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民法原则与民法规则之间的联系
1.1民法原则和民法规则始终体现在民事立法的整个过程中
民法中的《物权法》和《婚姻法》,在使用的过程中都需要受到民法原则与民法规则的指导,这是毋庸置疑的。在审判某个案例时,法官既要顾及到法律的公平公正,又要兼顾社会主义的核心价值观。因此,在法律规则的基础上,要通过法律基本原则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以期达到群众心目中对社会价值观的认同,同时还能够增加法律的公信力。
1.2民法原则和民法规则中都存在民法精神
民法精神主要体现在解放人性,遵守道德和追求正义几个方面,而民法原则和民法规则要求法官审判案例时,一方面要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也要符合社会主义的法制观念。法官可以通过审判案件,对公民起到一定的教育作用,从而指导公民形成正确的社会主义生活目的和健康的价值观念。只有这样,法律对社会的积极作用才能被激发出来,从而引导广大人民群众形成正确合理的社会观和价值观,以达到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的根本目标。
1.3民法原则和民法规则在审判时的自由裁量
法律体系由于受到语言、文字等条件的限制,使其本身的意思无法清楚明白而完善的表达出来,而且民法原则和民法规则都没有通过文字来完整记录,这使得法官在进行案件审判时,根据原有的民法原则和民法规则,自由裁量。但是,法官在根据已经制定出来的法律,进行自由裁量时,并不是无限扩大裁量范围的,而是要做到有理有据,根据规定中的字面意思进行审判,否则就会做出越权的审判。由于法律体系中存在的这一缺陷,立法者就要对法官的自由裁量权,在一定程度上进行限制,以期加强立法完善性,从而达到增强法律本身明确性的目的,使法官在审判案件的过程中能够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
2.民法原则与民法规则之间的区别
民法原则和民法规则在民法领域占据着极其重要的地位,因此,理解民法原则和民法规则之间的差异,不仅能够帮助我们更好的理解民法的实质,而且能够更好的投入到司法的运用之中。民法原则和民法规则虽然在一定程度上能够相互联系,但是二者还是相互独立的,它们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2.1民法原则中的基本原则和具体原则的差异
民法基本原则能够适用于民法的所有领域,不仅体现了民法的基本价值,而且还是民事立法、执法、守法的基本指导思想,对于我们研究民法也提供了一定的助力。其体现了统治阶级对民事关系的基本政策,反映的是对社会经济生活的根本要求。而民法具体原则只能在民法的特定领域中得到运用,它只能反映特定的基本价值,并且只能作为特定领域或特定环节的指导思想。而且,民法具体原则只能间接体现统治阶级对民事关系的基本政策和社会经济生活的根本要求。
2.2民法原则与民法规则的差异
2.2.1从内容上看,民法规则是由构成要件和法律后果两个要素构成的,较为明确具体,对审判者的自由裁量权有更大的限制。然而,民法原则相对于民法规则来说,并没有明确说明其构成要件和法律后果,较为概括和抽象,因此在裁量时需要审判者根据社会价值观等予以补充。
2.2.2从适用范围来看,民法规则的内容比较明确具体,因此只是适用于某种类型的民事关系或者民事行为。而民法原则则由于内容概括性较强,而且比较抽象,因此其适用范围比民法规则要更为宽广一些。
2.2.3从使用方式来看,民法规则要对个案进行裁定,那么这一规则规定的事实必须是既定的,或者这一规则是有效的,并且必须要接受这条规则提供的解决办法;否则民法规则就无法对审判起作用。而不同的民法原则对不同的案例的适用度不同,某些适用度较高的民法原则对个案的裁判具有指导性作用,这并说明其他的民法原则就因此失效,因为在其他的个案中,这两个原则的适用度可能会发生改变。
2.2.4从作用效果来看,民法规则比民法原则的限制性更强,相对于民法原则而言,裁判者根据民法规则进行裁量时更不容易偏离。总结民法原则和民法规则都是维护社会体系的主要法律规范,缺一不可。在实际的案例审判过程中,法官更多的是依据民法规则,只有出现实质性的不公之时,才会参照民法原则。因此,在现实生活中,民法原则不如民法规则所起的作用大。民法原则和民法规则之间的关系较为复杂,将民法原则与民法规则之间的联系与区别区分清楚,不仅有利于法官在审判案件的过程中,更好地发挥其自由裁量的权利,从而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更有利于推进社会主义的法制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只有将民法原则和民法规则有效融合起来,才能最大限度地体现公平公正。
作者:陈海棠 单位:临沂大学教育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