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目前存在于我国财政税收体制中的主要问题
1.1税收管理不易控制。
这里所指的税收管理工作,是指财政税收人员在开展工作中,需要同时接受业务管理体制和行政管理体制的两种管理体制要求,但这两种管理体制本身又存在一定的矛盾,这就使得税收管理难以得到有效控制。也不能够对税收工作人员产生严格的约束力,使得工作人员容易出现推诿扯皮现象,工作难以落实到位。
1.2监督管理机制不健全。
作为一种与财政和经济有直接联系的工作,财政税收工作人员往往面临着较大的利益诱惑,而要约束工作人员,使其能够恪尽职守,坚守岗位,就必须要有一定的监督管理机制来支撑。而目前我国财政税收的监督管理机制并不健全,很多监督管理工作流于形式,失去了其监督职能作用。
1.3民主管理机制不完善。
财政税收应当是取之于民而用之于民的财政收入,积极推行政务公开和民主管理是很有必要的。这样有利于民众对财政税收工作进行全面监督,能够促进财政税收的顺利开展。但是很多地方和基层在实际的工作开展中并为真正落实政务公开和民主管理,民众的监督地位被完全忽视。
1.4规范化转移支付问题较多。
受传统思想的影响,目前我国政府部门的财政资金转移往往不够公开透明,其中存在的问题也相对较多,包括转移流程不规范、转移时间较长、转移模式落后、转移资金利用率较低以及贪污犯罪现象屡禁不止等问题。财政税收在从社会基层收取上来之后,要通过一定的转移来实现税收的合理运用。但尽管中央已经采取了分税制的改革措施,在财政税收转移支付中依然存在很多问题。这就说明了当前我国财政税收转移支付流程仍然不够规范,监督管理机制仍然不够健全,转移支付中存在的多种问题依然没有得到有效解决。
1.5财政税收名目较为混乱。
由于财政税收所涉及到的税收项目较多,因此其税收名目也相对较为繁杂琐碎,极易出现重复收费和乱收费的现象。尽管国家已经出台了一些政策来取消部分税种,如农业税,个体户工商税等。但是很多不知所以的税收名目依然在各地基层中存在。这就严重破坏了国家好不容易获得的税制改革成果,为财政税收的顺利开展以及和谐社会的构建带来极大不利影响。而目前我国对于财政税收乱收费的管理机制还未形成,很多管理工作无法落实到基层,这也是存在于当前财政税收体制中的主要问题。
2我国财政税收体制的改革措施与创新对策
基于财政税收对国家发展所起到的重要作用以及财政税收体制管理中存在的多种问题,我们必须要深刻的认识到当前的财政税收体制改革工作还负有艰巨的任务。如何采取有效措施来创新财政税收管理体制是目前我国财政工作的重点发展内容。在此笔者提出了几种改革措施和创新建议,具体如下所示:
2.1建立完善“分级分权”的财政体制。
建立完善“分级分权”的财政体制,不仅是我国基本国情的需要,也是通过改革整治现行财政税收管理中诸多漏洞的手段。合理划分各级政府、政府职能部门之间的分级分权财政体制,目的在于调节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财政税收比例、依据当前情况,应当适当加强中央政府的收入比例,强化政府财政同一支出的平衡;加大中央政府的直接支出,加强统筹管理,减少财务问题,同时减轻地方政府的财务管理的压力,配合行政改革中人员精简的客观要求;还要对地方政府的支出权限进行必要的规范,既赋予足够的财政权力,也要控制过度的财政自由,使得地方支付财政税收管理改革加速进行。
2.2健全完善财政转移支付体系。
要将一般性转移支付与有条件的专项转移支付进行合理搭配,形成资金来源稳定可靠,资金分配方法较为科学合理的中央、省(市)两级两类转移支付体系。首先是要提高一般性转移支付的比例,适当整合其中的专项转移支付,妥善安排转移支付的结构比例。其次是要改革税收返还与增值税分享制度,从而稳定转移支付的资金来源。最后是要改革转移支付的分配方式,建立起科学合理、公开透明的资金分配体系,从而逐步改变目前从基数法确定转移支付数额与转移支付水平的方。
2.3财税改革要在制度上实现创新。
财政税收体制改革一直是制约中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政府改革深化的羁绊。在广大农村地区大力推广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农民的劳动热情被充分激发,农业生产工具的价格下调,给农业生产降低的生产成本,在免除农业税等税收项目外,在水手结构上也应当进行必要的调整。正式地方政府的职责所在,也是发展地方经济的必由之路。通过适当的途径招商引资、引进先进技术、合作扩大生产是有效手段。在财政税收体系中,合理的采用“合同制”,也是完善地方政府财务税收管理分配职能的一大创新,不仅仅加强了地方财政税收的自主权,也使得中央政府能够施加有力的宏观调控。体制改革是永不过时的话题,制度创新对社会和经济发展的作用一再被历史证明。加强中央管理和不同级别政府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是制度创新的出发点和着眼点。
2.4完善国税与地税的协调机制。
对税务机关而言,理顺国税和地税的职责关系,健全两者之间的协调配合机制,本身就是税收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课题。在实行分税制财税管理体制改革的背景之下,除了极少数省份外,全国绝大多数省份都分别设置了国税与地税这两套税收征管机构。有条件的地区可先行试点国税与地税合署办公。山东职称各地的国税与地税机关也应充分开展信息交流,当对政策有不同理解或出现争议时,双方要共同探讨,合力解决问题,实现国税与地税的良好协调。
作者:李晓岩 单位:锦州市太和区直政府采购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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