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实施体制环境缺失因素
(一)专门针对高职教育的法律法规不健全1996年我国制定了《职业教育法》、1998年制定了《高等教育法》,两部法律标志着我国职业教育初步走上了依法治教的发展轨道。但高等职业教育却在这两部法律之间处于一种非常尴尬的境地。因为《职业教育法》主要侧重于中等职业教育,而《高等教育法》侧重的是普通高等教育,具体论述高等职业教育的条款非常有限。“当前我国的高等职业教育处于一种被孤立、被迫相对独立的状态。它对基础教育和普通高等教育是开放的,而自身却很难渗透到基础教育和普通高等教育内部”[2]。两大法已出台十多年,法律的滞后性已显现。比如,在这两部法中均没有明确企业与学校合作、承担职业教育责任的具体规定。《职业教育法》第六条规定,“行业组织和企业、事业组织应当依法履行实施职业教育的义务”,但这个规定只是一种原则性的规定,缺乏法律约束力和具体实施措施,企业如何履行实施职业教育的义务,不履行将承担什么后果均无规定。另外还有一个和顶岗实习密切联系的问题,就是学生顶岗实习不受现行《劳动法》的保护。现行《劳动法》规定的劳动者主体中不包括在校大学生。因此,学生顶岗实习期间的各项劳动待遇无法保障。如无法签订劳动合同,无法由用人单位为学生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二)缺乏一个统一的推进工学结合模式的管理机构职业教育涉及各个行业和领域,从发达国家职业教育的通行做法来看,在国家层面建立职业教育宏观管理协调机制,是职业教育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是在高职院校人才培养目标指导下提出的,而其培养目标是技术技能型人才,区别于普通本科院校的理论研究型人才,而技术技能必须依托于岗位实践进行。所以不能只是在校学习和在厂实习的简单时间相加,而必须是学生真正融入到企业的实际岗位中去。在这一过程中,选择学生的顶岗实习企业、具体实习岗位、与企业签订实习协议、送学生进企业实习等工作,都需要由一个统一的协调机构来全程负责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的推进和实施。(三)工学结合模式组织实施过程监控不严密在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中,学生要深入到企业的相关工作岗位进行实地工作训练,这里的工是指真正地进行工作,而学生到企业会带来一系列问题,企业不可能愿意花大量的时间去培养学生,企业更愿意接受熟练工人。同时,由于学生不在学校,也会给高职院校带来一系列问题,如学生安全,思想政治教育等。学生毕竟是学生,在这一过程中如何操作实施,必须考虑清楚。一方面,由于学生的专业技能较差,可能导致企业不愿意让学生在核心岗位上进行顶岗实习,另外一方面,学生也会觉得自己仍然是学生而不太重视企业的管理。正是由于缺乏统一的管理机构,在顶岗实习的过程中,高职院校没有对其实施过程进行严密监控,只要学生离开学校到企业顶岗实习,学校基本就不在进行管理,唯一做的工作只是到学期末的成绩评定。(四)缺乏科学的工学结合效果评价体制通过以上分析,我们发现这一人才培养模式的根本目的是把学生塑造成“企业人”,一个符合企业要求的人,而符合企业要求最重要的应该是能够创造出一定的绩效,也就是能为企业带来明显的经济效益。另外一个评价机制则是在企业顶岗实习的学生与实习企业的签约率,如2012年高职院校参加顶岗实习的学生与所在单位签约率为50%左右。但是,学生顶岗实习的时间毕竟较短,短时间内创造出明显的经济效益不太现实,所以完全按照“企业人”标准进行评价欠妥。完全按照“签约率”标准的评价也不科学,因为学生顶岗实习是在校学习的一部分,毕业时就业的原则是“双向选择”。同时顶岗实习学生的评价内容也必然不同于在校学习学生的评价内容,不可能依赖于期末考试等评价因素。所以应建立一套专门针对顶岗实习学生的评价体制,能够做到对这部分学生科学评价,有利于其以后走上工作岗位。(五)企业参与工学结合的热情不高一般情况下,企业与学校目标不一致,企业追求的是经济效益,除了特别需要人的企业外,多数企业不愿意配合工学结合,不愿意接受学生顶岗实习。由于多数企业领导不能以战略眼光认识发展教育的重要意义,一提及教育便认为是学校的事,与企业关系不大,因而往往把支持教育、校企合作当作负担,难以深层合作。