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西班牙推进外语教育改革的背景
首先,西班牙外语教育改革以立法先行。在欧盟倡导全面促进外语教育改革的背景下,西班牙于2006年颁布了教育法(LeyOrgánica2/2006,de3demayo,deEducación;OrganicLaw2/2006,May3rd,ofEducation),对各教育阶段外语教学做出了统一规定:幼儿应从学前教育(3~6岁)开始学习第一外语,教师应充分利用现代信息通信技术手段辅助外语教学。在学前教育的最后一年(5~6岁),幼教机构应着重强化外语教学。在小学教育阶段(6~12岁)应开设第一外语必修课,此外学校可为10-12岁的学生开设第二外语选修课程;小学毕业生应至少掌握一门外语,可以融入交际环境,进行基本信息的理解和表达。在中学教育阶段(12~16岁)的前三年,除第一外语必修课之外,学校可以为学生开设包括第二外语的选修课程,教学目标是中学生可以至少用一门外语进行得体的理解和表达。中学第四年除必修第一外语外,学校也可为学生开设第二外语必修课。大学预科阶段的外语培养目标是学生可以用一门或多门外语进行流利、准确的表达。教育法还规定各级教育机构要对教师进行外语培训。
其次,西班牙为检验外语教育的立法效果,开展了测试研究。《欧洲语言能力研究》于2008年开始进行设计,2010年试点,2011年春季正式启动。参与这项研究的14个欧盟国家中,西班牙是唯一通过立法规定外语教育必须始于学前教育阶段的国家。事实上,在西班牙全国17个自治大区中,10个大区已经做到了外语教育从3岁开始。另外,据2012年《欧洲学校语言教育的关键数据》(KeyDataonTeachingLanguagesatSchoolinEurope2012)显示,在西班牙的阿拉贡、加纳利群岛、加利西亚、马德里、穆尔西亚这5个自治大区。
第二外语已经成为中学的必修课程。《欧洲语言能力研究》在西班牙选择15岁中学生为研究对象,通过语言能力测试评估他们的第一和第二外语能力,并比较各国学生外语能力现状,为西班牙外语教学改革拓展思路。西班牙中学生参与了第一外语英语和第二外语法语测试。测试的三项技能分为接受型能力(阅读、听力)和产出型能力(写作),每名学生任意选择两项技能进行测试。测试的评价标准参考《参考框架》的A1、A2、B1、B2标准。欧盟对此次研究第一外语的预期结果是达到B1、B2级水平人数占总测试人数的50%。西班牙第一外语(英语)水平测试的结果是:听力理解达到B1、B2级水平的占总测试人数的24%,阅读理解占30%,写作占29%。结果说明,2011年西班牙15岁中学生的外语技能均未达到欧盟的基本目标,三项技能的比较数据说明阅读理解和写作水平较好,听力水平较差。此外,欧盟对第二外语的预期结果是A2、B1、B2这3个级别人数达到50%。结果表明,西班牙15岁中学生的第二外语(法语)能力达到了欧盟标准。这说明,西班牙外语教育需要进一步提高中学生的第一外语水平,且必须着重加强听力理解的训练。研究者还对西班牙外语教师进行问卷调查,分析教师对各项具体外语技能的重视程度。问卷中共列举了8项技能:语音、词汇、语法、听力、阅读、写作、口语、文学文化知识。研究者将教师的教学模式分为两种:一种是重视所有技能,另一种是有针对性地重视其中某些技能。结果表明,持第一种观点的教师占总人数的70%,以第一种教学模式培养出的学生语言水平更好。西班牙教育研究者认为,西班牙学生阅读水平高、口语听力水平差的原因可能在于外语教学法过于关注语法等技能,学生的外语学习缺乏语境。研究结果还表明,西班牙学生语言水平的校际差异大于校内差异,且校际差异显著。研究者认为,西班牙应对学校的外语教育进行进一步的规划,使教学资源的分布更加合理。