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行政伦理又被称为行政道德,以责任、权利、利益为基础,以协调社会、组织及个人关系为核心,是针对行政过程中的个体行为和社会角色的伦理规范与准则。如何处理好权力和利益之间的关系是行政伦理的核心问题。由于我国正处于政府转型的关键时期,国家大力推行反腐倡廉,行政伦理显得尤为重要,本研究认为,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之下,降低行政官员的道德风险和确保人民公共利益都离不开行政伦理学的指导。
[关键词]行政伦理;行政人员;利益
行政伦理的核心在于反映私人利益和公共利益这两者之间的关系。在日常生活中,普通民众并没有掌握什么权利,公共权力都集中掌握在行政人员手中。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大力推进,私人利益和公共利益不断分化,行使公共权利的行政人员在个人利益与公共利益的抉择中越来越容易出现偏差。因此,实质上怎样解决好权力和利益、私人利益和公共利益的关系问题,也是行政伦理最为核心和重要的内容。对于行政人员来说,仅凭道德的规范和约束远远不够,一旦行政权力不受监控,就可能变为他们中饱私囊的工具,导致行政伦理问题的发生。
一、市场经济中的行政伦理困境
当前,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迅速发展,利益主体在竞争过程中对利益的追求越来越强烈,人们在市场竞争中显示出趋利化特征;由于我国的法律法规和监督制度不够健全,导致因个人利益滥用行政权利的问题,使得行政道德在没有约束的情况下逐渐缺失,引发政府信用缺失。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视域下,我国存在如下几方面的行政伦理问题。(一)行政权利寻租权力寻租是经济学术语,指握有公权者以权力为筹码谋求自身经济利益的一种非生产性活动。权力寻租就是权力商品化,或者以权力为资本参与商品交换和市场竞争,从而谋取金钱和物质利益。权力寻租带来的利益成为权力腐败的原动力或污染源。我国各行各业在运行过程中都离不开行政审批,需要审批的项目可能数以万计,这一过程成为了行政权利寻租的温床,一些行政人员难免被钱财引诱走上贪腐之路,一些政府部门和行政领导追逐个人政绩却丢失了公共利益。当行政人员行使权力只为一己私利,却损害了人民和国家的利益时,这不仅是行政伦理失范,更是一种法人犯罪[1]。(二)政府信用缺失导致政府公信力下降政府信用来自民众对政府信誉的主观评价和判断,民众对于政府信用好与坏的评价是政府软实力的一个表现。在现实生活中,政府的行政行为和行政规则失常往往会导致政府公信力的迅速下降,就我国而言,当前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第一,行政规则过于随意多变。立法和决策是行政行为的首要环节,但是,一些地方政府制定行政政策时太过随意,既不深入调研,又不从实际出发,更不考虑政策的时效性和长期适应性,使得一些政策极其不合理或者只能短时间应用。第二,行政行为公信力降低。一方面,政府在一些大型或重大的社会管理活动中往往随意承诺,最后却不能兑现或者出尔反尔;另一方面,行政部门执行一些具体行政环节时太过草率,也不能及时有效地公开必要的行政规则和社会公共资信,致使民众质疑政府信用,导致政府公信力的不断下降。
二、行政伦理问题出现的原因
行政伦理问题并不是我国独有,在全球任何一个国家的任何时期都多多少少的存在。由于我国正处于经济快速发展的新老体制转型时期,一定程度上存在行政伦理问题在所难免,究其原因,主要包括以下三点。
(一)团体利益与社会利益的矛盾
按照二分法的逻辑,官僚社会中政治和行政权利是分开的,行政官员的责任只在于忠实地推行政治官员的决策,他们不应该、也不能够承担任何主体性责任。米歇尔•哈蒙在《责任悖论》中向我们展示出政治与行政二分法假设下行政人员会出现的“责任困境”,假如由政治家们制定行政规则,行政人员只是执行规则,他们就不用为自己的行政行为承担行政伦理责任;反过来说,假如行政人员参与行政规则的制定,他们就需要为自己的行政行为负责,而且他们在行政执行中的政治权力也会减弱。究其原因,行政人员只是遵循工具理性执行国家意志,他们只要有效率和经济地完成指定的行政工作,他们的行政行为就是道德的。当效率成为唯一的伦理目标时,正义和公民权利都可能屈从于此,其他公共利益也会屈服于效率。这个“道德困境”中还存在另外一层冲突,那就是行政人员应该负责的对象是民众还是体制,就我国当前来说,一般都是体制打败了民众、组织利益打败了民众利益[2]。
(二)公共利益和个人利益的矛盾
公共选择理论告诉我们,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行政人员不仅仅是公务人员,还是追求利益最大化的经济人。按照这一观点,为了实现个人利益最大化,公务人员会在政治环境中追求权利、地位、名誉等,以达到个人效用最大化,从而将公共利益挤压到次要的位置,这就是行政伦理问题出现的一大诱因。由于行政权利的施行需要全面介入人们的社会生活,行政人员可以借此合法地占有社会公共资源为个体牟利;人们获得了行政权力也就获得了行政权利寻租的大量机会,以实现个人利益最大化,导致大量行政伦理问题的出现。
(三)监督和制约机制的缺失
