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知识产权制度的问题
对于知识产权的制度来说,产权决策的制度化是产权风险的一个前提条件。对于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国家来说,不同的历史发展背景对于知识产权制度也有着不同的影响。发达国家的知识产权制度不仅仅满足了其自身发展的需要,而且是在自己的基础的文化中形成的。但是对于发展中国家来说,知识产权制度完全依赖于法律的强行移植,并没有基于本土文化的基础,因此就为本国的法律实施带来了一定的风险。对于目前的国际发展来说,虽然知识产权这一制度在国际的环境中发生翻天覆地的变化,但是对于发展中国家来说,仍然需要提升制度保护的意识,提高制度构建规范意识,尽量减少制度的风险。
二、知识产权的制度化风险和技术性风险
由于社会技术的不断变革,知识产权的环境也发生了改变。我们可以从两个方面来讨论。首先,我们都知道,知识产权所保护的最新的科学技术,虽然在不断地造福人类,但是也在一定程度上由于过分的经济化而导致生产风险加大。再次,传统的社会知识产权制度不能够解决工业社会在发展过程中出现的一系列的问题。而这种无力感不是来自我们个人,它是来自于制度的软弱和缺陷。因此我们可以知道,目前的知识产权的制度存在着很大的危机和一些本身具有的缺陷。
(一)对于文化的多样性来说
目前的知识产权的制度,正在或多或少的威胁到文化的多样性,这就产生了文化多样性的风险。这种形式表现为,很多国家打着知识产权的名号,进行文化的创作和传播。但是这种文化的传播是用来达到其不可告人的目的。利用文化的渗透,来变相的破坏了文化的多样性。或者对于一些文化进行不正当的占有和使用。例如,可以对别种文化,进行一些加工,将其扣上不同的含义并且传播在一个不同的领域,这种形式就损坏力文化的独立性等等。
(二)对于生物的多样性来说
在我们现在的知识产权的这种体系中,评价专利的标准是什么呢?就是某项事物发展是需要体现出一定的创造性和一定的新奇性,也就是说创造出以前不曾有过的东西。而对其材料的来源是否创新没有什么要求,那么也就是说,在生物技术方面如果要申请专利的话是可以不考虑生物技术所需要的基因来源是否新颖、是否创新的。而这种思想就会导致产生这样一个问题,无论是谁,只要是掌握了地球上的生物资源,就等于垄断了生物方面的技术创新,就等于掌握力生物方面的知识产权。这就导致了生态发展失衡。国内较为发达的但是生物资源不发达的地区拥有了一定的优势,但是生物资源发达的地区却不可以利用这一优势。这就严重得使得生物多样性的发展失衡。
三、知识产权法制建设中的风险意识
我国的知识产权这一制度是在一个不健康的历史背景下产生的,也就是说,和中国打开国门一样,中国的知识产权也是在外力的作用下产生的。虽然目前我国正在根据自己的需要,将这一制度本土化,使其能够适应我国的发展趋势,但是,到目前为止,这一制度仍然不能够符合我国的政策目标的发展。因此,我们必须要对存在风险的知识产权制度进行更加合理的改善和更新。使其可以和我国的政策,社会文化背景相适应,在强调知识产权制度现代化的过程中,要更加努力的强调其本土化。因此,对于我国来说,提高知识产权制度在我国的法律制度建设中风险意识是非常重要的。因此我们需要有以下法律控制的概念。
(一)价值理性与工具理性的统一
在对于法律制度的研究中,这两种理性的关系在于正义的实质与形式、法律的目标和手段之间。而对于我国的知识产权这一制度来说,它的风险就来自于一定的工具理性的变多和价值理性的减少,这就使得在这一方面,国家利益的失衡。
(二)法律控制与技术规制的统一
想要解决知识产权的风险,最好的方法便是法律控制。知识产权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知识的创新和发展,但是这也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知识创新的法制化。这就使得产权的创造不能够站在一个客观的角度。因此我们要做到法律上的控制。而技术规制是可以帮助知识产权进行风险治理的,它与法律控制的区别在于它是事先的预防,减少制度风险的发生。
四、结语
对于我国的知识产权来说,必须要解决上述中的各种问题才可以防范知识产权的制度化和其他的各种风险,知识产权制度需要去变革,这场变革的重点不是要改变制度的本身,而是需要用其他的相关的制度来帮助其完辽宁职称善和补充,用其他的相关制度来弥补知识产权制度存在的缺陷,降低其风险,从而形成一个可以适应我国社会发展的知识产权制度。
作者:王若谷 单位:香港大学法律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