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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侵权责任分配

摘要:网络侵权归责原则是指在网络行为人的行为致使他人受到损害的情况下,根据何种标准和原则来确定其行为人的侵权民事责任。由于网络侵权的特殊性与复杂性,对不同的网络侵权行为,应该适用不同的归责原则。

关键词:网络侵权、侵权责任、归责原则

网络侵权归责原则是指在网络行为人的行为致他人损害的情况下,根据何种标准和原则来确定行为人的侵权民事责任。关于网络侵权的归责原则,目前学界有以下两种观点职称论文。

一、网络侵权行为的归责原则的争论

1.主张适用过错责任原则。所谓过错责任,是指以主观过错作为承担责任的构成要件和确定行为人责任范围的重要依据。

2.主张适用无过错责任。主张适用无过错责任的学者认为。第一,网络侵权转瞬即逝,尤其是侵犯知识产权,手段较为隐蔽。第二,不能因为网络是新生事物,就对其采取保护的态度,这样会造成放纵和鼓励侵权行为的发生。

二、网络侵权行为归责原则的分析

1.过错责任原则的理论依据。过错责任原则下,行为人的行为具有道德上的非难性,行为人对其行为所产生的损害承担民事责任,符合一般人的道德评价标准和社会价值观念。

2.过错推定责任原则的理论依据。在一些应适用过错责任原则的损害赔偿中,受害人由于客观条件的限制或自身不足,难以举证证明致害人主观上有过错。从加害人角度来看,加害人往往更了解损害发生的原因,因此就有义务证明自己无过错。为平衡致害人与受害人的利益,实现社会的公平正义,确定了过错推定责任原则。

3.无过错责任原则的理论依据。无过错责任原则起源于19世纪前期,中后期得以正式确立和发展。进入19世纪以后,随着机器工业的大力发展,工业灾害、公害和商品质量事故等增多。这样的事故发生多为高度工业技术缺陷的结果,难以防范,行为人是否具有过错,受害人难以证明。显然,若坚持采取过错责任原则,对受害人来说是不公平的,也不利于维护社会利益。

通过以上分析,发现现代社会经济活动并没有违反法律,只是他们在各自运行中发生了损害结果。所以无过错责任原则的基本思想并不是对以上行为的非难,而在于对这些损害的合理分配,也就是“分配正义”,而不像过错责任原则那样对“反社会性”行为予以制裁。我国学者王泽鉴教授将无过错原则确立的原因归纳如下:(1)特定企业、物品或装置的所有人、持有人制造了意外灾害的来源;(2)在某种程度上亦仅该所有人或持有人能够控制这些危险;(3)获得利益、负担风险,系公平正义之要求。

三、网络侵权行为应适用的归责原则

1.根据网络侵权行为方式不同,可以分为作为网络侵权行为与不作为网络侵权行为。这是根据行为人是否实施了积极的侵权行为作为标准进行的分类。对于作为的侵权行为,应以行为人的过错作为归责原则,更加符合过错责任原则的理论依据。对于不作为网络侵权行为,应以过错推定原则为归责原则,因为不作为行为人负有一定的义务,该行为人更加接近证据,由该行为人承担举证责任是公平的。

2.根据网络行为人的不同可以分为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商和网络信息发布者。

笔者认为网络用户一般情况下不承担责任,仅在该用户故意造成或扩大侵害时才承担过错责任。网络用户只是浏览了网站的内容,仅仅是一个被动的接受者,尽管其打开网站是主动的。但是不能排除其故意或扩大侵权损害的情况,在这样的情况下,网络用户就成了一个新的网络信息发布人。但此处的新的信息发布人和原始的信息发布人的责任承担应加以区别。

网络服务提供商责任的归责原则。王利明教授认为要采用过错责任的原则,从技术上来说,无法完全阻止侵权信息在网络上出现;另一方面,互联网是新型产业,应保护。但笔者认为网络服务提供商应承担过错推定责任。因为作为网络服务提供商来说,其拥有较强的技术设备以及专业人员,其对于信息发布应当有义务也有能力进行审查,假如其对于侵权的信息不管不问,那么其对网络侵权的受害人是有过错的,就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而假如其履行了自己的义务像积极审查或在受害人通知的情况下予以删除,那么对于侵权的发生仍不可避免的情况下就不需承担责任。这样有利于保护受害人的合法利益,也有利于促进网络服务提供商的规范运营。由其承担过错推定责任也有利于责任的证明,网络服务提供者在发生侵权后相对于受害者而言更能清楚了解侵权的事实,如果其拥有较高的技术水平的情况下都不能证明自己无过错,一般人要想证明其有过错简直就是不可能的。

网络信息发布者,笔者认为其应承担无过错责任,即只要其所发布的内容侵害了他人的合法权益,对他人造成了损害结果,就应承担相应的责任,而不管其主观上是否有过错。因为信息发布者作为一个民事主体应当预见到自己的发布行为所产生的后果,所以只要发布的信息侵害了他人的合法权益,其就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让网络信息发布者承担无过错责任,可以有效的保护受害人,也可以有效的防范侵权行为的发生,遏制网络侵权的源头。

总之,面对网络侵权的问题,由于其不同于一般民事侵权的特性,其技术含量较高,因此应认真研究与探讨,并就此问题专门立法,从而确定明确的网络侵权行为的归责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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