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德斯鸠坚决反对霍布斯这种抽象的理性逻辑构造顺序,他说“:霍布斯认为,人类最初的愿望是相互征服,这是不合理的。权力和统治的思想是由许多其他的思想所组成,并且是依赖于许多其他的思想的,因此,不会是人类最初的思想。”孟德斯鸠对所有社会政治问题的探讨都是在法的名义下进行的,法的精神是其政治哲学的出发点与核心。他认为,法是世界的本体,自然、社会与历史都受法的支配。孟德斯鸠的理性逻辑构造顺序首先是法的性质、理性的自然法则,接下来是自然状态,人类进入社会以后战争状态才开始,没有社会契约这一说。当人类从自然状态过渡到社会状态之后,和平、自由与平等的自然状态就被战争状态破坏了,美好的、和谐的自然状态的恢复不是靠契约,而是靠法。他以此强调法在人类社会历史发展中的决定作用。他认为,在上帝和自然法的关系上,自然法在上帝之前;虽然上帝是宇宙的创造者,但上帝并不干涉自然界的事物,上帝也不能任意改变必然规律进行活动,上帝也要按法办事。他说:“上帝是自然界的创造者和保养者;这便是上帝和宇宙的关系。上帝创造宇宙时所依据的规律,就是他保养时所依据的规律。”“在所有这些规律之先存在着的,就是自然法。”这也正如荷兰的自然神论者斯宾诺莎所说:“神的动作正如神的存在皆基于同样的自然的必然性。”孟德斯鸠的上帝和大多数自然神论者的上帝一样,很像立宪君主:他虽进行统治,但并不管理;上帝和法律、政体、风俗习惯、地理环境等法的精神没有关系。孟德斯鸠和伏尔泰都认为,如果没有上帝,也得想出一个,因为上帝的信仰有助于资产阶级制度的建立。很显然,他们都受到了当时占主导地位的“第一推动力”的形而上学观念的影响。
政体与分权制衡问题是近代欧洲政治哲学构建理想国家的一个聚焦点,这也是孟德斯鸠转换英国政治哲学的又一个重要内容。孟德斯鸠关于政体、分权与制衡的理论,是他力图变革专制政治,尤其是他力图变革法国绝对君主专制,寻找优良政治的一个卓有成效的理论探索;是他对古希腊、早期罗马美德政治,尤其是他对亚里士多德中庸政治理论的一个继承和发展;更是他对革命后英国现实政治及其哲学,尤其是他对洛克政治哲学的一个继承和发展。孟德斯鸠关于政体与分权制衡的理论以古希腊罗马的兴衰作为经验教训,以英格兰政制作为最佳典范,以法国的封建专制作为抨击对象,从古今各国的政治、法律、风俗习惯、地理环境的关系中,寻找着理性的中庸政治。他说:“政治是一把磨钝了的锉刀;它锉着锉着,慢慢地达到它的目的。”秉承西方古代政制传统,直接受到霍布斯和洛克的影响,孟德斯鸠也认为政体有三种,即共和政体、君主政体、专制政体,“共和国需要品德,君主国需要荣誉;而专制政体则需要恐怖。”“如果从自然特质来说,小国宜于共和政体,中等国宜于由君主治理,大帝国宜于由专制君主治理”。孟德斯鸠没有绝对化地说哪种政体最好,只是在说选择何种政体要看情况,标准为是否适合。对英国政治考察后,他在《论法的精神》第十一章第六节中高度颂扬了英国君主立宪政体,他认为,英国是最自由的国家,英国的政治制度是最完善的政治制度,达到了一种理想的混合平衡政体的政治合理性。在分权制衡问题上,孟德斯鸠反对霍布斯的权力集中理论。霍布斯认为,由于主权分割会导致内战,因此构成主权要素的立法、司法、行政、财政、军事、宗教等“是不可转让和不可分割的权利。”所以,在分权制衡问题上,孟德斯鸠主要是吸收了洛克的分权思想。洛克把国家权力分为立法权、执行权与对外权,把立法权从国王手里分出来给了国会,把执行权与对外权留给国王。在早期分权理论的创立者洛克那里,属于国会的立法权是最高的权力,拥有执行权与对外权的国王要受立法权、法律的制约,这样才能防止国家权力损害个人自由与权利,也才能防止战争状态。说到底,洛克的分权理论是两权分立,即立法权与执行权、对外权的分立,坚持执行权与对外权的合一。孟德斯鸠又在洛克分权与制衡理论的基础上进一步前进,把权力分为立法权、司法权、行政权,只给了国王一项行政权力,使立法、行政与司法三权分立、相互制衡。孟德斯鸠认为,三权分立是公民自由的保障,三权中任何集中在一起的组合都会导致自由的丧失。他还在洛克权力制衡理论的基础上,更清晰、更强有力的表达出了以权力制约权力的思想:“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这是万古不易的一条经验。”“从事物的性质来说,要防止滥用权力,就必须以权力约束权力。”此外,孟德斯鸠也和洛克一样推崇代议制民主,不认为人民群众具有民主权利的能力。洛克认为,最高的、代表公共福利的立法权,是一项来自人民的委托权力,代表大多数人意志的议会应属于可以改选的议会,议会的成员在议会解散时与其余人一样。洛克的大多数人民——上、下院议员不是下层人民群众,而是大小贵族和资产阶级。孟德斯鸠也说出了和洛克大致相同的看法:“代表制的最大好处,在于他们有能力讨论事情。人民是完全不适宜于讨论事情的。这是民主政治重大困难之一。”美国独立战争时期的领袖们熟读了《论法的精神》,并把分权理论写入宪法。所以,联邦党人麦迪逊等对孟德斯鸠的三权分立理论十分赞赏:“在这个问题上,常常要求教和引证的先知是著名的孟德斯鸠。如果说他不是政治学上这个宝贵箴言的首创人,他的功劳至少也是最有效地揭示了并且引起了人们对这个箴言的注意。……英国宪法之于孟德斯鸠,犹如荷马之于叙事诗的启蒙作者。”
