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专题 | 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12年实力经营,12年信誉保证!论文发表行业第一!就在400期刊网!

全国免费客服电话:
当前位置:首页 > 免费论文 > 管理论文 > 工商管理 >

剖析洛克的财产权的政治哲学意义

西方政治哲学在16、17世纪实现了由古典向近代的转向。如果说肇始于苏格拉底的古典政治哲学以如何在政治共同体中达到正义与至善为主题,在古希腊时代与中世纪先后以城邦制度和世界国家为政治共同体的原型,那么,近代西方政治哲学则着重探讨公民基本权利在政治制度中的实现问题。作为近代西方政治哲学的代表人物,洛克为当时登上政治舞台的资产阶级及其利益进行了系统的理论辩护,他的财产权理论向来被视为新兴资产阶级利益的反映。我们认为,对于洛克财产权理论的这一特征,唯有在近代西欧市民社会的背景下,结合商品经济的内在要求加以考察,才能更准确地揭示其历史必然性,阐发其中蕴含的政治哲学意义。

一在16、17世纪的西欧,由于农业生产和工场手工业的发展、自由城市的兴起和海外贸易的扩张,自中世纪晚期以来出现的资本主义萌芽逐渐演变为占统治地位的资本主义生产方式。这一时期,西欧社会生活出现了前所未有的变化,即现代意义上的市民社会的形成。这从“市民社会”一词的内涵演变可以窥见一斑。从古希腊的亚里士多德到古罗马的西塞罗,古典市民社会理念得以确立,市民社会被理解为政治社会(或政治共同体、政治国家)、区别于野蛮社会的文明社会以及公民社会[1]。从某种程度上来说,近代早期哲学家,如霍布斯、洛克和卢梭等所理解的“市民社会”立足于自然状态与政治社会的二元对立,在整体上并没有跳出古典市民社会的理念框架。但是,作为敏锐把握社会生活变迁的思想家,他们较早地关注到经济社会领域的新现象。他们的理论不仅堪称现代市民社会理论的萌芽和先声,还奠定了近代政治哲学思考个人权利与自由的基础。如果说古典市民社会理论中所探讨的“市民”以古希腊城邦的政治经济现状为依据,主要是指当时能够参与政治活动的少数自由公民,那么,近代早期思想家眼中的“市民”则扎根于16、17世纪的西欧社会生活,勾画出这一时期崛起的市民阶层的现实形象与利益诉求。正如马克思所指出的,从16至18世纪,由于封建社会形式的解体与新兴生产力的发展,单个的个人逐渐摆脱了过去时代的自然联系,从一定的狭隘人群中解放出来,结成真正意义上的市民社会。“只有在18世纪,在‘市民社会’中,社会联系的各种形式,对个人说来,才表现为只是达到他私人目的的手段,才表现为外在的必然性。”[2]

由此,个人的现实利益才获得充分的肯定与高扬,并且上升为目的本身。进一步而言,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确立的初期,商品交换活动的普遍化就已经内在地包含了个人自由、平等等规定性与法权关系。对此,马克思曾从商品交换关系的形式与内容两方面加以说明。马克思指出:“只要把商品或劳动还只是看作交换价值,只要把不同商品互相之间发生的关系看作这些交换价值彼此之间的交换,看作他们之间的等同,那就是把进行这一过程的个人即主体只是单纯地看作交换者。”[3]也就是说,从商品交换的形式而不是内容而言,从事商品交换活动的不同主体之间的自然差别可以忽略,他们承担相同的社会职能,因而可以看作是平等的交换主体。马克思进而认为,商品交换活动形式上由三种不同要素组成,即交换者、等价物与交换行为本身。交换者是关系的主体,等价物是交换的对象,交换行为发挥着中介作用。通过这一中介作用,主体才表现为交换者,对象才表现为等价物。在整个交换过程中,不同的对象证明自己具有相等的价值,而不同的主体所关注的是自己对象的价值的实现,并由此证明自己是价值相等的人。也正因为如此,交换者彼此是漠不关心的,他们不关心对方在其它一切方面的差别与特点。

