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逻辑哲学论中的生命观分析

在西方哲学史中,维特根斯坦的《逻辑哲学论》是一部内容丰富深刻、结构精巧严密的经典性哲学著作,我们可以用三个词概括它的全部内容:划界———言说———显示。在阅读理解中,人们经常遇到的问题是:怎样尽量符合原意理解和分析它。对此,维特根斯坦在该书序言中给出了提示:“因此,这本书旨在划出思维的界限,或者更准确地说———不是划出思维的界限,而是划出思想的表达的界限:因为为了划出思维的界限,我们必须能够思维这个界限的两边(因此,我们必须能够思维不能够思维的东西)。

因此,这个界限只能在语言之中划出来,而位于这个界限的另一边的东西将直接就是胡说。(序)”①187同样,在给罗素的信中,他说:“我担心你至今尚未真正理解我的主要论点,逻辑命题的全部问题只是它的推论。这主要论点就是关于什么能被命题———即语言表达(这样说也一样,什么能被思想)和什么不能被命题表达,而只能显示的理论,我认为这就是哲学的基本问题。……”[1]显然,维特根斯坦将命题、语言、思想看作是一样的,他要解决的是能够言说的东西和不能够言说的东西的界限问题。但是,用语言文字等谈论“不能够言说的东西”或“不能够言说的东西的界限”本身是荒唐可笑的。然而,在维特根斯坦自己的生活和生命中,“的确有不可说的东西,它们显示自己,它们是神秘的东西(6.522)”。①263

因此,必然地,语言表达是有界限的。在界限内,语言可以把它说清楚;对界限外的,什么也不能说,因而“必须以沉默待之”。显然,可以言说的界限就是不可以言说的界限。因此,我们只要确定可以言说———语言表达的界限就行了。所以,“这个界限只能在语言之中划出来”。我们知道,弗雷格和罗素已经证明,语言表达是借助命题来完成的,真正的问题就在这里:命题何以能够?这就是命题的本质问题。因此,《逻辑哲学论》的前六个问题都围绕这个问题来进行。②也就是说,“不能够言说的东西的界限”和“不能够言说的东西”都只能通过语言在表达中显示出来。但是,“不能够言说的东西”即所谓“神秘之域”并非由言说决定,它直接显示给我们,正是这个“显示”表明言说必然是有界限的,因此,逻辑命题的全部问题只是它的推论。

生命体验到神秘之域是个体生命的事情,由此推断出语言有界限是不成立的。语言确实有界限吗?语言有界限这一情况必须在语言的使用中于语言的内部得出来,这样,语言有界限就不再是个体生命的事情而具有了普遍确实性。因此,“我们必须能够思维不能够思维的东西”,所以,必须要言说。但是,言说的界限一旦被言说本身划定,我们就必须立刻对不能言说的东西保持沉默,否则,就只能是无任何意义的胡说。维特根斯坦正是从言说和(不能言说,只能)显示两个方面试图解决语言形式和生活形式问题。“人们或许可以通过下面的话来总结这本书的全部意义:可以言说的东西都可以清楚地加以言说;而对于不可言说的东西,人们必须以沉默待之。(序)”①187《逻辑哲学论》从论题1到论题6处理了我们生活于其中的这个世界:世界与语言(思想)有共同的逻辑结构,语言通过命题———逻辑图象描述世界中的事实(事态)而言说世界即世界是可以被言说的。同时,我们也看到,维特根斯坦在这些论题(尤其是论题6)中不断提到有不可言说而只能显示的东西:内在于世界或事实中的逻辑性质(逻辑形式)和形而上主体体验到的神秘之域。下面将通过对“不可言说而只能显示”这一问题的分析彰显早期维特根斯坦的生命伦理观。显示的涵义探析《逻辑哲学论》中显示(show)是相对于言说(state)而言的,“可显示的东西是不可说的。(4.1212)”[1]211言说特指用有意义的命题描述实在,当我们用无意义的命题或非命题语句去说时,实际上不是言说而是显示,因为此时命题描述意义上的言说处于“沉默”状态。《逻辑哲学论》中关于不可言说只能显示的地方较多,归结起来主要有两种情况:存在于世界和命题中的———命题显示与世界和语言之外的———生命显示。③

