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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设备责任保险制度论文

目前机动车强制保险制度我国已经建立起来,但是针对特种设备的事故责任保险制度仍未建立。特种设备发生事故以后,经常出现主体责任不清晰、赔偿能力不足、受害者难以得到妥善治疗及补偿等,最终往往由政府买单,加重了财政负担,降低了事故处理效率。因此,建立并完善特种设备事故责任保险制度就显得非常必要[1]。

1国内外特种设备责任保险制度概况

1.1欧美发达国家特种设备责任险的发展

国外目前没有“特种设备”这一专门词语来规定相关设备,但是,对于各个设备的管理,依然有我们可以借鉴之处。从国外特种设备的管理实践发展来看,被保险人通过特种设备责任保险,由保险公司来进行赔偿,从而分散特种设备风险,提升赔偿能力。欧美发达国家对于“特种设备”事故责任保险初期主要是自愿投保,随着发展,逐渐转变为强制投保。保险的种类也越来越多,针对的被保险人也越来越全面。

1.2欧美发达国家特种设备责任险的特点

发达国家特种设备责任险经过多年的发展,逐步形成了一个完善的制度体系。其保险制度有如下一些特点:1)保险公司属于行业内的专业公司,对于法律法规十分熟悉,并且研究设备的事故风险、使用单位的管理水平评价及设备制造生产和安装维护水平评价等。2)部分国家针对相关设备,强制要求购买特种设备责任险。如加拿大的游乐设施法规规定,游乐设施经营者必须购买不少于100万加元的责任保险。保险制度直接与行政许可联系在一起,不购买保险,设备将无法使用。3)保险的承接性,特种设备从制造生产到出厂使用,相关责任方必须对产品进行投保,整个特种设备的流程所产生的风险都可以进行有效地分化。4)国外保险公司在特种设备监管方面扮演着重要的角色,特种设备的检验,不只是专门的政府检验机构或者行业协会。保险公司作为重要的非政府机构,在得到授权的情况下,对设备进行检验,并且有权颁发、中止、收回特种设备的许可证。保险公司在一定程度上协助政府和协会进行风险控制和安全管理。5)特种设备责任险的被保险人全面,不仅包括设备的使用单位,还包括设备的制造单位、检验机构、检验人员等。

1.3我国特种设备责任险的现状

我国目前特种设备责任险还处于萌芽状态,2009年初,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制定的《2009年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要点》明确指出,要加快安全责任体系建设。出台落实特种设备安全责任的相关文件,进一步明确各方责任,重点提出落实企业责任的政策措施。建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举报奖励制度,推动特种设备安全责任保险等工作。随后,各省针对相关要求,制定出一系列具体实施意见,各省质监局同保监局联合下发了一系列关于特种设备第三方责任保险的实施意见。国内多家保险公司已经相继推出自己的特种设备责任保险产品,如平安保险、太平洋保险、中国人寿财产保险等,但这些公司的产品纷纷出于自身的利益考虑,保险条文苛刻,赔付额度难以达到有效防控风险。保险公司没有针对具体的设备、不同的使用状况、管理情况进行投保金额区分。相关保险公司内部没有一个风险评估体系,也没有形成一个信息共享的平台,难以真正的推进保险制度的实施。

2对建立我国特种设备责任险制度的建议

2.1推动我国法律及地方法规标准关于特种设备责任险的完善2014年1月1日,我国首部对各类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作统一、全面规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实施。这部法律明确了安全责任的主体,同时细化了各个条款,强化执行有效,同时也落实了政府监督和社会监督。《特种设备安全法》在特种设备的可追溯制度上,进行了创造性的建设。此法是国家层面对于特种设备的管理约束。各个地方可以建立地方法规及标准进行补充。可无论是国家层面还是地方,都没有具体针对特种设备责任险的权利义务进行明确。目前仅有相关部门联合下发关于特种设备责任险的文件。

2.2强制投保和自愿投保相结合我国特种设备目录中设备种类繁多,各个种类所针对的制造单位、使用单位、使用具体群体、安装维护单位都各不相同。因此,应该根据事故所产生的风险及社会影响,分门别类进行投保。例如电梯、游乐设施、索道由于使用人员大多为城市居民、游客等,一旦发生事故,对于社会的影响较为恶劣,因此建议强制投保。从过去的数据来看,游乐设施发生事故数量一直居高不下,责任人没有赔偿能力,导致政府买单,即便如此依然很多事故受害者无法得到足够的赔偿。压力容器、压力管道,事故发生后的产生的危害较为长远、危害的范围广,因此建议保险金额数量要有保证。承压类设备为社会提供资源的同时,其自身就如同一个炸弹。如果没有专业的维护,科学的使用,一旦发生事故、故障,危及范围相当广,尤其承载有害气体的,危害性更大。因此需要考虑到事故的程度和范围来进行投保。

2.3保险采用多种经营模式目前保险的经营模式主要为商业化经营和非商业化经营[2]。商业化是目前的主要经营方式,依托市场,保险公司自负盈亏,政府监管。在这种模式下,保险公司由于经济的刺激,积极性较好,但是片面追求利益而忽略了保险的真正意义。非商业化经营主要政府主导,由保险公司来执行,不以盈利为目的,虽然解决了保险的社会意义,但是保险公司的积极性肯定会出问题。因此要灵活运用两种保险模式,可以开展混合型的经营方式,针对不同设备不同客户需求,可通过基础投保以及附加投保方式来进行。

2.4建立特种设备的风险评级体系和共享信息平台特种设备根据其生产制造商的制造水平,产品质量虽然满足安全要求,但是其使用寿命,适用环境都不相同,各个制造厂的科技研发能力也不同,因此制造出的产品其技术水平、质量要求都不相同。保险公司在对产品进行风险等级评估。在特种设备的使用过程中,使用单位的技术能力、管理方式、重视程度都不同,需要对使用单位的使用水平,纳入风险评估权重当中。设备后期的维护,依然是无法绕过去的重中之重,其维护单位的资质、技术能力、人员配备、场所设备等,都需要纳入风险评估权重。

多个保险公司不可能都建立各自的评估队伍,或者对设备进行重复评估,这些将会耗去大量的资金以及力量,因此可以共享信息,评估队伍可以自己建立,也可以委托具有公信力的第三方机构,信息得到共享以后,被保险人会重视自己设备的状态,也会重视自己的风险评级,从而对设备进行有效维护,对自我管理水平进行提升。

作者:宋相承 单位:安徽省特种设备检测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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