特别是进入市场经济以后,企业以实现利润最大化为自己的最高目标,不愿意也不可能花时间在教育上。从而导致学生下厂实习进门难、收费高、动手少,更谈不上什么能力的提高。虽然成立了各种职教集团,但职教集团是松散型的民间组建模式,不同于一般意义上的联合办学,无论是人、财、物还是法人资格,隶属关系均保持独立不变,在实现资源共享与互补等方面动力机制不强,无法实现真正意义上的深度合作[3](P200)。(六)学生对顶岗实习的积极性不高作为学生而言,进入大学以后的学习积极性相对于高中肯定要下降。三年级学生的学习积极性更差。提前进入工作岗位,到企业实习对于大多数学生是负担,而不是能够提起学习热情性的手段。尤其是在实习岗位与所学专业相差较远,实习条件相对艰苦,实习地点偏远的情况下,学生参与顶岗实习的积极性更差。由此,需要为学生制定一些激励机制,促进其参与顶岗实习的积极性。
二、构建科学的工学结合模式实施体制环境
(一)加强法律法规建设,确保保障措施到位近几年来,我国政府大力推进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和人才强国战略,职业教育获得了巨大发展。2010年政府投入总量继续增加,高职院校经费已达1 051.49亿元,但高职院校经费在整个教育经费中所占比例仍明显偏少:同期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占GDP的比例为3.66%,但职业教育国家财政性经费投入占GDP的比重仅为0.36%④。2011年,全国高职高专学校教育经费收入为1 250.8亿元,比上一年度增加了19%。全国地方普通高职高专学校生均教育经费支出达到15 072元,其中,生均公共财政预算教育经费支出水平达到8 011元,政府投入强度超过这一水平的省、直辖市、自治区有17个,其中北京、西藏、宁夏、新疆、广东、内蒙古、辽宁等7个省、直辖市、自治区超过10 000元。但是,与普通本科教育相比,各地政府对高职教育经费投入仍明显偏低,生均公共财政预算教育经费支出只有地方普通本科学校的56%⑤。尽管职业教育支撑中国教育的半壁江山,然而在教育投入上的巨大反差,必将制约职业教育战略重点的落实。因此,建议国家提高财政性教育经费对职业教育的投入,逐步提高职业教育财政性经费投入在教育财政性投入中的比例,增加职业教育的专项经费[4](P120)。《德国联邦基本法》明确规定国民生产总值的1.1%,工资总收入的2.5%用于职业教育,同时规定要为职业进修提供帮助,比如,帮助解决进修者学习期间的收入、待遇等问题。德国除了《职业教育法》外,还有《青年劳动保护法》、《职业教育促进法》等一系列的相关法律以及三百七十多种国家承认的职业培训条例。美国颁布的关于高职教育人才培养的法规和法案超过了150个[5]。我们要学习国外的经验,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建设,《职业教育法》的修订势在必行。在法律法规的修改过程中,对职业教育的保障和政策支持必须到位,要强调对职业教育的财力保障和投入。(二)成立专门推进工学结合的管理机构,确保管理到位教育部《关于推进高等职业教育改革创新引领职业教育科学发展的若干意见》(教职成[2011]12号)指出:完善校企合作运行机制,推进建立由政府部门、行业、企业、学校举办方、学校等参加的校企合作协调组织。笔者以为,必须建立一个统一的,各高职院校联合的专门负责工学结合协调与处理的机构,构建政府牵头,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与高职院校广泛合作的组织管理体制。各高职院校专门负责工学结合实施的机构起主要实施管理职能。比如,瑞典皇家理工学院(KTH)于2008年建立了“企业联络中心”(学院)(school of KTH business liaison,bl)。事实上,在该中心成立之前,学校已经用了大约十年的时间,做了大量的准备工作,在校企间建立了一部分比较稳定的伙伴关系[6]。该中心由5大部门协作分担,分别是生涯服务部、校友部、企业教育部、创新成果部、企业开发部⑥。在调查中发现,某些高职院校已经组建了类似的部门,专门负责校企合作事务的统筹和事务处理,如天津职业大学合作教育办公室。根据介绍,天津职业大学合作教育办公室是在主管校长领导下,以全面管理与协调学校与政府、企事业单位的多方位、多层次、多形式合作为主要职责的职能部门,通过不断深化与合作单位的关系,促进学校教育教学质量的不断提高。