对于前者,虽然不可言说,但人们在世界或命题中可以“看”出来;对于后者,则只能显示于人的生命体验中,对此的论述饱含早期维特根斯坦对生命伦理的深刻洞见,使我们得以窥见他的独特的生命伦理观。在言说与显示的关系上,维特根斯坦认为显示是言说的先决条件:命题与事态、图像与原型、思想与实在、语言与世界之间的同构———逻辑形式是言说的前提,而逻辑形式只能显示于它们之中;言说能解决的是世界是怎样(How)的问题,传统上也被要求用来解决世界是什么(What)的问题,显示要解决的是世界是那样(That)的“神秘”问题,That是How和What的背景和条件。《逻辑哲学论》涉及三种显示的方式:一是正确地言说,世界和语言的逻辑形式、可说不可说的界限等都在言说中显示出来;二是选择正确的生活方式,神秘之域———形而上学主体、善恶意志、幸福伦理、绝对价值、人生问题及人生意义、世界意义、世界之存在与对世界之为一有界限的整体的感觉等都通过生命体验显示于人的生活方式中,“解决人们在生活中遇到的问题的途径,是以促使疑难问题消失的方式去生活。生活难以应付这个事实说明,你的生活方式不适合生活的模式,所以你必须改变你的生活方式。一旦你的生活方式适应生活的模式,疑难问题就随之消失。”;[2]三是语言批判,逻辑命题的无意义性、理论形态的哲学的不可能性等人对语言的误用显示于语言批判中。其中,第一和第三种方式的显示在我们用命题描述世界的时候被人们“看”出来,而在第二种方式中体现了维特根斯坦早期的生命伦理观。命题显示命题显示是指某些东西不可言说,但通过言说,在言说的过程或命题———语言和世界———中被人们“看”出来。如重言式显示它什么也没有说,命题显示它的意义,命题结构显示逻辑形式,能够言说的东西显示言说的界限等。对此,我们不全部列举,仅从几个地方看一下就行了。命题的意义不可言说而只能显示。“命题显示其意义。(4.022)”①205对象结合成的事态决定了命题的意义,“要看出图像的真假,就必须将图像与实在作比较。(2.223)”①194

“命题是实在的一种图像。(4.01)”。①204虽然命题的意义不可言说,但是其并不是显示于世界之外,而只能经由作为实在图像的命题显示出来。逻辑形式是命题与事态、图像与原型、思想与实在、语言与世界之间的同构,这种同构是言说之所以可能的关键,但是其本身同样只能显示而不可言说。“命题不能表现逻辑形式,逻辑形式反映于命题中。语言不能表现那反映在语言中的东西。我们不能用语言表达那自身表达于语言中的东西。……(4.121)”①211也就是说,逻辑形式是不能被语言即命题所描述的,因为如果我们用命题去描述一个逻辑形式,则我们就是用语言表达那自身表达于语言中的东西,这除非我们能使自己连同命题本身都处于逻辑亦即处于世界之外,但这是绝对不可能的,语言与世界同构,逻辑与世界之外不再有命题和命题描述。“命题能表现全部实在,但是不能表现其为能表现实在而必须与实在共有的东西———逻辑形式。(4.12)”①211

如果我们一定要表现逻辑形式,那么我们必须设法使自己连同命题都处于逻辑———世界之外,但这是根本不可能的。例如,假设一个命题A,我们用A1说它的逻辑形式,就必然存在用A2说A1的逻辑形式,然后A3、A4……无穷倒退。但是,虽然逻辑形式不能被言说,但其并不显示于语言之外,而是显示于语言的运用中,正是通过命题描述实在显示出语言与世界逻辑同构。因果律和自然律只能被显示。我们知道,因果律是知识可靠性的关键保证。在西方哲学中,究竟有没有因果律是一个重大问题,康德认为因果律是人类理性的必要假设,尽管我们不能确切知道其是否存在。维特根斯坦承认因果律,但是不能通过论证即言说来表明因果律,他认为:“如果有因果律,我们就可以说:‘有自然律。’然而,这当然是不可说的,而是显示出来的。(6.36)”①258因果律就显示在命题和世界的关系中,“凡是可以描述的东西,也就可能发生;凡是应为因果律所排除的东西,也就不可能被描述。(6.362)”①259能被命题描述的就是可能发生的,也就显示出是有因果律的;而如果不具有因果律,那么就不可能发生,也就不能用命题描述。命题能够描述实在显示世界具有因果律。生命显示生命显示是在语言和世界之外的形而上学主体(语言和世界之内的主体,我们可以称之为经验主体或世界主体,也是言说世界的主体)体验到的生命意义,是生活方式给人的关怀,是人对伦理、美、宗教等的绝对价值的渴望与获得,是使生命值得活下去的全部所在。我们说不清它们是什么,但总能感受其存在;疑虑重重,却总想说它们。

