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少数民族文化权益法律保护
(一)我国少数民族文化权利的司法保障
在少数民族文化权利相关诉讼程序上,由于少数民族文化权利的客体极强的艺术性和专业性,使得它在权利保障方面的诉讼可能都会涉及到委托有关部门或者专家进行鉴定的问题。因此,法院必须委托法定的鉴定机构,并在鉴定组织或专家的选取程序、鉴定人的专业组合或者专业结构、鉴定结果的认定等方面持有一个理性的态度并且灵活的运用自由裁量权。
(二)我国少数民族文化权利的行政保障
国家作为高度组织化的政治共同体,不仅仅是领土和疆界的统一,更重要的是各民族团结基础上的统一。[2]若要做到行政完善,可采取一系列措施,如积极的开展少数民族传统文化遗产的普查工作,建立中国少数民族传统文化代表作品名录体系,设立专门重大工程项目的文化影响评估机制,设立专门的国家人权机构,促进本民族成员、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参与等等,完善的制度要有相应的措施一起配合,所以积极的作为才会更好的保护少数民族文化权利。
二、小结
少数民族文化权利的保障要以中国的立法为基础,已根本大法为依据,用法律来确定、保障权利。中央和地方积极配合,中央制定的法律法规,地方要有镇针对性的予以实施。综上所述,一方面从主观上来讲,我们要积极的提升少数民族同胞的文化素养,大力进行法律普及,让少数民族同胞真切的认识到自己的民族文化权利,在权利被侵犯的时候要勇敢的拿起法律的武器,积极地捍卫自己的权利,并且将这种文化权利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去行使,同时也要将这种民族文化传承下去。
另一方面,从客观角度来讲,我国要从立法、司法和执法的角度来给为我国少数民族同胞形式文化权利建立一个美好的社会环境,使权利有法律明确规定,行使权力有法可依,保障权利有国家的公权力来进行保障,在面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核心问题时,国家要主动地提供司法上的协助等等,同时国家还应该帮助少数民族地区的民族文化建设,支持地方特色发展,并建成少数民族文化方面的支柱型产业,不仅仅使少数民族文化得以传承,同时也要让少数民族文化为少数民族同胞生活中的一个亮点和特色,这样不仅有利于少数民族地区的发展,更有利于我国和谐社会和社会主义法治社会的建设。
作者:李昂 李阳 单位:中央民族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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