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当前高职院校法制教育存在的现实问题
(一)法制教育定位模糊
法制教育在我国教育体系中一直处于非常尴尬的境地,这主要是因为法制教育在教育体系中处于什么样的地位,理论界一直在争论不休。1995年由国家教委和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联合颁布的《关于加强学校法制教育的意见》(教政[1995]12号)(下称《意见》)就规定“法制教育”是学校德育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对在校学生进行社会主义民主法律教育,以达到培养学生树立社会主义法制意识、增强学生法制观念,是实现以法治国的有效手段。由国家教委颁布的这一意见可以看出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在实施法制教育时,更倾向于将法制教育纳入德育体系中。在具体实践过程中,法制教育内容是以零星松散方式散落于德育教材中,它没有专门的教材,其内容也缺乏系统性、完整性和逻辑性,以这样的教育内容实施的教育其效果可想而知。《意见》将法制教育作为德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混淆了法制教育与德育的基本属性。在实践中人为将法制教育异化,将其等同于德育的“思想转化教育”。众所周知,法制教育与德育既有区别又有联系。从法制教育内容来看,它有源于德育的成分,但由于法制教育是提高受教育者的法律意识,增强他们的法治观念,因而它又高于道德教育。法律是强制人们遵循法律规范的,而道德则是要求人们自觉遵守道德规范。法制教育究其本源是脱胎于道德范畴,我们可以将法律理解为最低限度的道德。从规范的对象上来看,道德主在“攻心”,而法制则主在“规行”。多数情况下,人们会用“车之两轮、鸟之两翼”来形容法律与道德之间的关系,社会正常运行既离不开道德,更离不开法律。由此我们不难得知:法制教育与道德教育都是国民教育的重要内容,两者虽不矛盾,但也不存在隶属关系。
(二)法制教育理论与实践脱节
法制教育实践是法制教育理论的验证过程,也是法律之所以具有生命力的保证。法律的生命力主要体现在人们的法律意识的树立和法治观念的增强。法制教育理论是关于如何实施法制教育才有效的学问。它既从教学内容、又从教育方式方法来阐述法律的生命力。法制教育不仅仅是让学生掌握系统的法律知识,更重要的要树立其法律意识,增强他们的法治观念。学生只有在掌握了系统的法律知识的基础上,才能对法治理念、原则以及它与自己的关系有深刻的领悟。观念的东西并非一朝一夕就能形成的,法制教育课堂只能帮助学生掌握系统的法律知识,而真正让法律知识内化为学生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则离不开实践,要通过实践增强学生知法、守法意识,并在此基础上引导学生树立法治信仰。法制教育理念与实践只有紧密联系在一起才能达到有效教育的目的。事实上,学校法制教育并未遵循这一规律,上至校长,下至一线教师都认为只要课表上排了几堂法制教育课,法制教育就能落到实处,这种教育思想是错误的。孰不知课堂上法制教育仍是以知识灌输为主,对实践教学并未涉及。我们认为:带领学生到法律诊所、法院旁听、监狱实地体验等实践教学项目应纳入法制教育框架,这样就不至于导致高职院校的法制教育理论与实践脱节。
(三)法治理念教育缺失