“‘但是难道不会有某种不可能用命题来表达(而且也不是一个对象)的东西吗?’……难道没有一个事实之外的领域吗獉獉獉獉獉獉獉獉獉獉獉獉?”[3]这是记录在《1914-1916年笔记》中的话,虽然语气犹疑,但是维特根斯坦始终感到有不能用语言表达也不需要表达出来的东西。而在后来的《逻辑哲学论》中则坚定地说:“的确有不可说的东西,它们显示自己,它们是神秘的东西。(6.522)”①263这表明他已经完全经由生命体验到了神秘之域的存在,而正是这个地方体现了早期维特根斯坦独特的生命伦理观,他的语言哲学渗透着生命哲思。

(一)形而上学主体

我们可以说《逻辑哲学论》中涉及三种主体:生理(身体)主体、心理(认识或经验)主体、形而上学(超验)主体。心理(认识或经验)主体是显然的,它满足了科学的需要。对于生理(身体)主体,维特根斯坦否认其有任何特殊的意义,维特根斯坦说:“人的身体,尤其是我的獉獉身体,乃是世界的一部分,……凡是认识到这一点的人都不会要求赋予他的身体或人体一种优越的地位。他会非常质朴地把人和动物看做类似的和同属的事物。”[3]168对于形而上学(超验)主体:“哲学的自我并不是人,而是形而上学主体,……”[3]168“我的语言的界限意谓我的世界的界限。(5.6)”①245“我是我的世界。(小宇宙)(5.63)”①246但实际上,作为主体的独特地位而言,维特根斯坦只承认形而上学主体,因为只有它能够成为伦理的负荷者,惟其如此,生命伦理体验才成为可能。而语言之外的神秘领域存在的生命体验显示了形而上学主体的存在,因而形而上学主体是不可言说的。这两句话“不存在能思维、能表象的主体。(5.631)主体不属于世界,但是它是世界的一个界限。(5.632)”①246反映了体验到形而上学主体的存在,而“要在世界何处去发觉一个形而上学的主体呢?(5.633)”①246则表明形而上学主体是不能通过言说确定的。生命体验到形而上学主体存在构成我们理解《逻辑哲学论》生命伦理观的一个关键点。维特根斯坦进一步认为,形而上学主体是有善恶和意志的主体———若没有善恶,那么就没有伦理学本身成立的条件———若没有意志,那么也就没有被我们称为自我并且作为伦理学之负荷者的那个世界的中心。“意志是主体对世界的一种态度。主体是意志的主体。”[3]175“世界是独立于我的意志的。(6.373)”①260维特根斯坦区分了作为伦理载体的意志和心理学对象的意志,前者属于形而上学主体,后者属于心理主体。进一步可以说,心理主体完成语言言说世界,形而上学主体则于生命体验中安顿伦理善恶。

(二)绝对价值

形而上学主体体验、渴望绝对价值。与形而上学主体相适应,绝对价值不属于世界,世界的所有价值都是经验性的、时间性的、具有需要参照物性的,因而皆是相对的。一般情况下,当我们说世界中的事实或物件是有价值的,说它是正确的、好的、善的、美的等等时,这样的判断总是与某个预先规定了的标准或目标联系在一起的。维特根斯坦实际上对价值进行了划分:人们通常说的、世界中的、具有时间性的价值即相对价值和永恒的、世界之外的、形而上学主体肯认的价值即绝对价值。“一切命题都是有同等价值的。(6.4)”①260因而由命题描述的东西不具有特殊价值,即使有价值也是相对价值,绝对价值只能在世界之外。维特根斯坦说:“世界的意义必在世界之外。在世界中一切都如其所是地是,一切都如其发生地发生;在獉世界中不獉存在任何价值———如果在世界中存在价值,那么这种价值也不会有任何价值。…(6.41)”①260-261对于经验主体而言,世界是被给予而不得不接受的东西,所发生的事情不一定是他意欲或希望的,而且即使他意欲或希望的事情果真发生了,也只是一种偶然的结果而无任何必然性,因而(对已经发生的事情)悔恨、(对还没有发生的事情)恐惧等不幸和痛苦总是无情降临,就算所有的科学问题都解决了,人生意义问题也仍然还没有触及到,科学解决不了人生意义问题。人生意义问题是世界之外的形而上学主体的事情,绝对价值使形而上学主体具有人生意义。维特根斯坦同时提出了上帝的概念,并将上帝称为人生的意义和世界的意义,只不过他所说上帝与基督教或者任何宗教中的上帝根本不同。“信仰上帝意即理解了人生意义的问题。”[3]155如果有了信仰,则表明对有关人生意义的问题有了顿悟与理解,因为“信仰上帝意即看到了世界的事实还不是事情的终极。信仰上帝意即看到了人生有一种意义。”[3]155

