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城市空间设计与建筑空间设计的关系
对于空间,日本著名建筑师丹下健三(KenzoTange)曾经这样说过:“在现代文明社会中,所谓空间,就是人们交往的场所。”城市空间就是人们在城市中用来交往的场所,建筑内部空间就是人们在建筑内部用来交往的场所。城市设计提出城市空间体系的结构,决定空间的功能和空间的形状、大小、尺度,有时还决定作为空间界面的建筑物的功能性质组合、建筑物高度和造型等方面的要求。在城市中,建筑自身的角色含义是确定的,而好的建筑空间,应是对城市空间的回应和深化。建筑空间与城市空间都是人们生活的场所,建筑是构成城市的基本单元,因赋予城市街道与广场精神而使之变得生动有趣。我们将城市街道平面与建筑平面之间的关系用“格式塔”心理学的核心理论——“异质同构”来推敲:如图1把某公共建筑单体平面中的功能空间和剩余空间分别采用黑白填色后,将其与同手法处理的城市街道平面进行对比。由此不难发现,该公共建筑单体平面填色图与城市街道填色图有着不可否认的相似之处。从某种角度来看,一幢公共建筑的内部空间,就是城市空间的缩影。特别是大型公共建筑,其明显地表现出开放性、综合性和与城市一体化的特征。城市与建筑二者在模式和结构上存在一定的对应关系,城市空间在建筑空间的特征上也有一定的体现。援引芦原义信先生的著作《街道的美学》中的一句话:“城墙内部就形成了具有一幢大建筑般‘内部秩序’的街道。”既然可以把一座城池看作是具有建筑般“内部秩序”的外部空间。反之,我们是否也可将一幢建筑看作是具有城市般“外部秩序”的内部空间呢?似乎城市空间设计和建筑内部空间设计的手法并不是相对独立的,使用者在两个不同级别的空间中也会有着相似的行为心理诉求。可见城市设计的某些空间秩序也是可以与建筑内部某些空间秩序相互借鉴的。
2与公共建筑内部空间设计的互通
欧洲传统城市空间形态总能让人与建筑空间联系到一起,将公共广场称为“城市的客厅”便是最生动的比喻。城市的空间形态总是与构成它的建筑形式息息相关的,而它们的形成又离不开历史经济与文化的大背景。传统的城市空间与建筑形态是信息时代之前,工农业时代下的产物——那时的城市交通速度与广度、信息传播速度与范围都远不及信息时代的今天。工业化之前的欧洲传统城市中,人们喜欢更多地享受室外空间带来的体验,因为就那时的社会生活和文化特点来看,在外部空间可以获得更多信息、文化、交流,甚至是冲突、矛盾,所以当时的公共建筑也就受上述原因及营造技术的影响,体量与空间有限,功能单一。那么就今天及未来一段时间内的情况来看,高速的信息流连接着城市每一个角落,室外空间品质的重要性的确有弱化的趋势,取而代之的是在建筑内部功能的高度复合以及由之引起的空间极大丰富。一方面,从设计人员的角度来看,新阶段的一种设计手法发展趋势可大体归纳为:用一个平静的外表隐藏建筑内部各种功能的矛盾冲突,将功能与流线在建筑中复杂并置。但其不同于文丘里所推崇的充满复杂性与矛盾性的建筑之处,在于它的复杂多样性不是建筑某一种功能的几个方面,也不是追求建筑形态的多义,而是多种不同功能空间的并存;它的矛盾性不是某种功能空间内部的矛盾,而是各功能空间之间的矛盾;功能区之间的串联使人感到如同在店铺林立的商街中穿梭一般,而不是简单且机械地排列。例如,德国的里尔会展中心(图2)用一个水平向的组织方式,像串烧一样地把三个不同的功能区块组合在一起形成一座巨大的建筑。这三个功能区由北至南分别是音乐厅、会议中心、展览中心。一般情况下它们都可以单独成为一个建筑,但是也可以模拟城市街道空间有机地将它们组织在同一个表皮下,每个功能区域既可以互不干涉独立运作,也可以相互穿行,甚至可以打开隔断使各个空间相互连通。不同的功能空间分区又拥有各自独立的表皮,音乐厅包裹在黑色混凝土墙内;会议中心拥有一个带玻璃的外廊;展览区则使用了波纹铝板。