作为公平正义的价值理念,法律被人们信仰,同理,人们信仰法律便会自觉地遵守法律。假若人们只通晓法律知识与具体规则,而忽略蕴涵在法律背后的价值理念,就等同于“形神分离”。人们只有深入理解了法律条目后的价值取向,才称得上“形神兼备”。根据上述原理,我们不难得知,学校法制教育的成败不在于让学生掌握多少法律条目,而是在于是否能有效地帮助学生树立真正的法治信仰。也就是说,法律只有被学生信仰,才能在他们意识中形成遵守法律行为的倾向。目前我国高职院校在以就业为导向的职教理念引导下重点抓培育学生的职业能力,而将法制教育的课时大大压缩。在教学内容中也只强调宪法、民法、刑法和行政法等10余部部门法,而培育学生的法治理念和法治精神的内容所占的比重接近于零。在这种教育思想指导下,高职院校法制教育在实施过程中就形成了重法律知识传授而轻法治理念教育的格局。
二、当前高职院校法制教育存在的问题成因分析
(一)学校、家庭、社会的教育力量没有得到有效整合
依法治国是现代文明的产物,是当代国家管理的必然趋势。依法治国要由理论落实到现实,关键是培育学生的法制意识。法制意识在一定程度可以看作是实现依法治国的心理基础。高职生的法制意识的形成受到多方面的因素影响,一般来说,来自学校、家庭和社会3方面的影响较大。换言之,只有学校、家庭和社会3方通力合作,形成一股强劲的教育合力,才能有效地增强学生的法制意识,防止青少年学生犯罪。但事实上,学校、家庭和社会并没有通力合作,家庭和社会把对青少年学生的法制教育一股脑地推向学校,而学校为了提高就业率并未重视法制教育。此外,学校法制教育承载太多的功能,已经超出其应承受的能力。也就是说学校有心搞好法制教育,但实施有效的法制教育的条件还不健全。个体在未成年之前可塑性较大,也是实施法制教育的最佳时期,尤其是他们的价值观和人生观的形成。现实告诉我们:当前学校、家庭和社会实施的法制教育只是流于形式,并未形成教育合力。这就是导致高职院校法制教育效果不理想的根本原因之一。
(二)“法治”理论与“法治”现实的矛盾冲突
前面已经论述到高职院校法制教育的关键不在于传授给学生多少法律知识,而是在于传授法律知识的基础上培育学生对“法治”的信仰,这才是学校法制教育真正目的。法律的绝对权威得益于“法治”社会环境,学生会在与“法治”良性互动中受到熏陶。但在现实社会生活中,“非法治”事件充斥其中,让法律的公信力下降,学生也会因此减弱对法律的敬畏。尤其是当前“金钱至上”的社会中,有的家长,甚至是教师认为能用钱解决的事情,简直不是一个事儿。而且这一观念在社会生活中还很有市场。法学家耶林曾指出:“无论多么健全的是非感,不可能长期容忍一种腐败的法律,它将变得麻木不仁、无精打采、萎缩干枯”。如若社会法制秩序毫无公正、公平可言,人们对法律的信仰就会消耗殆尽。虽然改革开放30年丰硕成果让国人交口称赞,但这30年也给国人带来不少困惑。随着经济的发展,很多法律制度有诸多不健全的地方,很多钻法律空子的不法行为层出不穷,比如滥用职权、越权、潜规则等。这些“非法治”现象充斥于社会生活中,受其影响,学生对法律的信仰降低了,对法律的敬畏之情也削弱了。
(三)“人治”色彩浓厚的校园法制环境
校园原本是纯洁的圣地,是学生健康成长的净土。但随着校园外部环境的变化,学校作为社会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不可能置身于社会生活之外而不受影响。当然,校园法制环境比社会法制环境要纯净得多。校园法制环境对学生的法律意识的形成所起的作用更为直接,对学生法治信仰树立的影响更为全面。研究表明,以民主、开放、自由为特征的校园法制环境对学生权利与责任意识的提升有着积极的意义。与之相反,以控制、压制和强制服从的校园法制环境很容易导致学生权利与责任的失衡,进而影响到培养学生的法律思维与法律行为。
(四)高职院校法制教育面临来自高职生自身特点的挑战
