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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研究

1我国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现存的问题

1.1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意识薄弱

我国中医药科研人员在一定程度上存在重成果轻保护的现象。由于部分科研人员专利保护意识淡薄,缺乏保护知识产权的主动性,致使很多经过长期经验研究总结出来的有效中医药疗法、方药等被公开,形成无偿使用、产权不明的局面,最后很多中医药知识财富流失或被占据。我国中医药企业在一定程度上存在重市场轻保护的现象。一些中医药企业对知识产业中的产权问题缺乏足够的重视,有的企业认为市场推广宣传比商标和专利重要,宁愿投入资金进行产品的市场推广宣传,也不愿意投资专利申请和产权保护;有的企业为了吸引外资,以牺牲知识产权为代价,将中医药知识和外商共享,以技术换取资金,使我国中医药产业在国际上缺少了独有的竞争力。比如2001年的金龙胶囊遭剽窃的事件,这是我们要引以为鉴的。

1.2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法律法规不完善

中医药知识作为一种传统知识,具有其特殊性。我国《专利法》对中医药专利保护的范围小,其中规定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不能成为专利权的客体,这使得传统中医知识很难获得专利权并得到法律的保护[1]。《专利法》中要求申请保护的专利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专利审查严格,门槛过高,操作困难。另外我国专利制度所采取的是一种先公开后保密的政策,即在授予专利之前,新专利的详细内容将被公开,这对于中医药知识是不利的,一旦被公开就容易被仿制。这些大大削减了中医药企业和科研人员申请专利保护产权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1.3保护形式单一,缺少专门性保护中医药知识产权的组织、机构和人才

我国中医药知识是几千年来从医疗实践中积累的宝贵经验和财富,是智慧的结晶。我国中药知识产权保护体系主要以行政保护为主,国内大约90%以上的中药都没有申请专利[2]。很多企业甚至认为行政保护可以代替专利保护,技术秘密保护优于专利保护,但中药知识产权的行政保护存在着很多无法突破的弊端。随着现代科学技术的发展,西医技术的冲击,而中医药知识还处于民间零散的状态,很多本草书籍、秘方、诊治经验不能得到集中,难以得到知识产权和法律的保护,正是在这种形势下,需要专门的中医药产权保护组织、机构和人才来对博大精深的中医药知识进行管理和产权保护。

2加强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的建议

2.1提高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意识

从中医药行业的实际面临的产权保护情况出发,要提高全行业的产权保护意识,应对从事中医药研究、开发、生产的人员普遍进行知识产权相关知识的宣传教育和培训,使其认识到在市场竞争激烈的形势下,应该重视知识产权的保护,改变重成果轻保护的错误观念;从政策上对积极参与产权保护的企业进行鼓励和支持,提高其保护知识产权的积极性,改变重市场轻保护的错误观念。

2.2完善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

我国虽然建立了较完整的知识产权法律体系,但在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上还是不完善的。在中医药知识产权的保护上,应立足中医药学科规律和特性,加强中医药知识产权研究,对一些条款进行适当修改,进一步完善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的立法,使其推动中医药技术和产业的发展。

2.3引导多样化的知识产权保护形式

在目前知识产权保护体系下,中药知识产权有法律保护、行政保护、传统的秘密保护3种主要保护形式,三种保护形式各有利弊,目前行业过于依赖行政保护这种保护方式,应该根据实际情况多元化趋利避害利用这些保护方式,更有效得保护知识产权。

2.4培养中医药产权保护人才,建立健全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组织

当前从事中医药产权保护工作的人才极其紧缺,应在中医药院校开设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课程,普及相关产权保护的内容,使其建立产权保护意识,同时重点培养一批专门人才,使得知晓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的专业知识,以利于中医药知识产权的保护、新中药的开发、专利的申请等顺利发展。筹建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组织迫在眉睫。我们应该充分认识到建立健全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组织的作用,有利于加强中医药行业的团结,有效得保护知识产,维持公平的市场竞争秩序,推动我国中医药知识的大力发展,提高我国中医药技术在国际上的竞争力。

作者:钟双喜 余家扬 单位:江西中医药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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