整个建筑功能混杂,却统一在一个巨大的椭圆形屋顶下,使这组既复杂又抽象的建筑功能空间很好地达到彼此间的动态平衡状态。另一方面,从由流线出发的立体感官角度来看,人们沿街道行进过程中的视觉运动通常还是上上下下,伴随着行进方向的变化,使人产生一种动感,而每前进一程,三维空间形式的变化都会引发人们心理空间的变化:时而会在窄巷中感到压抑,时而又因来到教堂前庭或广场而感到豁然开朗。特别是在一些场所感最强烈的西欧城镇中,无论是外出办事行走在城市街道上的人,或是在盛装表演行列及军队游行队伍中行进的人,抑或是参加宗教游行随队体验过这种审美经验的人,都能从东拐西转的游行队伍中的其他人身上(仿佛从镜子当中一样)看到自身前进的形象——于是,这些活动的参与者同时又成了参观者。这是沿一条笔直的大道上游行所决不可能产生的感觉,也不是从单纯二维平面上的轴线视线分析可以得到解释的。由此,在讨论较具体的设计手法时,我们或许可以尝试在建筑的内部空间中将各层平面连续在一起,以构成一个连续的街道界面(图3)。使建筑各楼层之间的关系不再是单调地依靠楼梯间与电梯井进行转接,而是打破建筑平面尺寸的束缚,将其相互连接以延长空间感受,融汇成一条充满趣味的建筑内部“街道”。这条“街道”可以穿越建筑的各个功能,在塑造一个又一个流动空间的同时,最重要的是营造出一种漫步于城市中的感受,犹如“建筑”的功能用房就散落在“街道”的旁边,而不再是单一生硬的方盒子。公共空间也不再是房间以外的独立空间,或是从房间割裂出来的消极空间,而是可以有如欧洲的广场,在建筑的围合下,在街道的转折交叉处,有意识地创造出来的有明确边界的积极空间。总而言之,这里提出的“城市之于建筑”的思想更多地是在设计中运用的一种理念,其关键点在于如何有机地控制建筑功能的复杂性与多样性,如何在建筑空间中组织犹如城市街道一般生动的流线,而非建筑的形式和体量。因此,正如一座摩天楼可以是功能简单的住宅或办公楼建筑,一幢小屋也可以是充满复杂功能或流线的建筑。只能说,在体量巨大的建筑中,建筑师将有机会拥有更多的发挥余地,赋予城市空间设计理念于建筑单体空间设计,将其在建筑内部空间中显著地体现出来,而不应将这种思维仅仅局限于规模庞大的建筑组群空间设计。
3建筑中的城市街道
本文所探讨的城市设计思想对建筑内部空间设计的影响,指的是在建筑设计中,如何使建筑内部空间反映城市空间的问题,但对于每一个设计而言,并没有唯一的解,也没有固定的法式。下面主要选取国内外的两个实例,通过具体分析借以说明,希望能以小见大,探讨城市设计思想对于建筑设计的意义。
3.1柏林荷兰大使馆
