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长期(2020年以后),持续加强公务员退出社会保障机制建设,稳步推进公务员社会保险改革
(一)研究制定《公务员社会保险规定》
当前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社会保险双轨制和养老金差距已经成为我国收入分配领域的突出问题之一,对此,近年来国家高层多次表示要对公务员社会保险制度等问题进行前瞻性制度设计和开展试点。对于公务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经过改革试点虽然尚未促成全国统一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的出台,但是对于未来改革以及制度设计已经达成了部分共识,那就是在制度设计上应当相互衔接而不是“另起炉灶”。同时,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与持续发展,关键在于妥善处理好“老人”与“新人”的权益问题,实现新制度与旧制度之间的衔接。新制度的推进不能以直接损害“老人”的权益为条件,维护“老人”的既有权益或者赋予旧制度覆盖人群自由选择留在旧制度还是加入新制度的权利,是社会保障制度公平本质及其权威性与稳定性的内在要求。在我国的社会保障改革与制度建设中,最公平、合理的推进方式是切实贯彻“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中人有过渡办法”原则,以便逐渐完成自然衔接,实现原有制度到新制度的平稳转换。
如对于制度实施前已经退休的“老人”,可按照目前的制度按月发给养老金,并根据经济发展情况适时调整。对于制度实施后参加工作的“新人”,按照新制度参加养老保险,退休后按新制度的计发办法领取养老金。对“中人”的处理是制度转轨的核心。可尝试对“中人”在新制度实施前参加工作的时间内的职业年金账户权益以“认可债券”的形式予以认可,在“中人”退休后对“认可债券”进行兑现。
建议国家公务员主管部门稳步推进公务员社会保障体制改革,根据《社会保障“十二五”规划纲要》,研究制定《公务员社会保险规定》,对公务员的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等社会保险事项,以法规的形式做出具体安排,在“十三五”时期征求意见,并在“十四五”时期出台。
(二)尝试建立公务员年功年金制度
2006年7月公务员工资改革实施以来,取得了显著的成绩,但是公务员年功积累的激励功能过于弱化,建议尝试建立公务员年功年金制度。所谓年功年金制度,是指面向公职人员尤其是公务员的一种特别补充养老金制度,它根据公职人员服务国家的年限及考核结果,每年计算一定的年功绩点并逐年积累,待其退休时一次性计发。年功年金制度兼具职业年金和廉政基金的功能,能够给予公务员确切的养老收益预期,同时具有反腐倡廉的利益引导机制,可以和公务员基本养老金制度共同构成公务员养老金制度。可先在公安、监狱系统选择试点,成熟后逐步推广至其他系统公务员。
(作者系江苏省行政管理科学研究所副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