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管理者与《劳动合同法》
1.1管理者通过遵守《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解决纠纷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劳动合同法》执行。在越发规范有序的劳动关系中,合同始终是规避企业风险最坚实的保障。[2]合法地避免因为劳动用工而带来的风险就是以企业效益为重心的内涵。企业根据《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可以避免与员工产生不必要的纠纷。《劳动合同法》中规定,订立劳动合同中必须要对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等作出明确的约定。而一些企事业单位,由于各种原因,对与员工关系处理中的没有作出明确的约定,导致在员工离职或在职时产生了纠纷,更甚者走进了法院。其实这些不必要的争议都是可以避免的。在与员工订了合同时,严格的遵守《劳动合同法》,并听取尊重员工的意见,这样在劳资双方履行劳动合同的时候就可以避免很多不必要的争议,同时也可以使管理者与被管理者之间的关系更加和谐。1.2管理者通过遵守《劳动合同法》对员工管理起到激励作用(留住人才)据研究表明,员工对于企业是否为员工购买社保是员工对企业长期工作的因素之一,而留住优秀人才对于企业而言是至关重要的决胜机制。《劳动合同法》中规定,劳动合同法中的必备条款中就包括对社会保险的条例。而新颁布的《劳动合同法》中,员工在达到一定的条件时,是可以向企业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的。于一个员工而言,在福利、工作定额、工作时间等方面都满意的时候,他所想要的是稳定的工作,但是对于无固定期限合同的签订,员工更关心的是自己的利益是否能够保障,如果企业能够主动为员工提供更好的选择长期并且能够保持积极性的机会时,无疑这个企业将是人才济济的地方,优秀人才愿意向往的地方。吸引并留住优秀人才才是企业长期发展的必要条件。1.3管理者通过遵守《劳动合同法》保证并提高企业自身名誉由于中国部分企业长期存在规避社会责任的行为,不积极履行对员工的社会责任,导致企业与劳动者这一劳资关系中相对处于弱势地位的很多劳动者受到了不公平的对待,直接导致了社会劳资关系的不和谐。[2]自古以来,员工一直被视为被压迫者,而管理者则“顺其自然”变成了压迫者,员工在潜意识当中会对管理者产生敌视的心理。如果,一个企业能够在员工关系管理中,让员工觉得管理者是帮助他的人而不是压迫他的人,那这个员工的积极性一定会提高。而企业通过遵守《劳动合同法》来管理员工,在一定的程度上能够提高企业在员工之中的亲和度,让员工更愿意为企业工作。使得员工认为,只有在这一企业当中工作,他的权益才能达到保障,能够实现自我。同时,可以提高企业自身的名誉度,吸引更多的优秀专业人才来应聘,使企业达到效益的增加。
2被管理者(员工)与《劳动合同法》
2.1提防管理者的侵权河南省西峡县劳动人事局和县工会在检查《劳动法》贯彻执行情况时,发现一些企业和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违反了国家法律、法规,严重侵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3]这种现象在中国的乡镇企业和私营企业中更加突出,同时也引起了各方面的高度重视。《劳动合同法》等劳动法律法规的颁布,是可以使企业用工方面的很多矛盾得以解决的。现在,劳动者已经不再是企业用工的被动接受者,他们也参与到了决策当中,与管理者有着平等的地位来协商、共同维护自己的利益。有些用人单位会选择钻法律的漏洞与劳动者签订不合理但合法的约定,使得劳动者的权利利益受到影响。更有非法的用人单位与文化水平不高或缺乏法律意识的被管理者签订不合法的用工合同,使得被管理者的权益受到侵犯。最后导致员工关系恶劣,这是一种错误的员工关系管理。因此,员工应该加强自我的的法律意识,努力熟悉《劳动合同法》的每一条法律法规,这样使得劳动关系中的管理者无法侵犯员工的权益,同时也维持了良好的员工关系。2.2员工通过《劳动合同法》达到自我的实现通过马斯洛的需求层次理论可以知道,人的需求大致可以分为五个层次,生理需求、安全需求、社交需求、尊重需求、自我实现。一个员工在与管理签订劳动合同是最关心的就是他的工作的薪酬,工作环境,企业的文化氛围等。而对于工作薪酬和工作环境在《劳动合同法》中都有相关的规定,但是一个企业要满足员工的基本需求是很容易的,而第五层需求自我实现却不轻易做到。员工可以通过《劳动合同法》中对劳动合同的规定将薪酬,工作保障制度等达到需求理论的前四层需求。而自我实现的需求,员工可以要求通过与企业订立无固定期限合同、约定薪酬计划、约定晋升制度等方式达到自我实现。合同长期化有助于雇员在企业内合理规划自己的职业生涯,约定薪酬计划和晋升计划可以提高员工的积极性,使员工清楚认识到在企业工作能达到自我实现的目标。以此提高职业满意度,实现雇员和企业的双赢,建立良好的员工关系。2.3《劳动合同法》中被管理者(员工)的义务很多人认为《劳动合同法》只是保障员工的利益,而不保护企业的。实际上,《劳动合同法》的颁布,是对员工与组织都进行了约束和保护。员工的权益在遵守《劳动合同法》时受到了保护的同时也需要履行一定的义务。结合《劳动合同法》的阐述与劳动合同的订立,员工必须尽忠职守努力工作,并且胜任其所在工作岗位的要求;严格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遵守国家的法令、法规;避免做出与公司目标所冲突的行为;禁止有任何利用职位的便利条件来谋求个人私利等行为,在约定劳动合同时若有约定保密条例的,员工必须遵守与公司有关的保密政策的规定,员工不得与企业外部人员讨论有关公司业务的机密信息,与公司内部人员的讨论亦只限于工作需要。[2]员工还必须遵守有关薪金政策的保密制度和竞业限制。同时,员工在解除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合必须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
3通过《劳动合同法》更好的进行员工关系管理
2007年度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统计公报报道全年各级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处理劳动争议案件50万件,比上年增长11.9%。其中,案前调解15万件;立案受理劳动争议案件35万件,涉及劳动者65万人。[3]如果劳动争议案件中的管理者都遵守《劳动合同法》来管理员工,就不会发生败诉于劳动争议仲裁中。对于一个企业而言,牵涉进劳动争议中有可能会成为致命的伤害。企业要想得以发展壮大,必须要建立良好有序的员工关系管理,避免产生争议。企业必须要遵守《劳动合同法》,积极主动履行社会责任,对员工充分负责,并不断提高企业员工的工作效率。《劳动合同法》对管理者和被管理者都有一定的约束和保护,而《劳动合同法》的变更、修改等都对员工关系管理有着重大的关系,无论是管理者还是员工,都应该熟悉《劳动合同法》并且关心它雕塑艺术论文的变更、修改等动向。
作者:谷跃兵 单位:广州大学松田学院管理学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