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高职学生法律意识缺失的表现
纵观全国各大高校,2002年清华大学刘海洋“伤熊事件”,2004年云南大学“马加爵”案,2010年西安音乐学院药家鑫案,不难发现无论是知名本科学校还是高职院校,大学生的法律意识普遍表现的比较淡薄,甚至在某种意义上来说是缺失的,尤其是在高职院校。
第一、法律知识欠缺。通过我们大量的调查数据表明:许多高职学生的法律知识严重匮乏,他们分不清“违法”与“犯罪”的界限,把一些严重的犯罪视为一般的违法。混淆了“刑”与“法”,认为法即是刑罚,就是暴力手段,所以从内心抗拒法律。[1]理解不了法律的权威性地位,认为凡事得靠权力、关系、甚至是暴力手段才能有效解决。在一些违法事件发生后,才会有人叫嚣着“我爹是李刚”。
第二、对法律的应用有着极强的功利性色彩。出于一种“实用主义”的思想,很多高职学生普遍认为“学法无用”,对将来的就业、对自己专业技能的提高均无太大的帮助。即使通过报刊杂志、网络等媒介了解到相关法律问题,但是由于本身对法律缺乏信任,在用法过程中,表现出极浓的功利性。当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或者与他人发生争议时,极力计算着用法维权的成本,比较着自己的得失。当法律实现了他的利益时,则“喜气洋洋”,当法律没能让他从中获益时,法律则变得“一文不值”。[2]第三、对法律的服从效果较差,大量的违法犯罪事件不断发生。有学者曾经给法律服从做过解释:是指判断一个行为是否违法或犯罪,以及在明知违法犯罪的情况下,被访者对该事件的态度和所表现出的行为,法律运用是指当被访者面对违法行为侵害其合法权利时,被访者的态度以及运用法律的途径等。[3]所以很多高职学生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要不是因为不懂法,要不就是漠视法律,“知法犯法”。另外,我们的许多学生他能够约束自己的行为,不触犯法律的底限,但是对于自己周围人的一些违法犯罪行为采取了“冷眼旁观”的态度,这也纵容了他人对法律的挑战,营造了一种集体不服从法律的氛围。
二、高职学生法律意识缺失的原因
对高职学生法律意识现状的分析后,我们需要研究诸多症状产生的原因,这样才能有针对性地开展一些极富高职院校特色的法制教育工作。
第一、关于法律知识欠缺问题。这首先归结于国家司法考试的门槛提高,只有本科学历才具有报名资格,现在各个高职院校基本上是不开设法律专业的,导致高职学生缺乏一个有效的接受法律知识的渠道。其次对于绝大多数高职学生而言,普遍开设的《思想品德与法律基础》这门课程能够提供一些法律知识。不过事实是我们的很多授课老师是思政专业,而不是法律专业的,本身对法律知识知之甚少。因此在讲授《思想品德与法律基础》时以思政内容为主,对法律内容一带而过,甚至根本不讲。
第二、关于学生的功利主义思想存在的问题。一是受社会一些腐败现象的影响,少数人滥用职权,把法律作为个人谋取私利的工具,随意践踏法律。这些阴暗的社会现象对“90后”的高职学生影响深远,他们会把法律视为为自己谋取最大利益的工具。二是部分高职学生看待问题比较偏激,在价值取舍上表现出功利性,对于那些与自己看似无关、看似无用的法律采取了回避的态度。当法律不能够按照其自身愿望实现时,又会产生对法律的“不信任感”,认为法律无用。
第三、关于高职大学生对法律服从效果差的问题。一是因为我们的学生对于很多法律知识知之甚少,不懂法导致不服从法。二是因为我国司法体制中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现象大量发生,在许多学生的潜意识里,觉得权力大于法律,不尊重法导致不服从法。三是因为没有养成服从法律的习惯,除了因为一些社会负面因素影响外,大学生也屡屡挑战着法律的权威,尤其是在虚拟的网络世界,经常需要通过“砍人”、“抢劫”、“偷盗”等途径完成游戏任务,这些过程严重影响了大学生的法律观念,让他们渐渐形成一些与法律冲突的价值观念,不认同法导致不服从法。
三、培养高职学生法律意识的策略
由于高职院校的生源来源多元化,有普招、单招等类型,再加上高职院校属于大专层次,学生的文化素质普遍不高、学习的自觉性也存在问题、甚至有同学身上还存在着一些不好的习惯。因此,对于这一类的学生法律意识的培养更加重要,也更加艰巨,一些创新性的措施是势在必行的。
第一、反思《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的教学模式。《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是绝大多数的高职学生所接受的“唯一”的与法律相关的课程。但是根据前文的分析,其效果堪忧。因此高职院校可以在以下几个方面做改进:1、教师队伍重新整合,可以让法律专业的老师,或者社会上一些法律学者参与教学,弥补思政老师法律知识的欠缺。2、教学方式上进行改革,特别是针对法律知识这一块,还可以采取一些非传统的授课方式。比如,借助于新媒体让师生在网上互动;将学生从教室带到法律实践场所,让学生身临其境地感知法律。3、教学内容上要与时俱进,《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教材的修订与法律的修订速度是无法比拟的,这导致很多时候教材滞后于现实立法。因此,建议老师在讲授法律知识时要做一些跟进,给学生传播最新的法律内容。
第二、营造一个良好的校园法治环境。增强高职学生法律意识,不能仅仅寄希望于《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这门课程,应当在校园里为学生提供更多的接触法律、使用法律的机会。1、可以利用高职院校的法律老师、校外法律专家和一些学生社团组建一个法律服务小站,为广大学生提供“零距离”的法律帮助,LL比闻可以发布在上面,供学生随时查询。在一些特殊的时节,比如“3.15”主要是关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在毕业季可以以《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为主,帮助毕业生树立权利意识。在平时多以温馨提示为主,潜移默化地让高职学生认识法律、接受法律、运用法律。
第三、帮助学生重拾法律信仰。美国学者伯尔曼曾说过: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将形同虚设。尽管我们从外部世界给高职学生提供了诸多与法律“亲密”接触的机会,但是如何让法律真正走进学生的内心世界,依然很棘手。笔者认为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努力:1、确立学生的权利意识,权利是法的重要组成部分,没有对权利实现的渴望,就无法产生对法的好感。只有增强学生的权利意识,才能激发学生对法律的主动探寻,也才能让学生对法律产生感情。2、加强学生对法律的实践过程。“纸上得来终觉浅,绝知此事要躬行。”高职学生对法律的不信任,很大程度源于对法律的误解。鼓励学生在权益被侵害时或遭遇纠纷时,拿起法律的武器。通过一次两次的亲身经历,既能让学生对相关法律进一步熟识,也能在他的内心产生对法的信任。3、正面法律现象的引导。社会上确实存在一些阴暗面,但是我们要让学生看到正能量。作为高职院校的法律专业老师,在介绍案例、点评法律现象时要尽量地让学生感受到,国家的法律体制正日益完善,立法、执法、司法环节中的不公平或不正义的现象终将会被遏制。
四、结语
高职学生是社会建设的一支重要力量,在实现中国梦的历史进程中,提高当代高职大学生的法律意识水平是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但是对于高职学生而言,从对法律的陌生和漠视,到对法律的信任和热爱,这是不能急功近利的过程。需要我们做出艰苦的努力,需要各方的积极配合,使法律从外部世界真正走进高职学生的内心,融入血液之中。
作者:于桂凤 单位:扬州市职业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