在测试语言能力的同时,参与《欧洲语言能力研究》的西班牙学者还对参与调研的学生进行了问卷调查。对学生的问卷旨在统计3个方面的信息:非正式语言学习环境(父母外语水平、课外英语学习、通过其他媒介接触英语)、文化交流(英语国家学习经历)和经济社会文化地位指数(ESCS)①。西班牙学者使用以上变量进行了回归分析,证明以上变量可以解释西班牙学生听力理解水平的34.5%,其中经济社会文化地位指数占12%,通过其他媒介接触英语的影响占20.9%,其他变量影响占1.6%。这说明课外通过各种媒介接触英语的语言学习和听力理解水平的相关性最高,会产生最积极的结果。西班牙学者认为,通过各种媒介学习英语的方法中,接触英文电影是提高语言水平的有效手段之一,而西班牙的电视台、影院和网络中的英文电影多为带有西语配音的译制片。西班牙研究者呼吁,今后应更多地播映带有西语字幕的原版英文电影。研究结果还表明,瑞士中学生的语言测试水平显著高于西班牙,西班牙研究者选择瑞士进行了个案比较,得到以下结论:
(1)父母外语水平高对孩子的语言水平有积极影响。瑞士父母的英语水平高于西班牙,如果西班牙学生父母的英语水平提高到瑞士水平,两国之间语言水平差异将减少8%。
(2)西班牙外语教育的起始年龄为3岁,比瑞士要早。西班牙外语教学课时数更多,课外补习班更多,教师布置的课后作业量更多,可这些现行措施并不能有效地大幅提高西班牙孩子的英语成绩。可见,延长外语课学时、课后补习等方法并不是提高西班牙中学生英语水平的决定性手段。根据欧盟《2010-2011年度教育和培训进展报告》中“对教育的再思考和国别分析”的数据,2011年西班牙仅有26.7%的初中生达到了第一外语的B1水平,而2011年欧盟的平均水平为43.5%。初中学习第二外语学生比例为40.2%,而2010年欧盟平均水平高达60.8%。西班牙与欧盟2020年战略目标所提出的50%初中生达到B1水平、75%的初中生学习第二外语仍相距甚远。最后,西班牙根据测试结果进一步调整了相关立法。2013年底,西班牙再次颁布新的改善教育质量法(LeyOrgánica8/2013,de9dediciembre,paralamejoradelacalidadeducativa;OrganicLaw8/2013,December9th,forimprovingeducationalquality)。教育法中明确指出,掌握第二外语,甚至第三外语是全球化的必然结果,欧盟已将“语言多元化”视为规划的目标,而西班牙现行的教育指导方针缺乏相关的内容,这已经成为了西班牙教育的重点改革方向。此次立法的目的是充分肯定学校开设第二外语课程的必要性,支持鼓励多语言教育发展,同时使学生能够熟练应用第一外语,其各项语言技能能够适应职业要求。改善教育质量法规定,从小学教育到大学预科和职业教育阶段,外语课应以西班牙语辅助教学,教学重点为听力理解和口语表达,对残疾学生,尤其是语言障碍的学生采取灵活的教学和测试手段。小学教育应包括6个年级,每个学年的主干课程应包括第一外语必修课程,此外应根据每个学校具体的情况至少要完成4个教学模块(其中包括第二外语)中1个模块的课程。义务教育中学阶段必须学习第一外语,学校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择8个教学模块(其中包括第二外语)中的1到4个模块课程。中学四年级实现高等教育和职业教育学生分流,所有学生必须学习第一外语必修课,学校可以根据情况开设11个教学模块(其中包括第二外语)中的1到4个模块。大学预科一年级必须学习第一外语课程,此外,学校应选择12个教学模块(其中包括第二外语)中的2到3个模块课程。预科二年级除第一外语必修课外,学校应完成15个教学模块(其中包括第二外语)中的2到3个模块课程。在欧盟全面促进外语教育的背景下,西班牙通过立法对外语教学的起始年龄和教学方式做出了详细的规定,同时,通过测试和调研全面了解语言能力现状并做出了科学的评估,又针对评估结果完善了教育法的相关内容,使课程模块要求更加详细,更加明确了近期的外语教学重点和长期教学目标,从而保证西班牙的外语教育相关的法律规范更加科学、合理。