在商品交换的内容方面,马克思认为,交换行为以外的内容包括商品的自然特性与交换者特殊的自然需要。换言之,交换活动的内容是商品满足人们的特殊需要的自然特性,即商品的使用价值。显然,这些内容非但没有削弱交换者的平等地位,反而构成了交换主体彼此平等、相互需要的客观前提。因为只有存在需求与生产方面的差别,个人之间的商品交换以及由此而来的社会平等,才具有现实的可能性。不仅如此,不同的个人在交换行为中逐渐意识到,“(1)每个人只有作为另一个人的手段才能达到自己的目的;(2)每个人只有作为自我目的(自为的存在)才能成为另一个人的手段(为他的存在);(3)每个人是手段同时又是目的,而且只有成为手段才能达到自己的目的,只有把自己当作自我目的才能成为手段”[3]198。于是,尽管交换活动中的个人追求各自的特殊利益,对彼此之间的联系毫不关心,但是,交换主体客观上处在社会的关系中,形成了一种共同利益,甚至能够意识到超越动物的本能存在的“共同的类的本质”[3]197。由此出发,马克思揭示了交换行为所赋予个人的自由的规定性。一方面,由于交换主体被证明是平等的,是彼此需要、相互满足的,那么,任何一方如果在交换行为中使用暴力,都会导致交换行为的失败,从而取消交换行为本身。

所以,在交换行为中,每一方都承认对方是财产的所有者,并且能够自由支配各自的财产。“在这里,第一次出现了人格这一法的因素以及其中包含的自由的因素。谁都不用暴力占有他人的财产。每个人都是自愿地转让财产。”[3]198另一方面,在交换行为中,个人唯有意识到自己的特殊需要并且生产出满足他人需要的产品,才能同时满足自己的需要,实现自己的特殊利益。因此,作为交换主体的个人不仅意识到自己的目的,而且自觉地把自己当作实现目的的手段。就此而言,个人无疑是自由的。总之,交换行为所确立的“个人的完全自由”包括:“自愿的交易;任何一方都不使用暴力;把自己当做手段,或者说当作提供服务的人,只不过是当作是自己成为自我目的、是自己占支配地位和主宰地位的手段。”[3]199马克思的分析表明,“平等和自由不仅在以交换价值为基础的交换中受到尊重,而且交换价值的交换是一切平等和自由的生产的、现实的基础。”[3]199正是在交换价值的交换的基础上,才产生了作为法律的、政治的、社会的关系的以及作为纯粹观念的平等与自由。换言之,平等与自由不过是交换价值的交换在观念与法权层面的理想化的表现。16、17世纪兴起的近代西方政治哲学所热衷讨论的自由、平等和财产权问题,毋宁说是这一时期商品经济发展、市民社会兴起的理论产物。通过讨论洛克关于劳动与财产权的思想,我们不难发现近代西方政治哲学与资产阶级利益之间的密切联系,及其对古典政治经济学和社会主义学说的深远影响。

二我们知道,洛克的《政府论》旨在批判拥护封建王权的君权神授说,论证资产阶级的议会制度。他认为,人类最初的自然状态是一种自由、平等的状态,每个人都能遵守自然法,互不侵犯他人的生命、自由与财产,对于违反自然法的个人,任何人都有权进行惩罚,并要求获得赔偿。但是,由于自然状态下缺乏裁断争议与冲突的权威,以及执行裁决的机制,一旦有人违反自然法,试图威胁他人的生命、自由与财产,甚至使用强力加诸他人,人类就由自然状态进入战争状态。为此,人类以契约的形式自愿结成社会,组建政府,遵守其中的法律,以保护他们的生命、自由和财产。所以,政治社会或政府是人们为了保护自然状态下的各种权利、纠正自然状态下的种种缺陷而自觉组建的,其首要目的和唯一目的是保护财产。我们完全有理由说洛克的政治哲学所强调的生命、自由等权利,其核心是财产权,即保护私有财产不受到他人的任意侵犯。洛克本人正是在一般的意义上将生命、特权、财产等统称为“财产”[4]77。在洛克这里,财产不仅是生命与自由的象征,而且对于维护个人的生命与自由起着决定性的作用。同时,财产权问题构成洛克政治哲学中不可或缺的环节。这是因为,在他看来,在自然状态下,人们虽然共同拥有上帝赐予的一切自然物,但出于生存的需要,必须以某种方式确立属于自己的财产;为了更有效地保护这种私有财产权以及由此而来的不平等的私有财产,人们才由自然状态过渡到政治社会。如果考虑到17世纪经院哲学以及更久远的自然法传统对洛克政治学说的影响,例如,他关于上帝最初所赐予的土地等自然物由人类共有的假设,以及上帝赋予人类生命、自由和财产权利的断言,洛克作为自然法哲学家的地位难免受到质疑。罗素甚至认为:“洛克的政治论中新颖的东西绝无仅有。”[5]156但是,他对财产权的论证以及私有财产不平等现象的解释在政治哲学史上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在洛克看来,劳动是确立财产权的重要根据。所谓财产权,是指“未经本人同意,不能剥夺任何的财产”[4]122-123。根据洛克的假设,上帝最初将土地以及自然界的一切都交由人类所共有,这时候不存在所谓的私人所有权或财产权。然而,自然界真正对人类有用,必须是通过某种划归私有的方式。于是,这就必然涉及到私有财产的起源问题。洛克试图证明的正是:“在上帝给予人类为人类所共有的东西之中,人们如何能使其中的某些部分成为他们的财产,并且这还不必经过全体世人的明确协议。”[4]17洛克所给出的答案是劳动。确切地说,由于每个人都享有对自己人身的所有权,他们凭借自己的双手所从事的劳动及其成果自然是他人所不能染指的,是属于本人的私有财产。另一方面,在早期社会,世界上物产丰富,人员稀少,任何人都可以凭借自己的劳动去获取自然界所提供的生活必需品,而不损及他人的生存机会。因此,由劳动所获得的财产受到了其他所有人的默许,它并不需要每个人的明白同意。洛克进一步指出,土地所有权同样是由劳动所确立的。尽管土地上自然地生长着各种动植物,但是,由于人们在耕种土地的过程中将自己的劳动加诸土地之上,所以,“一个人能耕耘、播种、改良、栽培多少土地和能用多少土地的产品,这多少土地就是他的财产”[4]20。此外,基于上述资源丰富、土地广袤的理由,任何人都可以用自己的劳动开垦荒地并占有土地,劳动所确立的土地所有权同样无可争议。总之,“人类生活的条件既需要劳动和从事劳动的资料,就必然地导致私人占有”[4]22。