自由与平等问题是英国自由主义关注的又一个中心问题,这也是孟德斯鸠转换英国政治哲学的又一个重要内容。与霍布斯和洛克相比,孟德斯鸠对自由主义政治哲学的贡献在于努力地寻求自由与平等的平衡,非常重视平等。孟德斯鸠的自由观是在法的世界观支配下的,他把霍布斯与洛克的自由观推向了坚定的法治主义。他认为,自由仅仅是法律治下的自由,由自然自由到政治自由的过渡都是在法的支配下进行的,不存在任何协议与契约,“法的精神”就是宇宙间最神圣的君主。在《罗马盛衰原因论》一书中,他试图根据罗马的史实证明:只有在公民得到自由和独立的地方,在共和的风俗习惯盛行的地方,社会才能顺利地发展;凡是公民没有自由思想并且受人奴役的国家,就一定会衰落下去。在《论法的精神》中,他把自由区分为哲学上的自由和政治上的自由,哲学上的自由是要能够行使自己的意志,政治的自由是要有安全。他指出,在一个民主国家里,即在一个法律社会里,自由与政治自由不是人民愿意做什么就做什么,“自由仅仅是:一个人能够做他应该做的事,而不被强迫去做他不应该做的事情。……自由是做法律所许可的一切事情的权利;如果一个公民能够做法律所禁止的事情,他就不再有自由了,因为其他的人也同样会有这个权利。”现代西方的一些自由主义者,如哈耶克等把孟德斯鸠看成是更接近于英国传统自由主义的法国典范,然而,孟德斯鸠下面关于自由的说法,不知哈耶克等有何评价。孟德斯鸠说:“在极端崇尚自由的国家里,就有法律侵犯一人的自由以保障众人的自由。……世界上自古以来最自由的一些民族的做法使我相信,在某些情形下,人们需要拉下帐幕把自由暂时遮盖起来,像在习惯上遮盖神像一样。”孟德斯鸠的这段论述不由得使激进的自由主义者再一次想起了霍布斯以“利维坦”取消个人自由的寒意,不过,这却是当今很多自由主义者的内心真实独白。在当今的国际政治实践中,有些所谓的自由主义、霸权主义国家或是“拉下帐幕把自由暂时遮盖起来”,或是假借自由之名而侵犯他国人民的自由与人权。在对平等问题的观念上,孟德斯鸠对洛克也有所发展,他更加重视平等的美德与价值,具有了一些法国特色。在孟德斯鸠看来,人类社会最初是平等的,进入到社会状态后产生了不平等,最后只有通过法律才能恢复人类的平等。在宣扬法律万能论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同时,孟德斯鸠把平等的价值进一步提升为政治品德。他认为,平等具有亚里士多德在《政治学》中所讲的那种价值,民主就是平等,平等是政治品德,平等是国家的灵魂,平等是一切私人品德的根源。他在《论法的精神》序言中是这样说的:“我所谓品德,在共和国的场合,就是爱祖国,也就是说,爱平等……是政治上的品德。”在接下来的论述中他又讲:“在民主政治之下,爱共和国就是爱民主政治;爱民主政治就是爱平等。”那么,人为什么会在社会状态中失去了平等呢?因为平等不适中并在法国封建专制社会走上了极端。
在专制国家,人人平等是因为每一个人‘什么都不是’。”在控诉法国封建专制社会极端不平等的同时,他也预感到革命风暴的到来,他说:“在我们一切的历史上,都是只有内战而没有革命,但是在专制的国家,却都是只有革命而没有内战。”孟德斯鸠重视平等的美德及其政治价值,并不意味着他在追求实质的平等,他只是想对自由与平等这两个重要政治原则加以平衡。他反对极端的不平等与极端的平等,认为这两个极端会导致民主政体走向贵族政治、独裁专制。他说,虽然在民主政治之下,真正的平等是国家的灵魂,但是要建立真正的平等却很困难,所以在这方面,要达到百分百准确,不一定总是合适;当民主政治原则腐化的时候,人们不但丧失平等精神,而且产生极端平等的精神,每个人都要同他们所选举的领导他们的人平等;“民主政体应该避免两种极端,就是不平等的精神和极端的精神。不平等的精神使一个民主国家走向贵族政治或一人执政的政体;极端平等的精神使一个民主国走向一人独裁的专制主义,就像一人独裁的专制主义是以征服而告结束一样。”“平等的真精神和极端平等的精神的距离,就像天和地一样。”
作者:马文急救医学论文斌 李福岩 单位:中国人民解放军63996部队 沈阳师范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