信仰上帝使我们意识到人除了科学言说世界的事情外还有一个人生意义的问题,信仰上帝同时也就理解了具有绝对价值的人生意义。可以说,科学解决实在界的问题,而人生问题却必须重新安顿,形而上学主体必然要求对现实的超越。因此,形而上学主体的人生问题就是实现人生意义、找到绝对价值———绝对的善、绝对的美、绝对的安全、绝对的自由、绝对的幸福、绝对的欢乐、生活于永恒之中等。[4]那么安顿人生要一种什么样的态度和行动呢?

(三)幸福生活

作为意志主体的形而上学主体是伦理的东西的载体,因而其实现人生意义和绝对价值的过程必然是一个伦理的人生。这样的人生,要追求善的即幸福生活。“如果善的或恶的意志活动改变世界,那么它只能改变世界的界限,而不能改变事实,不能改变可为语言表达的东西。……幸福者的世界是一个与不幸者的世界不同的世界。(6.43)”①262人生只能是伦理的人生,幸福与不幸福是两种完全不同的人生,没有中间情况,而这经由善的或恶的意志活动改变,善———幸福或者恶———不幸福,必须二择一。那么,幸福是什么呢?“为了生活得幸福,我必须同世界相一致。这就是幸福的含义。”[3]156“善的良心乃是知识的生活所维护的幸福。”[3]156“如果我们不把永恒性理解为时间的无限延续,而是理解为无时间性,那么此刻活着的人,也就永恒地活着。”[2]1

“解决人们在生活中遇到的问题的途径,是以促使疑难问题消失的方式去生活。生活难以应付这个事实说明,你的生活方式不适合生活的模式,所以你必须改变你的生活方式。一旦你的生活方式适应生活的模式,疑难问题就随之消失。”[1]2按照维特根斯坦的理解,守住善的良心非时间性地(没有死亡,因为死亡是一个时间性事件)———活在此刻并选择正确的———适合你的生活方式———与世界相一致地生活,就是幸福的生活,如此,世界不再是生活的问题,因为没有问题了。那么,怎么幸福生活呢?“知识的生活乃是幸福的生活,……只有能舍弃世间一切舒适安逸的生活才是幸福的生活。”[3]156同时他认为美正是使人幸福的东西,艺术品与善的生活一样都是在永恒的观点下看到的世界。因而我们可以看到,维特根斯坦的伦理人生要求的幸福生活就是知识的生活、美的生活和艺术的生活,是一种纯粹精神———舍弃世间一切舒适安逸的生活。这让我们想到康德、斯宾诺莎,更主要的是维特根斯坦自己的一生。

(四)神秘体验

形而上学主体、绝对价值、幸福生活等实际上都源于我们的生命的神秘体验。我们依靠语言解决了世界问题,也就是科学问题,但是生命还是得不到安顿,因而生命问题不能在世界———语言中解决,生命问题是可以放弃的吗?不能,因为除非你意欲或希望是一个不幸者———这是不可能的,否则神秘体验会让你明白这一点。形而上学主体是从非时间性的永恒观点看世界,如果我们从永恒的观点看,就是把世界作为一个有限界的整体来看。但是“对世界之为一有限界的整体的感觉,是神秘的。(6.45)”①262其原因在于人们“通常的考察方式仿佛是从对象中间看对象,在永恒的观点下考察对象则是从对象之外看对象。”[3]169在《逻辑哲学论》的结尾部分,维特根斯坦坚定地说“的确有不可说的东西,它们显示自己,它们是神秘的东西。(6.522)”①263

结论

因此可以看到,《逻辑哲学论》虽然关注和解决逻辑哲学问题,但从根本上说却是一本伦理性质的书。在其中,维特根斯坦把对语言逻辑的思考与形而上学的生命伦理的体验结合起来,通过解决何为言说以及言说如何可能的问题划出思想表达即语言的界限,以显示出不能言说的东西或领域,从而告诉人们正确对待世界的方式,因此安顿生命、获得幸福。凡是能够说的都可以说清楚,对于不能说而只能显示的,我们就应该保持沉默。所以,“继续信仰吧!这毫无害处。”[2]108“幸福地生活吧!”[2]257维特根斯坦如是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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