二、西班牙《2010-2020年外语学习全面规划》的制定和实施
西班牙教育部2010年开始制定并实行《2010-2020年外语学习全面规划》(ProgramaIntegraldeAprendizajedeLenguasExtranjeras;IntegralProgramofForeignLanguagesLearning,以下简称《全面规划》)。这是西班牙政府首次推行有持续资金保证的外语学习全面规划。实施对象包括各教育阶段的学校、教师、学生及其家庭。《全面规划》把2010-2020年期间分为短期、中期和长期3个阶段,其中2011-2012年为第一阶段,2013-2015年为第二阶段,2016-2020年为第三阶段。《全面规划》的总体目标是在十年之内全面提高国民的外语语言能力,具体目标包括:
(1)高中教育结束时,学生的第一外语水平达到《参考框架》的B1水平;
(2)在小学和中学推广第二外语教育,使学生的第二外语水平达到《参考框架》的A2水平;
(3)在职业教育领域提高专业外语能力;
(4)提高高等教育阶段的外语能力,将适用于各专业领域的第二外语能力进行合理分级;
(5)在成人中推广外语教育;
6)提高国民的外语学习意识,创造适宜外语学习的社会环境。笔者认为,《全面规划》的总体目标体现出了以下特点:首先,它充分尊重了《参考框架》的先进经验,做好规范分级并用统一的分级确定各教育阶段的教学目标,使各教育阶段能够真正衔接,成为体系。其次,它强调了提高基础教育和高等教育阶段学生第二外语能力的目标,并且同样以《参考框架》进行规范分级,这符合欧盟多元化语言政策的终极目标,并且使多语言人才的培养目标更加具体化、规范化。最后,它强调应提高外语学习意识,创造适宜外语学习的社会环境,这是提倡学习终身化和教育责任社会化理念的突出表现。其后,西班牙教育部制定了《全面规划》框架之下的《2010-2011年行动计划》(PlandeAcción2010-2011;ActionPlanof2010-2011,以下简称《行动计划》),主要目的是集中力量实现《全面规划》的第一和第二个目标,总预算为89419459欧元。其中,针对学生的预算为64398989欧元,针对教师的预算为21356470欧元,外语口语语伴项目投入3664000欧元,分别占预算总额的72%、24%和4%。《行动计划》的具体目标是:
(1)明确划分小学、中学、预科学生和教师的外语水平参照标准;
(2)评估与各自治大区共同建立多语言教育机构的可行性,将各自治大区不同的多语言教育形式统一化,实现教育公平,促进区域协调平衡发展;
(3)出台新的教师和学生流动计划,增加奖学金数额,提高落实《行动计划》的效率。为实现《行动计划》确定的具体目标,针对实际情况,采取了针对不同对象的具体措施。首先,针对本国学生的措施。
(1)课外补习:重点针对外语教育匮乏的自治大区,在800所学校为64000名小学生开设提高口语的补习班。
(2)境内浸入式学习:资助2200名学生参加为期两周的英语夏令营;资助6300名小学六年级和中学二年级学生参与为期一周的外语学习流动计划,在其他自治大区进行外语学习;资助600名大学预科一年级学生进行为期一周的浸入式外语学习;资助14000名大学生进行为期一周的浸入式英语学习。
