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完善政策,整章建制,为依法管理林业财务和专项资金提供保障
一是出台林业项目和专项资金管理的规范性文件。《中央财政林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出台以后,为认真贯彻执行《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局按照省政府行政审批事项的规定,及时对林业方面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对过时的、不适应林业专项资金管理需要的文件及时进行废止。同时,我们在广泛征求意见并开展廉政风险评估的基础上,出台了两个规范性文件:《江苏省林业项目管理办法》、《江苏省林业项目验收管理规定》。明确并规范了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在项目申报、项目和资金监管、项目验收等方面的行为,从制度上防范责任风险和廉政风险。二是完善有关政策。会同省财政厅对生态公益林补助资金和绿色江苏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调研,对投资结构,资金扶持重点,补助对象,补助标准等进行合理调整,并以项目申报指南的形式予以落实,使有限的资金发挥最大的使用效益。三是改进管理方式。商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简化项目管理程序,对省级有关林业项目采取“以奖代补”、委托验收等管理方式,提高了工作效率,同时也收到了很好的效果。
二、科学编制预算,规范执行预算,林业财务管理工作再上新台阶
首先,科学编制好年度预算。2014年,我省省级部门预算在政策上做了很大调整,在严控对一般性支出、一般公务用车购置费、“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实行“零增长”的同时,对2015年省级各部门、单位的专项转移支付数量压减1/3,同时整合相同或相近的专项,逐步减少竞争性无偿支持专项;实行“部门专项资金管理清单”和“专项转移支付管理清单”制度。为此,我们在编制2015年部门预算时,重点把握三点:一是依据“十二五”林业发展规划,坚持以规划为导向;二是坚持有保有压,确保重点。压缩一般性支出,保障省委、省政府确定的林业重点工作所需经费和林业规划确定的重点林业工程所需经费支出预算;三是严格审核,确保所编预算合规合理。在汇总、编制预算的过程中,我局林业计财部门认真履职,严格把关,严格审核支出预算内容是否符合预算管理法规和相关政策要求,申报支出预算与工作任务和建设内容是否匹配,所拟定的绩效目标是否合理。其次,规范执行年度预算。2013年,中央出台了“八项规定”,我省也相继出台了“十项规定”和公务接待、会议费、培训费等管理规定。全面把握政策要点,加强林业经费支出管理,是林业计财部门义不容辞的责任。一年来,我们以“三公经费”支出管理为重点。严格按预算法、会计法以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的规定要求,严把经费支出关,坚决杜绝违反“八项规定”和财经纪律的行为。为此,我们完善了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加强了省林业局系统财会人员的业务和法律、法规知识培训,提高他们的依法管理水平。今年,局机关和直属单位“三公经费”、会议费等一般性支出,较上年均有较大幅度的下降。第三,实行预算和决算公开。按照江苏省政府总体部署和要求,在省财政厅的统一指导下,我局制定了切合林业实际的、便于监督的财务预算和决算公开的程序、方案,并按省财政厅的统一标准,及时将我局2013年财务决算和2014年预算情况对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三、明确责任,加强林业项目管理,确保建设成效
省林业局明确了林业项目管理责任。通过出台《林业项目管理办法》,规定了省、市、县三级林业主管部门以及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内设职能机构在林业项目管理方面的责任,加强林业项目的申报管理。省林业局启动了林业项目管理专家库建设,明确规定了竞争性立项的林业专项项目必须经专家评审,林业主管部门依据项目申报指南并结合专家评审意见申报项目。重大林业项目申报和资金申请,需由林业主管部门集体研究决定,并按规定的程序申报。组织开展项目中期检查和现场查验,督促项目建设单位按预定的目标、任务或批准的实施方案实施项目。及时开展项目竣工验收和绩效评价。项目建成后,我省各级林业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并根据项目资金来源、额度,分别由省、市、县三级林业主管部门分工负责项目验收。省林业局还根据省财政厅的要求,设定绿色江苏建设项目绩效评价指标,及时开展绩效评价,评价结果良好。
四、强化林业专项资金监管,确保资金安全有效运行
一是专题部署专项资金监管工作。为了更好地发挥财政支农资金的使用效益,省政府召开了农口部门主要负责人会议,专题研究部署加强财政支农资金的管理工作。省林业局也结合《中央财政林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出台,召开了全省林业资金管理专题会议,会上,夏春胜局长就贯彻落实省政府会议精神做了动员,对全省林业专项资金管理工作做了具体的部署,明确了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对林业专项资金管理的责任。会后,省林业局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林业项目资金管理的通知》,在全省林业系统进行再次动员和部署。二是举办专题培训。全省分批对全省林业项目和资金管理人员、国有林场财务人员进行培训,努力提高他们的责任意识、业务水平和管理能力。三是强化措施,严格管理。目前,我省大部分省级财政林业专项资金都实行了地方财政报账制,部分项目实行了“先建后补”。林业部门对项目实施情况适时跟踪检查,财政部门根据时序进度、项目实施情况,对项目经费支出凭据审核后,据实拨付资金,确保了资金专款专用、安全运行和使用效益。四是开展专项检查。全省实行了省、市、县三级林业主管部门监管林业专项资金的分级负责制。省林业局在市、县专项检查的基础上进行抽查,并配合审计、财政等部门对相关专项资金进行专项审计和专项检查,努力使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并督促项目实施单位及时整改到位,确保资金安全、干部安全和资金使用效益。
作者:姜洪云 单位:江苏省林业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