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 加强上市公司对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认识
目前大多数上市公司缺乏对内部控制信息披露这一规定的认同,他们更多地把内部控制信息披露作为报告使用者深入了解公司的手段,担心内控信息的披露会给公司造成不利影响。实际上,内部控制信息披露制度也有利于公司的发展。一方面,内部控制工作出色的公司能够提高利益相关者对公司的信心;另一方面,内部控制制度不够完善的公司则会更加有动力去积极地完善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待上市公司更加全面地认识到信息披露给公司发展带来的有利之处,它们披露信息的主动性将会大大提高。
3.3 明确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责任主体
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应尽快对信息披露主体作出明确性的规定,要求董事会、监事会或者其他类似机构作为责任主体,承担起对外提供公司内部控制信息的责任。职责的明晰有利于披露主体及时地为信息使用者提供更加可靠的内部控制信息。
3.4 规范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格式
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格式是信息披露的基本内容构成之一。鉴于目前披露格式混乱的问题,相关部门应该尽快作出相应的规定,要求上市公司在披露内部控制信息时使用统一的披露格式,对违反统一格式规范披露信息的上市公司给予适当的惩罚,以保证规定的实施。如此,上市公司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管理将会更加有效,信息使用者也能够更加便捷地获取所需信息。
3.5 加强对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监督
对于内部控制信息披露职责的切实履行,需要公司内部以及公司外部相关机构和人员的共同监督。一方面,公司内部可以成立专门的监督小组,有计划地对相关部门内部控制信息披露职责的履行情况进行检查并作出评价,并就内部控制存在的缺陷督促相关责任人员改进完善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另一方面,公司外部相关的机构如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等都应在各自的职责范围之内对内部控制信息披露职责的履行进行有效监督。
【参考文献】
[1]袁敏,2012:《上市公司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现状分析与改进》,《中国注册会计师》第79页。
[2]王丽丽,张慧敏,2011:《我国上市公司内部控制信息披露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商业经济》第10期第110页。
[3]崔淑芬,2011:《我国上市公司内部控制信息披露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分析》,《中国管理信息化》第14卷第6期,第14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