(3)境外浸入式学习:资助3200名高中和预科学生出国培训口语;根据欧盟“夸美纽斯学生流动计划”,资助246名高中生在欧盟其他国家进行3~6个月的学习,住宿由住家提供;法语支持计划包括资助艺术设计、体育、音乐、美术专业的职业教育学生赴法国进行为期3~4周的法语学习。其次,针对本国教师的政策。
(1)外语培训:资助中小学教师或师范专业本科生、硕士生在国外进行为期2周的英语培训;资助非语言课教师在国外进行语言培训,达到《参考框架》规定的B1水平。
(2)教学法培训:资助用外语教授非语言课程的1330名小学教师和1100名中学教师出国进行教学法培训、成人外语教师教学法培训。
(3)双学位培训:与英国文化协会合作进行双学位培训。
(4)交换培训:根据欧盟“葛伦特维格计划”,进行成人外语教师长期交换;在2003年启动与英国教育部的合作备忘录框架下,与英国大学互换师范专业本科实习生。第三,完善外语教育体系。
(1)聘任外籍教师:聘用60名具有大学学历的外籍教师在多语言学校进行外语教学。
(2)增加语伴:教育部独立资助语伴人数从550人增加到750人;教育部和自治大区合作资助语伴人数增加到1750人。
(3)虚拟平台:教师合作建立共享教学资料的信息平台。
(4)推广欧盟计划:推动“达芬奇计划”、“夸美纽斯计划”和“葛伦特维格计划”的落实。
(5)考察:外语教育政策决策者考察其他国家。
(6)志愿者:50岁以上志愿者在国外进行3~8周志愿工作。
(7)国际合作项目:鼓励教师参与欧洲现代语言中心和欧盟委员会的国际合作项目。
(8)推广欧盟政策:继续推广应用欧洲语言档案袋。笔者认为,2010-2011年的《行动计划》有以下突出特点。
第一,从预算比例来看,对于学生的投入远远超过对教师和教育体系建设的投入,充分体现了受教育者优先的原则。
第二,为促进区域间协调发展,计划资助学生在国内其他大区进行浸入式外语学习,这种优质教育资源共享的办法有利于减少区域间教育质量的差异,实现教育公平。
第三,针对学生的国外浸入式学习项目重点支持高中和预科学生,说明根据西班牙教育部门的外语教育理念,高中和预科阶段是适宜留学培训外语的黄金期。
第四,针对教师的资助内容除常规的提高外语教师语言能力之外,还重点强调应提高非外语课教师的外语授课能力,从语言水平和教学方法两方面进行培养。从中可以看出西班牙教育部门对未来实现基础阶段用外语教授非语言类课程的目标。
第五,改善教育体系政策的突出特点是外语语伴项目。政府将有组织、有规划地为学生安排语伴,使语伴学习有更好的质量保证。2012年,在西班牙教育财政情况继续受到欧洲经济危机影响的情况下,《全面规划》的资金投入缩减,但仍然保持了一定的投入,2012年预算总计11653129欧元。落实《行动计划》的具体措施主要有:
(1)继续资助小学生进行课外口语补习,资助对象在学校学习的外语课程学时占总学时的1/3以下;
(2)资助公立学校教师和学生留学或接受浸入式外语培训:资助教师课外在本自治大区、或者在学期中去其他自治大区进行为期2~4周、60~120学时的学习,该项目面向进行外语和教学相关内容活动、外语水平达到B1级、四年之内没有接受过此类资助的幼儿、小学和中学教师;资助学生在其他国家或国内进行为期2~3周的培训,或在假期进行50~75学时的培训,资助对象为中学生和预科一年级学生,要求成绩优秀、外语水平良好,所在学校课程总学时三分之一以下用外语授课者优先;
(3)资助公立学校增加外语口语语伴人数。笔者认为,2012年度计划反映出以下问题。
第一,2011年底,西班牙政府换届。在欧债危机加剧的背景下,新一届政府为达到减赤目标,在2012年对医疗卫生和教育预算进行了大幅削减。这是外语教育改革行动计划预算削减幅度高达86.97%的根本原因。
