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随着经济全球化和互联网技术的发展,金融业在这种大环境下开始与互联网技术实现了对接。但是这种融合同时也将互联网和金融业两大行业的风险一并继承了过来,在基础上形成了综合性的风险。本文就通过探讨互联网金融优势的基础上,对不同主体的风险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一些合理的问题解决思路,以期对互联网金融的有效控制提供借鉴。
关键词:服务主体;互联网金融;运营风险
1、有关互联网金融的因素分析
1.1互联网金融的涵义和优势
互联网金融是借助移动通信技术、互联网技术等现代技术,实现资金融通、信息中介等新型的金融模式,成为互联网技术与金融相互结合的产物。近些年,互联网金融的快速发展为中国经济带来极大的影响。商业银行作为收放贷款、支付结算等业务的企业法人,因此,本文从存款、贷款、结算等方面分析互联网金融产生的冲击。互联网金融具有快速、便捷等优点迎来快速发展,革新金融市场对其发挥着重要作用。其优势主要在以下几方面表现出来:首先,互联网金融的优势主要体现在它不再依赖以往的金融网点。物联网金融利用互联网技术的优势,能够实现全面、及时和高效的金融服务。用户可以在任何有互联网的地点和时间段内进行操作,从而是实现金融资金的管理和流通,这样就无需再到金融物理网点办理相关业务,这对于银行业务的办理效率是一个很大的进步。其次互联网金融对于客户来说降低了交易所需成本,在利用互联网金融的基础上,参与者主要利用的是互联网络,对于固定的基础设施要求较小,同时也有助于节省人力与物力,减少了大量预算成本,实现了跨地区的金融资源流通,同时也降低了交易成本。
2、互联网金融的服务主体和运营模式
2.1互联网金融的服务主体
现阶段,可划分互联网服务金融机构为三大类,即:①以传统金融机构为基础,通过发展互联网技术,使得互联网服务金融机构存在先天优势,通过金融电子银行不断扩充自身业务范围;②以电商平台为依托的第三方支付,主要为电商机构在对自身资金交易进行充分利用的基础上,创建较为类似的金融机构,以此使互联网金融业务得以实现;③大多为网上借贷机构与平台,该类为具有激烈竞争特性的现代化领域,具体为搭建互联网融资平台,以此实施借贷金融业务。
2.2互联网金融运营的主要模式
第一,支付结算。以往金融机构与现代化互联网金融内部,其中的基本业务在于结算金融资本,互联网金融业在融资基础上不断提升资本支付结算率,同时不断提升其业务量。第二,放贷模式。该模式同样被称为以往金融业的一种基本业务,然而,在互联网金融内部,该模式出现了相应变通,具体划分成两大类,其中一类为电商机构直接放贷,比方说,阿里巴巴所开展的阿里小贷,等等;还有一类为电商或者和银行合作的一种模式。从根本上说,电商直接放贷的相关业务,能够通过其电子商务平台了解企业与电商的相关信息,以此使其信息对称得以实现,从而降低金融交易的风险。除此之外,对于并不具备独立放贷资格的电商来说,其往往会选择与银行合作的方法,该模式下的电商平台数据就是合作的核心与关键,这些电商可转化自身平台数据为银行所承认的信用数据,而且银行也可依照该数据对用户信用度进行评判,在由银行向用户发出贷款。第三,第三方支付结算。从根本上说,第三方支付是以往用户与银行通过信息安全技术与计算机技术所创建的一种非银行机构。第三方支付其实就属于中介机构,大多是提供银行卡收单服务与互联网支付服务等,依照公司自身的运营模式和顾客划分路径,可划分第三方支付模式为两大类,即:第三方支付模式与独立支付模式。其中,所谓独立支付模式,其实就是电子商务并未关联的一种独立支付平台,该支付模式并不存在担保功能,仅提供相应的支付解决方案,在我国比较典型的独立支付模式有易宝支付、快钱以及汇付天下等;所谓第三方支付模式,其实就是采用财付通与支付宝等具有现代化特征的电子商务网站所提供,是创建在企业担保功能基础上的一种支付方式。现阶段,我国第三方支付模式逐渐具备了较强的经济实力与信誉,到2014年,国内第三方支付总额高达8万亿元,与2013年同期相比,提升了50.6%。
3、服务主体下的互联网金融运营风险因素
3.1征信风险
从根本上说,现阶段我国客户信用评估系统还缺乏健全性与完善性,在评估顾客信用等级方面依旧缺乏有效的数据,而且数据的广度、真实性与深度等不能得到应有的保障,因此难以对机构或个人等展开信用判断。除此之外,线下与线上信息沟通与交流缺乏顺畅性,所以这对开展网络金融业务而言存在很大问题。
3.2信用判断风险
所谓信用判断风险,其实就是金融业务中因为违约所导致的相关风险。因为线下业务与线上业务会导致信息沟通不健全、不完善,再加上未能有效融合相关机制,因此具有较高线上数据依赖度的网络金融业务就无法完善其线下审查体制,这就导致服务主体不能准确判断客户信用,所以,存在较高的合同违约风险。
3.3流动性风险
