政策上目前没有明确态度,实际中有的仅将其中一部分允许社会资本投资。同时还建议具有防洪、供水、发电等综合性开发利用功能的水库,可将供水、发电等经营权在国家法律法规许可下向社会资本公开拍卖经营,将拍卖所得用于水利工程建设。
(三)社会资本投资法律和政策保障不足
法律和政策是社会资本最可靠的“保护伞”,河南省相关法律缺乏、政策滞后,社会资本受保障不足,社会资本投资情况不容乐观。1.相关法律缺乏首先,农田水利设施产权不明晰。在计划经济时代,农田水利设施都是由国家投资兴建,所有权归国家所用,或者由国家划归集体所有。随着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农业税负的减免,国家投资、集体投劳的模式难以为继。如果完全由国家投资建设,不仅受制于财政收入,而且会带来产权关系模糊、效率低下的问题,引发“公地悲剧”。社会资本的投入首先需要明确产权,处理好投资前的产权和投资后所增加产权的划分。为带动社会资本的投资,国家投入的补助资金所形成的产权也需要明确其归属,以免导致社会资本投入时对产权归属有顾虑。其次,政府投资比例需立法。农田水利设施投资回报率低的情况在很长一段时间内还会存在,政府的投资引导作用至关重要。政府需要持续加强对农田水利设施的投入,以保证对社会资本投入的引导。应以法律形式规定各级财政对农田水利建设的投资责任,规定各级财政对小型农田水利建设投资增长速度不低于本级财政收入增长速度,确保小型农田水利建设与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目前河南省缺乏相应的地方立法。2.政策滞后河南省在社会资本投资农田水利建设政策制定方面起步较晚。响应2011年《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创新投融资机制鼓励引导社会投资的意见》的要求,河南省水利厅组织制定了《河南省水利厅关于创新投融资机制鼓励引导社会投资加强水利建设的实施意见》,积极引导社会资本投入水利建设,但对于社会资本投资范围、股权比例、优惠政策等没有详细说明,反而加重了社会资本的观望情绪。
三、构建社会资本投资农田水利保障机制
为鼓励社会资本持续投资农田水利建设,需要构建社会资本投资农田水利建设的保障机制。
(一)社会资本准入机制
社会资本准入机制包括社会资本准入标准、社会资本准入领域、社会资本准入程序。1.社会资本准入标准社会资本准入标准应按照项目大小、性质等制定不同标准。首先,依据项目大小。第一,重大农田水利设施建设项目。除政府外,社会资本投资主体要严格限定注册资金要在10亿元以上、有1年以上相关农田水利建设投资经验的企业。第二,中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项目,不限制投资主体的资格。第三,对受益在一村范围内的农田水利设施,欢迎村民、村集体组织和村集体经济组织投资。跨村农田水利设施,欢迎社会企业投资或村集体组织的联合投资,村民个人投资必须依托企业进行。其次,依据项目性质。第一,公益性。大中型防洪、防涝等公益性项目主要以政府投资为主或者以政府买服务的方式吸引社会资本投资并保障其利润。小型公益性项目可进行村民个人投资或者村民集体组织投资,并建立用水协会共同管理。第二,盈利性。完全向社会资本放开,政府投资可以全面撤出,以把有限的投资集中到大中型公益项目,对社会资本的投资,政府应承担监督管理的职能。2.社会资本准入领域跨地区重大农田水利项目投资建设工期长、投资多且见效慢,并且牵涉多方利益,建议以政府投为主,对社会资本应持谨慎的限入政策,只有具备重大农田水利项目准入条件和投资建设经验的企业才能具备在该领域投资的资格。对中小农田水利投资建设项目,建议完全放开。按照"谁投资、谁所有,谁受益、谁管理"的原则,鼓励村集体、企业和个人投资中小型农田水利建设。3.社会资本准入程序社会资本准入程序最关键的是对社会资本的投资主体资格、投资项目风险、盈利预期等的评估。重大农田水利项目投资应该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审批,并评估其资格、风险等。风险评估的依据为计算项目净现值、内部收益率、投资回收期等评价指标。必要时候,应报请同级人大批准。中小农田水利项目投资应该由县乡两级人民政府审批,并评估其资格、风险等。各级政府审批后的项目,应通过新闻媒体进行公告,项目开工后,需要在工程建设地明显位置设公示牌,接受社会监督。中小农田水利项目投资因涉及村民利益,需要在村中显要位置设立公示牌,开工建设后,在工程建设地明显位置设公示牌,接受村民监督。