如果洛克关于自然状态下人们共同拥有自然界的一切,并且享有对自己人身所有权的假设成立,我们姑且视之为当时人们习以为常的观念,并且赞同洛克所作的推论,那么,为什么由劳动所确立的财产权就一定比公有状态要优越呢?这与洛克对劳动的理解相关。在洛克看来,劳动能够创造价值。一方面,如前文所述,借助于劳动,人类才能够从自然界获取生活必需品,否则自然界的一切对人类而言都是没有意义的;另一方面,也是更为根本的方面,劳动能够使一切东西具有不同于其原初状态的价值,从而最大程度地满足人类的各种需要,增加人类的共同积累。例如,人们的大量日常生活用品绝大部分都是劳动的产物,而不是直接来自自然界,一片耕作过的土地上生长的作物的产量甚至比面积几倍于它的荒地要高。如果说前一种情况还只是洛克关于原初的自然状态的某种假设,那么,后者则是洛克对人类社会生产状况的真实描述。正是在后一种意义上,洛克把劳动视为价值的唯一源泉。其次,洛克试图证明不平等的私有财产是合理的。尽管自然界的丰富资源为人类通过劳动占有无尽的财产提供了条件,但是,在洛克看来,自然法在规定财产权的同时,对财产权加以限制,即不能浪费自己的财产,并且不得侵犯他人以同样方式获取财产的权利。按照洛克的解释,第一项限制条件是指基于自然法的原则,人类不应该糟蹋与败坏上帝的恩赐,第二项条件客观上不会影响个人财产权的扩张。这是由于在原初的自然状态下物产丰富而人口稀少,个人凭借有限的劳动能力获取且独占的物资,即便是超出了生活必需的限度,也不会引起他人的反对,乃至引发纠纷与争斗。简单地斥责这是洛克对自然状态下人类财产状况所持的一厢情愿的乐观态度可能有些武断,因为洛克毕竟充分考虑到了财产积累所导致的问题,并试图为此提供解决方式。

在他看来,人类劳动能够极大地增加作物产量的事实,为人们占有土地并浪费产品,尤其是让那些不能耐久的生存必需品的腐烂与被毁坏创造了现实条件。于是,一个人如果占有大量生活必需品,任其腐烂而不加以合理利用,这不仅是极大的浪费,而且基于自然法的原则,他损害了他人的权利,掠夺了本该由他人拥有的东西。为了避免争端与冲突,人们选择金银等耐久品作为货币,并且赋予货币独特的职能。货币的使用不仅满足了人们保存耐用品并用于交换易于败坏的生活必需品的要求,还创造了积累与扩大财产的机会。因此,洛克认为,货币的出现有效地解决了劳动所确立的财产权所导致的问题,既承认了人们凭借劳动占有超出自己需要的财产的权利,又不会由于占有货币而造成浪费,甚至损害他人占有生活必需品的权利;不仅如此,货币的出现还是是自然状态下人类理性的产物,是基于人们的自愿而作出的共同选择,所以,早在自然状态下,不平等的私有财产就已经存在,并且合乎理性,政治社会不过是以法律的形式进一步确认并保护财产权及其导致的不平等现象。