第二,在预算大幅削减的情况下,政府坚持改革,突出重点。从得以保留的教育政策中可以分析出新一届政府“教育投入对象重心下移,延续区域协调发展”的特点。首先,学生国内浸入式外语学习计划得以延续,原来面向各教育阶段,2012年只面向中学和大学预科生。其次,2012年,中小学教师在国内其他大区培训计划得以延续,削减了成人教育教师培训项目。最后,巩固教育体系的项目缩减为增加国内基础教育阶段外语语伴人数。由此可见,新一届政府外语教育改革的首要目标在于提高中学生和预科学生的外语能力,尤其是口语水平。实现区域间教育公平仍是外语教育改革的主要内容。在教师培养方面,着重提高中小学外语教师素质。
三、西班牙外语教育改革及实践对我国的启示
西班牙2006年颁布教育法,2008年进行语言测试和国际比较,2010年制定实施《全面规划》和分阶段《行动计划》,2013年颁布新教育法是提升国民外语水平、完善外语教育体系的重要举措。这些做法及改革措施对我国的外语教育提供了以下启示。
首先,西班牙重视外语教学改革说明该国对全球化形势采取了主动适应和积极应对的策略,对人才培养有具有长远眼光的战略考虑。它打破外语教学只是学校工作的传统观念,面向各教育阶段和教育群体,内容全面、连贯,还融入了国际合作和国内平衡发展等具体措施,因此,这项改革既是一项从立法、实验、规划到实施的系统工程,是一项学校、家庭和社会相结合的教育工程,同时,也是一个得到政府特别支持、有资金保障的重要工程。特别是在欧洲经济危机,教育预算全面紧缩的情况下,西班牙仍旧坚持继续推进这项改革,更加说明外语教育改革是事关西班牙未来发展以及在国际事务中的影响和地位的重要因素。
其次,西班牙外语教育改革从立法入手的做法值得借鉴。从2006年颁布教育法对起始学习年龄进行统一规定,到制定《全面规划》和《行动计划》对各教育阶段的外语教育做出具体安排,使外语教育改革不是某所学校或某一区域的个别做法,而是成为以法律为依据和保障的全国统一行动,各地区以及各教育单位的外语教育工作有法可依、目标明确,教育管理部门也能依法合理调动资源、规划教学并开展评估。近期,西班牙又根据教育发展情况对教育法的内容进行补充和扩展,使教育法的内容更加贴近欧盟的战略目标,且能够结合本国教育的特点,这种做法能够正确处理立法的超前、滞后和同步的关系,真正保证法律内容从实际出发。
第三,西班牙外语教学改革充分尊重了《参考框架》的先进经验,明确分级,使外语教育目标成为统一体系。根据我国的具体情况,也可以对学前教育、基础教育、高等教育各阶段学生的外语水平进行科学合理分级,并对各级水平做出具体明确的描述。各年龄阶段、教育阶段的分级标准应具有连贯性。目前,我国采取通过课程标准规范各教育阶段外语教学,但课程标准之间相对缺乏联系,没有针对我国实际并参考国际标准的学习、教学和评估的统一体系。
第四,在欧债危机影响下,西班牙外语教育改革的部分具体政策保持了连续性,值得我们借鉴。我们可以参考西班牙的做法,在现行外语教育措施基础之上增加语伴项目,通过创造语言交际环境,强化语言交流实践,提高外语水平。目前,我国以语伴方式学习外语的人员为数不多。学生寻找语伴多是个人行为。随着来华留学生规模的不断扩大,增加学习汉语需求的同时,也为我国学生学习语言增加了语伴。因此,教育部门可以在加强留学生统一管理的同时,着手建立留学生和我国学生语伴人才库,为有提高汉语和外语口语水平要求的学生提供服务,帮助他们找到语伴,使留学生和我国学生之间以语伴方式开展互助式学习。我们还可以为不同年龄、不同区域、不同教育阶段的师生设计多样化的国内外流动培训计划,尤其应提供并扩大农村、中西部和老少边穷地区学生去其他省区进行浸入式外语培训的机会和人数,以更为频繁、有效的流动,缩小区域间外语教育水平的差距。
作者:王萌萌 单位:北京外国语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