可以以此类机构为参照,构建专门负责校企合作的统一协调机构。在学生下企业顶岗实习的过程中,前期、中期、后期三期协调和处理相关事务。具体而言,前期该机构负责与学生要去的企业联系,这种联系不应是简单地找到企业就可以,而是必须联系与学生专业和教学任务对应的具体岗位,与企业签订学生的顶岗实习协议,并负责协调好学生在企业的指导教师,保证指导教师能够指导学生完成顶岗实习任务。中期该机构可以作为学校的监督机构行使监督管理职权,可以和专业任课老师一起对学生在企业的表现进行评价,这种评价是全方面的,既有过程性的又有针对实习内容的。在学生顶岗实习结束后,该机构应当负责收集并整理学生校外顶岗实习的各种材料和资料,以备教学管理环节和其他方面使用。企业必然会由于在实习过程中培养了部分学生而付出时间、人力等成本,从追求经济利益最大化的角度,企业必然想让自己培养的人为自己所用,或者是别的企业培养好的人为自己所用,这就需要顶岗实习管理机构与企业进行沟通和协商,商定学生的去留或者进一步培养等。(三)建立科学的过程管理体制,严密监控实施过程学生在校外实习,基本脱离了学校的教学管理,有效地确保顶岗实习的顺利实施至关重要,这需要学校和顶岗实习企业的共同努力。对于高职院校而言,应当也必须派专门负责顶岗实习的教师尽可能地和学生一起进入企业,协助企业对学生进行管理[7]。必须改变原有的只有在学校内才对学生进行管理的体制,把对学生的管理延伸到其所在顶岗实习的企业,把学生在企业的所有活动都记录下来,保证对学生在企业的工作学习情况进行全程监控。具体而言,学生在顶岗实习过程中必须把自己真正当作企业的一员,企业的各种规章制度都适用于顶岗实习学生。因此,可以把学生在企业的种种表现进行打分和评价,实行扣分制。如果其中某一项不合格即扣掉该部分所占分值,分数不达标者顶岗实习课程必须重修,但对于毕业班学生已经没有课程重修的时间了,只能是延迟毕业。通过这种强制的方式督促学生顺利完成顶岗实习。(四)构建科学的结果评价体制,保证预期效果的实现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的效果评价体制也应该得重视,它可以反作用于该模式的实施,为工学结合人才模式实施起到指导作用。但笔者以为,在校大学生进行顶岗实习的时间毕竟不是太长,而且其根本角色应该是学生,过分强调在企业的绩效,不但不现实,无形中还会降低学生的实习兴趣。在校大学生前两年在学校上课,最后一年或者半年进企业顶岗实习的直接目的应该是“体验式学习”,体验企业的真实工作环境,体验同事之间的协作、配合,体验一种工作氛围。因此,不应该过多以绩效来评价学生顶岗实习的效果,更多的应该是加强对学生融入企业程度方面的评价。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6]16号)指出:“加强素质教育,强化职业道德,明确培养目标。高等职业院校要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把立德树人作为根本任务。要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中发[2004]16号)为指导,进一步加强思想政治教育,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融入到高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的全过程。要高度重视学生的职业道德教育和法制教育,重视培养学生的诚信品质、敬业精神和责任意识、遵纪守法意识,培养出一批高素质的技能型人才。”必须将以下因素纳入顶岗实习的评价体系。首先就是职业态度,职业态度是一种价值观,它直接影响人的职业能力的发挥。是高职学生发展成职业人必有的基础,是任何一个职业人都应具备的职业素质和素养。其次还有与人协调和沟通的能力,这种能力直接影响学生以后的职业生涯的内涵性内容,已经越来越受到企业的重视。职业素养和职业素质教育纵然可以通过学生在校期间进行,但是,更直接和直观的教育应该是在企业中才能实现的。但是这种评价体系的难度在于学生在企业的表现情况难以收集和整理,所以必须加强学校与企业之间的直接联系,建立并加强二者之间的硬件交流和设施平台。