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历史文物保护为多样化的特色新城镇提供样板和思想索材
新型城镇化究竟建设什么样式的新城镇?应该杜绝一个模板,千篇一律新城镇,在中华大地进行新型城镇化建设,是为中国人民建设新城镇,中国人的新城镇建设一定要有中国味道、有民族风格、有地方特色。文化是城镇化的灵魂。高水平的城镇化,应充分挖掘地方文化特质,打造富有地域文化特色的新城镇形象,避免将高层建筑当作现代化标志的钢筋水泥崇拜,使城镇化变得生硬而浅薄。历史文物所传承的历史与地域文化,赋予了每个区域每个地方自身与众不同的个性和魅力,使新型城镇化建设中不论是新城镇规划,还是旧城镇改造都能呈现“一个地方一种文化,一种文化一种特色”风格,使深厚的文化内涵、鲜明的文化特色积淀,成为永恒的城镇风景线。例如:广州市番禺区沙湾镇有着800年深厚的历史文化底蕴和得天独厚的南国水乡地理环境优势,沙湾镇充分利用丰富深厚的历史文化资源和良好的区位环境,大力发展以文化产业为主导的第三产业,与广州市历史文化名城这一生态人文大环境融为一体,建成了地方特色鲜明、融岭南水乡特色和南国风光的集传统和现代于一体的山水文明城镇。
二、历史文物保护在新型城镇化建设中的机遇与挑战
新型城镇化建设给历史文物保护带来了新机遇。首先,新型城镇化战略有利于国家从战略高度全盘思考城镇化战略与历史文物保护之间的辩证关系,从而把历史文物保护纳入新型城镇化建设的整体规划,提醒各级政府和相应职能部门充分重视。其次,新型城镇化建设为历史文物保护搭建了一个全新的支撑“平台”,借助此平台历史文物保护能够纳入各级政府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城乡建设规划,能够争取相应的人力、物力、财力支持,从而有利于增加历史文物保护的资金投入,有利于加强历史文物保护的组织领导,有利于贯彻历史文物保护的领导责任制。新型城镇化建设给历史文物保护带来了一系列严峻挑战。首先是某些领导干部的文物保护意识还比较淡薄,视文物保护为包袱,为新型城镇化的障碍、绊脚石,保护的主动性不强,有些领导把新型城镇化建设视为房地产开发,滥拆滥建,对待历史遗存,不是经过仔细的调查研究,鉴别哪些是好的,哪些要留的,哪些要拆的以及采取怎样适当的措施把好的留下来,并且在新建的过程中怎样继承发扬优秀历史文化传统,而是单纯地图大、图快、图政绩。有些领导把传统历史遗存一扫而光,[2]全部建成新房新楼。有些领导热衷于外国样式,搞些什么欧陆风情;有些领导热衷仿古建筑,拆了历史文物重建,对历史文物构成毁灭性破坏。其次是一些群众对文物保护常识缺乏了解,随意出售历史文物,在文物保护范围内违章搭盖,随意破坏文保单位周边环境风貌等。再次,历史文物的发现、鉴别和保护是一个渐进的过程,快速的大规模的新型城镇化建设不仅给历史文物保护管理、考古发掘、执法督察等专业人才的需求提出了挑战,而且也给所需历史文化保护资金缺口以及文物资源策划展示利用效率提出了挑战。最后,随着新型城镇化建设的推进我国历史文物保护呈现出了新的趋势,主要表现为文物保护空间由单一文物保护拓展到整村整镇并连接城市街区乃至整个城乡一体化,保护性质由重要史迹或建筑等物质文化遗产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并重的方向发展,保护尺度由古代拓展到近现代等,文物保护工作与中心城区、城镇、新型农村小区的距离越来越近,与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息息相关,已经日益成为新型城镇化发展中的重要议题。例如,珠三角绿道网工程就是一个涉及有机串联珠三角有代表性的文化遗迹、历史建筑和文化设施,充分展示珠三角城乡历史风采、文化乐趣与人文魅力的文物保护与开发系统工程。
三、历史文物保护与新型城镇化建设协调发展的对策
思路决定出路,观念决定行动,应该充分认识新型城镇化建设给历史文物保护带来的机遇与挑战,在新型城镇化建设和历史文物保护之间切实处理好开发与保护、继承与创新、共性与个性的关系,尊重和顺应自然条件,严格保护城镇历史文化遗存,深入挖掘历史文物文化底蕴,不断丰富新型城镇内涵,提升新型城镇化品位,走具有中国文化特色的新型城镇化道路。
(一)做好文物保护基础工作,确保新型城镇化中的文物安全
在新型城镇化推进过程中,要进一步加强对文物工作的领导,把文物保护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纳入城乡建设规划、纳入财政预算、纳入体制改革、纳入各级领导责任制。要将分布于乡村的文物纳入各级市域城镇体系规划,与市级省级乃至国家级文物保护总体规划相衔接,严格按照《文物保护法》配套相应的资金、技术与人才。