高职院校的学生主要来自家庭教育功能相对弱化的农村和城市困难家庭。他们从小就桀骜不驯,放任自流,自我克制能力差,学习成绩不理想,一直被人强贴上“坏孩子”的标签。加上留守儿童的痛苦经历和爷爷奶奶的过度溺爱,他们已经形成不服从教育的习惯。常态的法制教育对他们来说,效果微乎其微。因此,高职院校开展法制教育时必然认真审视这一课题。目前,高职院校对学生管理还是延用计划经济时代的一套办法,孰不知时代在进步,管理的对象也在变化。我们认为不能再把学校与学生的关系定位为管理者与被管理者的关系,而是要定位为相互合作关系。学校法制教育工作的出发点是与学生建立良性合作的关系,而非对立关系。过去学校制定的一系列规章制度都是以惩戒、处罚为价值取向制定出来的,忽略了赋权与救济性规定。如果学生的权益受到侵害时,学校没有一个行之有效的机制来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学生对法律的信仰将丧失殆尽。如若学生能在校园里拿起法律的武器来维护自己权益,而且每每得手,他们对法律的信仰就可想而知了。事实上,高职院校的校园法制环境令人堪忧,当前高职院校普遍存在职能管理部门缺少监督、“人治”色彩浓厚、有些制度还会朝令夕改,言行不一。这无形中影响了学生对法治的信仰。
三、高职院校法制教育的改进路径
(一)找准法制教育定位
长期以来,我国学校法制教育纳入德育的范畴,以德育的教学模式进行,虽然法制教育与道德教育有着共性的部分,但我们不得不承认法制教育有着自己的内在属性。要解决学校法制教育有效性问题,就需要尊重法制教育的自身属性,转变传统的认识误区,准确辨别并分析法制教育与道德教育共性与个性,将法制教育从道德教育中独立出来,从根本上确定它在教育体系中的地位。由于道德教育与法制教育有着千丝万缕的关系,也不可能人为地将两者硬性切割,学校应创造条件实现两者的优势互补。法制教育从道德教育独立出来,并不是教育行政部门发一文件那么简单,而要从法制教育对象、模式、内容、方法与时机方面着手进行梳理,建立健全有效的法制教育模式。
(二)建立能激发学生求知欲的课程资源库
法制教育课程资源除了法律常识课本、法制教育读本之外,还有网络资源,如视频、音频、图片等,比如中央电视台的“社会与法”频道播放的节目、一些诠释法理知识的漫画等,这些体裁都是学生喜闻乐见的,且有兴趣去看,去传播。学校就是要将这些零散的法制教育资源根据学生的认知规律进行编排,使其系统化、逻辑化。此外,还要建设现场教学资源,比如带学生到法院去旁听、带到学生到少管所去参观等。现场教学中活生生的例子能让学生直观感受更为强烈,所受的触动也非常震撼,因而他们更易产生对法律的敬畏、更易树立法制意识。学生会不由自主地将这一意识贯彻到他们学法、懂法和守法的实践中,既而能自觉地树立对法律的信仰。
(三)强化法制理念教育地位
高职院校法制教育要注重法制理念教育,也就是要以培养学生的法律意识和法治信仰为重心。虽然法制意识与法治信仰要以扎实的法律知识为基础,但并不表示掌握了丰富的法律知识,法律意识、法治信仰就已经形成。这里少不了法制理念的熏陶的作用,这也是要强化法制理念教育的根本原因。目前,我国高职院校法制教育经过多轮改革后,法制教育在学校教育体系中所占的比重大为压缩,现有的教育空间不足以配置法制理念教育和法律知识教育。我们认为,高职院校法制教育的目标不是培养法律专门人才,而是要把学生的法律意识作为教育的重点,因此,法治理念教育要在整个法制教育中居核心地位。
(四)净化校园法制环境
环境对一个人的影响是潜移默化的,也是全面的。因此高职院校的法制教育还要重视校园法制环境的净化。要革新法制教育制度,改进管理作风,优化教职员工的处事方式,确立公正、透明的办事模式。在管理实践中,要杜绝滥用职权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要尊重学生的自主权,要为学生提供申诉、复议以及投诉等的救济机制,为学生营造一个积极向上、公平公正的校园法制环境。
作者:王星飞 单位:江苏联合职业技术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