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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对统一战线发展价值论述

一、现行宪法四次修正案与时俱进,完善和确认了统一战线的发展历程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深入,社会经济生活日新月异,社会民主政治生活不断丰富和发展,统一战线的内部结构、人员组成等也不断地发生着演变,这一切都需要宪法加以确认和保障。列宁指出:“当法律同现实脱节的时候,宪法是虚假的,它们是一致的时候便不是虚假的。”全国人大根据现实中已处于成熟的社会经济政治发展状况,审视度势,于1988年、1993年、1999年和2004年不适时宜地分别对现行《宪法》进行了四次修改,形成了31条修正案。每一次修改都直接或间接地反映了统一战线的发展变化,并以根本法的形式对其进行确认。

(一)1988年宪法修正案确认了统一战线中非公有制经济主体的作用

建国之初,非公有制经济的大部分民主人士是统一战线的重要力量,他们与中国共产党亲密合作,并肩战斗,对年轻的共和国国民经济恢复起着重大作用,在起着临时宪法作用的《共同纲领》的指引下,推动我们国家短时间内顺利地完成了社会主义改造的任务,使我国过渡到社会主义社会。改革开放之初,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伴随着对内改革、对外开放政策,个体工商户、“三资”企业、私营企业等非公有制经济主体雨后春笋般地不断发展和壮大,但其主体地位在宪法和其他法律中没有得到确认和保障,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非公有制经济主体创业发展的信心,也制约了非公有制经济在国民经济发展中的积极作用的发挥。党的“十三大”提出了系统的改革方案,这时的经济体制改革已取得了实质性的突破。为了更好地发挥改革开放以来非公有制经济在国民经济发展中的作用,从根本大法的角度为非公有制经济提供更有效的保障,1988年宪法修正案第一条规定:在宪法第十一条增加规定,“国家允许私营经济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存在和发展。私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补充。国家保护私营经济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对私营经济实行引导、监督和管理。”这一规定以根本法的形式确认了私营经济的合法地位,极大地激发了非公有制经济主体参与国家经济建设的热情。从此,在宪法的确认和保障下,非公有制经济出现了蓬勃发展的态势,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一支不可缺少的重要力量。

(二)1993年宪法修正案确认了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

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必须创新和完善党的领导,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第三代中央领导集体,于1989年制定了《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意见》,明确了一系列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重大问题。我国的政党制度在推进国家的政治体制和政治文明和建设过程中发挥了积极、显著的作用。随着我国政党制度的发展,1993以孙起孟主席为代表的民建中央,向中共中央提出《关于在宪法中明确规定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建议》。他们认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是邓小平关于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宪法中应加以体现。民建中央的建议得到了中共中央和全国人大的一致认同。因此,1993年宪法修正案第四条规定:“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将长期存在和发展”的内容。从此,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已由党的方针政策上升为国家意志。中国特色的政党制度得到了宪法的确认和保障。

(三)1999年宪法修正案确认了统一战线的重要对象———非公有制经济主体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主体地位

市场经济首先是法治经济,宪法是社会市场经济运行和发展的根本保障。由于宪法的滞后性,难于做到使制定出来的宪法条文都反映客观规律。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确立和党的“十五大”的召开,如何高举邓小平理论的伟大旗帜,推动我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发展,迫切要求确认非公有制经济主体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主体地位。因此,进一步修改宪法的呼声日强,并且纷纷提出宪法修改意见。1998年,民营企业家、民革中央委员、全国政协委员王翔向政协全国九届一次会议提出的《抓紧修订一部完善的新宪法》的建议,受到社会各界的极大关注。后来又经过反复论证,于1999年全国人大九届二次会议通过了宪法修正案。这次对现行宪法一共更改了六处,其中的四处修改内容,就是建立在王翔委员的建议基础上的。例如,宪法修正案的第十六条,将现行宪法第十一条修改为:“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的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家保护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国家对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实行引导、监督和管理。”这一修改,使非公有制经济在国家生活中的地位,从“公有制经济的补充”变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统一战线的重要对象———非公有制经济主体,则深深地感受到其在国家生活中的地位和利益得到了根本大法平等地保护。此次宪法的修改极大地增强了非公有制经济主体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中的信心,有力地推动了我国现代化建设的迅猛发展。

(四)2004年宪法修正案是改革开放以来统一战线的重大发展和完善

随着我国的改革开放向纵深发展,经济主体多元化产生了政治主体的多元化。而调动社会一切可以调动的力量,引导全国各族人民、社会各方面力量共同为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而奋斗,正是统一战线的工作宗旨。为此,通过宪法修正案适时完善统一战线的内容,为社会各界都来重视统一战线工作、保障统一战线法宝作用的发挥而提供强有力的宪法依据就显得极为重要。对此,统一战线的各界人士除了通过政协会议参与宪法的修改讨论外,胡锦涛总书记还在2003年8月,专门主持召开各民主党派中央、全国工商联的负责人和无党派人士座谈会,广泛征求意见。在充分发扬民主、党和全国人民达成共识的基础上,全国人大十届二次会议通过了2004年宪法修正案。2004年宪法修正案第十九条规定:宪法序言第十自然段第二句修改为:“在长期的革命和建设过程中。已经结成由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有各民主党派和各人民团体参加的,包括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和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的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这个统一战线将继续巩固和发展。”据此,新时期发展起来的包括非公有制经济的从业人员在内的新的社会阶层,在国家生活中的政治地位以宪法的形式正式确定下来。使现行宪法颁布实施以来对新的社会阶层的经济与政治态度统一起来,确认了我们党统一战线理论的创新成果。宪法的这一变化,还使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由劳动者、两种爱国者,扩大为劳动者、建设者、两种爱国者的广泛的政治联盟。这是宪法自改革开放以来对统一战线的重大发展和完善。

二、统一战线入宪后这一法宝的巨大作用

强调统一战线在国家建设中的重要作用,提出了“四个必然要求”:“巩固和壮大统一战线,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必然要求,是坚持‘和平统一、一国两制’基本方针,推进祖国统一大业的必然要求,是坚持走和平发展道路,为我国发展争取良好国际环境的必然要求,是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完成党的执政使命的必然要求。”统一战线具备最广泛的群众基础和最雄厚的资源优势,并在各个时代发挥着凝聚人心与力量的作用。在历史长河中,不论是在中华民族生死存亡之际,还是建国初期百废待兴以及改革开放建设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统一战线时刻与祖国的命运紧密联系。党和国家只有重视、把握住统一战线这个重要法宝,上下齐心,拧成一股合力,才能应对改革、发展中的各种挑战。“没有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统一战线和多党合作,就不可能最大限度地把全民族一切爱国的进步的力量团结和调动起来,去实现我们共同奋斗的目标。”统一战线是中国共产党革命和建设的重要法宝.是我放射医学论文们党执政兴国的重要法宝,是实现祖国完全统一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重要法宝。

作者:金波 单位:武夷学院政教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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