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企业技术创新信息披露的内容
(一)相关规范目前国内年报披露的规范文件中,与技术创新信息披露有关的文件及其披露规定如表1所示。(二)内容框架体系依据技术创新基本理论、创新信息披露理论研究、相关文件对技术创新信息披露规范,以及我国上市公司年报的披露实践,可将企业技术创新信息概括为五个方面:创新支出、知识类无形资产、创新产出或效益、创新融资和创新激励。1.创新支出信息创新支出可分为研究开发支出和非研究开发支出。研究开发支出是指从事研究、开发、产品试验、产品设计等活动所发生的人员、设备、材料、购买专利等费用;非研究开发支出是指新产品市场调研费、因产品创新而从事的人员培训费等。R&D支出按研发的方式不同又可细分为内部研发支出、研发外包支出和合作研发支出;按支出阶段不同分为研究支出和开发支出。据此,创新支出信息披露的内容包括创新支出明细信息,创新支出对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的影响等。2.知识类无形资产信息技术创新的结果通常表现为知识类无形资产,包括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品牌、商标权、著作权或版权以及商誉等,这是企业技术领先地位的标志。反过来,知识类无形资产拥有量是企业长期持续创新能力最重要的决定因素和根本条件。知识类无形资产信息披露的内容包括无形资产的名称、价值、取得方式,知识类无形资产管理以及其对企业的重要贡献等。3.创新产出或效益信息依据我国国家创新型企业评价指标,创新产出或效益可以用“新产品销售收入占全部销售收入的比重”或“新产品利润占销售利润的比重”等财务指标进行衡量。因此,创新产出或效益信息披露的内容包括新产品销售收入或新产品销售收入占全部销售收入的比重、新产品利润或新产品利润占销售利润的比重。4.创新融资信息获取资金是技术创新的前提和基础,在一定程度上决定着创新项目的成败。技术创新资金来源有多条途径:一是企业自有资金投入,包括企业按照销售额的一定比例提取的科技经费和企业经营成果的积累。二是企业从外部筹措资金,包括银行贷款、股票市场筹资、客户订购资金以及风投资金。但由于技术创新项目的高风险性,企业通过银行贷款取得的技术创新资金往往非常有限,所以吸收直接投资(包括上市、风投加入)对耗资巨大的技术开发项目非常重要。三是来源于政府的资金,包括政府投资和政府补助。创新融资信息披露的主要内容包括创新资金的来源、金额、比例和使用效率等。5.创新激励信息根据财企〔2006〕383号文,企业创新激励信息披露的主要内容包括研发或技术人员工资总额和人均工资额,实施技术折股、奖励股权、技术奖励或者分成的条件、股权数量、比例或奖励金额及研发或技术人员人数等。
二、技术创新信息披露指数的构造
(一)信息项目选取采用信息披露指数来反映信息披露水平是国外有关研究中常用的方法,本文沿用这一方法。根据我国有关创新信息披露的文件,结合我国信息技术企业上市公司的年报,本文设计的技术创新信息披露指数包括研发投入、创新资金来源、知识类无形资产、创新收益和创新激励分配五个维度的内容,共24个信息项目。其中一部分信息项目为强制性披露项目,另一部分信息项目是自愿性披露项目见表2。(二)信息披露指数的形成首先,为各三级项目赋值。对于自愿性信息披露项目,若披露则取值为1;若未披露,又有两种情况:公司该年本身没有该项业务为缺省值,如有相关业务而未披露则取值为0。对于强制披露信息项目,若样本公司对该信息项目详细揭示,取值为1,简单披露取值为0.5,没有披露,取值为0。样本公司本年是否有该项业务的判断标准见表3。其次,对各项目进行赋权。本文采用统计分析方法中的变异权数综合评价法计算技术创新各信息项目的权重。该方法内含的基本假设是:如果某项指标在所有被评价对象上观测值的变异程度较大,说明评价对象达到该指标平均水平的难度较大,因而该指标可以明确区分各个评价对象在此方面的能力,应当赋予其较大的权数;反之,则应赋予较小的权数。变异程度使用标准差系数法来衡量,计算步骤为:(1)计算各指标的平均数X和标准差Sk;(2)计算各指标的标准差系数Vk=Sk/X;(3)对标准差系数进行归一化处理,得到各指标权数Wk=Vk/∑Vk;(4)考虑到指标体系的完整性,对于重要但没有任何一家样本公司披露的信息(如V11、V12、V13、V14)。这里对其赋于平均权数,其他各项指标权数相应调整为:WK=Vk/∑Vk*20/24。最后,根据上文确定的各基本评价指标及其权数的赋予方法,将技术创新信息披露水平指数设计为:InIID=∑WKXk,其中Xk为样本公司第k项指标得分。
三、技术创新信息披露状况评价
本文以我国77家信息技术业上市公司2011年年度报告为主要数据来源,样本公司技术创新财务信息的总体披露状况如表4~7所示。由表4可以看出,与之前的研究相比,上市公司技术创新信息披露状况较新准则实施前有了较大的改善。从对强制性信息的披露情况看,多数公司能够较好地遵守强制性披露要求,但在披露时重视披露的形式而忽视实质,对公司管理当局自认为重要的信息,或不披露,或简单处理,一笔带过,使得披露的信息含量不高或根本没有信息含量。从对自愿性信息披露的情况看,我国上市公司已经表现出自愿披露R&D信息的愿望,但自愿披露的积极性仍较低,公司间披露差异也比较大。由表5可见,在披露的5个方面的内容中,对创新支出的披露最多,其次是知识类无形资产,再次是创新融资,只有1家公司涉及创新效益的披露,没有公司对创新激励分配情况进行披露。从披露的各分项内容看,对“内部研究开发项目支出”的披露最多,合计得分139,均值为1.81;其次是对知识类无形资产的披露;再次是政府补助信息,原因在于这些内容多属于强制性披露。表6、7描述了样本公司的总体披露水平及其分布状况。可以看出:(1)总体披露水平不佳,披露质量和数量均有待进一步提高;(2)样本公司间披露水平差异较大;(3)披露呈偏态分布,说明大部分公司低于平均披露水平。产生上述问题的原因可能在于:首先,对技术创新信息披露的强制程度不高。目前,无论是财政部还是证监会发布相关披露准则均过于简单,从而从制度上为公司管理当局提供了便利,使其在技术创新信息披露上存在较大的选择性和随意性。其次,自愿披露动力不足。目前,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整体的R&D投入仍然较低,多数企业缺乏技术创新能力,加上资本市场不完善等原因,使投资者对于企业的技术创新能力信息并不是特别重视;而一些研发强度较高的公司,由于我国知识产权保护不力等原因,它们可能担心披露技术创新信息会影响自己的竞争优势,也没有多高积极性在年报中披露这些信息。再者,技术创新信息披露存在自身难点,如往往与企业的发展战略密切相关,涉及企业的商业秘密等。最后,对技术创新信息披露理论的研究匮乏。从国内外相关的研究文献看,目前对技术创新信息披露的研究或是局部内容的研究,如对无形资产、研究与开发支出的研究,或是纳入其他领域如核心竞争力、非财务信息等中进行研究,还没有针对技术创新信息披露理论的系统研究和专题研究。这使得政策制定者缺乏进一步改进规范的理论依据,也使企业的自愿披露活动无所适从,不知道哪些信息是使用者需求的信息。
四、对策建议
以上分析表明,新河南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杂志简介详见.)
作者:王娟 张世举 单位:河南科技大学 管理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