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有些设备品种没有必要列入强检
有的医疗设备既无精确计量的要求,又没有安全隐患,完全没有必要纳入计量检定的范围。例如,将氧气吸入器列入强检范围就不恰当。氧气吸入器(“强检项别”为“流量计”)的输入压力要么是恒定的(中心供氧),要么是呈下降趋势(瓶装氧气),压力没有上升过程,因此没有高压的安全隐患。临床上给患者的吸氧方式,本身就是无法做精确计量的。氧气吸入器在临床上的使用数量很多,不起作用的检定只会增加医院无谓的经济负担。氧气吸入器检定收费标准为,瓶装氧气用每套200元(购买价格为200余元),中心供氧用每套150元(购买价格为100余元),收费标准极其不合理,不如更换新品。类似这样的医疗设备,我们建议政府计量监督部门向医院作一些实际调查,不必要检定的应尽快取消。政府计量监督部门在制定实施办法时,不能先入为主或望文生义,在制定收费标准时,应考虑产品的市场售价。如果能够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更好。
2有些医疗设备经常损坏,周期检定没有实际意义
在实际工作中,血压计、体重秤(“强检项别”为“秤”)、氧气吸入器这些小设备,由于本身的结构特点和使用方式,损坏率很高,经常需要修理,因此周期为一年(绝大部分设备的检定周期为一年)或半年(血压计检定周期为半年)的定期检定没有实际的价值,即使将检定周期缩短为三个月也没有意义,有的设备几天就需要修理。对于这些设备,最有效的解决办法是,政府计量监督部门在医院建立检定标准,培训医院的技术人员,由合格的技术人员负责随时进行维修之后的检测、校准,以保证设备的应用质量。
3有些医疗设备的数量多导致医院承担的检定费用过高
有些医疗设备在医院的使用量非常大,如病人监护仪(“强检项别”为“心电图仪”),多数医院拥有的数量已经是医院床位数的百分之二十至四十,少的医院有几十台,多的几百台。单是监护仪一种设备,每年几万元至十几万元,甚至更多的高额检定费用(监护仪收费标准为每台600元),对医院是一个沉重的负担。同时,面对数量众多的强检设备,政府计量监督部门也人力有限、检测装置数量有限,难以按时完成检定。因此漏检现象在各个医院不同程度地实际存在着,有的是医院瞒报数量,有的是检定机构没有能力完成任务,大部分情况下是两种因素都存在。对于这种情况,最有效的解决办法是,政府计量监督部门在医院建立检定标准,由医院里经培训合格的技术人员,负责定期的检测、校准,检测结果向政府计量监督部门备案。
4如何看待医院自己的日常校准
一些重要的医疗设备对诊断数据、图像和治疗输出的精度要求非常高,如CT、直线加速器(“强检项别”为“照射量计:医用辐射源”),医院都购买了厂家配备的校准装置,严格按规定定期校准。特别是治疗设备,需要严格控制输出,否则极易损害病人。购置了这类设备,开展相应的诊治工作的医院,都经过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严格审核,校准设备完善,操作规范,诊治质量有可靠保证。政府计量监督部门对这些设备再进行检定,实际上是重复检测,没有实际价值。医院对设备的校准周期比法定检定周期短得多,而且医院的校准装备也比政府计量监督部门的装备先进和完善得多。对于这类设备,政府计量监督部门应实事求是,针对不同的医院特殊处理,对已经有完善的检测装置和制度的设备应予认可,不能搞一刀切的教条主义。
5对政府计量监督部门的建议
从我们的实际经验来看,政府的计量监督工作,无论是管理法规,还是检测能力,都已经远远不能跟上现代医疗设备的发展步伐,导致政府监督部门的执法与医院的实际情况之间存在严重脱节。对此我们提出以下建议,供政府相关部门参考:(1)政府计量监督部门应对使用单位进行使用调查,结合医疗卫生机构的实际工作,适时调整强检设备的目录,该增加的及时增加,该取消的也适时取消。(2)政府的法定计量检测机构,应适当增添符合现代医疗设备技术要求的检测装置,不能拿落后的手段去校核先进的设备。(3)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对一些特殊设备(如血压计、监护仪、直线加速器等),适当采取在使用单位建标、认可医院的日常校准、免检认证及其它的有效方式,来适应医院的发展需要,解决一直未能解决和新出现的实际问题。
作者:张臣舜 沈秀芬 张涛 李继 李明 王旭 单位:昆明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 质量控制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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