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异常事项及盈余管理分析
(一)固定资产中兴通讯固定资产的折旧采用年限平均法分类计提,一共分为永久土地使用权、房屋及建筑物、电子设备、机器设备、运输工具及其他设备6类。其中2013年房屋及建筑物的使用寿命由以前年度的30年调整为30-50年,年折旧率也由3.17%调整为1.9%-3.17%。其他分类无变化。由下表可以看出中兴通讯固定资产持续增长,2013年固定资产增加8.3亿(7.3%),计提的折旧却降低了0.9亿(8.4%)。其中房屋及建筑物增加了8.5亿(17.9%),折旧减少了0.2亿(13.7%)。根据规定电子设备、机器设备、运输工具的使用寿命为5-10年,但2013年度这些项目的原值变化与折旧计提的变化并不匹配,很可能存在改变折旧年限的问题。总体上来说,中兴通讯在固定资产上存在利用改变使用寿命从而进行盈余管理的嫌疑。
(二)处置子公司中兴通讯继2012年出售两家子公司后,于2013年度内又连续处置两家控股子公司——深圳中兴力维技术有限公司、无锡市中兴光电子技术有限公司,获得投资收益866,677,000元。其中,深圳中兴力维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兴力维)于2012年12月28日签订转让协议,中兴通讯对其投资成本为244,827,000元在所有子公司中排名第5,其盈利状况良好,并于2011年、2012年分别向母公司发放现金股利7,500,000元和104,148,000元。且在其转让年度,中兴通讯的持股比例由80%增持到91%,投资成本由6,000,000元激增到244,827,000元,而中兴力维的注册资本达到10,000,000元,然后在该年度内中兴力维发放大额现金股利后,中兴通讯及其全资子公司中兴香港分别向与基宇投资出售合计为81%的股份,处置对价为1,292,372,000元,处置收益为852,567,000元至此中兴通讯将通过中兴香港,间接保留中兴力维9%的股权。该事项过程中,中兴通讯先是增持了10%股份,该年度发放大额现金股利后,迅速与基宇投资签订出售协议,并于2013年1月16日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同一年度内增持、出售,看似矛盾的商业行为,再加上获得大量现金股利就不难理解了。2012年中兴通讯获得中兴力维发放的现金股利为其投资成本的42.54%,为上年度的13.88倍。由此我们不难看出,中兴通讯于2012年初已计划出售中兴力维,为能从前子公司中兴力维获取更多的收益,中兴通讯企图通过增持控股,以取得更大的控股权,并最终到达获取高额的现金股利的目的。2013年中兴通讯出售的另一家子公司无锡市中兴光电子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无锡中兴)于10月28日转让于广东中科白云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无锡中兴处置日净资产为134,293,000元、2012年度净利润为-8,500,000元,中兴通讯通过出售其65%的股份获得处置对价101,400,000元,处置收益为14,110,000元,而占其当年净利润0.98%,因此我们认为若对价公允,则该事项没有盈余管理的痕迹。
(三)营业外收入2013年度中兴通讯利润表中营业外收入达3,465,428,000元,较上年增长12.47%,相对于营业收入的负增长而言,营业外收入的高速增长缺乏可靠的依据。笔者认真分析营业外收入的主要构成,发现其中增值税即征即退金额为2,305,836,000元,其他项(包括政府补助、合同罚款收益及其他各类收益)为1,159,592,000元。有学者认为,地方官员的升迁机制常常与本地经济能否有良好地发展有着直接的关系。为了争夺市场资源,提高自身政绩,地方政府在自身利益的驱动下,常常通过减免税赋、提供税收返还、财政补贴等方式帮助企业提高业绩,满足监管部门制定的硬性指标要求。根据以上理论,我们认为本案例中值得注意的是中兴通讯2013年度的营业收入为68,951,943,000元,较上年同期下降了11.81%,营业亏损为-1,493,094,000元,而净利润仅为1,433,636,000元,因此我们推测,营业外收入中增值税退税、政府补贴的增长是有人为目的的——弥补中兴通讯的营业亏损并使其实现盈利,以使其符合监管部门的规定,避免被退市的后果。
二、总结
经以上分析,我们认为中兴通讯存在盈余管理。由于2012年度亏损,2013年度营业收入继续下滑,营业利润为负,中兴通讯有很强的盈余管理动机。本文具体分析了应收账款、固定资产、处置子公司和营业外收入四个方面的盈余管理。我们认为站在中兴通讯的角度,其盈余管理是成功的,暂时消除了“戴帽”压力。但是,从一个投资者或者潜在投资者的角度看,盈余管理一定程度上降低了财务报告的质量,投资者获得这样的信息可能会影响其决策。
作者:桂莎莎 杨枝 单位: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会计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