(二)社会资本运行机制
社会资本投资健康发展的前提条件是必须保持盈利,构建合理的社会资本盈利模式是社会资本能够长期投资农田水利建设领域的必备举措。1.“政府补贴+成本价格”模式目前,河南省供水全成本在1.5~3.6元/m3,运行成本在1.0~2.0元/m3。必须控制供水价格底线在2.5~5.6/m3以上,才能保障企业盈利[6]。由国家投资兴建农村供水设施,向农民供水价格一般在0.1~0.2/m3。由社会资本投资,如果政府强制维持这一价格,则会导致社会资本退出。完全根据市场供求和成本变化调整供水价格,则农民用水负担会远高于城市居民,不利于农民安心种粮,更不利于农业基础地位的保障。在保障社会资本盈利前提下,可行的模式应是“政府补贴+供水价格”。这里的供水价格需要分情况制定,为保证节约用水,农业和农民生活用水可实行阶梯水价,在限额之内,仍保持现有水价不变,剩余部分由政府补贴,而限额之外,农民按照市场价自己负担。对于经营性企业和个人用水,应适当提高水价。2.“综合开放+农田水利设施基本功能”模式有限的财政补助并不能满足所有农田水利建设项目,提倡项目自身开发供水之外的其他功能。在相对缺水的北方地区,水本身就是旅游项目的卖点。如大型农田水利建设项目中的防洪、防涝水库工程,在不影响使用的前提下,其优美的环境可以开发休闲度假的旅游项目,以增加盈利。在开发旅游功能的前期建设中,政府在税收方面也可给予减免和政策支持。2005年在河南的2000多座水库中,具备旅游开发价值的占80%以上,而已开发的尚不足其中的40%[7]。尽管近几年有些进步,但在地方财力匮乏的背景下,农田水利设施还有广阔的开发空间尚未利用,可以此作为未来提高水利项目盈利的着力点。
(三)社会资本退出机制
1.自愿退出机制市场经济是开放经济,对社会资本应实行自愿退出机制,实行“进得来,出得去”的政策。对社会资本退出不能设置人为门槛,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阻碍社会资本的退出。社会资本退出农田水利建设领域后,应仍然允许下次重新投资农田水利建设领域。社会资本自愿退出机制必须坚持的原则是不影响现有农田水利设施的正常运转。社会资本退出后所留下的资产应优先允许其他社会资本通过拍卖、租赁等方式继续经营。在其他社会资本都无意经营的情况下,可实行政府赎买的方式,令其成为国有资产。为保障社会资本完全退出,应制定相应的退出资产评估制度,聘请有资质的机构评估退出时原国有资产和集体资产的保全状况,以维护国家和集体利益。2.惩罚退出机制农田水利工程常见违章等现实问题,其水事违法行为也日益呈现多样化、复杂化趋势。针对上述状况应建立对不良社会资本方的强制惩罚退出机制。建议在建设农田水利工程和经营农田水利事业过程中,凡发生下列情形之一者,强制其退出农田水利建设领域。如发生重大工程事故,事后证明其并不具备建设资格;出现严重损害农民利益行为;运营过程中,不能保障及时供水,不能保障提供防洪、防涝等作用。以上情形出现时应由县级以上水利主管部门发出通知,强制其退出。社会资本相关企业或个人对惩罚有异议者,可以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提出申诉。
(四)社会资本投资农田水利的政策支持
完善的法律制度是确保市场机制高效运行的前提,建议尽快制定《河南省社会资本投资农田水利条例》,给社会资本提供在不损害农民利益的前提下介入乡村公共品的机会,使其按照市场运行规则获取正当利益,政府还应保证这种渠道能够持久畅通。要放开该领域的种种限制,允许社会资本采取多种方式进行投资。应使社会资本投资者依法拥有征收使用费、管理费和水费等合法权利。要完善社会资本投资者的司法救济程序,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利。要建立健全水利投融资制度,允许用项目未来收益做抵押。要加大财政投入,确保给予社会资本投资农田水利项目不低于一定比例的配套资金。
作者:魏天辉 单位:河南师范大学法学院
第二篇:农田水利建设管理现状及对策
【摘要】介绍了德州市农田水利建设存在的主要问题,通过分析其原因提出几点治理措施和建议。
【关键词】德州市;农田水利;建设管理
