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龙头企业实力相对薄弱,带动能力差,难以形成订单农业的依托
永清县是典型的农业县,但具有一定实力的农业龙头企业相对较少,特别是农产品深加工龙头企业少,转化带动能力较低。据调查到2012年末全县年销售收入千万元以上的农业龙头企业30余家,总产值仅7.1亿元,而其中实力较强的企业也仅是近三年发展起来的新企业,如恒都美业、海泽田、河北民盛园、绿野仙庄等几家企业,这些企业又与旅游观光农业密切相关,带动的农户较少,而全县大多数的蔬菜、棉花等需要龙头企业冷藏、保鲜、配送、加工等,此类有实力的企业如蔬菜冷藏、保鲜、加工全县仅有3家,年加工蔬菜140万吨,棉花加工企业40家,年加工棉花2.9万吨,无法满足全县年产300万吨蔬菜、7.6万吨棉花的实际需要;同时,企业现有设备陈旧,技术落后,对农产品只能进行初加工和粗加工,产品附加值低、质量难以保证,无法形成拳头产品,从而限制了对当地农产品的吞吐能力,订单农业受到制约。
二、金融机构对订单农业的支持力度不够
近三年永清县金融机构对县域经济的支持力度逐年加大,2010年至2012年全县各项贷款分别增加86953万元、93620万元和85807万元,远高于2009年(增加43141万元)以前各年度,其中涉农贷款分别增加63985万元、84308万元和72821万元,而其中订单农业贷款一笔未放,据调查,永清县能够形成订单农业的不仅仅是蔬菜产业,其中棉花加工、奶牛养殖均是订单农业的生力军,特别是棉花加工企业流动资金需求量较大,高峰期每户企业资金需求在300万元-400万元,全县棉花加工企业年资金需求总量在1.6亿元左右,而每年仅农村信用社对其贷款2000万元左右,资金缺口达1.4亿元。造成金融机构对订单农业支持乏力的原因:一是受农业生产周期长、风险大等因素影响,金融机构对纯农业贷款投放积极性不高。二是金融机构创新意识不足,缺少适合订单农业的金融产品。
三、建议
(一)针对订单农业存在的产品质量不高、合同订立不规范、农业保险参保率低等影响合同履约率的实际,一是规范合同订立,以法律条款为依据订立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规范合同各方经济行为,使农户和企业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确保订单顺利履行。二是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充分发挥技术、管理优势,成立包括种子、检疫、农药在内的综合执法机构,对订单农业市场进行监管,从源头上为订单农业把关,提高农产品质量,为合同履约奠定基础。三是增强农民的风险意识,加强与保险机构的合作,提高农业保险参保率,降低因自然灾害带来的风险损失。(二)针对农村专业经济组织功能不健全,服务效能差的实际,农业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农村专业合作组织的管理,一是建立和完善订单农业服务中心,积极做好产前、产中、产后服务,同时做好市场信息的收集和发布。二是规范市场,为订单农业提供政策、技术等服务,既包括为农户提供政策、技术支持,同时也包括对中介机构、经纪人提供政策、技术服务,从而提高市场判断能力,使订单农业更具有科学性和准确性。三是政府部门应加强对各类农村专业合作组织的培训,在资金、人员、技术等方面提供便利,使其真正成为功能齐全、富有效率的中介组织。(三)发展壮大农业龙头企业,为发展订单农业奠定基础。订单农业以农业龙头企业做支撑,因此,只有不断壮大农业龙头企业的实力,才能带动订单农业向前发展。一是地方政府通过财政、税收等优惠政策,培育和扶持一批产业关联度大、带动能力强,具有区域优势和市场发展前景的龙头企业。二是通过引资、合资做大做强本地龙头企业,提高其辐射带动作用,担当起发展订单农业的主力军。(四)金融部门加大对订单农业的支持力度。针对订单农业以农户和企业为主体、贷款对象有效抵押不足的情况,金融机构应创新信贷投放方式,研究探索支持订单农业贷款发放的新思路、新方法,对于签订订单的农户、企业和各类经济组织,在防范资金风险的前提下满足其资金需求,支持订单农业顺利健康发展。
作者:张炳仁 单位:中国人民银行永清县支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