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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人才顺畅流动的制度体系(3)

三、完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各方面人才顺畅制度体系,构建有效管用、简便易行选人用人机制的对策建议 
  改革开放后,尤其是近年来,我国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选人用人制度改革与建设方面取得长足发展。比如建立健全适用于党政机关干部人事管理要求的公务员制度,出台并推行了《公务员法》及其配套政策法规;又比如建立健全适用于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和行政管理等人员管理需要的聘任(聘用)制度及其配套政策法规。这里且不说上述制度及政策法规仍需要进一步完善,也不说上述制度及其政策法规只适用于编制内人员,而对编制内的一些人员的选用,也需要新的制度及其政策法规的出台与施行。下面就如何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构建有效管用、简便易行的选人用人制度,完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顺畅流动的制度体系,提出以下对策建议: 
  (一)深刻认识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多元化选人用人的客观合理性 
  近些年来,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越来越多地体现出多元化选人用人趋势,是有其深刻的客观原因的。一是现行编制不能满足工作和发展的实际需要。我国现行的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的编制标准,还是几十年前制定的编制标准。随着这些年改革开放的深入,尤其是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改革的深入,许多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的编制数量非但没有增多,反而有所减少。现在,人口增多了,事业发展了,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的编制不仅未增,反而减少,已不能满足党政机关工作和事业单位发展的客观需要,多元用人,尤其编外用人顺势而生。二是搞活用人的实际需要。传统的人事制度用人僵化、进出口不畅,造成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机构臃肿、人浮于事。使用编制外人员或编制内机动用人,方式灵活、管理容易、听话好用及工作积极性和效率都比较高,且进出口畅通,从而消除了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能进不能出的人员包袱,增强了内部活力。三是减轻负担的实际需要。一方面,多元用人尤其是编外人员与编内人员相比,人工成本低,可减轻经济负担;另一方面,多元用人尤其是对编外人员的管理,可采取外包或劳务派遣方式进行,这就大大减轻或免除过重的管理成本。 
  所以,我们对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多元用人,尤其是编外人员存在的客观合理性,要有一个清醒的认识,它反映了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在人事制度改革深化过程中对多样化选人用人的客观需求。 
  从国外的先进经验看,美国、英国、法国和日本、韩国等国家,在政府机关和公共服务机构中,采用的都是正式职工、雇佣职工、劳务派遣职工和短期用工相结合的用人方式。因此,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多元化选人用人符合国际惯例和市场经济规律。 
  从国内的先进经验看,广泛并择优使用人力资源和社会智力资源,充分发挥各类社会专业人才的智库作用,是党政机关,尤其是事业单位保持和增强核心竞争力的关键。 
  从国家政策导向看,鼓励和支持党政机关,尤其是事业单位推行灵活并具有生命力的用人选才制度。比如中央有关文化体制改革的决定中,就对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改革提出明确要求,即实行固定岗位与流动岗位相结合、专职与兼职相结合的用人方式和办法等。 
  可以说,多元化用人制度的建立与完善,符合国家政策导向、市场规律和党政机关工作、事业单位发展需求。 
  (二)加速建立健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行政后勤管理社会化的用人制度 
  随着改革开放深化步伐的加快,党政机关、事业单位行政后勤工作及其管理越来越呈现出社会化趋势。首先是职工食堂、医院、幼儿园、学校等从机关分离出来,走向社会化运营;其次是办公大楼的维修、卫生清洁及区域绿化及其管理,交由社会物业公司负责;第三是办公用车交由社会出租车公司负责,随叫随到、服务周到,按时、按公里计费,等等。上述党政机关、事业单位行政后勤工作和人员及其管理社会化的做法,应该普遍推广。 
  当前,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正面临车辆管理和使用制度改革的新趋势。我们认为,除了个别部门或单位涉及保密、机要、执法等公共车辆外,一律取消公务用车。上海市人事局早在10年前就成为无公务用车的单位。该局的所有公务用车的使用,都交给上海市出租车公司负责。局内无论领导还是业务部门的用车,都首先到局办公室申请,填好用车理由、时间、地点,由办公室专门人员联系上海市出租车公司,保证车辆随叫随到,按时、按公里计费。这样的做法完全杜绝了公车私用、公车混用以及公车改革不彻底的现象,从根本上铲除公车滋生腐败的土壤。 
  (三)逐步完善政府雇员制 
  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实行雇员制,已在全国多个地区推行,效果也逐步显现。从目前的实践看,政府雇员制,一方面需要上升为国家法律或规章层面。现在的政府雇员制,还都在地方省、市政府的政策层面,而且是因地而异,做法不一,影响力较小;另一方面还需要进一步完善。我们认为,实行政府雇员制,主要应针对高端人才展开。因为从现实情况看,我国政府的工资福利制度还没有达到招聘雇佣高端专门人才到机关工作的吸引力和凝聚力,但政府的某些专业技术岗位确实需要高端专门人才担此重任。所以,政府雇员制的推行成为必然。 
  对政府雇佣的高端专门人才,一方面要给他们具有吸引力的报酬,包括年薪制等;另一方面要给他们完成各项专业技术目标相应的权力;再一方面,还要明确他们被雇佣的职责、任务和要达到的工作目标等。只有这样,政府雇员制才能推广开来、坚持下去。 
  (四)进一步健全劳务派遣制 
  从2008年1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到2013年7月1日施行的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劳务派遣作为我国一种新的用人方式和制度,已经上升为国家法律层面,并不断健全。因此,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要求,大力推行并不断健全劳务派遣制,已成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国人事管理体制和制度改革的重要任务。我们认为,从这些年的实践成效看,对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编外人员或编制内人员的辅助性、临时性、替代性等岗位上工作的人员,实行劳务派遣制度,是十分必要的,也是符合国家法律规定的。 
  但在实行劳务派遣制的过程中,要注重维护派遣员工的合法权益。一是劳务派遣机构或公司与被派遣劳动者必须按规定签订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二是用人单位必须根据工作岗位实际需要与劳务派遣机构或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合同,明确派遣期限、派遣岗位等相关内容。三是注重保障被派遣员工享有与用人单位相关岗位员工同工同酬的权利。用人单位无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参照用人单位所在地相同或近似岗位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确定。四是按规定为派遣员工缴纳“五险一金”。五是按规定支付派遣员工的加班费、绩效奖金,提供与工作相关的福利待遇。六是保证连续使用派遣员工正常工资的调整以及落实新修订《劳动合同法》有关维护派遣员工权益的其他规定。 
  同时,还要在实践中不断健全和规范劳务派遣制度,注重维护被派遣员工合法权益的基础上,也要注重维护用人单位和派遣机构或公司的合法权益,达到派遣员工、用人单位和劳务派遣服务机构或公司“三赢”的目的,使我国的劳务派遣工作逐步走上规范化、法制化的轨道。 
  (作者简介:姬养洲,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业协会秘书长、研究员;谭晓峰,中智沈阳经济技术合作有限公司业务发展部经理;苏慧媛,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业协会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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