荷兰建筑师库哈斯的柏林荷兰大使馆项目(图4)受前西柏林传统规划准则的限制,新建筑的设计一定要与基地附近19世纪风格的旧建筑有所呼应,而业主仍希望有一个风格独立的建筑。最终,库哈斯将其分成两部分,一个独立的立方体作为办公楼;另一个“L”形围墙状的建筑为大使馆人员的住宅,作为旧建筑街道界面的延续,补全了旧街区体块的空白。两个建筑之间围合出一个“L”形庭院,办公楼通过四座天桥与住宅楼进行联系。首先,在空间形态方面,荷兰大使馆独具魅力的办公楼内部空间使其完成了对柏林城市空间的延续。一条曲折迂回其间约200m长的建筑内部“街道”在这个小“城市”中,从底层一直延伸到楼顶,穿过门厅到图书馆,再到会议室,经过许多办公室,直至健身房,最后到达顶层的餐厅(图5)。其次,其内部自身不同功能空间的转接处理得非常巧妙,所有的功能房间都沿着“街道”的一侧或两侧有机地组织,每个楼层的平面都随“街道”的穿插以及错层的出现而不尽相同。房间也如同街道上功能不同、形态各异的建筑,只有街道是它们之间共同的联系,使得漫步于这条“街道”中的行者不经意间即可完成对整个建筑的体验。最后,在空间艺术的润色方面,这条在建筑中不断转折的“街道”带来了丰富的转角空间和休息平台,为办公楼创造了重要的交流活动空间。宛如中世纪西欧城镇中的人们走出房屋来到街道和广场上与他人交流一般,不同办公室的工作人员都可以走出房间来到这条打破楼层阻隔的“街道”上,获得更多的交流。甚至在一些“地段”还可以发现使用对景手法的痕迹。例如在其中一段两边封闭“街道”中,向上望去,透过窗口和住宅楼的一个开口,可以意外地看到远处的柏林电视塔——犹如在密集的城市夹缝中抬头仰望到了教堂高耸的钟楼(图6)。通道在立面上切割出来的断面成为建筑立面上最具特色的景观。建筑内活跃的步行路线也成为城市街道在建筑内的意象延伸。
3.2HPP事务所中国国家大剧院竞赛方案
作为与城市联系紧密的大型复合建筑空间,在设计中还应充分重视与城市环境文脉的有机结合。一方面对社会公众开放的建筑内部公共空间本身便是城市环境文脉的组成部分;另一方面,内部空间与城市环境文脉的结合也有利于建筑与周边环境的和谐共存。针对于东西方城市文化的差异,在此借HPP事务所中国国家大剧院竞赛方案加以阐述(图7)。该竞赛方案将国家大剧院所有的组成部分布置在一个共同的、透明的、均匀分割的大屋顶下,使其以简洁的形式宁静地嵌入北京城市的肌理,能够有机地续写不断生长的城市形态。在大屋顶下,由轴线关系组织的歌剧院、戏剧院、音乐厅、小剧院以及其他功能部分共同形成一个对公众开放的文化广场,并与屋顶下的围合空间形成一个空间中的空间。建筑由两条贯穿的交通空间形成两条主轴线,在南北轴线上是主、次入口和一个贯穿各层的室内林荫大道,这是对周围城市空间的引申和延续。玻璃天顶下的敞厅,以绿化流水将各个功能分区有机地连接在一起,并创造了一个舒适惬意的休闲空间,为中国传统的城市街道空间作了新的解释。城市设计思想对建筑内部空间设计的借鉴,对于促进建筑与城市的综合互动具有重要的意义,其设计的方式包括建筑公共空间对城市空间体系的完善以及融入城市空间体系。但是其功能和作用的实现,还有赖于遵循空间形态的连续性与一贯性,包括空间的连续、围合界面的连续以及环境配置的连续等。作为城市公共空间体系的组成部分,应该尽可能地实现城市空间的连续和沟通,才能更好地共同塑造完整、连续的城市公共环境。其次是使用者行为的连续性,在使用者由城市空间进入复合公共空间时,应能保持行为的连续性,不致让人感到空间和环境氛围的突变,才能更好地吸引城市人流的进入与停留,使建筑内部公共空间的社会效益得以更好地实现。
作者:梁岑 贺冠男 单位:大连理工大学建筑与艺术学院 上海联创建筑设计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