孟德斯鸠认为,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这是万古不变的一条经验。说也奇怪,就是品德本身也需要界限;不管一个人多么的正直,当他的手里掌握了大量的权利,却没有任何的制约措施时,那是相当危险的。一项调查指出:大多数贪腐问题都源自制度的缺失和监督机制的不健全;一个人在手握权力的情况下,法律制度和监督机制对他的约束越小,他出现行政伦理失范的几率就会越高[3]。由于我国正处于市场经济转型阶段,虽然经济发展速度快,但是法律法规以及监督机制并不配套,加之行政人员手握权力却获得不高的收入,导致一些行政人员利用手中掌握的公共权益来换取更高的利益,因此,现阶段的市场经济模式下出现行政伦理问题在所难免。
三、行政伦理问题的解决路径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大环境下,我国要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保证行政管理目标的真正实现,就必须规避和解决行政伦理问题;解决行政伦理问题既需要健全行政管理监督体系,也需要建立健全与行政伦理有关的法律,还需要帮助行政人员树立合理的行政伦理观。
(一)培育行政人员合理良好的行政伦理观,培养行政人员的自律性
目前,许多西方国家为了健全行政系统,都制定了公共部门行政伦理准则。这些伦理准则对行政人员提出了较高的道德要求,时刻提醒行政人员应该为民众和社会承担的责任,这对于行政人员规范个人行为具有明显的帮助。就我国现阶段的情况来说,要有效地约束行政人员在行政行为中的行政伦理道德,必须制订一整套合理规范的行政工作道德准则,改变以往空泛或者过高的行政伦理标准。同时,注重行政良心在规避行政伦理问题时发挥的效用。行政良心能够在行政人员发生选择行为动机时发挥调控的作用。由于法律和制度对于行政人员的行政行为只起到指导作用,并不能强制执行,所以在缺乏有效监督与相关法律法规约束时,行政良心对于行政伦理问题的规避和解决可以发挥很大的作用[4]。
(二)增强行政人员的外部控制,推动行政伦理的监督立法工作
目前,我国针对行政伦理开展了大量的考察调研,为加强行政伦理监督的法制建设做出了不少的工作,取得了不少的成果。随着《公务员法》、中共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党政机关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收入申报的规定》和《关于对党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国内交往中收受的礼品实行登记制度的规定》、以及《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等规范和政策的出台,对于行政伦理问题的规避和解决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但是从现实情况来看,国家急需制定一个专门针对行政伦理的法律,还可以借鉴外国的先进经验开展监督工作[5]。
(三)增强行政人员外部控制的时效性,建立健全利益保障机制和行政伦理监督机制
行政伦理监督机制有多种运行形式,包括司法监督、党政监督、社会监督及民主监督等,这些监督机制互相配合,实现监督目的最大化。从我国当前的形势来看,政府机构和行政人员的行政伦理问题应该是重要的行政监督内容,采取上、下级监督;行政人员政绩考核和素质考核内容中应该纳入行政伦理道德;加强与社会民众的沟通,发挥社会监督在行政伦理问题中的效用。在体制之外,社会监督是一个不可忽视的力量,随着网络的发达,新闻媒体的开放程度大大提高,这对于行政人员的监督极其重要,行政伦理道德在很大程度上受制于社会监督力量。当然,仅仅依靠监督还不够,我们要看到行政伦理问题的本质是利益分配问题。所以,政府要建立健全社会利益保障机制和行政人员赏罚制度,如果政府的赏罚力度提高了,那么行政人员在行政过程中发生行政伦理问题的机率就会降低。利益保障机制就是行政过程中道德伦理代价的补偿,这个补偿机制可以是利益补偿,也可以是职务升迁或者变动。在法律法规制定中,可以加大行政失范人员的惩罚力度,当惩罚力度大大超过行政人员在行政失范时获得的收益时,他们在行政工作中就会自觉遵守行政伦理,不敢轻易越线。综上所述,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转型的重要时期,行政伦理建设是重要的环节,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继续向前发展的必要保证。同时,行政伦理建设对于公共行政管理也有重要的作用,可以保证其公正、廉洁、高效的运行。
[参考文献]
[1]郭小聪,聂勇浩.行政伦理:降低行政官员道德风险的有效途径[J].中山大学学报,2003,(1).
[2][德]柯武刚,史漫飞.制度经济学———社会秩序与公共政策[M].韩朝华,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00.
[3][美]特里•L•库珀.行政论理学:实现行政责任的途径[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1.
[4]孔伟艳,徐振斌.改革开放以来反腐倡廉经验与启示[J].山西财政税务专科学校学报,2012,(2).
[5]王伟光.改革开放30年反腐倡廉理论的创新发展[J].中国监察,2009,(2).
作者:樊弘 单位:西安理工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