互联网金融业务因为继承了互联网和传统金融业务两方的风险因素,所以其在发展过程中同样也会受到互联网特性的影响,这其中尤以电商和网贷平台最为突出,当他们受到负面影响时,资金的流动性方面也会因此而受到影响,使企业在经营问题方面陷入困境,甚至会出现无法兑现客户的资金等问题。
3.4信誉受损风险
对于信誉受损风险来说,该风险受到多种因素的制约与影响,比方说,泄露客户资料与个人信息、互联网遭受攻击、不能提供预先承诺的服务、互联网运行故障等,以上因素都会直接影响到网络金融服务主体信誉,这就使得顾客对服务主体服务规范性与安全性提出质疑,由此导致信誉危机的出现。
3.5成本控制风险
主要是体现在传统银行在进行相关网络安全人才的引进和网络的管理方面。和那些主要依托于互联网提供金融业务的相关主体,传统银行在营业场所基本不变的情况下还要增加相关网络技术人才的引进和网络的维护方面的支出,这对于其收益的保持来说是一个不小的挑战。
3.6行业内部竞争风险
因为互联网金融业中各种运营模式的发展都还不够完善,相对于传统的金融服务形式,其还是新兴的运营模式。因此在竞争主体内部其发展也是良莠不齐的,在竞争秩序的规范方面也没能得到完善,因此这在一定程度上就可能导致金融秩序的混乱,甚至影响到这个互联网金融业的整体发展。
3.7法律制度不完善
因为互联网金融业的发展迅速,而法律的滞后性也决定其在相关方面对于互联网金融没能够进行有效的监管和预防,这就为金融犯罪留下了漏洞,有些服务主体和客户在维持正常经营和维护自身利益方面也就无法可依,存在着相关的法律风险。综上风险因素可知,当互联网金融服务主体在同时遭遇一种或几种风险因素的时候,很可能就会产生重大的经营危机,而在这一方面国家并没有建立起较为完善的保护措施,所以企业在诸多风险的压力下面临着严重的危机。
4、监管措施
在这种风险因素的影响下,国家要加强和完善对互联网金融相关的监管措施,主要可从以下方面进行。
4.1加强互联网金融的监督和管理
互联网监管必须体现相应的风险容忍度。互联网金融是一种新兴的金融模式,过于严格、过早的监管会在一定程度上抑制金融创新。监管者的监督必须力求透明,应及时制定年度工作报告及调查结果,接受消费者适时的监督。监管者应制定规范的监督制度,把信息披露的主要内容、时间等内容进行明确化,确保制定的制度更加合理且具有较强的操作性。同时,适当出台一系列监管规则,合理界定互联网金融的业务边界。从制度层面来说,必须为互联网金融机构创建完善的监督制度体系,通过立法和法律法规明确互联网金融的性质、条件及服务范围等,从而有效地监督管理提供充分依据。从监管实践角度来说,必须以保护消费者为出发点,创建健全的监管指标等,逐步规范互联网金融发展过程中第三方支付平台存在的风险,互联网融资平台改变资金不进账户的现状。
4.2监管部门学习、借鉴互联网金融先进经验
监管部门应认真分析、研究互联网金融发展的特点、趋势,基于掌控总体风险状态下,合理调整商业银行风险监督和管理要求,促进商业银行与互联网金融的合作,逐步深化金融服务并实施创新。鼓励商业银行主动借鉴互联网经验,重视服务需求和用户体验,合理调整商业银行服务理念、风险控制体系、产品研发等,从而满足金融消费者的相关要求,提升客户的忠诚度和黏性。例如:积极探究基于风险可控状态下,适当放宽银行贷前需要进行的实地调查等,允许商业银行通过电子商务平台相关信息数据,创建健全的风险预警、识别、控制模型,借助电子商务平台批量化进行小额信贷业务等。
4.3以客户为中心对经营模式实施改造
互联网金融时代,客户的消费习惯、方式有所差别,其价值诉求也在发生根本性的变化,导致商业银行的价值创造、价值实现方式有所改变。基于这种变化,商业银行应注重客户需求和感受,根据用户的消费习惯、投资偏好、需求等方面为客户制定多样化、个性化的金融产品。以客户为中心开发新型的金融产品,提升金融产品的竞争力。同时,随着大众生活节奏的变化,银行必须简化业务流程,不断创新服务模式,为用户提供快速、便捷的金融服务。如:在新客户认证方式上,商业银行通过审核客户相关证件、预留印鉴方式,改善互联网非面对面线上准入的繁杂内容。同时,商业银行通过互联网平台,不单单可以开展创新型金融产品,借助商业银行长期的信用基础,从而达到用户融资功能的合理结合,推出一系列引导客户消费并主动融资的新型金融服务模式。总而言之,近些年,随着互联网技术的不断发展,金融客户消费需求和习惯向着个性化、移动化的方向发展。互联网金融具有成本低、金融效率高、能有效降低风险控制成本等特点,同时,互联网金融拥有个性化的营销策略、新型渠道等战略,逐渐发展壮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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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黄均勇 潘泽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