目前已经有越来越多的职业院校认识到校企之间信息交流平台建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这种交流平台可以借鉴目前存在的远程教学模式,通过远程信息传输设施,实现高职院校与顶岗实习企业的沟通和交流。对顶岗实习效果的评价应区分文理科,理科或工科有时候可能表现为一个成型的产品或设计,文科则只能体现为课业。课业的内容需要高职院校教师和企业指导教师共同讨论、商定,必须融入前述重要因素。(五)落实对企业参与校企深度合作的保障措施,提高企业积极性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的有效实施,依赖于一批具有发展战略眼光的有识企业,企业在配合顶岗实习的实施过程中,收获的经济效益可能稍差一点,但企业应该具有发展的战略眼光,企业可以收获更重要的社会效益。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6]15号)规定:“以企业行业为主体,开辟高技能人才培养的多种途径。增强企业对高技能人才培养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充分发挥企业培养高技能人才的主体作用。”“实行校企合作的定向培训费用可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中列支。对积极开展校企合作承担实习见习任务、培训成效显著的企业,由当地政府给予适当奖励。”《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05]35号)规定:“对支付实习学生报酬的企业,给予相应税收优惠。”“国家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公民个人捐资助学,对通过政府部门或非营利组织向职业教育的资助和捐赠,按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规定虽然是好的,但更重要的是要坚持落实,让企业享受到政策的照顾和优惠措施。需要上述提到的负责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实施的专门机构与企业沟通,签订协议,并落实好企业应该享受的各项优惠措施。(六)加强对学生顶岗实习方面的教育,提高学生积极性要有组织地安排学生到企业等用人单位顶岗实习,保证学生获得合理的报酬,以帮助解决学生的学习和生活费用[8](P388)。首先必须端正学生对顶岗实习的认识,使学生认识到这是一个提高自己职业技能和职业素质的好机会,在日常教学和顶岗实习的开始阶段就必须加强教育。另外,要想达到较好的顶岗实习效果,在校期间的各种必要的准备必须做好,这其中包括职业资格证书的推进工作,职业技能大赛的参与和学校仿真实验(实训)室的建设等方面。首先是职业资格证书的推进工作,职业资格证书的取得是学生职业技能和职业素质提高的最重要的表现和标志。通过职业资格证书的考试和培训过程,学生的职业素质能够获得相应的提高。职业资格证书的考试内容也多是与企业真实工作岗位的工作内容相一致的。在校期间如果能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在企业进行顶岗实习时也会顺利很多[9]。职业技能竞赛是展示高职院校学生职业技能的平台,竞赛促进了学生专业技能的学习热情,形成良好的推动效应。通过宣传、动员、组织,同学们大多都知道专业技能的重要性,在学校内部形成了比技术、学技能的氛围。目前大部分高职院校已根据人才培养目标和课程体系,建立了大量的仿真实训室或实验室。学生应充分利用学校提供的便利条件,在实验(实训)室中锻炼并提高自己的职业技能,为顶岗实习打下坚实的基础。我们相信,只有构建好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实施的外部体制环境,高职院校工学结合这一科学的人才培养模式才能落到实处,才能为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培养更多、更好的高技能人才。
作者:赵越 邓恩远 单位:天津职业大学 社会管理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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