(二)对全国乡镇文物进行全面普查
对普查到的历史文物做到有保护范围、有保护标志、有记录档案、有保护机构,进一步摸清家底、亮明价值、说明范围,在城镇化中尽可能避开不可移动文物,尽可能避免文物流失。
(三)正确处理历史文物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的辩证关系,统筹文物保护与新型城镇化进程
首先,“有效保护”是“合理利用”的前提和保证。如果文物被破坏了,原始文物不存在了,再谈文物合理利用,合理利用就变成了无源之水、无本之木。因此为了实现对历史文物的合理利用,必须对历史文物进行有效保护,既要亡羊补牢,更要未雨绸缪,保护措施和保护理念既要有科学性又要有前瞻,要功在当代、利在千秋。其次,“合理利用”是“有效保护”的目的。有效保护的目的是要充分利用历史文物资源中所承载的文化信息。不同的利用方式要求不同的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方式,不同的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方式对历史文物资源产生不同的利害关系。因此合理利用必须要有一个“度”,恰到好处。“过犹不及”,对遗产的过度利用,实际上是对历史文物资源的破坏,谈不上有效保护。正因为如此,在正确处理历史文物的“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关系上,充分的科研工作必不可少。科研工作是有效保护的基础。没有深人的科学技术研究,保护工作就会陷入盲目性。
(四)运用现代高科技手段保护历史文物
运用现代高科技手段保护历史文物。虚拟现实(virtualReality,即vR)技术是20世纪末兴起的一门融合了数字图像处理、计算机图形学、多媒体技术、传感器技术等多个信息技术的崭新综合性信息数字化技术。在此技术条件下生成的视觉环境和音响效果都是立体的,且人机交互性强,一改以往人机之间枯燥、生硬和被动局面,使人与计算机创造的环境交融相处并陶冶其中。透过网络技术将新型城镇化中的历史文化遗产资源整合,并向社会传播,丝毫不会影响历史文化遗产本身的安全。虚拟技术条件将遗产实体保存在一个更加严密的环境中,大量多角度的完整地展示历史文化遗产,有利于历史文化遗产“物尽其用”并“延年益寿”。首先,通过影像数据采集,建立起历史文物三维或模型数据库,以利于文物资源的高精度、永久性保存。其次,分析采集数据预先判断和选取最有效历史文物保护手段和方案,提高遗产修复精度和缩短修复周期。再次,通过计算机网络有利于大范围地整合历史文物资源,并且通过网络全面、生动、逼真地传输和展示,从而突破历史文化资源的地域界限,资源共享,真正使历史文物成为全人类历史文化遗产最后,我国应着力开发出一套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与我国新型城镇化建设相适应,可用于文化馆和博物馆的历史文化遗产展示和保护虚拟技术软件,推动文博产业数字化发展,实现历史文化遗产展示和保护的现代化。[3]
(五)严厉依法打击新型城镇化进程中历史文物破坏行为
新型城镇化建设中毁坏历史文物事件不时被报导出来,折射出当前新型城镇化进程中文物保护的困境和难度,应该引起足够的重视,必须依法严厉打击。首先是要强化执法。就目前的历史文物保护法治现状而言,我国立法不少,但问题是有法不依,违法不究。这需要文物执法部门统一认识和行动,严格执法,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严惩历史文物保护领域的违法犯罪行为,坚决维护文物法律法规的尊严和有效性。其次是要强化监督和问责,这需要各级人大加强对《文物保护法》的执法监督,监督各级政府部门依法履职,需要各级媒体和社会舆论的配合,自觉自愿检举、揭发历史文物保护领域的违法、犯罪行为。还需要健全历史文物保护领域的过错责任追究制度,依法追究各级责任部门的违法渎职行为,违者必究,确保新型城镇化建设中不再有历史文物破坏事件上演。
作者:李铁喜 单位:惠州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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