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于此,在2012年年初,鞍山市总工会对全市社会化工会工作者队伍进行了深入的调查研究,在征求多方意见、充分论证的基础上,逐步形成了通过开发公益性岗位招聘社会化工会工作者的思路。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2013年4月,在充分沟通、协商的基础上,鞍山市总工会与市劳动就业服务局达成共识,签订了《公益性岗位开发协议书》,依托4个城区的街道设立了首批“社会化工会工作者”公益性岗位,通过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确定了10名社会化工会工作者人选。
按照鞍山市劳动就业服务局的有关规定,通过公益性岗位选聘的社会化工会工作者,必须符合政府规定的就业援助对象条件,以自然人身份与所在街道签订三年期的劳务协议。为了使协议的订立更加规范,鞍山市总工会与市劳动就业服务局通过认真研究,规范了协议条款,确定了劳务协议样本。协议由社会化工会工作者与街道签订后,加盖各城区总工会公章进行确认。
据鞍山市总工会组织部部长孙晓东介绍,按照辽宁省、鞍山市政府关于公益性岗位工资额度规定的上限标准,确定了社会化工会工作者每月工资标准为1500元,其中公益性岗位专项资金给予补贴735元;社会化工会工作者以自然人身份交医疗、养老“两险”,由公益性岗位专项资金给予60%补贴。工资中去除省专项补贴的其余部分由市总、区总配套补齐。
“由各城区结合工作实际,把社会化工会工作者委派到工作基础比较薄弱的区域性、行业性工会。”鞍山市总工会组织部部长孙晓东谈道,鞍山市总工会从抓好基层工会组织建设、做好维护职工维权工作、做好企业维稳工作、做好职工困难帮扶工作等几个方面,明确了社会化工会工会者的职责。
“我前年大学毕业,一直没找到合适的工作,市总为我们提供了难得的就业机会。”25岁的黄跃成(化名)在10位社会化工会工作者中年纪最轻,他说尽管自己缺少工会工作的相关知识和经验,但知恩图报的心理使他对工会工作充满了激情。“我们愿意配合市总的培训指导,尽快成为合格的社会化工会工作者。”
显然,通过公益性岗位来招聘社会化工会工作者,既可以从政策上、制度上得到政府的资金支持,有效解决了制约社会化工会工作者工作开展的难题,又可以协助政府解决社会就业问题,并且可以通过发挥工会工作者的作用,切实有效地维护广大职工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在社会管理创新中发挥工会组织的积极作用。
“他们有素质、有激情、有思想、有能力,担负着开创工会工作新局面的重要任务,是我市社会化工会工作者队伍中的突击队。”鞍山市委常委、市总工会主席韩文彬谈道,社会化工会工作者队伍体系的建立和完善,为建设“开放型”工会组织,提高工会工作社会化程度提供了人力和财力的保障,为工会工作的创新发展提供了不竭动力。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工会如何适应新形势开展工作,鞍山市总工会公开招聘社会化工会工作者的新形式,与传统的选人用人模式相结合,在工会领域提供了一种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