三在西方政治哲学史上,洛克堪称划时代的重要人物,他的著作与学说不仅被看作是英国“光荣革命”的象征,还影响到美国和法国的政治思想与革命运动。尽管他的政治学说中几乎所有的观念都可以在前人思想中找到根据,甚至他没有将各种观点有效地综合起来,但是,正如萨拜因所指出的,“洛克的政治哲学乃是一种试图把过去和现在结合起来的努力,也是一种试图为各个派别中的理性人士找到达成共识之基础的努力”[6]。正是由于理论本身的包容性与复杂性,洛克的政治哲学导源出后世的各种不同理论。在财产权问题上,洛克不仅确立了自由主义的基本原则,还开启了自由主义向政治经济学的转折,影响了后来的社会主义思想。自古希腊时代以来,人们对于财产问题就持有两种截然不同的看法:一种是认为私人财产应该受谴责与摈弃。在《理想国》中,为了避免财富对统治者所产生的不良影响,实现国家内部最高程度的协调一致,柏拉图将城邦成员划分为生意人、辅助者和护国者等三类人,主张取消统治者和护卫者的私有财产权;中世纪的很多神学家则援引《圣经》,认为私有制是人性堕落的结果,公有制比私有制更为完善与自然。阿奎那甚至认为,自然法规定物质财富是为了满足人类需要而准备的,因此,私有财产的划分不能损害他人的生存权利,在极端的情况下,饥民以公开或秘密的方式占有物品,都不构成盗窃[7]。另一种看法则认为私有财产是合乎理性,且值得肯定的。亚里士多德坚决捍卫财产权,他不仅从家务管理的角度考察了获取财富的多种方式及其悠久历史,还强调是个人利益而不是公共利益更容易得到尊重与照料[8],因此,私有财产权是合乎历史与理性的。长期以来的争论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不同时代的社会经济状况以及人们对理想社会的憧憬。然而,无论是在古希腊还是在中世纪,古典意义上的“自由”往往与个人所拥有的私有财产的多寡以及追求财富的活动无关,反而是对私有财产的否定与扬弃。这与西方哲学形而上学长期以来否定世俗的经济活动的超越传统是一致的。如前所述,16、17世纪西欧资本主义的发展以及市民社会的形成,客观上催生了自由、平等等观念以及相应的法权关系,也为财产权上升为私人权利体系的核心地位提供了现实条件。早在霍布斯那里,财产权的缺失就已经是自然状态下威胁人类生存的重要因素,确立并保护财产权则被规定为主权国家所颁布的市民法的题中应有之义。洛克则以自然法和自然权利为基础,以个人主义为原则,建构起自由主义的财产权理论。在洛克看来,在人们共同拥有财物的条件下无所谓财产与财产权,财产权是个人权利的延伸,是自然赋予的权利之一,甚至可以视为自由、生命等其他天赋权利的代表与保障;财产权与财产的不平等现象,都是基于个人的自由与相互同意的产物,是自然状态以来人类理性选择的结果;政治社会与政府的作用无外乎以法律的形式确立并保护个人的财产权。自洛克以后,自由主义政治哲学的基本原则得以确立,即政府的首要任务是保护个人的财产所有权,维护个人的自由与平等。

一言以蔽之,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由于以自然权利的普遍必然性为理论前提,与经验主义的论证方法相悖,洛克的政治哲学在逻辑上存在一定的缺陷,这一点已经为历来的研究者所指出。但是,它所宣扬的个人自由与财产权利密不可分、不可剥夺等观念,体现了16、17世纪以来的宗教改革和政治革命中的宗教宽容与个人自由的时代精神,为崛起中的资产阶级的经济利益提供了简明质朴的论证,它所奠定的自由主义基本原则对后来的美国独立战争和法国大革命都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并且在美国的《独立宣言》和法国的《人权宣言》烙上了鲜明的印记。洛克的财产权理论还阐明了劳动与财产权之间的关系。洛克指出,个人通过属于自己的劳动从共同拥有的自然界获取生存必需品,由此确立了受到他人默许的财产所有权;同时,作用于自然界的劳动能够创造出自然界所没有的产品,从而增加人类的共同积累,扩大私人财产的范围,就此而言,劳动是价值的源泉。马克思从劳动形式出发,考察了平等与自由在不同时代的表现,揭示了近代社会中劳动与自由、财产权密切联系的历史必然性。他指出,古代世界以直接的强制劳动为基础,中世纪以同业公会的特权劳动为基础,它们都不是生产一般交换价值的劳动,因此,古代和中世纪的平等与自由不同于近代早期的平等与自由,后者在古代和中世纪缺乏现实的基础而无法实现。[3]200这表明,只有到了近代早期,由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确立,商品交换关系得以普遍化,商品表现为一般的交换价值,生产商品的劳动从各种外在的束缚中解放出来,劳动才真正成为价值的直接决定者。尽管在霍布斯那里,就已经有了劳动是价值的唯一源泉的说法,但是这一主张有其不彻底性,因为在他看来,土地的所有权仍然是由君主任意分配。[9]407