2010年以来,德州市各县(市、区)均按照县级农田水利建设规划开展农田水利建设,共完成小型水库7座,新增蓄水能力1.17亿m3,整治中小河流99.8km,建成高标准农田30万hm2,新建小型泵站1868座,新打机井10209眼,铺设灌溉输水管道810.15km,治理排水沟1595km,整修机耕路9763km。此外,德州市还大力加强水网工程建设。全市流域面积30km2以上的骨干河道共152条,其中需要治理的123条。除流域面积200km2以上、列入省以上规划治理的21条外,需自筹资金治理102条:其中市级补助85条,县级自筹资金治理17条。自2009年以来,德州市强化领导,加大投入,创新机制,加快推进骨干河道治理工程。截至目前,102条骨干河道已全部治理完毕,比原计划提前7年,比全省“十二五”期间完成的要求提前4年,共完成投资6亿元,治理河道长度1570km,完成土方6100万m3。通过河道治理工程,解决了漳卫新河沿岸边远高亢地区13.33多万公顷耕地用水问题,全市53.33多万公顷耕地基本实现了“旱能浇、涝能排”,实现经济效益20亿元。
1存在的主要问题
1.1农田水利工程建设中存在的问题一是资金短缺瓶颈制约,农田水利基础薄弱,与建设现代农业不相适应。由于德州市是经济欠发达地区,水利工程投入严重不足,在水利工程建设上国家补助资金少,地方财政配套困难,许多水利工程不能动工,尤其是田间水利工程直接影响了全市水利工程建设的步伐。二是部分工程由于设计不到位,出现了重复建设的现象;有的没有经过统一规划,出现了施工质量参差不齐等问题。三是在工程建设中,大多只注重主体工程质量,而忽视配套建设质量,农田灌溉水利用率低,工程不能正常发挥效益。四是工程占地协调难。水利工程用地协调难,老百姓不仅寸土必争,而且往往过分要求,达不到要求就阻扰施工,影响了工程进度。1.2农田水利工程运行管护中存在的问题一是“多龙治水”,管理混乱。财政、发改、水利、农业开发、国土部门各自使用一块资金用于农村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呈现多头管理、部门分割使用状态,缺少统一规划和统筹考虑,未能充分发挥资金集中使用效益。二是管理机制建设滞后,农田水利管理亟待加强。由于农村水利体制改革滞后于农村经济改革和经济发展,基层水管单位经费不足,人才结构失衡,技术水平低,致使水利设施责权制不明确,管理水平低。目前虽然建立了一定数量的农民用水户协会,但是协会的组织建设、制度建设还尚不成熟,小型农田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滞后,存在管护主体不明确、责任不落实和经费无渠道等问题,需要进一步完善提高。三是水利建设、管理政策法规不完善,不利于形成水利投入的长效机制和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四是对水资源的认识不足,群众的节水意识淡薄,浪费水源现象依然存在,给水资源管理造成困难。
2原因分析
一是农田水利工程建设投入资金较大,多数需要县级配套,然而县级财力有限,无法承担相应配套费用,加之资金投入模式单一,不能创立有效的投资机制,吸引社会资本进入农田水利工程建设中来;二是县级水利部门对水利专业技术人员缺乏足够的吸引力,高素质人才“引进难”“留不住”,导致现有技术人员专业性不强,建设管理和规划设计能力较弱;三是农田水利工程直接服务于农业生产,但政府、集体和农户在农业生产目标取向和策略上不一致,即政府的目标在于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为主,村集体的目标在于维护集体供应充足为主,而农户的目标在于利益的最大化,各方目标不同,导致农田水利工程产权的低效配置甚至无效配置;四是农村土地分散经营的方式,使农田水利工程“公共物品”属性进一步显现,产权配置难以有效解决“搭便车”问题,导致工程有人用、无人管,现今农村经济体制改革不断深入推进,农民从事职业呈现多元化趋势,对小农水工程的依赖程度有所降低,对其产权的问题也采取漠不关心的态度,“搭便车”现象普遍存在;五是农业生产收入占农民收入的比例不断下降,增产不增收的窘境短期内难以消除,农民从事农业生产的积极性较低;六是在当前政策环境下,农田水利工程的弱经营性进一步凸显,成为制约产权配置和改革内在要素;七是项目整合不到位,由于各农业项目有不同的部门实施,建设、设计和考核标准不同,很难整合在一起,造成工程建设点多面广,分散管理,效率低下,不能集全力而破一点,充分发挥资金整合的最大效益。
3对策措施和建议
3.1探索多元投入机制,破解资金难题
为破解资金瓶颈,德州市积极探索多元化水利投入新机制,多方吸引资金投入水利建设,形成了以政府投入为主导、农民自愿投入为基础、社会其他经济组织参与的多渠道投入机制。同时充分利用社会融资,通过设立融资平台、提供财政贴补等方式,争取银行发放贷款,着力破解工程建设资金的瓶颈制约难题。此外,在大力推进“一事一议”政策的基础上,还采取招商引资、定点帮扶、贷款等方式建设水利工程。同时建议加大中央和省的投资力度,减少市县财政配套及农民筹劳折资,鼓励社会资本投入农村水利工程建设,减轻财政压力。
3.2深化改革,规范水利工程运行管理机制
加强水利工程管理,落实管理责任,实现工程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已成为水利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和紧迫任务。一是进一步完善项目申报、审批、管理、验收等程序,强化依法监管。二是进一步加大对农村水利项目建设的专项检查、重点抽查和交叉检查的力度,确保“三个安全”和管理水平大幅提高。三是严格奖惩,建立年度工作绩效考核、奖优罚劣机制,对年度项目建设进度快、质量和效益好、审计和稽察问题少且整改及时的,给予支持奖励,对管理不好的,进行通报批评。
3.3加强宣传,营造水利建设的良好氛围
通过报纸、电视等方式,多渠道、多形式宣传各地的新举措和新进展,广泛宣传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有关法规和政策,打造农田水利建设的声势。大力宣传推广农田水利建设中的先进典型和经验,使群众真正认识到水利工程建设惠农、惠民的重要意义,提高群众保护水利工程、管理水利工程的积极性和节水意识,发动广大人民群众自觉投入到农田水利建设和管护中来,大力营造全社会大搞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的良好氛围。
3.4完善农田水利方面法律法规
从根本上改变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管理薄弱问题。目前,涉水方面的法律法规不少,但针对农田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的还没有。建议尽快制定出台一部关于农田水利方面的法规条例,通过健全法律制度,明确各级政府、社会组织、广大群众的责任,建立保障农田水利建设管理的投入机制,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相适应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依法建设、管理和使用农田水利工程设施,已成为当务之急。
作者:苗振生 刘腾 乔木 单位:德州市水利局
第三篇:小型农田水利建设的对策建议
摘要:水是生命之源,为了更好和更合理的利用水资源,大兴水利工程是一个很有成效的办法。随着社会经济和科技的飞速发展,我国小型农田水利建设也面临着巨大挑战。由于各种因素的综合影响,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在建设过程中出现了诸多问题。针对在水利工程建设中出现的问题进行综合分析和整理,浅析加强我国小型农田水利建设的重要性及改进对策。
关键词:小型农田水利建设;存在问题;重要性;解决方案
1我国小型农田水利建设的重要性
作为我国高度重视的“三农”问题正随着党中央投入力度的增大而逐步改善,其中小型农田水利建设的成果最为显著。在小型农田水利建设过程中,其发挥的作用不容忽视,具体表现为:促进农业生产技术进步,保护良好的生态环境,提高农田抗旱御水的能力,最终实现农民富起来的目标。
2在小型农田水利建设中出现的问题
随着我国小型农田水利建设的快速发展,其中也涌现出许多问题。这些问题的出现,导致了许多安全事故的出现,同时也直接影响到水利工程质量的优劣。建设高水准农田水利工程的前提是,找出其建设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对症下药,保证工程的高质量。
2.1管理机制松散
在我国小型农田水利建设中,相关管理机制水平的高低决定着水利工程的优劣。就目前而言,我国小型农田水利建设管理机制存在着管理机制不完善、管理单位重视度不高等的问题。在某些农村地区,由于相关负责单位对其不重视,导致出现原材料不达标、相关质量检测人员业务水平低、重要岗位无人上岗等现象,这严重阻碍了我国小型农田水利建设的顺利推进。
2.2资金链不完善