配第较早地提出了“土地是财富之父、劳动是财富之母”的观点。然而,只有在洛克这里,劳动创造价值的观点才得到明确地阐述与论证。洛克可能算不上劳动价值论的首倡者,但他关于劳动与财产权的论述在西方思想史上无疑具有重要的导向作用。罗素认为,洛克是在经济的意义上而不是在伦理的意义探讨劳动价值论的。[5]169更有学者指出,正是从洛克开始,财产权不仅被视为基本的自然权利,建构起个人劳动与自然的关系,还是保存产生于劳动生产的价值的手段,以及价值的生产和交换的手段,因此,经济并不再是孤独的个人的产品,更像是价值的生产与交换的体系,有关权利的自由主义哲学也就自发地转化为政治经济学。[10]59按照洛克的理解,在这一转化过程中起着中介作用的是货币的起源与性质。在洛克看来,货币的出现是人们解决财产权问题时共同同意的结果,它能够同时保证财产权的实现与生活需要的满足。但是,这样的话,劳动与财产权就出现了分离,从事劳动的人可能只占有较少的产品,而拥有货币的人可以购买并占有较多的产品。对此,洛克辩解道:一方面,由于劳动增加了人类的共同积累,一个英国粗工的生活条件要好过拥有广大肥沃土地的统治者[4]26-27,所以,实际上,劳动者的生存权利没有遭到损害;另一方面,占有超过自己生活需要的易于腐烂的生活必需品应受到谴责,而积累金银则不会,后者不能直接满足人们的生活需要,同时,人们更倾向于为了自己的生活必需品而劳动,而不是占有那些享用不了的金银,这样就不会产生因占有不均而引发的冲突。这一辩解的缺陷是明显的,前一条理由表明洛克的财产权理论由个人主义的道德证明最终转向了集体的、功利主义的证明,以财产的经济效用来证明其合理性[10]58,后一条理由的含混与牵强反映了洛克对货币的历史起源和真实职能的天真与无知。罗素甚至认为洛克关于货币的讨论是古怪的见解,以至于他无法解释清楚。[5]170

马克思则从不同的视角考察了洛克学说的不足。他认为,把洛克的一般劳动学说与他关于利息和地租起源的学说联系在一起,就会发现洛克理论的内在矛盾,也就是劳动者的所有权与剩余价值被占有之间的矛盾。[9]407换言之,在洛克这里,不仅简单商品流通所要求的财产所有权得到了说明与论证,而且随着交换关系的进一步发展,劳动价值论的这一内在矛盾———劳动与所有权的分离,劳动条件即土地与资本的所有者占有劳动产品———就已经凸显出来了。用洛克的话来说就是,我的马所吃的草、我的仆人所割的草,都是属于我的财产,而不是属于他人更不属于我的马和我的仆人。因此,洛克的财产权理论一方面主张劳动确立财产权,反对凭借封建王权、等级特权占有并世袭财产,另一方面肯定了劳动与财产权的分离,赞同土地与资本等生产条件的拥有者占有他人的劳动产品。洛克所反对的是封建制度下政治权力的世袭与政治地位的不平等,拥护的是资本主义制度下私有财产的不平等与世袭。就此而言,洛克财产权理论的革命色彩与辩护特征显露无疑。另一方面,洛克所阐发的劳动价值论及其内在矛盾极大地影响了后世的思想家,古典政治经济学与空想社会主义者分别从不同的角度继承了劳动价值论的基本观点,并试图弥补其不足。古典政治经济学在劳动条件的意义上理解资本,承认资本家无偿占有剩余产品的权利,探讨资本与劳动作为生产要素的功能;空想社会主义者则坚持劳动者占有自己劳动产品的权利,主张消灭资本,实现按劳分配。


    更多工商管理论文详细信息: 剖析洛克的财产权的政治哲学意义
    http://www.400qikan.com/mflunwen/gllw/gsgl/83399.html

    相关专题:辽宁体育科技 计算机在线考试系统


    上一篇:文学旅游互动当代文化论文
    下一篇:中医基础教学方法的改革

    认准400期刊网 可信 保障 安全 快速 客户见证 退款保证


    品牌介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