作为惠国惠民的水利工程建设,对提高我国水资源利用有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在长时间、大建设、广影响的大环境中,保障持续的资金链是水利建设的基础。我国小型农田水利建设需要通过一个完整有序的资金链体系来操控运行。由于农业税费的改革,相关部门对农田水利建设的投入力度也有所缩小,再加上农村地区的筹资机制不完善,能筹集到的资金有限,远远满足不了小型农田水利建设的需求。因此,完善我国小型农田水利建设资金链的运行机制至关重要。
2.3地表水源不能满足农业用水需求
水与我们人类息息相关,水资源的优劣直接关系到人民的健康状况。在社会经济飞速发展的过程中,伴随出现的环境污染问题也越来越严重,这就导致了可用的地表水资源面临着严峻挑战。在我国现有的水资源中,能够用于农业生产的地表水也出现严重短缺的现象。
2.4高标准农业模式
高标准农业模式是根据现代农业发展的需求而设立的,即在不破坏生态环境的基础上,提高农业产量,完善农业基础设施,增强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对于我国小型农田水利建设而言,现有的发展模式不符合高标准农业模式,因此,加强建设高标准的小型农田水利工程迫在眉睫。
3加强我国小型农田水利建设的建议
3.1完善管理机制,提高建设质量
完善我国小型农田水利建设的管理机制是高质量完成工作任务的基础。3.1.1协调各单位间的工作,统一规范管理。对于小型农田水利建设的各个单位,要做到统筹管理,宏观调控,相互协调,完美配合,更有效率地完成工作。具体措施有:第一,创造一个良好的管理氛围,切实地解决一些管理中出现的问题。第二,优先制定出在管理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的相应对策,各部门间应相互协调,共同做好管理工作。第三,各个单位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前提下,配合好相关部门的工作,一起携手共建高效优质的水利工程。3.1.2严格遵循岗位责任制,做到岗岗有人,人人责任明确。将监测工作认真落实到每个人身上,提高工作效率。
3.2加大资金投入,确保建设顺利
为保证我国小型农田水利建设的长远发展,提供持续性的资金投入至关重要。首先,相关部门在筹资过程中应扩大投资渠道,提供多种可变通的合作模式,促进多方协作,便于社会资金的融入。其次,完善融资的规范性,确保资金的合理利用,保障资金链的可持续性循环,推进我国小型农田水利建设。
3.3深水井钻探与水源地分布运用
首先,为缓解我国地表水资源短缺的压力,我们可开拓使用地下水资源,加大科普地下水循环的相关知识,引用深水井钻探技术,提高地下水资源利用率,加快我国小型农田水利建设。其次,根据农村当地的水源分布状况,因地制宜,合理制定水源利用计划,提高水利工程的建设效率。
3.4加强质量检测与监督
施工质量管理在我国小型农田水利建设中起着关键性的作用。因此,应加强工程质量检测与监督,提高工程质量,保证水利工程处于安全高效的工作状态,更好地服务社会和人民大众。第一,安排相关专业的工作人员对工程进行实时监督,不定期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测验收。第二,在检测过程中加大对原材料的检测力度,看原材料质量是否达标,保证水利工程的安全质量。第三,对出现质量问题的地方,要及时补修,并对补修后的质量进行检测,杜绝产生质量事故。
4结语
我国小型农田水利建设是一项高投资的项目,其发挥的作用也不容忽视。它不仅是我国经济发展的推动力,也是造福广大人民的福祉。因此,认真解决在建设中出现的问题至关重要。在其建设过程中,我们要严格遵循相关的法律法规,每一个环节都要认真做好监测和管理,各部门间相互配合和共同协调,通过高标准的团队合作和高效率的工作状态,完成高质量的工作任务,将小型农田水利建设的作用发挥到最大,以期更好的服务于社会。
参考文献
[1]张根朋.新农村建设背景下小型农田水利建设的现状和对策[D].山东农业大学,2013.
[2]钟玉秀,李伟.加强我国小型农田水利建设的对策建设[J].水利发展研究,2010,(3):12-16+45.
[3]于凤鹏.当前我国小型农田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的困境与对策[J].当代生态农业,2008,(Z1):46-48.
作者:王坤志 单位:青岛市黄岛区水利局铁山水库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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